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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工作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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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工作报告多篇

【第1篇】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县辖13个乡(镇)145个村(居)委会2568个村小组,居住着汉、壮、苗、彝、瑶、仡佬六种民族,总人口40万,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7%。,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3.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08亿元,农民人均有粮315公斤,人均纯收入1694元。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500所,在校生68737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1125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74.4%。适龄儿童入学率99.72%,适龄少年毛入学率97.01%,青壮年非文盲率99.44%,人均受教育年限6.18年。全县有教职工3800人,其中少数民族教职工2718人。

二、教育部门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

(一)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权利

1.依法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州政府的规划和部署,我县从1993年分阶段实施“普九”。十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十五”期间,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富宁县自加压力,上下一心,形成全民抓“普九”工作的强大合力,1998年普及六年义务教育,2003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普九”后,我县出台了《xx县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各级各部门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的责任,把巩固提高工作当作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乡镇依法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动员流失生返校,严格审批缓学、免学、停学、休学对象;教育部门严把学籍和毕业审验关;劳务输出部门严把输出关,严禁将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对象输出务工;司法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法婚姻严肃查处;劳动监察部门对使用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对象做工、经商或从事其它雇佣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民族宗教部门重点把动员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纳入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工程加以落实;民政部门对贫困生实施扶贫济困救助;共青团抓好“希望工程”救助;妇联广泛动员女童和女少年入学,提高女童和女少年入学率;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破坏教育环境和教学秩序的不法分子。以来,我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有序推进,每年都通过州政府“两基”年审复核,5月,省政府复查为合格。“两基”工作促进了民族教育发展。。全县至学年中小学在校生62507人,少数民族学生46952人,占75.11%;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8808人,其中初中在校生16529人,少数民族学生12360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4.78%;小学在校生42279人,少数民族学生31918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5.49%。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99.72%,其中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68%;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7.01%,其中少数民族适龄少年毛入学率达95.78%。

2.抓住机遇,逐步普及现代教育手段,让少数民族学生充分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xx县2003年实现“普九”后,县委、政府抓住了实施“普实”和“农远”项目的机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普及现代教育手段,努力推进教育公平。启动“普实”工作,通过向上级争取和县乡自筹,共筹集资金2280万元,其中投入1430万元建成了县一中、县民中、县三中等7所综合实验楼。县级财政投入300万元作为仪器药品经费,社会各界捐资195万元,基本解决实验课桌椅经费。全县192所中小学按类别标准配备了实验室仪器,低“普实”工作通过省政府验收。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总投入751万元。县政府解决“农远”辅助设备经费88万元,乡镇政府、学校自筹资金230万元。目前,全县500所学校实施507个“农远”项目,其中教学光盘播放点324个,卫星教学收视点186个,计算机教室25个,多媒体教室25个,惠及6.8万名学生,其中惠及少数学生5.1万人。

3.多方筹资改善办学条件,为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县委、县政府将学校排危工作列为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将排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排危资金100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精心组织校舍危房普查和制定“十一五”校舍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和更新校舍建设项目库资料,进一步调整校园布局规划,以来收缩了56个校点。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寄宿制工程、危改工程、战恢工程,积极申报希望工程,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两基”验收以来,多渠道筹资7555.62万元,改扩建校舍83319平方米,排除危房27909平方米,学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其中寄宿制工程项目2474.4万元,危改项目879.77万元、战恢项目1111.55万元,希望工程837.42万元,其他项目1312.48万元,通过融资渠道投入940万元。硬件改善,为推进教育公平,解决少数民族学生上学难问题提供了硬件保障。

(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情况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我县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指标逐年增加,享受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58808人全部享受免杂费和免教科书政策,26663人享受寄到宿制生活补助费。全县少数民族学生44278人均享受到免杂费和免教科书费政策,上学不用交费,其中小学12360人,初中31918人。少数民族学生中有18154人享受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占少数民族学生的41%。

(三)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情况

全县有教职工3800人,其中少数民族2718人,占71.5%,其中双语教学教师17人。我县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要求,在瑶族聚集的洞波果布小学和新华团堡小学开办双语教学班,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普通话两种语言教学。去年以来,先后有36名教师参加“双语”教学培训,其中省级培训25人,州级培训11人。目前,我县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学校在小学的低段,都采用双语进行教学。其中以汉语壮语、汉语瑶语reader8.cn、汉语苗语相结合教学为主。

