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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3-04 05:01:3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景德镇市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县建设“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十项帮扶措施,并于2014年6月开始在该县湘湖镇进行失地农民帮扶试点工作。

一、十项帮扶措施和失地农民界定标准

十项帮扶措施:

1、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给已办《失地农民(人员)证》中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办理农转非,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县政府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予生活补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女55周岁—59周岁,男60周岁—64周岁,每月补助50元。女60周岁—64周岁,男65周岁—69周岁,每月补助60元。女65周岁、男70周岁以上,每月补助70元。

2、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补助的,可继续享有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农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凭户口薄、失地农户证在就近入学的中小学就读免交杂费,免交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报考县一中(以第一志愿为准且为应届毕业生)可在招生统招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4、对失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本人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兵役。对失地农民较多的乡镇,县征兵办可对其兵员指标酌情倾斜。

5、对失地农民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规定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并协调用地单位、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小城镇建设或商贸开发,规划建设农民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街经商创业。

7、集体经济组织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滩)资源的可调剂一部分优先发包给失地农民发展农业经济,荒山经营权可一定70年不变,荒地、荒坡、荒滩、荒水经营权可一定30年不变。

8、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在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涉及的县级各种规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增值税。

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的,按国地税最低起征点实行优惠。

9、失地农民未择业者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10、失地农户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月补助7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失地农户的界定标准:

失地农户指我县因工程建设而依法征用水田面积70%以上或因征地后人平不足0.3亩水田的农民。

二、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湘湖镇试点工作调查了景德镇陶瓷学院新校区、东璟艺术陶瓷、玉源大道等6个征地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被征用土地农户的基本情况,涉及4个村委会,18个村小组,共计395户农民。经各方认定,该镇有71户农户为失地农户。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在依据有关政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湘湖镇失地农民进行帮扶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对湘湖镇失地农民核发失地农户证试点工作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同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和部署,并派出工作组进驻湘湖镇,协助该镇搞好整个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上门服务。为取得农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土地管理法》、《失地农民帮扶十项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致被征地农户一封信》1000余份发放到每一户征地农户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群众了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坚持服务“四上门”,即:上门宣传政策、上门摸底调查、上门解难释疑和上门发证(失地农户证)发折(低保存折),所有必办手续由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办理,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大力支持。

(三)实事求是,“阳光”操作。明确调查重点为:1、被征地农户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户口本为准)及文化程度;2、被征地农户一九九八年第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及各地块名称和面积;3、被征地农户被征用承包的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4、被征地农户被征土地实际测量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5、被征地农户剩余的承包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6、被征地农户剩余人平水田面积;7、被征用水田占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后召开3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对调查核实后的征地面积、家庭人口等进行了两次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不违背原则和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的前提下,尊重事实,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进行操作,从而确保了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群众满意,成效明显。通过帮扶试点工作的开展,使该镇失地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帮扶成效显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领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有30余名适龄青少年读书可减免杂费,而且将来考县一中时,可降低10分录取。今年就有一失地农户之子因降低10分被录取县一中,该农户节约了5100元的择校费;3、有35户失地农户的有线电视月租费每月减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壮年农民被推荐到陶院新校区工作。

三、试点工作反映出的问题

(一)98年距现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变化,且情况复杂,给试点工作带来不便。各农户手中现有的承包证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发的,有部分农户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进行了土地流转,但承包证未改;部分农户已进行父子或兄弟分户,人口变化较大;还有娶进、嫁出、当兵、考上大学等人口变化较大。凡此种种,给失地农户的认定和开展帮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界定失地农户标准有待完善。此次确定失地农户执行的标准是两个(征用土地占承包面积70%以上或剩余承包面积人平不足0.3亩),达到第一个标准的农户数是固定的,但达到第二个标准的农户数是动态的。随着被征地农户的家庭人口增减而变动,人口增加可能成为失地农户,人口减少可能失去失地证。

(三)帮扶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次湘湖镇试点工作是以98年农户承包的农田为基础,调查98年以后因市、县重点工程建设而征用的土地情况。湘湖镇98年以前征用的土地不多,尚可以执行,如果放到我县其它乡(镇),尤其是##镇、洪源镇,他们98年以前都征用了大量的土地,而农户实际耕种的农田,许多村组在98年第二轮承包时并未进行重新分配承包,仍延续98年以前的承包面积,如何落实帮扶措施难度较大。

