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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6 08:00:3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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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多篇

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篇1

根据你办《关于开展年度卫生单位复查的通知》,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检查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113号)之规定,县档案局于近期对卫生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自查得分9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各项卫生制度,自查得分13分。

县档案局自年6月创建并授予为市级最佳卫生单位以来,每年都顺利的通过县爱卫办的各项复查。今年我局领导一如既往的重视卫生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馆)长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同志具体分管,对每年的卫生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实施方案;年底有自查报告,有卫生工作总结,把全年的卫生工作纳入了工作议事日程。二是我局针对办公区域面宽、人员少的实际情况,聘请了一名专门负责公共区卫生清扫及安全值班的工人,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县档案局关于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公共区域卫生包干责任制》、《会议室及股室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奖惩制度》、《绿化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股室卫生由股室人员轮流值班,坚持每天打扫,确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奖惩到人,随时保持整洁卫生。同时加强了监督检查,定期对各股室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将每月、每季度的考评情况纳入股室年终目标考核。

二、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自查得分35分。

县档案局(馆)南迁后,在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对所需卫生设施及时购买。一是对周边的道路进行硬化,全面实现了道路平坦、整洁。二是对家属院内和办公公共区域进行了整体绿化,培植和购买各种花卉20余种,如今院内和办公区枝繁叶茂,环境优美,为住户、工作人员提供了很好的居住和办公环境。三是档案局聘请的工人每天对厕所、门窗及办公区、住宅区的楼梯进行清扫,对住户和单位产生的垃圾进行定点倾倒,并保持每天过道、楼梯间无乱堆乱放现象。四是每个股室有饮水机,每人有茶杯,有接待来人来客的专用杯,及时做好茶具用后的清洗、消毒。五是及时购买了室内必备的垃圾桶、纸篓、痰孟、烟缸、扫帚、拖把等公共设施,并按单位卫生制度放置合理,整洁。

三、消杀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自查得分24分。

我局在工共区域的消杀工作方面由聘请的工人作专职人员,定期对院内花草、办公区域进行消杀。单位库房的消杀工作由馆务股股长负责,每年对库房内投放灭鼠药品,对每柜档案放置抗霉驱虫药,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在宣传教育方面,我局卫生专栏正在积极筹备当中,至于征订卫生报刊和每年为职工放卫生科教录像1-2次的要求,由于今年我馆争创省一级档案馆,单位资金十分紧张,没有完成好,按要求扣3分,以后将尽快按你办的要求完善好。

四、为职工办卫生实事、卫生行为和配合工作,自查得分23分。

县档案局本着关心职工的出发点,一是每年局机关支部都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含退休老同志)到疾控中心打预防针,定点到陆军医院为职工作身体健康检查,为全局职工及早发现自身疾病提供了很好的医疗环境。二是积极治理三废,严格控制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在卫生行为方面,我单位工作有严格的个人行为规范,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穿背心,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在配合工作方面,我们在抓好本局爱卫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辖区和丝街的卫生工作,前不久我单位就参加了清除牛皮癣的卫生清理活动,能自觉接受爱卫部门的监督,做到服从指挥,积极参与,超额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篇2

自开展依法行政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要求,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以便民维权为载体,通过抓启动、进万家、促深化,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方面的工作,现将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重视。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镇组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并结合当前实际,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

生育政策我镇都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再生育的夫妇,计生办认真审核后全部报送区计生局审核批准,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没有擅自改变生育类别。都是经区计生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三、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

利用自查契机对我镇辖区内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查我镇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对于村、社区违法生育的处理,我镇计生办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四、社会抚养费征缴。

我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严格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尽量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区计生局专户,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

五、再生育审批。

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相关的档案材料,然后报区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六、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

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都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

我镇于20xx年5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等,做到随时咨询、办理随时受理,热情服务,满意回答。

八、对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的突出问题处理情况。

自开展依法行政活动以来,我们认真排查重点人群及时化解矛盾。对在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时情绪激动的重点对象耐心解释、热心服务,并由计生办主任亲自过问即时处理。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应突出问题,都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未出现过越级上访案件。对在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中、高考加分、病残儿鉴定以及手术并发症矛盾冲突的问题都能很好的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20xx年上半年,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服务项目,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如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足额征收不到位,该收的收不上来,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我们继续努力,扎实工作,更需要区计生局领导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力争在工作中攻坚克难,使开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即我镇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

