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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员自荐信

发布时间:2020-09-27 05:02:5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汽车保险理赔员自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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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简历,我感到非常的荣幸。

我是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汽车运用专业的2014届好范文,能到贵公司工作是我的梦想,为了实现梦想我在不懈地努力。

在大学期间,我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院三好学生”,“校奖学金获得者”称号,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在学生会工作期间,表现出色,得到了领导的好评,被评为“优秀干事”。对专业富有浓厚的兴趣,积极参加科研立项,跟同学合作申请的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基于有限元的子午线轮胎磨损性能优化》得到批准。

我还抽出课外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做家教等,提高自己的自力更生和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还积极参加校院班举办的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献血,做义工等等。

我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大学的三个暑假我都是在上海、苏州等地打工,一方面提前进入社会,了解社会,感受社会。提前感受用人单位的人文气息,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学会与同事的相处,学会与领导的沟通交流,在工作中的表现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再一方面就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去挣钱,减轻父母的负担,让自己明白父母供自己读书是多么的艰辛。

学校十分注重对我们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培养,除了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外,还组织我们到南京依维柯,镇江精功汽车,镇江宝华物流,镇江大港码头等地实习参观,以增长我们对企业的认识。还在学校实验室拆装发动机和做各项实验,将理论知识得以实践,增强实际动手能力。

为了满足以后工作的需要,我参加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十一月中旬就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谢谢您的翻阅,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贵公司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第二篇:保险理赔员求职信

尊敬的经理:

您好,通过网上的招聘服务信息,我了解到贵公司招聘理赔员的信息,很愿意试一试,故毛遂自荐,写信给您。

我是山东水利职业学院金融保险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通过三年的专业训练,对保险行业有较全面的了解,我也深深喜欢这一行业。在校期间,我认真学习并掌握了专业课程,有过硬的专业理论功底,并且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利用假期在安邦财产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核赔部实习一个月,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实习一个月。熟悉并掌握里理赔流程,保险推销技巧,有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我渴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机会为公司效力,我一定会以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

我为人朴实,正直,乐于助人,做事认真,有耐心,有责任心。在小学,中学,大学期间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能吃苦耐劳,爱好广泛,谦虚好学,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遇事沉着冷静,这也是一个理赔人员不可或缺的基本职业素质。

第三篇: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理赔原则一: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读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理赔原则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除了太平洋财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记者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正常的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在修理厂需要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一位资深修理人士如是说。需要“严重表扬”的是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把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受损列入保险责任:“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暴雨过后,在太保投保的受损车辆除一些未按时年检的车辆外,基本都能得到赔偿。当然,这一条让车主高兴的条款也使太保北分“狠狠赔了一笔”。根据太保北分的初步测算,在太保报案的暴雨涉水车辆约140多辆,总赔款估计会超过160万元。其中最高的单笔赔案是一辆发动机受损的volvo轿车,估计缸体修理和换件的费用需要15万元左右。据了解,太保的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开始实行的。由于去年暴雨天气极少,这样的赔案在去年只是个别发生。

车主启示二: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如果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电话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如果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能否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可以,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车辆在修理中损坏是否赔偿

保险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遭受的损坏,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李先生的爱车该保养了。周日,正好有时间,李先生开着爱车来到某修理厂。修理厂的小张师傅非常热情,帮助李先生办好相关的进厂修理手续。李先生说:“那我将车开进去。”小张忙说:“不用了,我帮您开进厂去,您到客户休息室喝杯水,看会儿电视,一会儿车保养好后,我再给您开回来。”李先生听了,非常满意,就将车钥匙交给小张,塌塌实实 地到休息室休息去了。没过多会儿,小张推门进了休息室,满脸不自在。李先生还以为车辆保养完了,心里还纳闷,这么快?!真不错。谁知小张怯生生地对李先生说:“实在对不起,我倒车时一不小心将您的车撞在铁柱子上了。真对不起。”李先生一听,嗡的一下,好心疼啊。自从买了车以后,一直当成心肝宝贝,从来没有剐过、蹭过,今天??李先生夺门而出,看着凹瘪的后杠,心里那滋味就别提了。有心向小张发怒,但是看到他稚气、委屈、怯生生的表情,李先生心软了。还好,刚上了保险,赶紧报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以后,立即派理赔人员赶到修理厂。一切查勘工作完成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将李先生叫到一边,说:“李先生您先别着急,我们刚刚听了您讲述的事故经过,并对受损车辆进行了鉴定。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非常抱歉地告诉您,您爱车遭受的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将没办法赔偿。”李先生一听就急了,“为什么?我上了保险了,我的车撞坏了,应该属于你们条款中的什么‘碰撞’责任呀!你们为什么不赔?!”疑问解答: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确实李先生爱车的这种损失是由于碰撞造成的,属于保险条款中“碰撞”这一保险责任。但是,不是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付了,还要看一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李先生的车是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驾驶过程中发生的碰撞事故,因此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将无法赔付李先生爱车的损失。那李先生就只好自认倒霉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根据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李先生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向修理厂进行索赔