四、失地农民帮扶工作当前进展

湘湖镇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注,纷纷要求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失地农民帮扶工作。针对这一情况,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进一步完善了十项帮扶措施,将失地农民界定标准改为“被依法征用水田面积70%以上的农民确认为失地农户或被依法征用水田面积未达到70%的,按每户征用1.3亩水田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失地人员,超过1.3亩不足2. 6亩的,仍按1人计算,依此类推”,出台了《##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12月召开全县失地农民帮扶工作动员会议,在全县进行推广。目前,帮扶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认可和欢迎。

五、失地农民帮扶思路和对策

妥善解决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是保障经济建设用地、维(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护农民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社会的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征地安置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对策,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实现土地征用与劳动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进行,让农民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使城镇化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完善征地程序。土地征用程序主要包括3个步骤:征用土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有关人员充分的知情权;所有受影响的土地权人参与土地征用过程的公开程序,明确有关权利人的参与权和异议权;司法救济程序,允许有关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司法权制约政府的土地征用行为。

(二)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当前,对公益性征用采取不完全补偿原则,征地费以农用土地基准地价为标准测算;对于经营性征购,则应采取完全补偿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决定征用土地的均衡价格。同时,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应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

(三)加强对失地农民就业劳动技能的培训。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要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体系。要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引导失地农民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定向培训,使失地农民能较为顺利地就业。

(四)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鉴于土地的保障功能,为失地农民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是征地制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对失地农民进行帮扶的重要内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内容应包括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其中首要解决的是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其中农民个人承担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第二篇: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景德镇市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县建设“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十项帮扶措施,并于2014年6月开始在该县湘湖镇进行失地农民帮扶试点工作。

一、十项帮扶措施和失地农民界定标准

十项帮扶措施:

1、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给已办《失地农民(人员)证》中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办理农转非,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县政府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予生活补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女55周岁—59周岁,男60周岁—64周岁,每月补助50元。女60周岁—64周岁,男65周岁—69周岁,每月补助60元。女65周岁、男70周岁以上,每月补助70元。

2、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补助的,可继续享有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农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凭户口薄、失地农户证在就近入学的中小学就读免交杂费,免交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报考县一中(以第一志愿为准且为应届毕业生)可在招生统招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4、对失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本人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兵役。对失地农民较多的乡镇,县征兵办可对其兵员指标酌情倾斜。

5、对失地农民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规定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并协调用地单位、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小城镇建设或商贸开发,规划建设农民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街经商创业。

7、集体经济组织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滩)资源的可调剂一部分优先发包给失地农民发展农业经济,荒山经营权可一定70年不变,荒地、荒坡、荒滩、荒水经营权可一定30年不变。

8、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在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涉及的县级各种规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增值税。

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的,按国地税最低起征点实行优惠。

9、失地农民未择业者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10、失地农户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月补助7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失地农户的界定标准:

失地农户指我县因工程建设而依法征用水田面积70%以上或因征地后人平不足0.3亩水田的农民。

二、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湘湖镇试点工作调查了景德镇陶瓷学院新校区、东璟艺术陶瓷、玉源大道等6个征地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被征用土地农户的基本情况,涉及4个村委会,18个村小组,共计395户农民。经各方认定,该镇有71户农户为失地农户。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在依据有关政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湘湖镇失地农民进行帮扶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对湘湖镇失地农民核发失地农户证试点工作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同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和部署,并派出工作组进驻湘湖镇,协助该镇搞好整个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上门服务。为取得农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土地管理法》、《失地农民帮扶十项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致被征地农户一封信》1000余份发放到每一户征地农户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群众了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坚持服务“四上门”,即:上门宣传政策、上门摸底调查、上门解难释疑和上门发证(失地农户证)发折(低保存折),所有必办手续由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办理,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大力支持。

(三)实事求是,“阳光”操作。明确调查重点为:1、被征地农户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户口本为准)及文化程度;2、被征地农户一九九八年第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及各地块名称和面积;3、被征地农户被征用承包的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4、被征地农户被征土地实际测量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5、被征地农户剩余的承包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6、被征地农户剩余人平水田面积;7、被征用水田占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后召开3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对调查核实后的征地面积、家庭人口等进行了两次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不违背原则和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的前提下,尊重事实,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进行操作,从而确保了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群众满意,成效明显。通过帮扶试点工作的开展,使该镇失地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帮扶成效显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领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有30余名适龄青少年读书可减免杂费,而且将来考县一中时,可降低10分录取。今年就有一失地农户之子因降低10分被录取县一中,该农户节约了5100元的择校费;3、有35户失地农户的有线电视月租费每月减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壮年农民被推荐到陶院新校区工作。

