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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纪委工作报告(全文)

发布时间:2020-02-27 05:01:5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最新中纪委工作报告(全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14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五年,是我们党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五年。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大力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大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2014—2014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职责,组织开展对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筹办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初步形成。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中央政令畅通。

(二)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作风建设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深入基层调研等制度。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整治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许多地方和部门还结合实际开展作风建设年、治理庸懒散等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着力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共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014年11月至2014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额222.03亿元。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建立健全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成功将赖昌星等一批外逃的重大案件涉案人员缉捕归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信访举报渠道更加畅通,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成果经验,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建立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引导机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制定或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规定,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巡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健全,巡视监督网络初步形成,监督效能有新的提高。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4年以来全国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227人。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全面实行,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力度加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积极推行。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开展。各项公开制度的实施和完善,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更好行使民主权利创造了条件。

(六)深化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提高防治腐败工作水平。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出台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八),修改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或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改革创新,总结推广了一批典型经验,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推行,防止利益冲突试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推进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铁路、水利、交通运输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财税、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七)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次和经费数大幅下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51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43万件。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清理出“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取消了一批活动,节约资金12.2亿元。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清理出违规车辆19.96万辆。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执法司法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八)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工作。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监督。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在部分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试点。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电子监察等工作深入进行。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执法、司法合作。

(九)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始终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和实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广泛宣传王瑛等先进典型,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制定和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乡镇纪检组织以及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夯实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基础。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明确提出并认真落实“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监督得到加强。

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监督机制和预防腐败手段还不健全,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问题比较严重;个别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甚至严重违法乱纪。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发展新成效,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先后十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深刻阐述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新要求新观点新论断:在反腐倡廉重要性方面,强调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反腐倡廉形势判断方面,深刻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在反腐倡廉方针原则方面,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方面,强调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反腐倡廉任务部署方面,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必须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抓好大案要案查处,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在反腐倡廉组织领导方面,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等等。这些重要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涵,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第一要义,贯彻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立场,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科学判断形势,正确制定政策,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平稳有序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二,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执政时间越长,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从严管党治党,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必须坚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履行职责,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原则。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来思考、谋划和推进,把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要职责,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及时跟进、积极参与,切实做好服务、监督、保障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和政令畅通。

第四,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必须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顺应群众期待、回应社会关切,抓住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第五,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工作一起抓,整体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坚持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必须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在基础的、全局的、战略的地位,坚持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相结合,统筹推进、重在建设,认真做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

第六,必须坚持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得到正确行使。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制度保证。必须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第七,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工作,始终保持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动力。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相结合,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通过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必须注重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努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这些基本经验,既是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要倍加珍惜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要准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各级纪委要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中央作出的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得到落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对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促使党员干部弘扬优良作风

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要按照党的十八大部署,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和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行为。坚持求真务实,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和“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为。坚持发扬民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好人主义,坚决抵制和纠正上下级之间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搞“小圈子”等庸俗作风。坚持开拓进取,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督促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对作风不正、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三)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加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是防治腐败的重要基础。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要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完善并严格执行惩处行贿行为的相关规定。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切实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把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结合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4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防控工作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风险管理;深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完善案件听证制度、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办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要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巡视工作质量,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坚持做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党的执政基础。要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部门、行业风气和基层站所等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村(居)委会集体决策和村民议事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职业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要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抓住能力建设这个关键,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抓住组织建设这个基础,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强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工作指导。要抓住作风建设这个重点,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维护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

反腐倡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篇:中纪委工作报告(全文)

统一思想认识 加大工作力度 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1月8日)

贺国强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党中央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在京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将出席会议,胡锦涛同志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4年,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科学分析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央关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管理通胀预期、水利改革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规范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央检查组对20个省(区、市)进行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并向中央提出有关建议。加强对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认真总结推广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还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结合实际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访、治庸治懒治散等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严格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健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2014年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57.41亿元。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问题,保证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颁布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