两个汽车保险理赔案例直击全险与全赔的区别

2014-01-31 10:28:10 来源:优保网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566次 评论:0条 由于不少车主在不十分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情况下就投了保,投保之后也不仔细看条款及合同事项,因此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这也给后期索赔造成了麻烦。这里,主要通过两个真实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例来说明为什么买了这项保险,却没有如愿地得到理赔。

案例一:投了不计免赔车辆保险,不代表就遇见事故就能够全赔

今年6月,云南玉溪的陈小姐为自己的爱车买保险时,特意挑选了一份不计免赔险,她认为,所谓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偿的保险,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开车的风险了。可就在前不久,刘小姐外出办事时发现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当时她没在意,直到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痕险有15%的免赔率,这意味着她要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刘小姐感到纳闷:难道买了不计免赔险也不能获得全赔吗?

盛大保险网的保险专家解释: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险”。陈小姐买的就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如果投保者选择了这一条款,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她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也就是说,陈小姐开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她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的她可以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陈小姐所投保的“车身划痕险”属于附加险种,因此“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陈小姐可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

案例二:“全险”非“全赔”,购买汽车保险的典型误解

最为典型的就是,不少车主误以为给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得到“全赔”。今年8月份四川成都的李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和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同时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由于是新车,李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李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争议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优保网的保险学者提醒:“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通俗用语,人们习惯性地将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因此,“全险”并不等于全赔。这个案例提示各位车主,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是什么。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机动车辆保险。

不过,话说回来,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另外,即使车主买了不计免赔险,也还有车主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的第一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如当车损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另外,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2014-04-23 10:28:20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1501 网友评论 0 条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

下面以具体案例分析理赔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事故车以修复为主

有一辆富康车发生撞车事故,车撞得很严重,车身变形。富康是承载式车身,如果车身变形,将对车的安全性、操纵性造成很大的影响。保险公司委派的修理厂初步定损是3.5万元,以修理为主。

保险的作用之一是经济补偿功能,赔偿的原则是以修复为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车辆还能修复,在保证修理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倾向于以修为主。如果不能保证修理质量,则一般要换件。从修理厂的角度来说,其当然是愿意修理,因修理厂可以从工时费和配件方面多挣一些利润,特别是小规模的修理厂。

保险公司是以实际损失为定损依据。假如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安全带并没有断裂,但安全带在出事故、受强烈冲击之后已经超过其疲劳极限的,理应更换,此时车主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技术证明和检测结果,在证明确实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更换。

(2)出了交通事故,公了比私了好

出了交通事故,找关系不是办法,履行正常手续更好一些。

很多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怕扣分,倾向于私下解决。实际上,通过交通队解决的办法要好一些,起码对自己是一种保护。特别是撞人的事故,撞人之后双方私下写个协议,撞人的驾驶员认为赔些钱,以后就太平了,但假如被撞的人今后一旦有问题,那么这个协议则是无效的,被撞的人仍然可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有一个车主将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孩撞了,交警也去现场了,此车主因害怕长期拖下去,就赔了5咖块钱给对方。当其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赔付要有明细:医疗费多少、误工费多少、自行车修理费多少,结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这笔钱。