三、试点工作反映出的问题

(一)98年距现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变化,且情况复杂,给试点工作带来不便。各农户手中现有的承包证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发的,有部分农户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进行了土地流转,

第三篇:关于我市失地农民安置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我市失地农民安置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xx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xxx

失地农民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出现的新问题。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生产生活应当得到妥善的安排,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当得到有效的维护。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中,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其就业和社保等问题仍然是难点和关键。为此,我们对全市失地农民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如何切实有效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市征地拆迁安置基本情况

对失地农民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在按政策安置绝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确保了征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全部足额到位,农房拆迁、城镇拆迁得到妥善安置,实现了低保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全员覆盖,提高了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率,保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特别是川委发[2014]1号、[2014]12号文件下发后,全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标准,着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长远生计,使失地农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据调查,1999年以来,全市共征地764.1公顷(11461.19亩),安置农转非人员22529人,安置住房846657.5平方米。全市未发生因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访和恶性事件,保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征地补偿和住房人员安置到位

市本级和各地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拟定“征用土地方案”时,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1999年以来,全市因征地共支付补偿费72274.66万元。目前,市、县两级均没有拖欠、截留土地补偿费的情况。同时,我们还积极处理历史拖欠。例如,罗江县自1996年12月建县以来,于1997—1998年集中统征了县城周边土地,共计2557.5亩,共办理“农转非”人数5854人。由于资金困难等原因,截止2014年6月底,除已安置和死亡的人员外,尚有5264人一直发放生活费,未予一次性安置。为贯彻省市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文件规定,罗江县除财政筹集大量资金外,于2014年7月又以县城存量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5000余万元,一次性将剩余5264人实行货币安置,彻底解决了征地补偿安置遗留问题。

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征地单位统一建设;二是给被拆迁人划地自建;三是支付货币由被拆迁人购买住房。在城市规划区外的零星征地,一般采取按照村镇规划划地自建的方式安置。在规划区内,则主要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修建居民住宅小区的方式。从去年开始,已基本做到了“先安置,后拆迁”,从源头上避免了安置滞后而导致失地无业农民长期过渡的现象。在统建安置房方面,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群众得实惠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对被拆迁房原住宅按标准给以足额补偿后,无偿提供人均20平方米(独生子女3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以此作为失地无业农民住宅的保底标准,确保失地无业农民的居住标准不低于目前城镇居民的中等居住水平。在统建居民小区时,充分考虑社区管理和居民文化生活需求,按比例无偿提供部分土地作为社区办公和文化活动场地,受到失地农民欢迎。迄今为止,全市以统建方式安置4722户、396081.49平方米,以自建方式安置1866户、278367平方米,以货币方式安置330户、到位资金1133.887万元。

近年来,各地在住房安置方面还进行了传统方式以外的各种有益探索。例如广汉市采取“还房”(拆一还一)方式,先后修建了“和平新区”,“怡苑小区”、“高店居民区”等住宅小区,使540户1743名征地拆迁居民直接受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采用“定死房价、拍卖土地、政府回购”的办法统建安置房“青衣江路小区”和“雅河小区”,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失地农民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难以界定的问题;旌阳区对失地无业农民自建住房的,除给予每户2014元建房补助费以外,不论其拆迁面积多少,还按每人25m2的标准提供免费宅基地。中江县除付给被安置人员经济补偿外,还给被安置人员划地自建经商门面,从1992年至2014年已划地158.39亩,修建了1886个门面,解决了5000余名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目前,全市还有283户农房拆迁户未安置完毕。其中:市规划区188户拟在青衣江路小区安置,该小区将于春节前竣工;什邡市57户均可在明年五月以前全部安置完毕;中江县38户均属划地自建,宅基地已全部落实,将在年底前全部入住。上述283户居民均按月领取了过渡安置费。

