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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内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发布时间:2023-10-19 06:40:1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导语】农场内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农场内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生态农场管理制度 篇一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材物的管理程序,促进公司的相关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材物不流失及各项生产工作所需材物符合生产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消耗材料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农资及其他消耗品,如农药、种子、化肥及公司前期剩余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员工领用物品

2、非消耗品库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工具,农机具及他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钳子、锯子、耕土机、锄头等员工借用物品

3、员工用库房用途;由于公司野外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与公司正式作息时间有差别,因此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提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物品从库房领出、借出。临时存放在各领用人、借用人在本库房的指定区域,野外作业人员回办公室需更换衣物的,在本库房更换洗刷。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消耗材料,首先自行填写好领料单,交直接上级主管签字认可,再将领料单交库管,方可领取所需物料,物料包装物需如数退回库房。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非消耗材料,需到库管员处在本人物品借用卡填写好借用卡上对应栏目,库管员方可借出其所需借用物品。借用物品归库时,归库的物品需保持借出时原状,借出物品归库,库管员需在借用人的借用卡上签字

1、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2、库房空间分区编号,标识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及领取

3、库管员对公司入库物品及时入账

4、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薄登记、整理、保管。

5、对非消耗品物资尽量做到出库、归库状况一致

6、定期盘库,每月20日盘库,盘库数据上报行财部及总经理,为公司及时采购物品提供参考依据。

7、年底会同财务总盘库,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清册上签字。

8、公司3天(含3天)以上休假,库房各门窗贴好封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和修改,总经理签字颁发生效。

农场内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本县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县委县*鼓励和支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我县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主要从事农业、粮食生产,本县双季稻主产区要种植双季稻,其他农作物主产区原则上以种植主要农作物为主。

第五条县人民*组织领导本县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县经管局负责本县家庭农场的指导、认定、协调等管理工作。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二)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稳定,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四)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

(六)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取得的农村土地规模面积在100亩以上300亩以下;

(二)土地流转应当集中连片,集中连片的面积:*丘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70%,山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50%。

第八条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才可以对外使用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名称统一使用“湖南省桃源县×乡镇×家庭农场”的表述。

办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桃源县家庭农场资格申报审核表》;

(二)农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建立合法、完整的财务账簿,接受税务、会计监督。

家庭农场应当完整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生产经营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就生产经营项目缴纳相关农业保险,提高自身抵御自然灾害和病虫危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县经管局依法认定家庭农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公示。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将家庭农场申报信息在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认为有必要的,应同时在家庭农场用地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初审。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由村(居)委会在《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报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

(四)复核。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公示结果,提出复核意见,整理资料,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报县经管局;

(五)决定。县经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定,作出是否认定为家庭农场的决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

第十二条《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在家庭农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第十三条县经管局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12月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第十四条县经管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第十五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县、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第十七条县人民*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

第十八条县人民*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改进经营管理等。

根据《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安排,对本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耕地实际面积,每年由省财政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纳入省财政补贴的家庭农场,仍可享受本县对粮食生产大户的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本县出台的家庭农场有关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农场内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手册》,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施肥记录:农产品品种、肥料名称、施肥时间、用量、记录人等;

除草记录:农产品品种、除草剂品种、除草时间、除草方法、记录人等;

植保措施:农产品品种、农药名称、施肥方法、用量、用药时间、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记录人等;

收获记录:农产品品种、收获时间、收获方式、收获数量、记录人等。

二、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台账,台账必须如实反映农业投入品名称、生产企业、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等。

三、农产品生产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禁止伪造、漏记、重记、涂改生产记录。

农场内部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场现有森林资源,加快培育森林后续资源,充分发挥林业在农场生产中的经济和生态作用,根据《_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林业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植物和动物。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

第二条除退耕还林地以外,农场所有森林资源归农场集体所有,各大队负责辖区内林分管理。不论个人和集体所有营林活动一律由生产经营部规划设计,并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取材。

第三条建立林业基金制度。间伐和主伐木材价值的70%上缴农场做为造林、营林专用基金,30%归林地单位护林费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部督导各大队做好林业工作,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资源档案建立等,掌握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林业经营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行。

第二章植树造林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植树活动和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造林任务。

第六条农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所育林分由单位和个人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第七条各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负责其辖区内四旁绿化及防护林、生态林的营建工作。

第三章森林采伐

第八条农场根据林分因子,科学制定抚育、间伐强度和间隔年限。对于主伐的林分经农场主管领导批准,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第九条采伐作业要严格按照专业部门的设计和采伐许可证的要求完成采伐任务。不准超限额采伐,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条凡主伐作业的林地,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四章林业管护

