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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检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05:01:4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检自查报告

2014年,我局结合xx实际,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排布置,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认真贯彻执行x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xx省行政复议规定》及七项配套制度等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职能职责,严格推行、执行行政执法打假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促进了我局2014年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完成,为规范和整顿xx县市场经济秩序,为维护xx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构建“和谐xx”作出了贡献。

一、组织健全,领导有力

按照xx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的调整,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为加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全面、依法管理好沾益县区域内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本篇文章来源于大*秘*书*网-网址为-www.Haoword.com-大ˇ秘ˇ书ˇ网-解决您的燃眉之需]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股、业务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执法工作组,执法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股,负责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我局的行政执法及综合管理工作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

二、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建立健全制度,坚持依法行政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在2014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纲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准确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制机关,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x法发〔2014〕1号)精神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及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纲要》及其相关文件材料、积极参与全县组织培训活动、认真参与《纲要》知识考试等工作。通过全面、准确、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局的学习宣传《纲要》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为贯彻实施《纲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贯彻执行x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精神,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2014年来,我局坚持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4〕152号)要求,一是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意义,掌握《xx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要求;二是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此篇范文为大◇秘◇书◇网作者原创作品www.Haoword.com转载请加大*秘*书*网外部链接],并形成材料上报县政府法制办;三是认真落实与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管理,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四是认真贯彻执行省质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评议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长期以来,我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以及管理工作。在2014年,我局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

(四)认真贯彻落实《xx省行政复议规定》及七项配套制度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力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xx省行政复议规定》以及《xx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xx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xx省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和案件办理质量责任评查办法》、《xx省行政复议人员守则》、《xx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规则》、《xx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和《xx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等七项配套制度,提高了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意义、目的、具体内容、程序方法等的认识和理解,为全面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奠定坚实基础。在2014年,我局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案件。

(五)坚持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不断加强,为适应新形势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推行和执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认真落实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与县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定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同时,把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与局机关各科室签定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为保证辖区内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我局实行区域打假保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全县进行分区

域,将责任分解到个人,确保区域内行政执法打假及保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为认真执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依法赔偿制中、评议考核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全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管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为“沾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通过省政府公告确认,执法主体是合法有效的。我局未办理过委托其他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事项,也无委托其他组织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工作中严禁以个人名誉或科室名誉代替局机关名誉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亮证执法、无证者禁止执法原则。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放,执法人员持证率为100%,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证件过程中无违反相关规定情形。

3、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案件,在执法活动严格行政行为,做到不违规、违纪,坚持依法进行亮证、亮身份执法,在文书制作过程做到规范、齐全,作出行政决定严格审理规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及其相关权利,严格罚没分缴规定,出具行政罚没专用收据,严格罚没物品管理规定,严格管理案卷,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在2014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过失等行为或现象,未出现过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三、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在2014年,我局积极、认真履行法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职责,积极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积极认真完成了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综合管理工作,使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促进xx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14年以来,我县未出现过食品质量、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行政执法工作效果良好。2014年,我局紧紧围绕食品、农资、肉制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执法打假和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规范和整顿xx县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xx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截止11月10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250余车次,重点检查各类生产、加工、销售企业300余家,对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查获涉案货值金额130余万元。共办理立案案件41件,办理现场处罚案件44件,结案率为100%。三是我局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等,不存在拖报、不报和漏报等情况。

通过自检自查,结合《xx县县直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我局2014年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自评分为:100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定职能职责,力争使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为促进xx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为xx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篇: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总结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自查总结

根据省局的部署,我们对照省局下发方案,逐条进行了对照检查,针对自查存在原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今年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职能的高效有序进行。为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今年年初,我局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同时还印发了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我局还在年中召开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对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情况总结和交流,对做好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安排。

二、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年初我局制定了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学习计划,一年来,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在学习中,我们采取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每周五下午为自学日,以科队为单位,组织集体学习或自学。每月的最后一天为集中辅导和研讨日,针对自学和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和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讲座和集中辅导。年初以来,共组织集体学习七次,执法人员记学习笔记人均一万多字。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班。共有五十六人参加了培训。目前我市系统一百三十二名执法人员均经省局培训并获得执法资格证书。

三、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为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我们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规定进行了修改,重点建立健全了错案责任追究、案件审理和执法回访等15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强化了执法纪律约束,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我们还注意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指导、纠正不符合办案规定和不规范的案卷,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其它渠道反映的问题,我们能够按规定及时地进行处理,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坚持执法回访制度,对执法工作进行回访。局领导结合“双评”活动,多次深入到执法或管理的对象单位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执法人员的工作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