(二)全员覆盖低保,积极解决就业

从2014年开始,我市把征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了城镇低保范围。目前,全市符合低保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8431户、18372人享受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占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总数的25.14%(从1991年至今,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共73060人),切实保障了困难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地无业农民进入城镇后,普遍存在就业困难问题。为此,我市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政策扶持。2014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德委发[2014]11号),将失业农民纳入了享受再就业扶持的范围,目前全市已为失地无业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466册,失地无业农民凭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失地无业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的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目前已为231人提供小额贷款369.6万元;鼓励企业吸纳失地无业农民,凡吸纳失地无业农民达到职工人数30%以上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鼓励街道和社区组织对外劳务输出,每输出成功一人即按500—1000元标准给予输出单位一次性工作补助。二是对失地无业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全市已建立和完善了由60多个再就业培训基地组成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网络,为失地无业农民开设了家政服务、保安、保洁、缝纫、维修、电工、焊工、微机操作等适用性专业,失地农民可采用多种方式申请并免费享受三次培训。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还先后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班,帮助其增强创业信心和能力,制定创业计划书。迄今为止,全市共培训失地无业农民18600人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举办各种创业培训班15期,培训912人。据不完全统计,市、县两级已支付培训补贴37.80万元,职业介绍补贴19.94万元。三是开发就业岗位。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针对失地无业农民的技能特点,开发、收集、储存了一批适合失地农民就业的岗位。如罗江县政府出资开发了300个城市环卫、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岗位,旌阳区在街道社区开发了保安、保洁、车辆看护等岗位331个。同时,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专门为失地无业农民召开了多次大型招聘会,仅今年6月旌阳区举办的“送岗位、送服务”大型招聘会,就有806名失地无业农民与用人单位达成了用工协议。通过努力,在全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中,进行失业登记的有9466人,已实现再就业的达7341人,占登记人数的77.55%,尚未再就业的2125人,实现了在全市范围内无“零就业”户的目标。

(三)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旌阳区提出了对自谋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划分为五个档次,从不满20周岁到不满40周岁,每5岁一个档次,分别一次性缴费575元、845元、1242元、2682元、3940元,待到享受待遇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时,按月享受定额养老金100元;广汉市采取了男性年龄在18—50岁的失地农转非人员,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补贴政策,由政府按个人缴费金额的20%给予补贴,对参保人员的补贴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失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全市已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人数5526人,医疗保险人数1449人。其中,旌阳区养老保险249人,广汉市养老保险1983人、医疗保险68人,绵竹市养老保险1932人、医疗保险803人,中江县养老保险1362人、医疗保险578人。市、县两级已支付社保补贴239.31万元。

此外,我市还制定了新的《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按要求建立了征地调节资金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1999年以前个别地方征地补偿不到位,安置欠帐。一些地方征地方案经批准后,未按要求为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手续,而是将征地款用于办企业和乡村组公益设施建设,对失地农民采取了调地安置,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例如,某地由此导致现在有1万多名农民耕地在0.2亩以下;某地村组将征地费用于办企业、发放生活费、修路、代农民缴纳农业税费等,目前征地费所剩无几,致使2014多名农转非人员未予安置;一些乡(镇)过去征用的土地还拖欠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

二是部分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观念陈旧,依赖性强。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各级政府想方设法为失地农民搭建就业平台,开辟就业门路,提供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实现再就业。但失地农民就业意识差,不愿到劳动市场去参与就业竞争;一些已安排到就业岗位的人员拈轻怕重,经常旷工。例如:某县一面粉厂包吃包住每月给500多元工资,农转非人员不愿去,动员其到新疆捡棉花也不去;某电子厂计划招收800名员工,经过动员仅有200多农转非人员报名。

三是对政策宣传解释不够、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够导致上访和建设项目用地进场难。

四是有关部门失地农民拆迁安置的基础工作较薄弱,统计数据不够准确、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五是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强烈愿望和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和下一个五年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建议

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一项安定民心的基础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地应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严重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导致发生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失地无业农民拆迁安置的基础工作,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包括再就业情况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应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条对照检查,查找问题,找准差距,落实措施。

(三)下大力气解决好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

1、做好人员安置。一是对尚未作一次性安置、目前仍在发放生活费的失地农民,应在短期内全部解决一次性安置问题。二是1999年以前征地补偿费低于规定补偿标准的,须按标准补足。三是乡镇政府有借用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应有计划地退还。另外,对于征地后未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而采取调地安置造成人多地少问题的,各地应积极研究,妥善处理,要坚决杜绝新征建设用地发生类似问题。

2、做好住房安置。要按照“对等略好”、“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切实搞好农转非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对已征土地,两年内必须解决农转非居民的住房问题。对已实施拆迁的,在未安置新房或未发放安置费的过渡期间,要按规定发放过渡费。对未实施拆迁的,首先要清查有无危房,对被鉴定为危房的,无论是否用地,征地单位都必须及时进行拆迁;需维护修缮的,征地单位应支付房屋维护修缮费,维护修缮费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实行统建房安置的,征地单位必须落实规划设计、选址和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建。实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单位必须在年底前兑现安置费。实行划地自建的,征地单位必须在年底前落实地块,划地到户。今后,除圈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外,城市规划区内不宜再采取“划地自建”方式安置住房。

