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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三级联动巡察反馈问题后续整改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20:42:1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好范文网的会员“米呀”为你整理了这篇政法委三级联动巡察反馈问题后续整改的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十二届县委第八、九轮巡察第二巡察组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20日,对县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2020年10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精准指出了县委政法委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3个方面存在的23个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郑凯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于11月9日、19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县委政法委根据反馈报告科学制定了《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二届县委第八、九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将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共制定具体整改措施51条,切实把巡察整改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12月10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巡察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集中整改,所有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理论泛泛而学,不深不透。通过知识测试了解,政法委14名党员参加应知应会知识测试,60分以下3名,占比21%。其中,13名党员在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五个过硬”、9名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内容答不全、甚至答不上;以及部分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中的“四风”问题等相关内容掌握不全。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每个干部必学的内容。利用书记办公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对贵州对黔南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知识的学习。二是每年至少开展2次政治理论水平测试,确保应知应会知识正确率达100%,及格率100%。

落实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开展3次主题党日活动,由常务副书记杨曦上了1次党课,进行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2次政治理论水平测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后,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业务理论知识考试1次,通过多形式、全覆盖的活动,系统的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对贵州对黔南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极大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特别是政法工作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已整改完成。

(二)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同虚设。如,2017年、2018年班子均未开展理论学习中心小组学习;又如,2019年至今以“主题教育”、“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代替理论学习中心小组学习。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每年认真研究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个季度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明确学习重点及学习方式。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日,每次明确1-2名主题发言人)。

落实情况:分别于2020年11月21日、12月29日开展2020年第三、四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活动。组织县委政法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或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采取个人自学、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24个条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和只是储备。2021年4月26日,组织进行了2021年度第一季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已整改完成。

(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重要决策事项不按规定进行报备。接受监督意识弱化,与纪检组联系沟通不够密切。2019年至今,在书记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参会不多。县委政法委研究“三重一大”相关事项时,未按照《关于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瓮纪通〔2019〕6号文件要求,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前报备,及会后存档备案。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关于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瓮纪通〔2019〕6号文件的学习理解,严格落实文件规定,修订完善政法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对委机关“三重一大”会议严格按规定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提前报备,及会后存档备案。

落实情况:一是及时修订完善政法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确保机关“三重一大”有章可循、按章进行。二是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县委政法委召开“三重一大”会议,严格按规定向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组进行会前报备及会后存档备案,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组组长蔡正权、副组长朱世江分别参会作指导。已整改完成。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一是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至2020年8月,县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从未专题研究过意识形态工作,其中: 2018年、2019年是以干部职工会代替书记办公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0年8月前仍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不到位。2018 年以来,3年的领导分工文件除分管领导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均未明确对分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对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三是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写入年度“三述”报告。班子成员杨曦、李顺达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9年述德述职述廉报告。

整改措施:一是把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每年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二是建立和调整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三是把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在2019年12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均按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报告内容进行报告。

落实情况:召开1次政法系统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研判会,对全县政法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调整机关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由一名分管副书记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其余班子成员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一岗双责”,确保工作有人抓,安排部署能够落实到位。明确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三述”报告内容。已整改完成。

(五)落实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工作有差距。一是阵地建设与上级要求存差距。如,县综治工作中心2019年12月重新组建以来,无独立的综合办公场所。其中,视频调度室在县会展中心一楼,群众接待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等科室在信访局,综治中心政务110工作科设在县公安局;又如,走访7个乡镇(街道) 15个村(社区)发现,综治中心建设未按照“六个有”(有机构、有制度、有负责领导、有工作人员、有基础台账)标准建设,机构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台账不完善仍然存在;二是人员在编不在岗。县综治中心核定编制20名,实有人员14名,实际在岗3名(其中1名在政务110,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2名在县委政法委综治科),其余人员分别分布在其他科室,实际只有1人从事综治中心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搭建独立性办公场所。将政府大楼D区405室用作综治中心办公室并挂牌办公,搭建县综治中心实体运行架构,职责上墙,下设综合服务科、综治信息科、政务110科等科室,有效推动中心规范化运行。二是制定《**县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成立**县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统筹、协调、监督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完善机构编制、健全制度、规范台账。