四、加强执法工作考核和监督。为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办案质量。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促其按制度要求办案,严格遵守国家总局、省政府和省局为规范行政执法所做出的一系列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审理,办理等

规定,确保办案质量。经检查,全市系统办理的500多起案件,基本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县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差距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资金制约,行政执法的技术装备投入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二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仍然偏低,需要加强教育和培训;三是受说情风影响,有些案件处罚不到位;四是执法力度不够,对制假、售假行为不能达到重拳出击,打不痛、打不死的现象依然存在;五是有的案卷文书使用制作不规范,材料不齐全;六是有的案件结案不够及时;七是有的案件调查取证不足,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八是有的案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够准确。

针对目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

一、强领导,强化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工作。各级局的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领导分工、责任明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制机构,加强法制工作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工作力度。

二、加强对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要采取办培训班,岗位练兵,实际案例

分析,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全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市局要经常对各基层局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工作督促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作法,以点带面,以弱带强。在全市系统内开展一次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为题的“争先创优、登台阶、上档次”活动。再创我市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篇: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5

投诉电话:0915-7201468

第四部分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

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xx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年2月19日xx第373号令发布,~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年6月29日xx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xx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xx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xx批准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xx令第53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xx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xx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年9月3日xx第390号令发布,~年11月1日起施行)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xx年7月26日xx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xx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xx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发布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发布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发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

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发布)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xx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7、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发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2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修正发布)

10、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国经贸[1995]458号印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7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局长令发布)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8号令发布)

1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9号令发布)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发布)

16、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发布)

17、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发布)

18、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3号发布)

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xx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xx年6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2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

2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2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2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

27、标准出版社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6号发布)

28、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5号发布)

2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

3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1991年9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3号发布)

31、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9号发布)

3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0

33、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8号发布)

3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9号发布)

35、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

36、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

nbsp;3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xx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令发布,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0号发布)

39、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发布)

4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xx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发布施行)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

4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4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4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xx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4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xx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46、游乐园管理规定(xx年2月23日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

4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五号发布)

4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xx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发布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xx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共同执行的行政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xx令第197号发布)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xx令第216号发布施行,根据xx年11月29日《xx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xx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xx令第266号发布施行)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16日xx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71号发布)

4、罚款

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xx令第235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xx年1月9日xx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xx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节共同执行的部委规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xx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目录

第一部分文件选编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安康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打假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3、旬阳县质监局《关于建立打假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执法工作制度

1、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2、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

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

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6、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

7、旬阳县质监局执法目标责任制。

8、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9、旬阳县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旬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质量规划和措施,对重大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分析;

3、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执行省市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和县政府下达的定检计划,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全县单位代码和产品条码;

5、综合管理全县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7、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抓好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工作。

办公地址:旬阳县政府大院西一楼

咨询电话:0915-7221095

投诉电话:0915-7201468

第四部分旬阳县质监局执法责任分解

(一)、领导执法责任分解

1、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4)、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综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分管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容、管特安全监察等工作;

(2)、组织、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分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分管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3、办公室主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和有关事项的督办;

(3)、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2)、负责行政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行政案件审理及移送的具体工作;

(4)、负责“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安监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质量计量标准股股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定检和专项检查工作;

(3)、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证产品;

(4)、负责案件的举报、投诉、申诉处理工作。

7、稽查队队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

(2)、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3)、

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二)、执法机构执法责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年鉴工作;

(3)、负责组织安排全局性会议;

(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3)、负责全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和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督查工作。

(4)、负责局案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5)、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质量标准计量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组织对全县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整改;组织实施全县名牌战略工作,受理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申请;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制订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开展质量培训和质量管理活动,对质量认证活动进行监督。

(2)、组织、监督标准实施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调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并管理其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以及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实施强制计量检定;规范市场计量规则,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计量器具制造、维修许可证管理和进口计量器具的进口审核。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检测、维修(改造)等机构的资格审查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日常监督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证照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5、稽查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对生产、流通领域,尤其是市场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实施现场检查和执行行政处罚;受理用户、消费者对标准化、计量、产(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受理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举报,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承办上级部门、本部门或有关部门交办或移交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五部分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章单独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单独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节单独执行的行政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年2月19日xx第373号令发布,~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年6月29日xx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4月5日xx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xx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1日xx批准1980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xx令第53号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xx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xx令第8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年9月3日xx第390号令发布,~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7月26日xx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xx第314号令公布施行)