(四)上级国家机关给予教育的优惠政策到位情况

1.在我县设立省定民族中学1所。我县民族中学是省定民族中学之一,1998年分设独立办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关怀下,办学规模得到迅速扩大。12月被评定为二级乙等完中,现有在校生2400人,教职工152人。分设以来,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中考成绩基本上是全县第一,高考上线率均在70%以上,尤其是高考上线率达77%,为我县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划拨民族生生活补助费

上级机关每年划拨资金对我县民族中学民族生进行补助,每生每月47元,每年共补助1000人,每年10个月共47万元

3.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特殊照顾政策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我县毕业生,对我县少数民族考生均给予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高考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录取。高中中专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照顾30分。

4.帮助培训和培养各民族教师

上级机关根据《民族自治法》帮助我县培训和培养各民族教师。“十五”以来,国家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为我县培训各类专任教师及项目学校校长885人次,资金投入156.3万元,其中,专任教师学历提高培训294人次,专任教师新课程培训248人次,短缺学科专任教师培训204人次,项目学校校长短期培训139人次。

四、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因素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县的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在获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对民族教育投入仍有较大缺口,学校的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学校存在危房,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一级的学校多数属于危房,隐患危及师生安全。有的使用年限较长,已反复维修多次,墙体断裂;有的屋架腐朽;有的土基、木板、单砖墙房以及墙体倾斜。学生住宿拥挤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是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在适应新形势、掌握新知识和深化教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由于条件限制在村小和教学点教师紧缺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是民族学生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虽然在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现全部“两免”,但“一补”名额有限,仍有部分贫困生没有享受到此实惠,少数民族子女入学仍是个难题,控辍保学形势严峻。

四是受打工热潮影响,处在学龄阶段的民族学生外出打工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巩固工作难度加大。

五是民族村寨的少数家长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早婚早育观念现象较为突出,随意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五、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对策措施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投入,多方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是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学校布局进行微观调整,均衡教育发展。

三是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科研兴教,优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者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制定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福利待遇优待政策,鼓励青年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一级任教,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

四是加大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救助帮扶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是制定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提高少数民族毕业学生就业率。

六是增加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名额,让全部农村在校贫困生得到资助。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在校民族生助困力度,建立长效的贫困生救助助机制,让每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是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加快相关配套改革的实施步伐,提高学校活力,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

【第2篇】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重庆市渝东南民族地区属武陵山区,是一块嵌入湖北、湖南和贵州三省之间的三角地带,包含黔江区(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武隆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一区五县,地理位置上以黔江区为中心,东连湖北省恩施州和湖南省的湘西州,南与贵州省铜仁地区接壤,西接贵州省的遵义地区和重庆市涪陵区,北濒长江与万州相邻。东西宽147公里,南北长264公里,片区总面积为16936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余万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集居区,聚居着土家族、苗族、侗族、仡佬族及蒙古族等1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00余万人,占渝东南地区总人口的66.1%以上。长期以来,人们在生活习性、受教育程度、教育方式、对事物的认识接受等方面受民族习俗的影响很大。这使得渝东南民族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大背景与工作开展状况与我市其他区县相比,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受民族习俗影响较深。由于受传统民族习俗影响,群众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宗族思想较严重,特别是在几个姓杂居的地方,人们发生矛盾纠纷常常依靠宗族势力解决,大姓欺负小姓,小姓口服心不服,时常发生宗族械斗,死人伤人的事时有发生,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老人无人赡养等问题突出。

----群众解决问题讲武力,法制观念淡薄。渝东南地区民族成分复杂,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和历史等原因,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解决问题常常依靠武力,加之涉交界地众多,“插花地”、“三不管地”实质存在,纠纷多,械斗多,刑案多,社会治安状况复杂,据近三年统计,在渝东南片区的一区五县内违法犯罪人员共达5000人以上,年均1500—人。每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民间纠纷更是频频发生,仅去年黔江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就调解纠纷5100多件,平均每天达14件。违法犯罪和纠纷的另一面往往就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受侵犯。

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较深。由于科学思想在民族地区不够普及,封建迷信思想盛行,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相信命运、相信神灵,算命先生、巫婆、神汉、江湖郎中在民族地区大量存在,群众有病不上医院,不请医生,而是请巫婆、神汉“作法”、“驱鬼”,或者请江湖郎中或土医生用土办法、偏方医治,常常贻误病情,或致伤致残致死,往往引发人身伤害矛盾纠纷。