落实情况:一是将政府大楼D区405室用作综治中心办公室并挂牌办公,搭建县综治中心实体运行架构,职责上墙,整合矛盾调处中心、信访中心、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多中心合一,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郑凯任主任,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刘文俊、县司法局局长龙云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顺达任副主任。下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设综合服务科、综治信息科、政务110科)、县委政法委综治科(特殊人群管理)、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等科室,有效推动中心规范化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综治中心副主任曾念、政务110科科长陈广建进驻办公结合原有人员综治科2人,现共有4人在编在岗从事综治中心工作,后期视工作情况进行人员调配。二是已制定《**县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方案(送审稿)》,明确人员分工,成立**县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组织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县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结合省委政法委最新要求,先后雍阳街道仙桥社区、建中镇凤凰社区打造试点,并组织全县各乡镇政法委员及派出所长进行现场观摩,统筹全县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全面落实落细综治中心各项工作,确保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到位、实体化运行到位。已整改完成。

(六)工作开展走过场,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一是工作走过场。如,2018年9月19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国安办专职副主任董延家对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王秋枫,以及县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长林丽娴进行预防提醒约谈,约谈记录上被约谈对象未签字,且两人关于“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的回答内容一模一样;又如,《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18年半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对2018年度提拔人选、评先拟表彰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对象、高层次人才等?余批次”,未填写相关数据;再如,2020年某次书记办公会议程未填写具体时间。二是存在形式主义,2018年度、2019年度,董延家、犹健“三述”报告雷同。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和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业务学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工作流程,不断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二是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端正工作态度,对于个人三述报告要结合工作实际亲自撰写,政工科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职责。

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学习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学习、线上线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用理论武装头脑。二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切实端正工作态度,从严从细要求,会前认真酝酿,会中认真记录,会后认真总结。机关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个人三述报告。已整改完成。

(七)司法救助资金审核不严,职责不明晰。一是未对申请司法救助资金进行实地调查复核。2016年以来,县委政法委未按照《**县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瓮政法委 〔2016〕(37号)通知要求,对各承办部门提交的司法救助材料进行实地调查复核。二是职责职能工作规程未明晰。2019年 8月成立**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共计17人,但在司法救助案件审核专题会时,参会人员6-7人不等,没有一个参会人员标准衡量,未建立审核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工作规程,没有真正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对政法各部门报请的司法救助案件由执法监督科负责,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讨论。二是对讨论拟确定救助的案件从委机关抽调1—2名同志,通过访谈申请救助人员、村支两委人员的方式实地调查复核。三是对实地调查复核通过的司法救助案件由执法监督科负责完善相关资料,提交**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讨论是否予以救助及救助金额。四是由执法监督科制定《**县国家司法救助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真正发挥审核委员会职能职责,确保以后我县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核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实用化。

落实情况:一是截止2020年12月10日,县直政法各部门报送审批司法救助案件14件,由执法监督科牵头参与司法救助案件的实地调查复核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0日,对政法各部门新报送司法救助案件已全部实地复查复核到位。二是县委政法委已按照《**县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县国家司法救助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调整**县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核、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我县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核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实用化。已整改完成。

(八)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如,2020年5月17日,中共**县委办公室印发了《**县“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县委政法委未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由政工科草拟了《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下发,该文件未结合县委政法委的工作实际来制定“创建工作责任清单”;又如,县委政法委在落实县直机关工委在2019年4月下发的《关于开展“牢记政治生日,不忘入党初心"主题活动的通知》瓮直工发〔 2019〕3号文件精神时,在开展“牢记政治生日、不忘入党初心”主题活动交流谈心和入党感言记录表内,只有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无谈话人和谈心谈话相关记录,多数党员没有发表入党感言。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通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二是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创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三是认真开展“牢记政治生日、不忘入党初心”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工作记录和入党感言记录。

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机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方案。认真总结提炼创建工作方法,并得到党建办的宣传。认真开展“牢记政治生日、不忘入党初心”主题活动,要求过“政治生日”党员严格按照程序发表入党感言、开展谈心谈话等。已整改完成。

(九)拾柴微公益促进会禁毒资金监管缺失。2015年9月,**拾柴微公益促进会成立至今,主要是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实现身心康复、就业扶持、拯救吸毒人员家庭等工作,经费来源于县委政法委拨款。县委政法委对拨付经费监管不到位,致使拾柴微公益促进会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未按促进会的章程中业务范围规定进行使用,存在大宗物资采购无招投标,就餐无三单,和车加油频率高、用油量大,发放工作人员务工补贴,差旅费报销无标准,凭证票据还在用20年前的票等现象,未能有效发挥经费效益。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柴微公益促进会财务管理制度。将拾柴微公益促进会经费收入与支出细则纳入协会章程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加大对拾柴微公益促进会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政法委作为业务指导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每季度对拾柴协会、阳光启航社工中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实行经费使用预算请示报备制度。三是完善拾柴微公益促进会内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拾柴微公益促进会章程,健全重大事宜、重大支出等议事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柴微公益促进会各项工作与经费支出接受监督。