再举一个事例:在四环路边上,联防队员拦截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将停未停,在主路上与联防队员纠缠的时候,一位车主开车将摩托车驾驶员给挑起来了,摩托车没熄火又撞伤了联防队员。联防队员当时就没收了该车主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摩托车主要求该车主赔一笔钱私了。像这类事情就不能私了。因为即使签了协议,日后还会追究汽车驾驶员的责任。况且,被撞的人主动提出私了,一定有原因。当时开摩托的人被联防队员拦截,欲停又跑,估计是有问题。交警来了以后,发现对方的摩托车和驾驶证根本没有年检。在这种情况下,性质就变了。如果当时赔了一笔钱,那后面的事情就说不清了。由于当时的情况确实属于追尾,警察判定:各修各车,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保险理赔中,对交通事故的不同处理方式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从上面的例子来看,如果当时私下把钱给对方了,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因为只有在交通事故处理得当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正常赔付。

另外,在事故刚发生后,一些隐患可能当时发现不了,私了只会在将来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建议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尽可能通过交通队解决,这虽然可能会被暂扣车辆和驾驶本,手续比较麻烦,但对于保护自己更加有利。

另外,通过交通队解决时,交通队对于事故的各项损失,都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像护理费、住院费、医疗费等都有明确的标准,这样对于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是有好处的。而保险 公司也是以交管部门的证明作为赔偿依据。

(3)先行赔付存在道德风险

有的保险公司在施行一种“先行赔付”的制度。1000元以下的索赔要求无须出具发票, 直接付给被保险人现金。这种做法给客户带来了方便,但是存在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的赔款

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车恢复成原状,但“先行赔付”就有可能达不到这个目的。例如,我的车撞了,然后到保险公司报案。假定车损坏的部位要修理,需要1000元。如果保险公司赔了钱就不管了,也不要发票,那么一些车主可能就不修了,或者在以后再发生事故的时候一起修,或者到保险公司进行再次索赔。保险是一种补偿,而不是让被保险人赢利,所以外修的时候要出具发票和维修清单才能报销。

第四篇:汽车保险理赔试题

1.汽车退保的原因?(答案p175)

答:a.汽车按规定报废 b.汽车转卖他人c.重复保险,为同一辆车投了两份保险d.对保险公司不满,想换保险公司。

2.核保的程序包括那几步?(答案p160)

答:汽车保险核保一般要求包括审核投保单、查验车辆、核定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核保。

3. 请列出家庭自用汽车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营业用汽车损失与非营业用汽车损

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有什么不同之处?(答案p87)

4. 汽车理赔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答案p216)5: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为201400元的家用轿车全额投保了中保某公司的汽车损失保险,该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第三起交通事故时,实际价值70000元,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依据该公司的规定,承担20%的免赔率,同时又由于是第三次出险,应增加10%的免赔率。车辆全部损失,残值5000元,试计算保险公司车损险赔款。

答: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率*(1-免赔率之和)

=(70000—5000)*100%*(1-20%-10%)

=45500

则保险公司车损险赔款为45500元。

6:汽车保险退保的原因及符合退保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p175) 答:原因:1.汽车按规定报废。

2.汽车转卖他人。

3.重复保险,为同一辆汽车投保了两份相同的保险。

4.对保险公司不满,想换保险公司。

符合的条件: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的到过索赔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7:与商业汽车责任保险相比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所具有的特征表现为:1.强制性

2.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

3.具有不可选择性

4.具有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专门管理和使用

5.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

6.具有公益性(p62页)

8:填写投保书的注意事项。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由客户亲自填写,且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认可

3.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如有不实填写,而被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亦可依不实告知解除保险合同

4.应详细填写各项内容,不准空项,包括通讯地址、邮编及各项通讯方式,以便保险公司随

时与客户联系(p154页)

9: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答:1.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要保持最大诚信。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

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2.保险利益原则,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或给付的诉讼

案件,在调查事件起因,确定责任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4.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处理赔案时的一项基本原则。

5.权益转让原则,由保险利益原则派生,只适应财产保险。

6.分摊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报险

10:简述代位追偿权?(答案p32)

答:如果第三者对于保险标的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时,

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将其享有的第三者的赔偿请求转移给保险人自己,即代位追偿的权利。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去的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赔款时,可以相应的

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同时,如果车辆的损毁是因为第三者造成的事故引起的,在保险人为赔偿保险款之前

和赔偿保险款之后,被保险人均不能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

11: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有何异同?