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篇3

20xx年,我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卫计局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卫计局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以狠抓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完成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现将我乡一年来的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20xx年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是计划生育率75%,到9月30日,歇马乡总人口数期初为12526人,期末是12444人。全乡出生人口76人,全乡人口出生率6.1‰,死亡人口7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3‰,避孕及时率为100%,安扎及时率为93.23%,计划生育率84.5%,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孕前优生检查农村任务数70人,现已完成57人,城乡任务数4人,现已完成6人。

二、完成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始终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及时召开全乡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乡政府与各村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乡计生办对各村实行月监控,季度抽样考核,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通过考核强化目标的落实,使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坚持每月一次的`计生例会。通过例会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措施。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计生经费投入到位。

(二)、完善村民自治、强化基础工作

我乡完善了村民自治公约,落实“两包一挂”责任制,做到权、责、利相结合。年初与各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村每月召开例会,每季度村务公开,并与服务员年终奖惩考核挂钩。积极争取资金,完善服务室建设。

(三)、加强孕前管理,开展“三查”服务

今年,我乡将“三查”工作纳入了目标考核,与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坚持以“面向基层、深入村社、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开展了一年四次“三查”服务,对在家未妇查的人员一一进行了排查。

(四)、落实对现“两奖”政策

按规定对20xx年10月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按标准兑付了奖励金。今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情况如下:应发人数1010人,实际发放人数962人;应发放金额60600.00元,实际发放金额57720.00元,未发放金额2880.00元。并督促符合办证条件而未办证的夫妇及时到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xx年计划生育奖特扶申报工作20xx已受理申报64人。切实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享有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落实帮扶资金,开展“三结合”工作

20xx年,在县科协的大力帮扶下,新建“三结合”基地一个,地点在代坪村,确立帮扶户57户(其中新增11户),全年在基地内开展技术培训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落实6000元的帮扶物质,使帮扶户的生活环境、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完成了“三结合”工作。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针对我乡外流育龄妇女多,且管理难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于20xx年8月,开展流动人口清理工作。

(七)、开展了协会工作,对协会的会员进行了培训

开展了5.29会员日和7。11世界人口日以及组织农民工兄弟开展了协会“双评”工作等活动,根据群众意见及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了作风整顿。完善了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创建村民自治合格村10个。

(八)、狠抓宣传工作

由于我乡地处山区,宣传力度不够特成立了以老协为主体的宣传小组,结合“科技之春”、“三查”服务工作,通过赶集、秧歌表演对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共放出宣传资料3000多份,张贴挂图50余幅,制作固定性标语12幅,临时性标语6幅,黑板报4期。进一步完善“生育文化大院”建设,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救助贫困母亲”、“关爱女孩”活动,救助贫困母亲2人,贫困孕产妇12人,救助资金5000多元。

(九)、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

20xx年度按规定和程序处理了违法生育15人,自觉履行处理决定15人。今年征收了社会抚养费94060元,遏制了违法生育的势头。

(十)、加强了对计生干部的管理

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加强了乡计生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的管理,并于20xx年3月至10月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活动,针对各自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并进行了公开承诺,充分发挥了村纪检小组长和计生监督员的作用。全年无一例村社干部违纪违法。

(十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制约,造成少部分群众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有松动,有违法怀孕和生育的行为发生。

2、孕前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3流动人口增多,管理难度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依然滞后。4、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人员执行力度不够。

5、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十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更进一步深化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认真分析,正确认识总结成绩,查找差距,研究拟定20xx年度工作方案,为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做好参谋工作。

2、加强学习,增强团结,强化内务管理,做到计生办、服务站人员分工明确,努力抓好各项业务工作,使我乡内务管理更进一步,以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确保20xx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篇4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认真扎实地开展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确保了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区、街两级领导十分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专干例会、专题培训和局务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也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在全区上下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部署、政策法规科布置自查方案和迎检措施、各街道具体落实自查任务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政策落实,投入到位,为落实好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与计生经费投入机制,将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级按人均8.88元投入到位,街道按人均2元投入到位。落实了农村人口、城镇低保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均纳入区乡两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建设高素质的计生行政执法队伍打下了坚实基础。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案讲法等方式,在月会及专题培训班上,对街道分管领导、计生干部和驻区单位、村(居)委会的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各级培训,强化了知识积累、优化了队伍素质,全区计生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同时,严格执行了计划生育“七不准”、“十禁止”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截止目前,共召开例会4期、举办驻区计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2期,参加人员达330余人次。