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1月4日,政法委副书记杨曦同志到拾柴协会检查指导工作,对拾柴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提出要求。二是11月24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禁毒“大扫除”办常务副主任刘永州同志带队到拾柴协会查检指导工作,对拾柴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提出要求。12月22日刘永州政委再次到协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禁毒专班明确专人加强对阳光启航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要求拾柴微公益促进会、阳光启航社工中心要健全落实好相关管理制度,禁毒“大扫除”专班作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开。经过监管,拾柴协会资金管理已落实到位,且已取消2021年工作预算资金。已整改完成。

二、针对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县委政法委未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实,也未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一是2019年、2020年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近三年未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细化班子成员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推动任务落实。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制定政法委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结合机关各岗位实际情况,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到位。

落实情况:一是2020年12月31日召开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机关各科室进行廉政风险排查,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从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四个方面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填报登记表。印发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分15个子项制度,涵盖日常工作各个方面,及时堵好漏洞。二是2021年1月7日,常务副书记杨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安排部署。三是2021年1月14日,按照管理层级由上至下开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履职集体约谈,共约谈29人次。已整改完成。

(十一)会议就餐超标。如,2019年6月,各乡镇参加涉法涉诉“百日攻坚”专题部署会,接待乡镇人员12人,就餐费921元,每人76.75元;又如,2019年9月30日,各乡镇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培训会32人,就餐费2420元,每人75.63元;2019年11月30日,铁路沿线乡镇护路办主任工作会13人,就餐费1032元,每人79.38元。以上三次接待未按会议就餐标准每人30元的标准接待。

整改措施:加强对相关财经制度的学习,修订完善《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务接待制度》,严格各项接待标准。我委存在此项问题的根源在于对待各级对接待制度的文件理解不透,将会议就餐和非瓮水雍阳街道乡镇人员来委办理业务接待问题归于公务接待并按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下步工作中将加强对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落实情况:2020年11月19日,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议通报了《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二届县委第八、九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机关干部对公务接待制度进行了重新学习,明确要求会议接待严格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执行,要求财务室负责好餐饮票据的审核把关。已整改完成。

(十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好。县委政法委“三重一大”制度规定5000元以上支出需经“三重一大”会议研究,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差距,有的不召开会议就直接进行支付。如,2018年5月31日,支付贵州朗威利沅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保密系统软件费10100 元;又如,2019年3月,购买办公桌椅9680元,未上“三重一大”会议。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政法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以及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由综合科科长作记录﹚、纪要、决定、专门会议记录本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对于未上会通过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律不能支付。

落实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政法委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对会议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2020年11月19日,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议通报了《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十二届县委第八、九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对于未上会通过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律不能支付。

(十三)财务报销附件不齐全。如,2019年1月22日、25日,采购办公设备30220元,已上会研究,但凭证上未附“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又如,2019年6月、9月,到福利院开展的两次主题党日活动费用1927.80元、786.40元,均未附活动方案。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针对我委存在账务报销附件不齐全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制度;并责成相关人员完善存在问题的相关资料。

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秩序;二是责令相关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对财务票据进一步检查补充完善,加强票据审核,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已整改完成。

(十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一是白条入账。如,2017年4月10日支付搬运费700元,拉流动展板到建中、珠藏等11个乡镇租车费用3300元,共计4000元,用白条入账。二是大额资金由单位职工代付。如,2017年5月,政法系统干部到武汉大学培训学习费用112000元,先于5月12日支付到单位职工廖远欢的卡上,再由廖远欢于5月24日支付给武汉大学,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白打入账问题,我委已于2018年起,所有此类小额劳务费均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劳务发票,并责财务人员加强财经纪律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大额资金由单位职工代付问题,因之前我委与培训单位对接,对方单位要求须先付款才能开据发票,所以采取将单位培训费交由参与培训人员携带至武汉大学付款后对方单位开据发票。我县2018年10月启动公务卡后,我委才启动公务卡支付相关事务。之后要求相关公务事项均由公务卡先行支付,并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落实情况:一是我委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制度的学习,2018年以来,所有小额劳务费均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劳务发票;二是自2018年10月启动公务卡后,我委严格按照公务卡支出管理规定,无大额资金由单位职工代付发生。已整改完成。

