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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4-12-12 07:07:5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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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但经常被采用的则是笔试法、口试法、模拟操作法以及心理测试法这四种形式。

一、笔试法

笔试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文字解答试卷中预先拟好的试题,然后通过试卷评判来测试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对于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测试方法。其特点是题量大、内容分布范围广、评分客观公正、考试的可信度也较高,因而经常被人们所采用。但是,笔试也有一些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很难测定,而且,考生有时还可以任意作答、猜测、作弊等不正当的手段都会对考试成绩产生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出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笔试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论文式笔试法,也叫主观性笔试法。这种测试法采用应试者依据题目写论文的形式进行答题,阐述自己对于某一问题的主张和见解。其优点在于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出应试者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材料整理分析能力等。但是,这种测试方法的命题内容的分布面较窄、选择程度较低,而且评分标准也不易统一,主动性较大,容易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另一类是短答式笔试法,也叫客观性笔试法。其做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填空、选择和判断等方式,用简明的文字或符号来回答很多问题。它具有试题量大、测试范围较宽、评分标准明确以及选择性强等特点,可以比较全面地检验考生对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能够确保试卷评分客观、公允。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机械记忆,不适用于深层次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

二、口试法

口试法是指考生以口述方式当面回答主考人所提出的问题,主考人通过对考生的观察以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来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思维的敏捷度等多方面的情况。其优点是测试范围较广、内容丰富而灵活、形式也较直观、能够准确地了解考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程度以及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对考生的性格、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可是,它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是规模有限,不能大规模地进行考试,而且耗费时间较长,效率低下,主考人员在评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考试的可信度不高。此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自己正常水平的发挥受到影响。

口试法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依据参试者的人数,可分为个别口试和集体口试两种,而按照问题的结构则可分为结构式口试与非结构式口试。后面的内容将会有所涉及,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模拟操作法

模拟操作法是指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主考人为考生设计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的情景,如起草公文、主持会议、发表演讲,或进行实际调查等,让考生进行实际处理的演示,主考人通过对考生行为的观察来评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领导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有关职位所必需具备的素质。模拟操作法将考试与实际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较为客观、科学地考查出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它特别适应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职位任职人员的选拔。只是其组织和设计工作较为复杂,费时费力,因而难以大规模进行。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是指通过科学的心理测试手段,对考生的智能、气质、性格、情感等个性特征进行测量。运用心理测试方法,可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拟任工作所需具备的智力水平和人格素质,主要包括记忆力、反应速度、注意力以及逻辑推理能力等内容。个性倾向测试与能力倾向测试是常被采用的两种方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尝试着将心理测试方法运用到干部录用考试的面试中来,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二篇: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但经常被采用的则是笔试法、口试法、模拟操作法以及心理测试法这四种形式。

一、笔试法

笔试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文字解答试卷中预先拟好的试题,识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但是,笔试也有一些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考生的政治态度、难测定,而且,考生有时还可以任意作答、猜测、作弊等不正当的手段都会对考试成绩产生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出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笔试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论文式笔试法,也叫主观性笔试法。形式进行答题,阐述自己对于某一问题的主张和见解。程度较低,而且评分标准也不易统一,主动性较大,另一类是短答式笔试法,也叫客观性笔试法。用简明的文字或符号来回答于深层次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

二、口试法

主考人通过对考生的观察以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来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思维的敏捷度等多方面的情况。其优点是测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对考生的性格、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可是,它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是规模有限,效率低下,主考人员在评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较大,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自己正常水平的发挥受到影响。如依据参试者的人数,可分为个别口试和集体口试两种,而按照问题的结

主考人为考生设计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的情景,如起草公文、主持会议、发表演讲,或进行实际调查等,让考生进行实际处理的演示,主考人通过对考生行为的观察来评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领导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有关职位所必需具备的素质。模拟操作法将考试与实际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较为客观、科学地考查出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它特别适应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职位任职人员的选拔。只是其组织和设计工作较为复杂,费时费力,因而难以大规模进行。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是指通过科学的心理测试手段,对考生的智能、气质、性格、情感等个性特征进行测量。运用心理测试方法,可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拟任工作所需具备的智力水平和人格素质,主要包括记忆力、反应速度、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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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以及逻辑推理能力等内容。个性倾向测试与能力倾向测试是常被采用的两种方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尝试着将心理测试方法运用到干部录用考试的面试中来,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恩点公务员考试论坛恩点公务员考试论坛专用模板第2页

第三篇: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

关于做好全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14]126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4〕31号)等规定,现就做好全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及时对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审核,合成考生总成绩并排序,分别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及时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的组织

在同级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直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以下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参与本部门考察对象的考察工作。各市和省直各招录机关须制定具体的体检、考察工作实施细则。

体检、考察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回避、监督等原则,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4〕31号文件等规定的程序进行,切实做到职责分明、规范操作、组织有序。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三、体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4〕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14〕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14〕4号)、《关于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中“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4〕55号)和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2.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应与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组成专门的体检组。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考生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做到合格有理、淘汰有据。

在体检工作开始前,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对体检组成员进行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体检标准和检查内容,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体检器材(如血压计等),规范管理体检环境,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管理,统一要求。