群众居住较分散,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民族地区大多系边远山区,群众分散居住在大山沟里,山高路远,交通十分不便,有的地方至今仍未通车,靠马帮运输,最远的从家里到乡场要一天,从乡场到城区要一天,往返就要4天,农村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

经济落后,民生困难,无钱打官司。民族地区往往都是穷地区,经济落后,群众收入不高,往往靠外出务工挣钱养家糊口,黔江区52万人口中,外出务工人员近12万人。统计资料显示,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828元,其中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达2721元,除去生活支出,所剩无几,连寻求法律援助的交通费用都支付不起,有的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不得不放弃法律援助,把苦水往肚子里吞。

弱势群体数量庞大。以黔江区为例,除近12万人外出务工外,还有残疾人3.02万人,未成年人6.8万人,老年人5.9万人,绝对贫困人口30761人,城镇低保对象11211人,其合法权益受侵犯案件时有发生,法律援助工作量大,实现“应援尽援”目标任务重,压力大。

法律援助工作受经费等因素制约,举步维艰。民族地区由于其“边、山、穷”等共性,财政困难,人才难引进,法律援助工作受经费、编制、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开展十分困难。黔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仅有4名编制(实际在编2人,均为管理人员,另2名编制正在向全市公招专业人员),没有专职律师,没有交通工具,也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其设置与业务发展极不适应。由于经费不足,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量,供需矛盾突出。

针对这些特点,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事业支持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民族地区由于财政困难,经费不足,中央和市上应加大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的支持力度,帮助民族地区建立“一元为主,多元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一元为主”就是要建立以中央、市财政拨款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建议中央、市对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按照人平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增加法援资金的投入,以保证少数民族享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多元结合”就是在政府财政拨款上坚持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拨款相结合,要求地方政府给予相应比例配套,以此调动地方财政投入法律援助经费的积极性。

(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三大建设

一 是网络建设,在各镇乡建立援助站,村设援助点,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分别设立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主要劳务输出基地设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队伍建设,各援助站落实1—2名工作人员,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援助中心增编至10人,面向社会公招具有律师资格的执业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各援助站配齐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援助中心建设独立的办公房,配置交通工具,确保工作开展需要。

(三)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审批,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黔江区司法局投入10万元自主研发了法律援助网上审批系统,5月上旬正式投入运行以来,效果良好,法律援助办事效率大大提高,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法律援助审批更加公开正,法律援助信息管理更加科学,法律援助监督渠道更加畅通。事实证明,这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难的最好办法。下一步,该局一方面推进网上审批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借助电脑的普及进一步完善网络审批系统,让有电脑的城镇弱势群体在家也可以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农村(社区)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出村(社区)。

(四)放宽民族地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民族地区法律援助范围

1、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主要针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在民族地区,可以考虑把患重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侵犯纳入援助范围。

2、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重男轻女的现象特别严重,建议将民族地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放宽,不用审查经济状况。

3、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涉嫌家庭暴力的,无论男女都应提供法律援助。

4、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财产权利受侵害,如高速公路、铁路、水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损坏农民家庭财产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五)加大普法、科普宣传教育力度,让法律、科学的阳光照耀民族地区

要不断探索新时期民族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在内容上要突出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于接受,学得懂、记得牢;在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如电视、报刊、网络等优势作用,播放法制宣传片、开辟以案说法、法律问答、维权服务等栏目,以此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组织学法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用法律涤荡封建宗法势力和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用法律制止宗族械斗,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同时,大力宣传普及科学思想,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弘扬科学精神。

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第3篇】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基本情工作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教育部门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

(一)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权利 2.抓住机遇,逐步普及现代教育手段,让少数民族学生充分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3.多方筹资改善办学条件,为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县委、县政府将学校排危工作列为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将排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排危资金100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精心组织校舍危房普查和制定“十一五”校舍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和更新校舍建设项目库资料,进一步调整校园布局规划,以来收缩了56个校点。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寄宿制工程、危改工程、战恢工程,积极申报希望工程,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两基”验收以来,多渠道筹资7555.62万元,改扩建校舍83319平方米,排除危房27909平方米,学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其中寄宿制工程项目2474.4万元,危改项目879.77万元、战恢项目1111.55万元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下一页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希望工程837.42万元,其他项目1312.48万元,通过融资渠道投入940万元。硬件改善,为推进教育公平,解决少数民族学生上学难问题提供了硬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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