答:相同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内容都是保险车辆发

生交通事故给第三者无辜受害人带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同点: 1.交强险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

2.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不同

3.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不同

4.交强险按不盈不亏原则定保险费率

5.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只设定综

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6.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

第五篇:《汽车保险与理赔》

吉大《汽车保险与理赔》离线作业

案例一:王先生是个热心肠,平时就爱帮助人。邻居小张的车启动不了了,王先生二话不说,

将自己的爱车掉了个头,拿来拖车绳,拴好,拖着小张的车向修理厂进发了。两辆车马上就

到修理厂了,在拐弯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名骑车人没有看到两车之间的拖车绳,

一下撞在拖车绳上,摔倒在地。王先生和小张立即停车,拦车将骑车人送到医院。还好,人交管部门经过现场查勘,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骑车人的医疗费、误工费

等项费用。王先生支付了这笔费用,然后拿着所有的单证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理

赔人员询问完相关情况后说,小张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过期了,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糊涂了??

问题:保险车辆拖带没有保险的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赔吗?

案例二:张先生最近比较郁闷,但是,比张先生郁闷得多的还有马师傅。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一天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行驶在四环路上,与前面马师傅驾驶的富康出租车来了一个亲密

接触。张先生爱车的机器盖撅起来了,马先生的三厢富康后备厢盖瘪进去一大块。追尾,后

车全责。赶紧查勘定损修车吧。

报案、查勘、定损都比较顺利,很快车辆开进修理厂了,但是修理厂的师傅说富康车要

3天后才可以提车。马师傅一听,急了,3天,每天一百多的份钱,三天就得小五百呀,还

不包括自己的生活费,这怎么受的了呢?马师傅找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车辆进厂修理

期间的“份儿钱”。张先生找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对这种损失无法赔付。保险

公司为什么不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张先生应该赔偿马师傅吗?张先生非常困惑。

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出租车的损坏,出租车司机在车辆修理期间的“份

儿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三:平时谨小慎微的周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推上了法庭,成为了被告。事

情是这样的,周先生一天开车不小心将横过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周先生立即将老人送到医

院抢救,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老人出院了,但是经过有关部门的伤残评定,老人被定为三级伤

残。

在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时,老人家属提出要求周先生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

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求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认为其他费用都可以赔

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认为不应该赔偿。

老者家属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周先生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周先

生除赔偿老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向老者赔偿2014元

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拿着判决书,心里滋味就别提了。还好,有保险,周先生拿着所

有的证明材料来到保险公司。但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保险公司只赔偿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费

用以外的费用。

问题:法院判定车主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案例四:赵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这不,前两天开车将孙先生新买的车撞坏了,车辆修好以后,孙先生认为自己的新车被撞以后,市场价值降低了。因此找到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辆修复以后,价值减少10000元。孙先生以此向赵先生索赔,未果,孙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支持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赵先生赔偿孙先生车辆减值损失10000元。赵先生无奈,只好赔付。但当赵先生拿着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赵先生,这种减值的损失,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为什么?!

问题:车辆发生事故,修理后造成车辆价值降低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五:小李在某运输公司工作,平时表现不错,驾驶技术很好,从没有发生过事故。但是,在一次跑长途的过程中,由于疲劳驾驶,将正常行驶的行人撞伤,小李做了一件令他终生后悔的决定,驾车逃离了现场。跑回北京的小李,整日不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鼓足勇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了。等待小李的不仅是法律的处罚,而且,小李还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小李所在单位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的回答却是无法赔偿。

问题:保险车辆造成第三方损失以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

案例一: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的规定:“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小张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过期了,没有继续投保,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拖带小张的车,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

案例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上面的事故中,马师傅的“份儿钱”损失,是由于车辆停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份儿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张先生是否也对此损失不负责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这一《批复》,张先生应该向马师傅赔偿相应的“份儿钱”损失。

张先生该赔,但是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又不负责赔偿,看来这是保险保障的一个“盲区”,在今后的产品设计时,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开发相应的保险条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案例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本解释。依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周先生向老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一条,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是不负责赔偿的。

不过,如果周先生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了“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那么这笔20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

案例四: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第三方车辆在修复以后,因市场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保险车辆的“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案例五:小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的伤害,应该立即停车抢救,可以减少伤者的伤害,也可以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是,小李没有选择这条正路,反而,驾车逃逸,做了一个极为不明智的选择。虽然,小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肇事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因此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无法给予赔偿。

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保险车辆的自身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为了他人、为了自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择逃避,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救治伤者、协助公安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请司机朋友们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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