(四)努力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加大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德委发[2014]11号)精神的力度,加强对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情况的统计调查,及时为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他们的再就业意识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各地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想方设法帮助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再就业;用地单位应将不需要专门技能的劳动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

(五)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研究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的具体实施措施。二是加强对政府土地收益、征地调节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失地无业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研究。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征地农转非居民,继续落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化解矛盾

一方面,各地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以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化解矛盾,降低上访量。另一方面,对于“钉子户”问题,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篇:关于我市失地农民安置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xx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xxx

失地农民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出现的新问题。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生产生活应当得到妥善的安排,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当得到有效的维护。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中,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其就业和社保等问题仍然是难点和关键。为此,我们对全市失地农民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如何切实有效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市征地拆迁安置基本情况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征地补偿和住房人员安置到位

(二)全员覆盖低保,积极解决就业

(三)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此外,我市还制定了新的《xx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按要求建立了征地调节资金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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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部分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观念陈旧,依赖性强。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各级政府想方设法为失地农民搭建就业平台,开辟就业门路,提供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实现再就业。但失地农民就业意识差,不愿到劳动市场去参与就业竞争;一些已安排到就业岗位的人员拈轻怕重,经常旷工。例如:某县一面粉厂包吃包住每月给500多元工资,农转非人员不愿去,动员其到新疆捡棉花也不去;某电子厂计划招收800名员工,经过动员仅有200多农转非人员报名。

三是对政策宣传解释不够、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够导致上访和建设项目用地进场难。

四是有关部门失地农民拆迁安置的基础工作较薄弱,统计数据不够准确、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五是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强烈愿望和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和下一个五年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建议

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一项安定民心的基础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地应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严重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导致发生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失地无业农民拆迁安置的基础工作,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包括再就业情况进行认真清理,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应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条对照检查,查找问题,找准差距,落实措施。

(三)下大力气解决好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

1、做好人员安置。一是对尚未作一次性安置、目前仍在发放生活费的失地农民,应在短期内全部解决一次性安置问题。二是1999年以前征地补偿费低于规定补偿标准的,须按标准补足。三是乡镇政府有借用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应有计划地退还。另外,对于征地后未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而采取调地安置造成人多地少问题的,各地应积极研究,妥善处理,要坚决杜绝新征建设用地发生类似问题。

2、做好住房安置。要按照“对等略好”、“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切实搞好农转非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对已征土地,两年内必须解决农转非居民的住房问题。对已实施拆迁的,在未安置新房或未发放安置费的过渡期间,要按规定发放过渡费。对未实施拆迁的,首先要清查有无危房,对被鉴定为危房的,无论是否用地,征地单位都必须及时进行拆迁;需维护修缮的,征地单位应支付房屋维护修缮费,维护修缮费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实行统建房安置的,征地单位必须落实规划设计、选址和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建。实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单位必须在年底前兑现安置费。实行划地自建的,征地单位必须在年底前落实地块,划地到户。今后,除圈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外,城市规划区内不宜再采取“划地自建”方式安置住房。

(四)努力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加大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德委发[2014]11号)精神的力度,加强对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情况的统计调查,及时为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他们的再就业意识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各地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想方设法帮助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再就业;用地单位应将不需要专门技能的劳动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

(五)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研究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的具体实施措施。二是加强对政府土地收益、征地调节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失地无业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研究。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征地农转非居民,继续落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化解矛盾

一方面,各地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以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的宣传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增加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化解矛盾,降低上访量。另一方面,对于“钉子户”问题,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篇:关于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失地农民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颜复勇 王丹霞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以土地为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民,失去土地后,他们的生活和生存状况到底如何?我们深入秭归部分乡镇农村调查走访了100多个农户,调查内容涉及失地农民的补偿情况、生活来源和收入、就业情况、子女教育情况、面临的问题以及医保、低保等问题。根据调查结果,目前15%生活富裕,45%生活水平一般,30%生活贫困,10%生活艰难。总体来看,目前失地农民的生活负担较重,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地后生活困难

