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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4 09:51:2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全市关于支持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支持我市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发展

(一)鼓励本市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和跨境营销

对在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且年度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个店铺,对平台当年度网络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提高1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单个平台合计不超过10万元。

对自建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电商业务的、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设跨境零售店铺和在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开展B2B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且当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或店铺)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度跨境线上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企业,按实际跨境线上销售额的1%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园区和电商村建设

对负责电商聚集区整体运营且营业面积超1000平米的电商园区,电商园区入住企业10家以上,当年度线上交易额超5000万元,给予2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包括运营、房租、管理、培训等费用)。

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对跨境电商园区入驻企业达30家或当年线上销售额不少于60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度线上交易额超过1亿元,给予园区装修、租金、运营等费用50%的补助,以上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乡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用房、办公楼等设立农村电商集中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农村电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明显的,经商务部门认定,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每年不超过5万元补助。

对于帮助县域建设一个电商村的企业或个人给予5万元的补贴,每年最多补贴10个电商村;支持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开展针对贫困户的帮扶服务,提供网购、网销自产农产品、电商业务辅导服务,解决部分贫困户就业,每个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2万元。对开设网店的农村电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优先安排其入驻当地电商创业园或产业园,并给予免租金优惠。

(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名牌出口商品

对当年获国家级出口名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获省级出口名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获市级出口名牌的跨境电商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

对于在我市建立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和进口商品营销中心,累积面积超过100平米,经营满一年,交易金额超过150万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上行

鼓励企业积极推进以沙河市地域特色农产品开拓网络销售渠道,创建地方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对开展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给予销售额5%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

(六)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的建设及使用

对自建(租用)跨境电商海外仓且年跨境电商线上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建设费用或当年度租金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补贴国际物流费用

对于我市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应用企业,通过中国邮政开展跨境电商物流配送业务的,按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含邮政小包)的20%给予补贴,其中市财政、中国邮政各负担10%,每家企业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三、引进市外优质跨境电商项目和服务商

(八)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投资

对国内知名企业、平台在我市投资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线上跨境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销售额按照1%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九)积极引进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

对引进的全球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服务本地有跨境电商交易实绩企业超过30家的,给予奖励15万元,每增加跨境电商企业10家,再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

(十)优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用于组织电子商务展会、创业大赛、资源对接会、人才招聘会、考察学习、统计培训等活动,以及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实践、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电商规划、信用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出口信保、咨询审计服务等。2020年暂定为30万元。

四、加强电商人才引进与培育

(十一)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紧缺人才

对新引进并入选市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紧缺入才,且与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专项用于电商人才购房补助、租房补贴、教育培训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电子商务领军人才限报1个、高端人才限报1个、紧缺人才限报2个。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后免费输入至我市企业从事电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中介服务机构给子1000元/人奖励。

(十二)加快本土人才培养开发

对本市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按每人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对乡镇、园区、电商园区、电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老师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组织20人及以上、培训周期至少6天的电子商务培训,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300元人民币/人的补贴。

(十三)加大对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引领指导力度

鉴于我市目前电商基础薄弱,跨境电商零起点,为加大对我市跨境电商指导和引领工作力度,成立市电商服务中心,招聘应往届大学毕业生20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经集中培训后可以以自己名义(或我市外贸企业)注册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负责指导其他电商企业开展业务。

五、附则

市政府重点支持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我市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本政策适用于我市乡镇、园区、村以及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地依法申报纳税的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个人、组织或机构。本政策涉及与其他有关政策相同内容的,相关奖励标准从高或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中可享受奖励补助应达到的有关标准的统计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扶持政策超过本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用一年,后续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延续或调整。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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