3.体检前,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认真核对考生资格,如有资格不符者按公务员录用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应逐项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并须按照体检工作的规定和《体检须知》参加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完毕,主检医生须根据体检标准对考生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体检不合格者,由组织体检工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及时以一定形式告知本人。

5.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其中,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检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6.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规定给予体检不合格等处理。

四、考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小组要查阅被考察对象的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进行汇总、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考察小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9.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0.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除以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曾受过少年管教或近两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在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有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拟录用人选确定和审批录用

1.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须及时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按规定办法、程序、权限进行公示和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2.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间,不得再参加本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前,须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初任培训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半年并安排继续培训,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处于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女性新录用公务员,根据其产假和哺乳期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

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安徽省2014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有关要求

1.全省各地、各单位原则上须于9月20日前完成体检、考察工作,9月30前基本完成拟录用人选确定、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审批材料等工作,10月15日前基本完成审批录用工作。10月底各市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2.公务员招录工作,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特别是体检、考察工作,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规范运作、处置得当,切实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发生,遇有重要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全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附件:1.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通知书(参考式样)

2.体检须知

附件下载.doc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16日

第四篇: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参考答案

1.【答案】c2.【答案】b3.【答案】c4.【答案】c5.【答案】a6.【答案】a7.【答案】a8.【答案】c9.【答案】a10.【答案】b11.【答案】c12.【答案】b13.【答案】b14.【答案】b15.【答案】a16.【答案】c17.【答案】c18.【答案】a19.【答案】c20.【答案】b21.【答案】d22.【答案】a23.【答案】a24.【答案】c25.【答案】c26 29.【答案】b30 33.【答案】b34 37.【答案】c38 41.【答案】d42 45.【答案】a46 49.【答案】d50 53.【答案】d54 57.【答案】a58 61.【答案】d62 65.【答案】c66 69.【答案】a70 73.【答案】c74 77.【答案】a78 81.【答案】a82 85.【答案】a86 89.【答案】d90 93.【答案】d94 97.【答案】d98101.【答案】d102105.【答案】d106109.【答案】b110113.【答案】d114117.【答案】b118121.【答案】b122125.【答案】b126129.【答案】c130133.【答案】a134137.【答案】d138.【答案】d27.【答案】b31.【答案】c35.【答案】d39.【答案】c43.【答案】a47.【答案】a51.【答案】c55.【答案】a59.【答案】d63.【答案】a67.【答案】b71.【答案】a75.【答案】b79.【答案】a83.【答案】b87.【答案】a91.【答案】a95.【答案】c99.【答案】c103.【答案】a107.【答案】a111.【答案】c115.【答案】a119.【答案】a123.【答案】a127.【答案】a131.【答案】a135.【答案】b139.【答案】a28.【答案】c32.【答案】a36.【答案】b40.【答案】a44.【答案】d48.【答案】c52.【答案】a56.【答案】d60.【答案】d64.【答案】d68.【答案】a72.【答案】c76.【答案】a80.【答案】b84.【答案】d88.【答案】b92.【答案】c96.【答案】b100.【答案】b104.【答案】b108.【答案】d112.【答案】b116.【答案】a120.【答案】c124.【答案】c128.【答案】b132.【答案】d136.【答案】b140.【答案】b .【答案】a .【答案】b .【答案】c .【答案】b .【答案】d .【答案】c .【答案】c .【答案】a .【答案】b .【答案】a .【答案】b .【答案】c .【答案】d .【答案】d .【答案】b .【答案】c .【答案】c .【答案】c .【答案】c .【答案】c .【答案】c .【答案】b .【答案】d .【答案】d .【答案】d .【答案】c .【答案】b .【答案】d

第五篇:枣庄市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2014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的工作,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为了确保本次考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3月1日至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三)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4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实行定向考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2014年以前(含2014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区(市)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区(市)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特殊职位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加以限制。

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二、录用计划

各区(市)、各部门考录公务员,必须严格按照省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组织实施(录用计划见附件1-7)。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根据录用计划和有关规

定,拟定招考简章,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招考职位要求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或部门,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各区(市)应安排不低于15%的考录计划用于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原则上为普通管理职位,对有专业要求的要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职位为普通管理职位,具体的录用计划、专业要求等,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日9:00-3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3月2日9:00-3月6日16:00。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报名初审:报名期间(含节假日),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4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同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

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3月7日到市公务员办公室(市政大厦207房间)办理现场减免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审核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审核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审核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市以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基层单位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招考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招考计划、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并同时纳入我市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3月1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适应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

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与省级机关同步进行,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7人,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为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全市各级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官全部从外地聘请。

面试暂定5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全市各级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体检

全市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14〕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组织体检要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适用规定合理,确保体检工作公平公正;要分清一般招录职位和特殊招录职位的适用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体检要求;体检工作中,要对考生尽到告知义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决杜绝作弊行为发生;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要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应于当年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手续。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各区(市)、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八、组织领导

公务员考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九、其他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以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度。

本通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 1、2014年市直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

2、2014年全市政法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

3、2014年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

4、2014年区(市)、乡镇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

5、2014年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6、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2014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7、公务员招考职位统计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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