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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办理

发布时间:2014-12-04 07:19:3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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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篇:结婚证 准生证 出生证明的办理

我是嫁外省,老公户口是集体户口(当时读书时迁学校,后来就挂人才市场了,我是农村户口,办理这些证件真的折腾不少、、、、、

真的很麻烦,我所了解的分享一下,谈谈办理哪些证件所需要的证件及证明,对有帮助的友友们就留着,这些差不多都八九不离十、以后有用得着的地方就不会走那么多弯路、、、

真实提醒那些还没生bb或准备生bb的女性朋友,无论工资多少首先应选择一家购买生育保险的公司上班,到时怀bb时从开始产检到生可以报销不少可减少很大一笔开支,例如挂号:自费需53块,有生育险的话仅需1块、、、

下边就谈谈结婚后需办的证件:(嫁本地除外,因为无论办什么都比较方便)

结婚证:现在只要准备齐证明规定无论在男女双方哪方都可以办理;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户口本原价及复印见(办理方另需增减页、户主页原价及复印件);3双方婚育证明(先去双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会让你下一步去哪下一步去哪)证明是初婚,是否法定结婚年龄;4照片各一张(贴婚育证明上的);5准备九块钱(每个地方不一样,但都不会太贵)照结婚照(贴结婚证上的两人合照)

准生证:现又称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拿结婚证的一方办理;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双方户口本原价及复印见(办理方另需增减页、户主页原价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双方生育证明(去双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办理),证明没收养过、没抱养过、、、合法生育;5照片男方一张女方二张(各一张贴生育证明上,女方另一张照片给计生委的到时贴准生证上的)

在此建议办结婚证时一起办理准生证,(一个准生证仅一个小孩上户口有用,准生证的有效期不会有过期的说法,别担心)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主要是指不在户口所在地生育,人在他乡的女性朋友有用;1结婚证复印件及女方照片一张;证明是合法生育(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办理)

一胎/二胎合法生育证明:主要指在外地生育的及需报销生育险的;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没迁一起的需双方全家户口本)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母婴保健手册和写有预产期页的复印件;7产检时的b超单(带齐所有资料到现居住地计生委办理,会告诉你下一步去哪去哪)

出生证明:bb要有出生证明才能上户口的,不然会罚款的,医院必须要有一胎/二胎合法生育证明才给开出生证明

、、、、、待续

第三篇:新出生证明办理说明

关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规定

河南省卫生厅、公安厅规定:出院前不能提交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的,视为“母亲信息缺失”。出院后提交的母亲身份证不予认定。2014年起,出院前提交结婚证的,不再强调结婚时间。压力、权力不等于法律。执法单位和人员应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办理,发现缺乏证据违法违规办理的,应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换证问题

答复: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换发。按照法规要求:一经签发,不予变更。

1、当事人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单亲改为双亲,父亲与新生儿已做过亲子鉴定,是否予以更换?

答复:不换。

2、当事人办证时有结婚证,办理的双亲《出生医学证明》,后女方要求更改男方信息,说男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并带来亲生父亲的亲子鉴定,是否变更父亲信息?是否予以换发?

答复:不换。

3、当事人办证时有结婚证,办理的双亲《出生医学证明》,后离婚孩子判给女方,且有女方全部承担抚养费,女方要求更改新生儿姓名,删去父亲信息,是否予以换发?

答复:不换。

4、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因不到年龄,无结婚证,不能办理双亲《出生医学证明》。于是新生儿父母造假,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提供的身份证及结婚证是假的,身份证号码是错误信息,当时我们无法识别,为其办理了双亲的《出生(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医学证明》。但是当该新生儿入户时《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上的父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公安部门不给办理,让我们重新换发,这种情况是否予以换发? 答复:不换。未到结婚年龄的可以签发母亲单亲信息。出具伪造证件或伪造信息的,不予签发,已签发的不予变更并声明作废。

5、新生儿家属自行修改出生证信息导致的证件无效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换发? 答复:不换。收回损毁证件原件,以“家长损毁”原因,按补证程序办理,盖补发专用章。统计到补发登记中。

超期办理问题

1、孩子出生后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父母双亡,导致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答复:不予签发。请监护人走领养程序入户。

2、部分助产机构特别是乡卫生院不能提供病历复印件,有的分娩记录都找不到,医院证明能否代替病历复印件?

答复:医院证明不是出生证据,无法律效力。证据不足,不应不应违法签发

单亲问题

1、父母没有结婚证,新生儿与母亲办理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公安机关拒绝配合,不予入单亲户口怎么处理?