(三)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4年工作规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中央纪委全面总结近年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了2014年底前的重点工作,对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中央企业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工作规划》,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工作,狠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法律法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89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34人。严肃查处了刘志军、张家盟、刘卓志、宋晨光等一批大案要案,同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8万件,涉案金额48.1亿元。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渎职侵权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判、公安、司法行政、审计、税务、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加强配合,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发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增强。

(五)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对一批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关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以及强农惠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调查“问题乳粉”、“瘦肉精”猪肉等案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厉查办在涉农负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继续深化,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收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更加深入。

(六)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新成果。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全国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46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02万件,整改问题22.71万个,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市政等领域的集中检查成效明显。“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通过全面复查和重点抽查,全国又清理纠正“小金库”8202个,涉及资金28.46亿元,进一步推进了长效机制建设。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进展顺利,全国共取消活动2549个,节约经费12.2亿元。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违规车辆17.95万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结合实际,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并取得良好效果。

(七)加强教育和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组织实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次申报工作,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对省(区、市)、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工作,加强省(区、市)对县巡视、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巡视工作,扎实推进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工作,初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全国性巡视工作网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不断深化,监督职能进一步发挥。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全国共对2.6万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国共对45.2万个单位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4823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得到加强。

(八)深化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持续深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第六轮集中清理和审核论证,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继续深化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财税、金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财政预决算公开,90多个中央部门和27个省(区、市)公开了预算,99个中央部门和一些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普遍建立。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在部分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进行绩效管理试点。总结推广廉政风险防控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经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探索和实行了一批创新举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对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宣传。认真做好地方纪委换届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

总的看,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注重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年来,中央纪委各位委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真诚帮助,我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希望同志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指出,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讲话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再次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郑重表明我们党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反对腐败,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明显进展;要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强调全党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胡锦涛同志的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于我们科学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第一,必须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消极腐败现象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水火不相容的,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是背道而驰的。90多年来,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始终高度重视防止和反对党员干部腐化变质,始终注意保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强调要把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连同明天将要作的讲话,先后10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实践证明,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的认识是清醒的,反对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治理腐败的措施是有力的。通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捍卫了党纪国法的尊严,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第二,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是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治理难度加大,等等。此外,互联网快速发展拓宽了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但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又成为一个新课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腐败问题诬蔑攻击,妄图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国家和政权兴衰更迭的事实说明,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着眼全局、居安思危,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第三,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战胜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保证。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在深入人心,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法制保障和文化氛围。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抵御腐败的中坚力量。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不竭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探索总结了一系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宝贵经验,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我们坚信,只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和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定不移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一定能够不断推向前进,消极腐败现象必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治理。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斗争,又是一项艰巨繁重的长期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三、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既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党代会代表推荐提名和选举工作,严把代表政治素质关。做好党代会选举工作,保障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换届中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换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中央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情况的检查,为推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落实提供有力保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

(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新情况,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切实成为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表率,努力树立新班子的新面貌新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宗旨意识、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继续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生领域投入的专项审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扎实推进农村、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强村务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制考核,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参股企业和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深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师德校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监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开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4年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落实力度,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巩固提高;对正在开展的工作,要抓紧推进;对进展缓慢、难度较大的工作,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办法,确保《工作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功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谋划好下一个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跨区域、部门(行业)和境外协作办案以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改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举办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反腐倡廉建设所取得的明显成效,积极反映群众呼声,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三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中央巡视组要加强对省(区、市)、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开展对部分中管高等学校巡视试点工作。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市(地、州、盟)以及省属单位的巡视,加大对县(市、区、旗)巡视力度。国务院国资委要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可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对所属单位巡视工作。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不断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推行政府绩效管理。

四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推进和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司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深化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扎实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深化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等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加快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和领域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各项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宣传。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领域以及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环节的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势头。二是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那些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活动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对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上述活动的,要严格报批程序。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三是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时,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抓好巩固成果、建章立制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还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一些专项治理。