第三节单独执行的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根据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7月27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陕西省新产品投产技术鉴定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10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4、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996年5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4号发布施行)

5、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39号发布施行)

6、陕西省名优产品认定办法(~年2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93号发布,自~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节单独执行的部委规章

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98年11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

4、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6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4号发布)

6、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7、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

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发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2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7号修正发布)

10、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国经贸[1995]458号印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年7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局长令发布)

1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8号令发布)

14、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9号令发布)

15、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1996年9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发布)

16、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1990年7月1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1996年9月18日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修正发布)

17、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发布)

18、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管理办法(1992年6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3号发布)

19、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4年4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0、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4年6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

2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23、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0号发布)

2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25、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26、地方标准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发布)

27、标准出版社发行管理办法(1991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6号发布)

28、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5号发布)

29、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年6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0号发布)

3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1991年9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3号发布)

31、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1992年1月3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9号发布)

3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992年2月10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2号发布0

33、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1995年3月1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8号发布)

3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1995年4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9号发布)

35、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布)

36、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3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发布)

&

nbsp;3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14年11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号令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1997年9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0号发布)

39、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发布)

40、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发布施行)

4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1999年2月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2号令发布)

4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发布)

4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4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14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4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14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46、游乐园管理规定(2014年2月23日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

47、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6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五号发布)

48、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14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发布施行)

4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9号令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51、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2014年5月25日起施行)

5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4号令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5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公布,自~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节单独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政发[2014]43号发布)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图形使用规定(2014年4月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3、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质技监局标发[2014]36号)

4、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2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质[1986]664号发布)

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质量振兴纲要(xx1996年12月24日发布)

7、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1999年3月29日质技监局监发[1999]89号发布)

第二章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一节共同执行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施行)

8、中华人民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4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共同执行的行政法规

1、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xx令第197号发布)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xx令第216号发布施行,根据2014年11月29日《xx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8月20日xx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29号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xx令第266号发布施行)

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16日xx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xx令第171号发布)

4、罚款

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xx令第235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xx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节共同执行的部委规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5、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14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

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1993年10月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2014两个规划自检自查报告

xx县质监局

2014—2014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完成情况

自检自查报告

自2014年来,我局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关心和指导下,以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认真传达学习地、县有关妇女儿童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在两个规划活动中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妇女儿童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贡献力量。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组织活动制度化,形成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

从2014年开始,每年9月,我们锁定每个小学每届六年级小学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采用开讲座、印材料、搞竞赛、颁奖品等一系列和学生课堂教学模式相似的方式进行,使我县每位学生都能在少年儿童时代受到一次全面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连续几年来,共对全县六年级小学生进行了安全知识宣传,做到人人一堂课、人手一份宣传材料。宣教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电梯、游乐设施安全知识、使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等,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很高。目前,该项活动已形成我局一项制度,以达到长远的安全工作目标,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二、落实活动职能化,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全年全县妇女儿童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校园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三八”节、“六一”节前夕,将抽查、检验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既宣传了妇女儿童用品的相关知识,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又警示了不合格产品制造企业,引导它们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在做好外部工作的同时,我局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不仅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还积极整合资源,加大相关投入,努力为本系统的妇女儿童工作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职能“错位”和“缺位”问题。

三、强化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质监”中的“半边天”作用。

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召开后,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质监系统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不仅关系全社会的文明进步,而且影响全系统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质监”的进程,通过全县妇女儿童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在质监系统的组织实施,努力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浓厚氛围,大力发挥全局女干部、女职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聪明才智。

四、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妇女儿童工作部署,实施民心工程,抓好帮扶工作。

我局认真落实省委精神,把实施两个规划、站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认真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我局重视女同志的身心健康,每年均组织女职工体检,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每年3月,组织单位全体女同志进行了全面健康体检,对女同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为每年为妇女同志办理妇联组织的“女性安康保险”。此外,我局还关心民心工程,积极参加“春蕾计划”为贫困儿童献出爱心。

五、立足本职工作,不断推进妇女儿童工作。

一是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等与少年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我局每年都组织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大检查:一次木材和豆制品行业锅炉专项检查、一次浴室锅炉专项检查、一次气瓶专项检查和一次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对存在问题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提出整改意见。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主要及分管领导均亲自参加。我县辖区内连续10年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了妇女儿童的安全。 二是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加强县内生产妇女儿童用品、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把好妇女儿童用品的质量关,真正做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

和人身安全。

我局妇女儿童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和其它单位相比,以及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局将在学习兄弟部门先进做法,围绕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把质监系统妇女儿童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新的成效。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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