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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0-23 12:34:1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1篇: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3.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1.3.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地方政府指导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二)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根据国务院指示,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三)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需要国家林业局协助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国家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国家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治沙、计资、机关服务、宣传等司局负责人。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是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治沙办),由荒漠化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国家林业局各相关司局和局调查规划院、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的副司长(副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1.3赴现场工作组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由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等人员组成。

2.1.4专家咨询组

国家林业局已经成立了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论证。在处置重、特大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要更加重视并发挥专家咨询组的作用。

2.2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突发沙尘暴灾害是一种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自然灾害,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国务院林业、气象、农业、环保、民政、卫生、交通、民航、铁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2.1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2.2.2农业部。指导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2.2.3环保总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2.2.4民政部。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2.5卫生部。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落实救灾医疗物品,协助解决医疗资源,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2.6交通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2.2.7 民航总局。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

2.2.8 铁道部。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2.3 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由林业、气象、环保、民政、农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每年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

3.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协调中国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国家气象局应利用气象卫星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为国务院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情况及相关资料。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定期开展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国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3.2.2收集并建立我国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利用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建立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 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 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 较大沙尘暴灾害(III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4.1.4一般沙尘暴灾害(IV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后,立即启动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2.2当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后,启动省、市和县三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4.2.3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III级或IV级)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启动省以下人民政府沙尘暴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省级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民航、农业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灾

害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地(市)、县通报。接到通报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4.2省级人民政府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国家林业局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省区市通报。接到通报的省区市应立即组织相关地区做好预防工作。

4.4.3 国家林业局应急措施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沙尘暴灾害信息后,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状况等情况;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

(三)赴现场工作组应于12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国家林业局,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2个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报国家林业局。

4.5.4国家林业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国务院,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

4.6通讯联络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

4.7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林、农(牧)、气象、交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新闻发布

4.9.1国家林业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大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沙尘暴灾害情况要向新闻界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应急结束程序

对于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和维护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2沙化基础信息保障

做好全国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

5.3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完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国荒漠化监测体系。

5.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将依托现有的防治荒漠化高级专家顾问组,组成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增加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能够作出迅速反应。

5.6宣传培训保障

5.6.1宣传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 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地方各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6 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1.1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将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省区同志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备案。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突发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突发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4预案制定与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国家林业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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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治州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综合天气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高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护意识。积极做好监测、预报、预防、应急处置和评估总结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通过层层建立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州区域发生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综合天气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发生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红色预警级别(ⅰ级)时;

发生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橙色预警级别(ⅱ级)时;

发生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黄色预警级别(ⅲ级)时;

发生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蓝色预警级别(级),应受灾县市的请求,需要州协助指导救灾时。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州长。

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协助主管副州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农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畜牧兽医局局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库尔勒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

南疆铁路办事处等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人民政府协助主管农业副州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州农业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州气象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重大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负责组织开展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风险评估系统、灾害应急响应网络指挥系统、灾害损失评价系统,完成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农业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相关技术部门和专家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调研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州气象局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在发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征兆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预报,并向州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做好州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做好服务;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

州林业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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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负责指导林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帮助灾区恢复林果业生产,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州发改委根据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协调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州、县市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沙化土地信息管理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系统、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

州财政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州公安局负责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安排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统筹做好防火和灭火各项准备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报送自然灾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制定和实施灾民生活救济方案,确定救济对象,监督和检查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州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配合做好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可能引发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州卫生局当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协调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负责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州畜牧兽医局参与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负责指导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和帮助灾区恢复牧业生产;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发布和授权发布引发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

州水利局负责灾区恢复水利设施建设,及时安排受损工程的修复和加固计划。

州环保局负责监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控制、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州建设局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地区进行危房检查、房屋鉴定,指导群众安全转移,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指导、监察和管理。

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库尔勒机场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乌鲁木齐铁路局南疆铁路办事处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赴现场工作组。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部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协助县市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专家咨询组。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应派出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通过对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情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价,提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二)各级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制订本区域内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三、预警和监测机制

(一)预警预报

每年年初,由州农业局、林业局、气象局,联合邀请有关专家对当年春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等灾害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趋势,报州人民政府,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州气象局做好中短期大风、降温、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州气象局应利用多普勒天气雷达、卫星摇杆探测系统区域气象站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二)预警支持系统

州农业局、林业局要根据各自业务,定期开展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收集并建立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利用卫星遥感、雷达探测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州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加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四、应急响应

(一)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分为四级。

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红色预警(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橙色预警(级):影响重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人,或经济损失万元至万元,或造成机场临时关闭、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小时以上。

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黄色预警(级):造成人员死亡人以下,或经济损失万元,或造成机场临时关闭、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及铁路停运的。

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蓝色预警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

(二)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当发生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ⅰ级)或重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州、县市两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州人民政府和州农业局及相关部门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及相关部门统一口径报告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立即启动县市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根据涉及县市范围情况,决定启动州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三)险情响应措施

当州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警后,州应急指挥部、各有关县市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出响应并抓紧做好防灾工作安排部署,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接到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警后,组织召开紧急协调会,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气象部门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做出预报。组织交通、民航、铁路、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县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部署乡镇场、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应急措施

州应急指挥部灾害应急措施。发生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同时向大风、降温、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区域通报情况。具体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召集有关部门详细了解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自治区农业厅及相关厅局派人参加。

(3)赴现场工作组应在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灾情。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有关县市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灾害应急措施。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市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州、县市两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市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市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州、县市两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突发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有关县市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发生小时内和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和受灾后的具体救援等信息情况上报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地重、特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农业厅报告,并向区、州相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六)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赴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七)指挥和协调

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农、林、牧、水利、气象、交通、民政、发改委、财政、公安、建设和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指挥领导机构。

(八)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救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和总结工作。

(九)新闻发布

自治州应急指挥部按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新闻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十)应急结束程序

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领导机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二)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抓紧做好全州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两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三)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州、县市两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州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四)资金保障

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自治州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提供处置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组织相关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配备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或较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应用已经建立的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监测与灾情评估系统,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大风、降温及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六)宣传培训保障

宣传教育。州农业、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培训。定期组织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各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预案演练。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与内容,实地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防灾减灾技能,达到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协同,步调一致,减少损失。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大风、降温及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沙

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公里的天气现象。

(二)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各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要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州、县市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本预案由自治州大风、降温及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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