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做好综合分析和对策研究,完善相关措施。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落实以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坚决防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决策、权益保障等机制,严格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等问题,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二是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等行为。三是推进基层便民服务。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促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二)以地方纪委换届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认真做好地方各级纪委换届工作,切实把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中,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全面总结这些年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继续加强地方县级和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和未派驻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正、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王瑛、杨正超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四)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和真抓实干作风,切实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这次中央纪委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毫不放松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增强改革意识,用创新的理念、思路、方式和方法来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要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雷厉风行,积极稳妥,真抓实干,一项一项地扎实推进。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团结奋斗、努力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应有贡献!

第三篇: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全文)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党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江泽民同志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步形成。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积极主动地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这几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制定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及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了查处。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违反规定安装和购置的通信工具进行了处理,实行通话费定额包干等制度,在规范职务消费方面进行了探索。清退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占用、借用的小汽车,以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的电脑;制止了一批出国(境)团组;停止购买和新建一批办公楼。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重点落实有关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规定,取得一定成效。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进展。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改进办案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加强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许多地区和部门通过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

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1996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中央共派出9批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工作的首位,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以及参加“flg”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这五年,对8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全国普遍实行了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许多地方和部门实行了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等制度。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各地在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26个省(区、市)。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事前政务听证和咨询工作,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了3万多名特邀监察员。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制度,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一些地方政府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透明度,拓宽了监督渠道。

五年来取得的新的明显成效再次证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有的甚至还在滋生蔓延。有的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还相当突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又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又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明显成效,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伟大实践的基础上,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在十三年的实践中,全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然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领导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既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十三年来,全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深入市场经济新的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这样做,既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坚持三项工作一起抓,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有利于在党员干部中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客观上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

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加强治标,坚决打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践证明,只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切实贯彻到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就能有效遏制腐败。

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党风廉政法制建设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加强廉政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要针对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并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同时,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推进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使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实践表明,只要切实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的纪律检查、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就能逐步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实践表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组织保证。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就能促进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的不断发展。

必须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成效明显,关键在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四大以来,江泽民同志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得多,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坚持全党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成果,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产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开展的。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党同志既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增强必胜信心。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

第四篇: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全文)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党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江泽民同志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步形成。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积极主动地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这几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制定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及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了查处。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违反规定安装和购置的通信工具进行了处理,实行通话费定额包干等制度,在规范职务消费方面进行了探索。清退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占用、借用的小汽车,以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的电脑;制止了一批出国(境)团组;停止购买和新建一批办公楼。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重点落实有关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规定,取得一定成效。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进展。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改进办案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加强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许多地区和部门通过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各级纪委对近几年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检查,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为一批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发展,一些部门和行业的风气继续好转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进行纠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国取消公路、水路收费站点4500多个,治理国道、省道“三乱”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一些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成效。在农村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农村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收费项目逐步规范,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清理出各种代币购物券(卡)180多亿元。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逐步推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近两年采购药品金额达335亿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所下降。全国取缔了一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无证照药品生产经营户。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普遍推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合署办公体制下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参加了2300多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同时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四)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决策,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集中开展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这些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部门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89项。31个省(区、市)政府已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全国338个市(地)级以上城市,除10个经批准可以不建以外,其他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其中220个已经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国已有1435个县(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工作取得进展。不少地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某些紧缺的社会资源,拓宽了源头治理的范围。

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大多数地区已将这项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全国取消和废止了一大批违反规定设立的收费、罚没项目和违反规定使用的收费或罚款票据。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116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或合并账户26万多个。中央部门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也进行了改革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达600多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

干部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得到贯彻。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以及干部交流、回避、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部分省(区、市)和市(地)实行了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逐步提高。

随着标本兼治、治本工作力度逐步加大,有些腐败案件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如海关、金融、建筑等,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1999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可程度逐年提高。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在3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73.5%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9.1%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78.7%的群众表示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