答复:仅显示母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合法有效法律证件。外省户籍部门不予入户的问题,不属于我省管辖权限,也不是卫生部门的职责。

2、男女双方未婚生子,生育后女方失踪,没有母亲身份信息无法录入软件,虽然孩子和父亲已做亲子鉴定,但是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有母亲信息才能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复:此问题属于“母亲信息缺失”,国家已有明确规定,按规定不予签发,并非单亲问题。今后,《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亲”仅指母亲。不存在为单父签发的问题。

3、孩子父母婚后离异,在办理出生证时不能提供母亲或父亲(找不到)信息的如何处理?

答复:住院时和办证时,提供母亲证件、信息一致的,按单亲母亲办理。否则,不予签发。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质量问题

1、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纸张较绵,背景底色花纹不明显,打印上的字迹非常容易磨掉,不易长时间保存。目前有些家长持字体模糊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要求重新更换新的。

答复:收回损毁证件原件,以“损毁”原因,按补证程序办理,盖补发专用章。统计到补发登记中。

2、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封皮,家长反映不易保存。

答复:已向国家证件办反馈。

男方正常,女方智障无户口本身份证,无结婚证;女方户口漏登(本地人)同居生子;很多本地外出打工男同志带回来的无任何证件的外地女子在我市生孩子。鉴于以上这些情况,有医院出具的所有分娩证明,但母亲只有姓名,无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导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母亲一栏无法填写?

答复:(1)新规定已明确规定,“母亲信息缺失”不予签发。

(2)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是:身份证、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其它证件均不予认定。新生儿的母亲与父亲双方精神上有问题,夫妇双方智障、无结婚证(民政局不办理),无身份证、户口本,同居生子,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答复:国家已经明确规定,“母亲信息缺失”不予签发。请监护人走收养程序。 关于亲子鉴定问题:(1)卫生部门对“亲子鉴定证明”的鉴别能力有限。我们不要求、更不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但是,如果当事人出具“亲子鉴定证明”,鉴于我们对其它省市出具的及网上出售的“亲子鉴定证明”不具备鉴别能力,因此不予认定。河南省人民医院(诚信)和郑大一附院(医附院),是目前已知的合法机构。各地也可采用本省辖市级公安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办理。

(2)住院分娩时提交结婚证的,出具双亲信息。不出具结婚证的,签发单亲母亲信息,不影响新生儿和母亲的合法权益。

(3)遗留问题超过3个月的,也不再将“亲子鉴定证明”作为增加父亲信息的依据,不予签发父亲信息。未婚孕产妇生育子女后死亡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能提供母亲身份证,并与住院分娩时提供的母亲证件、信息一致的,可按单亲母亲办理。否则,请家属走领养程序。

未婚生育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又拿来结婚证要求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如何办理?

举例:男女双方结婚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未能提供结婚证,生育子女后开具了只写母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无法在男方上户口,所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后,希望能够我们更换成为有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能不能更换,如何办理。

答复:(1)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大家再明确一下: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换证。

1. 父母亲住址一栏是以身份证上显示的为准还是以现住址为准(因为两者很多情况下有不一致现象)?如果以现住址为准是否还要提供户口本?

2. 答复:中国公民以“身份证”地址为准。外国公民以护照地址为准并翻译成汉语。

第四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二、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机构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与换发

1、《出生医学证明》仅记录居民出生时本人基本信息及出生时其父母相关情况,其中部分信息如姓名、父母亲资料、国籍等均有可能发生变化,不必变更《出生医学证明》或更换新证。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对有关资料进行改动,不得更换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并公告作废后,三县辖区向所在的县级卫生行政申请补发,合肥市城区向市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发

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无效《出生医学证明》自换发之日起作废,由签发单位存档保留并做好登记。

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收取工本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收取证书工本费4元。

六、合肥市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机构

合肥市妇幼保健所益民街15号联系电话:2318390

庐阳区妇幼保健站红星路105号联系电话:2618895

蜀山区妇幼保健站合作化南路118号联系电话:5134915

包河区妇幼保健站东流东路18号联系电话:3417323

瑶海区妇幼保健站长江东路1171号联系电话:4293342

高新区妇幼保健站长江西路671号联系电话:5314897

新站区妇幼保健站站西路宝文国际联系电话:4226934

花园s109-110号

经济开发区卫管中心天门路16号联系电话:3857668

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1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 院 证 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盖医院公章)

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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