在被调查的失地农民中,当初他们得到的都是一次性补偿。对于个别有经商能力和理财水平的农民来说,他们在得到补偿款后,用补偿金开店经商,有的发展养殖业,有的创办家庭工厂,生活稳定富裕。还有少数稳健型的失地农民,他们把得到的补偿金用于买车跑运输等,也获得一定的收入。但是绝大部分农民得到补偿款后,随即用于建房,供子女上学等,瞬间这笔钱便被用光,甚至四处举债,使自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成为名副其实的特困户,他们手中无地,家中无粮,袋中无钱,加之受文化、年龄等因素制约,没有稳定的务工岗位,收入微薄,生活困难,步履维艰。

2、再就业困难重重

失地农民务农无田,就业无门,大部分都闲散在家,无所事事。据调查了解,失地农民就业者不足10%,尤其是那些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的农民,大部分时间就是聚在一起玩纸牌、打麻将,随之而来就是赌博成风,精神涣散,家庭关系破裂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目前,除了少数有一技之长的失地农民能找到工作外,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及老弱病残的劳动力就业难度较大。由于还没有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具体优惠政策,加上国际大环境经济不景气,之前到南方打工的部分失地农民也返回了村里,使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雪上加霜,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不容忽视。

3、医疗制度不健全

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推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给失地农民看病就医带来了一定的实惠。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参加者个人每年缴纳少量的钱,就可以按就医医院的级别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上限封顶。但是由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够完善,大部分被调查者反映合作医疗报销上限太低,解决不了失地农民的大病问题。于是,失地农民的大病就医问题仍然是失地农民家庭的一大难题。由于失地农民家庭收入偏低,家庭周围基础医疗网络不很健全,使得失地农民大病救助得不到保障。调查中我们听到这样一些顺口溜:“小病拖,大病挨,快死才往医院抬”;“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从中能充分的感受到失地农民在面对疾病时的无奈。

二、思路与对策

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失地农民心态都比较平和,觉得征地是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都能够正确对待,予以理解和支持。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许多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部分素质低及老弱病残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难度大。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尽显社会公平,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应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破除失地农民“等、靠、要”思想,增强自谋职业的意识

失地农民普遍在思想认识上对征地、拆迁工作存在两面性。一方面,他们认为征地、拆迁支持了国家重点建设,发展了项目,通过建设,必将增加收入,改变贫困状态;另一方面,

他们又认为政府征占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政府就应该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政府就应该给他们解决工作,提供就业岗位。由此可见失地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太强,坐等政府解决就业,而忽视了自身的努力。对此,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增强自谋职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融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就业岗位。

(二)强化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生存能力

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偏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大部分人短时间内难以找到新的、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再加上周边企业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非常有限,难以达到失地农民的需求。要持续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难题,最根本的还在提高其自身素质,增强其劳动技能。因此,政府应帮助他们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适应企业的用工需求,努力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切实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能,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内容,尽可能使他们能有一技之长,解决就业问题。对于积极参加就业培训,获得技能证书,上岗工作证,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奖励。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按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和个人自主创业信贷政策,提供就业扶持,促进其就业。

(三)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在农业内部就业

通过继续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引导一部分农民参与非农产业的活动,解决部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但对于年龄在40岁以上的农民,他们本身就是农业生产的行家能手,由于生产习惯和文化素质影响,很难接受掌握农业以外的新技术,就不能采取“赶鸭子上架”的办法,强行培训,在农业以外的领域谋求就业。对于他们,应考虑在大农业范围内解决,比如:将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暂时反租给他们进行耕种;鼓励他们为种养大户帮工等。

(四)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

首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把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大多数失地的老年人依靠补偿款维持生活,时间久了就会坐吃山空。今后在征用土地时,应该实行“开发式安置”,除了给付补偿金外,还要对那些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采取以土地补偿金换取养老和医疗保障的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失地农民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只是生活上的暂时安置,不能解决他们今后的生老病死。以土地换社保对他们来说虽然是一种有效的办法,但若要采取这种办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诚信机制,从村到办事处再到县区,应有严格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社保基金;同时,社保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要有农民参与监督,实行定期公示;另外,社保金发放要按时足额。只有这样,才能使失地农民不再为生活忧虑,并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五)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失地农民的精神需求

农民失去土地后,相当一部分人无事可做,生活自由闲散,精神空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对象,因地制宜,坚持把村和社区硬环境建设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满足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上,从建设基础文化娱乐场所入手,配套建设各种综合文体娱乐活动室,让有充足时间的失地农民休闲有场所,活动有氛围,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于休闲活动中,不断充实和丰富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失地不失落,健康愉快地生活。综上所述,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不仅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事关社会全局的稳定,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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