(十五)未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如,政法委2019年开展纪念“三:八”节活动,发14名女职工中8人纪念奖,每人50元的钢笔一支。又如,2018年3月8日,发放纪念品(保温杯) 11个,共计2486元,且无活动方案,普发11 名女职工纪念品。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完善《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开展相关活动时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严格执行,并责成相关人员完善有手续,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是对于2018年以来普发女职工的纪念品进行清退。

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并印发《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会活动经费收支管理;二是由我委财务人员对2018年以来普发女职工的纪念品进行清退,共计资金5211元,由财务人员收缴后统一汇入县纪委廉政账户。接下来将加强对机关工会工作的学习,确保以后的工作均在制度内进行。已整改完成。

(十六)机关制度成摆设,修订不及时。如,2018年3月23日,县委政法委印发的《机关2018年度内部管理制度》至今未及时进行修订;又如,政法委内设机构在2019年2月由原来的10个科室综合成现在的5个科室,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直到现在未及时更新;再如,政法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大额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数额5000元及以上的公共性资金安排”上会进行研究,在2018年12月28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将资金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标准上“三重一大”会,但至今未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再如, 县委政法委对公车使用、维修、加油等无具体规定,一卡多车加油无人监管,存在“车轮上”的廉洁风险。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政法委《内部管理制度》,对其中的政法委职能职责、《财务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并严格执行;对我委公车使用、维修、加油等制定具体规定,车辆使用台帐、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油卡使用台帐每季度统计一次并归档,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月公开。

落实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政法委《内部管理制度》、《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车辆管理制度》,以制度的方式,确保了各项制度的正常运转;二是为机关三辆公务用车办理三张加油分卡,实行一车一卡,集中统一管理,并据实登记加油台账,主动公开接受监督。三是针对机关改革后职能职责发生变化问题,补齐科室负责人,按照三定方案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整合,确保工作不断档,及时召开书记办公会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对机关各人承担单项工作进行调整,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做。已整改完成。

(十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2018年7月26日至30日,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廖远欢,因私到越南芽庄旅游,未向单位报告,也未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情况。县委政法委未按照《**县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也未按管理权限报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县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进一步强调管理方法及审批程序。二是强化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加强对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证件进行集中保管,严禁私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对《**县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进一步强调管理方法及审批程序。二是建立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证件进行集中保管,严禁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三是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机关因私人员,经县委政法委党员大会投票表决报县纪委监委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已整改完成。

三、针对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选人用人,基层党建等方面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八)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一是支委会讨论工作、学习记录极其简单,未明确具体事宜。如,2019年2月25日支委会讨论党员发展问题、并讨论政法委党支部2018组织生活会事宜,均没有体现讨论的过程和结果;又如,2019年3月4日支委会讨论党支部3月工作安排、讨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均存在标题式记录,没有体现会议过程和结果。二是召开支委会不规范。2019年9月18日召开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对胡某某、杜某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征求意见会,会议记录内容,为召开群众座谈会,但出席人员均为党员,记录与会议标题不相符。作为支部书记没有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没有代表支部作会议总结。三是组织生活会总结报告雷同。2017、 2018年两个年度组织生活会总结报告除个别数据不同外,在报告中的会前准备充分、会中严格步骤要求、取得的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均相同。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支委班子,选优配强支委成员,按期开展换届选举,激发队伍活力,切实增强支委班子成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等。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严格参会人员范围、每个人的发表意见应原原本本、如实记录。四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组织生活会的总结报告,杜绝照搬照抄、修改数据的现象。

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补齐了支委,明确了支委分工,进一步健全支委班子,充分发挥支部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内有关事宜,认真撰写党建工作总结并对工作进行提前谋划部署;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严格参会人员范围、每个人的发表意见原原本本、如实记录。四是认真撰写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报告,坚决杜绝抄袭、照搬照套现象,报告要结合会议情况据实撰写,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已整改完成。