(四)积极宣传,制度上墙,营造了有利于计生行政执法的良好氛围。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评议制度,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并注重发挥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一是积极定购和印发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册;二是在办证大厅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范围等内容;三是向群众公示奖励扶助人员、批准再生育人员等情况;四是与村(居)共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展板,建立规范化的宣传专栏,印发“新城乡新家园牵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电话服务卡。既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自身的维权意识,又做到政务、村(居)务公开,以接受群众的监督。目前,全区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的法律法规、人口计生政策及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科学、文明、进步的先进生育文化观念得到广泛传播。

二、切实做到五个“新”

(一)工作理念有了新的变化。一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这一理念已成为我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宗旨;二是优质服务理念贯穿于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标准。三是工作理念的更新,促进了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转变,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二)依法行政迈出了新的步伐。我区从xx年开展“五清理五落实”、xx年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了我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和专题培训,提升计划生育队伍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二是坚持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作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环节,实行考核评议;三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居)务公开,增强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四是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缩短再生育审批70天的时限办理再生育审批;五是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人员的处理做到程序公开、公正、透明,措施得力,执行到位。行政处理(罚)案件合格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达70%以上;六是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按文书档案要求完成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理案件、再生育审批案件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七是认真开展行政告知工作,对一孩和再生育、违法生育妊娠对象的告知面均达95%以上。全区计生系统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七不准”、“十禁止”的事件发生。

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篇5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街道材料

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办事能力,促进街道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领导重视,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把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创建计划生育先进街道。二是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与社区、辖区单位层层签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四是严格考核兑现,做到奖罚分明。制定奖惩办法,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社区评优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激发社区搞好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街道上下及辖区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大力普法,注重计生宣传

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

1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一是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召开座谈会、文艺演出会、法律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人口学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三是坚持利用“三﹒八”、“五﹒二九”、“六﹒一”等重大节日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干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协会活动日,举行送法进工地、“婚育新风进万家”、“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等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世界人口日,切实做好孕前、产前检查等宣传工作,预防出生缺陷;深入育龄群众、计生户家中嘘寒问暖,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宣传计生政策和新型婚育观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表彰奖励了6名计生协会会员,鼓励她们在今后的社区计生工作再接再厉模范的发挥会员作用。

三、健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建立健全依法、文明办事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一是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全面、依法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对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事务,如:一孩生育证办理、二胎生育证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病残儿童医学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审批等所有办事程序全部公之于众。并将工作

人员的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既清楚计生办的工作内容,了解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又能够时刻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建立生育证跟踪管理制度、挂牌上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持每月一考评来督促落实,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办事”。

四、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意识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街道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出发点,适时转变观念,及时调整思路,强调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意识,走依法行政之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把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作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制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懂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计划生育法规确定的执法责任实施量化,责任到人,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行政行为符合法、查处问题依据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长期拖欠问题,做到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推动人口与计划

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对辖区三户计划外生育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元。四是逐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实行流入人口和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形成“办事处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格局,实现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女孩生存、成长提供优惠政策,营造关爱女孩成长、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五是依法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全面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将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下移到各社区,把计划生育纳入居民自治。各社区都实行了政务公开,将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事项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办事程序长期公开。

五、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

切实解决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优质服务。一是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强化自我管理。截止八月中旬,辖区内176名怀孕妇女享受到“一杯奶”生育关怀,发放产前检查卡179张,孕前检查16人,生殖健康检查269人。二是稳步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在社区居民自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阵地作用,调动街道、社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宣传,突出面对面的个性化宣传,让育龄群众了解各种

避孕节育措施的使用方法,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设立接待窗口,热心为群众提供服务。热心为来办事人员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和计生政策,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宣传资料。

总之,我们在计生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新时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切实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努力将我街道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篇6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我县的计划生育法制工作在计生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法制科的指导下,法制股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这一宗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认真做好网上办案工作,认真做好利益导向工作。