(五)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三讲”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创造了在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一些有效形式和宝贵经验。全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抓落实,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委、纪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范匡夫、汪洋湖、姜云胜、郭秀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宣传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利用一些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性觉悟,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1996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中央共派出9批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工作的首位,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以及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这五年,对8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全国普遍实行了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许多地方和部门实行了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等制度。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各地在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26个省(区、市)。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事前政务听证和咨询工作,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了3万多名特邀监察员。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制度,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一些地方政府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透明度,拓宽了监督渠道。

五年来取得的新的明显成效再次证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有的甚至还在滋生蔓延。有的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还相当突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又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又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明显成效,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伟大实践的基础上,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在十三年的实践中,全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然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领导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既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十三年来,全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深入市场经济新的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这样做,既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坚持三项工作一起抓,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有利于在党员干部中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客观上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加强治标,坚决打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践证明,只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切实贯彻到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就能有效遏制腐败。

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党风廉政法制建设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加强廉政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要针对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并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同时,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推进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使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实践表明,只要切实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的纪律检查、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就能逐步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实践表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组织保证。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就能促进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的不断发展。

必须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成效明显,关键在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四大以来,江泽民同志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得多,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坚持全党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成果,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产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开展的。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党同志既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增强必胜信心。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改进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力度。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教育内容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导向,讲求实效,针对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解疑释惑,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继续落实省(区、市)和市(地)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

进一步健全法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制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制定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对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等进行立法。针对这几年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需要对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对认定和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和惩处规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予以废止。

(四)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切实负起总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追究。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执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纪委要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抓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使党的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对纪律检查干部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律检查干部。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纪律检查干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而努力奋斗! 来源:新华社 2014年11月19日

第五篇: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全文)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党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江泽民同志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党中央、xx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步形成。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反~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针对~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积极主动地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这几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制定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及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了查处。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违反规定安装和购置的通信工具进行了处理,实行通话费定额包干等制度,在规范职务消费方面进行了探索。清退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占用、借用的小汽车,以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的电脑;制止了一批出国(境)团组;停止购买和新建一批办公楼。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重点落实有关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规定,取得一定成效。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进展。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改进办案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加强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许多地区和部门通过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各级纪委对近几年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检查,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为一批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发展,一些部门和行业的风气继续好转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进行纠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国取

消公路、水路收费站点4500多个,治理国道、省道“三乱”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一些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成效。在农村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农村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收费项目逐步规范,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清理出各种代币购物券(卡)180多亿元。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逐步推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近两年采购药品金额达335亿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所下降。全国取缔了一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无证照药品生产经营户。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普遍推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合署办公体制下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参加了2300多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同时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四)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决策,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工作。

集中开展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这些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xx部门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89项。31个省(区、市)政府已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全国338个市(地)级以上城市,除10个经批准可以不建以外,其他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其中220个已经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国已有1435个县(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工作取得进展。不少地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某些紧缺的社会资源,拓宽了源头治理的范围。

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大多数地区已将这项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全国取消和废止了一大批违反规定设立的收费、罚没项目和违反规定使用的收费或罚款票据。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116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或合并账户26万多个。中央部门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也进行了改革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达600多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

干部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得到贯彻。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以及干部交流、回避、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部分省(区、市)和市(地)实行了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逐步提高。

随着标本兼治、治本工作力度逐步加大,有些~案件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如海关、金融、建筑等,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1999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反~工作的认可程度逐年提高。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在3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73.5%的群众对反~工作表示认可,69.1%的群众认为~现象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78.7%的群众表示对反~斗争有信心。

(五)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三讲”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创造了在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一些有效形式和宝贵经验。全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抓落实,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委、纪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范匡夫、汪洋湖、姜云胜、郭秀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宣传反~斗争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利用一些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性觉悟,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

p;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反对~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切实负起总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追究。完善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的整体合力。

(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执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纪委要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工作,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抓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使党的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对纪律检查干部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律检查干部。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纪律检查干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问题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新成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而努力奋斗!来源:新华社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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