(十九)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扎实。2019年2月25日,县委政法委党支部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主题党日活动存在补资料现象。查阅杨钰洁、林丽娴、朱廷刚、李顺达等党员的个人笔记本,均未有该天(党建信息第6期)开展主题党日学习的相关内容。且党建信息第6期与第1期内容、图片一模一样。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按时保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做好资料收集,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全程做好会议记录,认真编辑审核工作简报,收集收全会议图片及发言材料、领导讲话等相关活动资料,扎扎实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方案,按时保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好资料收集,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全程做好会议记录,认真编辑审核工作简报,收集收全会议图片及发言材料、领导讲话等相关活动资料。已整改完成。

(二十)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好。如,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县委政法委召开书记办公会和“三重一大”会议共计32次,其中书记参与的仅有6次;又如,2019年5月6日、20日、7月11日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经费事宜,书记先表态,其他副书记才表态。

整改措施:修订完善《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出席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坚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原则。

落实情况:已修订完善《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会议的各项工作均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会前由综合科收集、整理相关议题及资料,按程序报请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时间,确保参会率,同时会中积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确保会议质量。

巡视结束后,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19日、3月11日、5月6日、5月21日召开过5次书记办公会,会议均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召集进行,会前严格按照程序向第七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备,会议均邀请第七纪检监察组领导到会指导,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最后表态。已整改完成。

(二十一)政法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因教育监管不到位,统计县政法系统干警违纪违法近几年来受处分增幅较大。如,2017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1人,2018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8人,2019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27人。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政法干警的必修课、常修课,引导政法干警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二是强化纪律作风整顿,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强化纪律风险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查找发现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四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建立党委政法委协管协查政法干部制度,推动完善和落实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

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组织人员参加**县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专题研讨暨政治轮训班的通知》,组织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各乡(镇、街道)书记或乡镇长(主任)及业务骨干,县直政法各部门班子成员于11月30日-12月2日开展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工作,极大的提高了参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大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严格落实好政法机关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制度,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建立党委政法委协管协查政法干部制度,推动完善和落实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三是根据中央、省、州要求,于2021年3月启动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已整改完成。

(二十二)选人用人不及时,岗位空缺。如,2019年2月县委政法委机构改革,内设机构为综合科、维稳科等5个股级科室,至2020年8月4日,空缺科长职位3名;又如,2019年10月,县委政法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综治中心设副主任、及内设3名科长,共4名股级干部未配备。管理的康复中心主任1名未配备。造成岗位长期空缺,不利于工作开展。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县委政法委“三定方案”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干部任用条例》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县委政法委股级干部推荐考察方案》,并提请县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实施。二是认真开展股级干部考察工作,配齐配强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充实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力量。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做好空缺职位的人员配备工作,推动政法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落实情况:2020年9月,经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机关内设综合科、政工科、综治科、维稳科、执法监督科及下设事业单位县综治中心、县康复中心的科长、主任、副主任等股级干部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推选。

最终确定推荐综合科科长1名、执法监督科科长1名、县综治中心副主任1名、县综治中心政务110工作科科长1名、县综治中心综治信息科科长1名、县康复中心主任1名,对政工科科长、综治科科长、维稳科科长人选进行了明确。配齐配强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负责人,充实下属事业单位力量,确保人员在编在位,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已整改完成。

(二十三)发文不规范、不严谨。一是同一文号出现两个不同内容的文件。2019年瓮政法呈〔2019〕7号的两个文件,文件签发人、标题、文件内容均不同。二是文件签发人不严。瓮政法呈〔2019〕8号文件无签发人,瓮政法呈〔2019〕28号文件标题未体现为报告,瓮政法呈〔2019〕2号无领导审签就发文。三是以开展的业务工作充当支部活动内容。县委政法委2019年第2、3、4、5期党建信息不是以支部开展的学习或活动内容,但却是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撰写简报。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政法委机关发文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综合科收、发文管理,对收、发文件进行分类登记、排序,完善收、发文件管理台账。二是加强综合科业务知识的学习,对综合科人员进行一次专题业务培训。三是对政法委发文进行清理,对于不规范文件修订完善后装订存档。

落实情况:一是县委政法委综合科已建立收、发文管理台账,对收、发文件进行分类登记、排序;二是正在对政法委发文进行清理。三是12月21日-23日,派综合科科长参加**县办公室系统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管理水平。四是自巡察结束后,严格、严肃对待支部活动,明确政工科负责,每月拟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党费现场缴纳及政治生日谈入党感言等规定动作,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扎实开展大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团队凝聚力,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已整改完成。

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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