一、规范办案程序

为了把好行政执法,确保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的进程,县计生委法制股着力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1、规范了案卷程序程序,严格标准。县计生委法制股按照办案程序及要求,统一规范了全县对计划生育案件的办理程序,统一了文书编号,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的办法;并要求各乡镇计生办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整理计划生育征收。

2、加强学习,严格操作。县计生委法制股对所有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抚养征收案卷进行检查。在检查乡镇案卷中发现有个别乡镇有些案卷程序乱,案卷逻辑关系不正确,送达回证和征收决定书时间不一致的情况等。对于发现这些问题后,计生委法制股,及时给各乡镇计生办主

任和法制股张又关于社费抚养费征收案卷问题作了细致的讲解和培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作为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依据。

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工作

充分运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了计划生育社费抚养费征收及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和网上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已完成网上办案网上审批110例。

三、利益导向工作

1、利益导向信息录入情况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我县于对乡镇计生办微机管理员和法制股长进行培训,全县共录入优惠对象户信息1920条、人口基本信息1550条。

2、独生女父母保健费发放

为了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县计生委法制股作为责任科室。通过个人申请、乡村把关、县计生委审核,全县共确认有独生子女户3200户,共6400人。

3、奖励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工作,经过个人申报、乡、村把关、公示,县里审核调查确认2011新增

奖励扶助对象304人,退出28人,累计1865人;特别奖励扶助新增7人,累计55人,录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存在问题

一、社费抚养费征收力度不大,个别乡镇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个别乡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不够规范。下步打算:

一、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的力度,掀起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加强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集中培训网上办案的程序。

三、落实好独生子女费的发放,落实好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费的发放及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自查报告篇7

根据(邕依法行政办字〔2016〕3号)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职责履行的自查工作,现将本局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行政执法职责主要有以下:

行政许可类(共1项)二孩证审批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2.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相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3.执法职权: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共2项)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2.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执法职权:许可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2.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t;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第二条: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3.执法职权:审核

行政处罚类(共1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2.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未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二)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不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的;(二)骗取、提交虚假无效计划生育证明的;(三)隐瞒或者编造虚假的生育或者避孕节育情况的;(四)与计划生育证明有关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执法职权:罚款

行政征收类 (社会抚养费征收)(共 1 项)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2.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二)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三)婚外生育子女的;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3.执法职权:征收

行政强制类(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加收滞纳金)(共1项)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的滞纳金。

3.执法职权:申请

其他行政行为(委托代收代缴社会抚养费)(共 1 项)

1.行政执法主体: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2.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作书面征收决定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代收代缴。

3.执法职权:委托

(一)行政处罚职权行使情况

2013年10日1日至2016年9月2日我局共有行政处罚5件,是符合生育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未持证生育的对象。和社会扶养费征收一样均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我局每季度均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在笔录的采集、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都按要求收集,在适用法律上也都准确,在处罚量上也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行政许可职责行使情况

区间我局共收到二孩证申请617件,其中审批通过607件,10件未通过。未通过的10件当中,有8件是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第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两件是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审批过程中均实行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制,杜绝由具体经办人直接审批,避免人情审批,一言堂等违规行为。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予以书面说明,以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无申请。

(三)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情况

区间内未执行一件行政强制措施。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执行情况

区间本局共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65本。今年进一步统一规范了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申请程序、办理时限等,并公布在门户网上。市里现规定的办理时限为10天,但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大部分还是按照即时件办理。今年全城区共有87人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核实,经我局核实,符合条件的有87人。我局办理的其它非行政许可无人申请。

(五)行政征收行为执行情况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我局一直强调先立案后征收,征收文书要按要求制作,相关违法证据采集要依法执行,征收标的不得随意降低或增加,不得乱收费。区间共立案315件,征收社会抚养费868.40万元。8月上旬我局对全城区的收费及征收文书进行全面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履行情况

对于委托乡镇一级征收社会抚养费,按要求签署委托书,并不定期对各乡镇征收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力求做到依法行政。区间对各乡镇进行检查指导3次。

今年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对4起孕情消失人员进行执法调查。

(一)疑难问题:一是执法文书在整个系统中没有形成统一;二是执法队伍法律知识有待提高;三是执法队伍人员不足。

(二)对策建议:一是希望上级部门能够整理出台规范统一的文书;二是希望上级部门能经常进行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以便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三是增加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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