第十一条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辖区内的林地管护负第一位责任,纳入到年度政绩考核指标范围。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林分状况,地理环境组建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要积极发动群众护林,护林责任要层层落实到个人。

第十三条护林人员要尽职尽责地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盗伐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的查处工作。

第十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野外用火,林地附近农田烧荒时,必须征得农场防火指挥部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发现火情、火险,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毁林伐木,禁止在幼林地内砍柴放牧。

第五章林业作业验收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原则上在每项造林施工作业完成后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db23/t507—1999)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幼林检查验收是对新造幼林经过一个完整生长季后所进行的成活率调查。凡成活率在41—84%之间的小班必须进行补植。

第十八条营林生产包括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间伐等项作业的检查验收,以批准的营林作业设计及由此而制定的营林作业计划或合同为依据。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各种林业档案,为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

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二十条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将依据《_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林地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将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活立木扒皮的处以每株50—100元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成年立木木材价值3—5倍罚金。

第二十三条防火期内未经防火指挥部同意,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50—200元罚款。用火引起火灾,烧毁林木造成损失价值10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植树造林或退耕还林任务,以及经验收不合格者,处以相当于未完成或不合格面积作业费用2—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单位负责人,护林人员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林木丢失,毁林现象发生的,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阻挠护林人员执行公务,殴打和谩骂护林人员的,将当事人移交_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必须在林业主管部门对其下达的罚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罚金。否则,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凡在护林中,检举、揭发、抓获毁林当事人的有功人员,按罚金所得的50%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在护林、造林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农场。自xxxx年3月1日起执行。

农场内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 (菁选3篇)

生态农场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用工是指为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需要而临时使用的一线生产工人。

第二条公司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使用和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用工数量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四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品行端正,热爱公司,谦虚谨慎,服从管理,勤劳好学,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熟练掌握生产技术,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五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生产技术部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责令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予以辞退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录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管理的;

2、品行不端,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散布谣言,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制造混乱行为之一的;

3、有盗窃公司财物行为的;

4、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

5、上班时间干私活、聊天、磨洋工的;

6、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技术规范,无法胜任工作的;

7、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生产工具,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者无法使用的;

9、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10、有其它不适当行为,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1、曾经在公司工作过,无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受到大家认可的;

2、熟练掌握种植和管理技术的;

3、有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经验的;

4、有操作机械资质和经验的;

5、居住较近,生活方便的。

第七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的工资报酬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任务量情况和市场用工薪酬行情确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对于技术要求不高,能够量化计资的,优先使用按数量计资的方法;对于有一定技术要求或者工作任务不好量化的施行按天计资。部分生产和管理任务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外施行总体承包。工资发放一般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统一核算发放;工作周期较长的,一般按月在次月初(6号)发放。

第八条公司用工实行登记制度。生产技术部应按照作息时间要求,对工人上下班情况进行登记。工人应自觉签到。迟到早退的,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上工的不予登记,不发工资。工人有事请假的需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第九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需要使用机械作业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技术,生产过程中严格按规定操作,注意生产安全,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操作人员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公司生产工具,用后及时归还。故意或过失造成生产工具损坏的,应予以赔偿。苗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要根据生产需要领取,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故意或过失造成浪费或导致生产资料无法使用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产作业和田间管理工人应自觉接受技术培训,并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确定的技术标准生产作业。对未能按照技术标准生产作业的,责令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对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的工作组和工人,生产技术部应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按年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生态农场管理制度 篇七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查验产品批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索取票据并妥善保存;高毒农药必须实名购买。

2、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台账,记载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投入品名称、批号、数量、出入库时间、领取使用人姓名等内容。台账应保存两年。

3、农业投入品实行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或标示国家禁限用高毒农兽药名录。

4、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5、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非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在农产品采收、保鲜、储运、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

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

农场内部管理制度 篇八

一、站长为加油现场第一责任人,加油现场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对加油现场安全卫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加油现场必须建立安全卫生轮流值班制度。

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扫,防火防盗,加油设备安全巡检;

三、加油现场当班人员必须接受站长,加油现场管理员,轮流值班员的管理;

四、加油现场白班与夜班人员每日分别进行两次打扫,每个班次的卫生清洁标准相同;

五、加油机机内部件有专人进行清洁,当班人员不负责打扫;

六、加油现场地面要清扫干净,做到地面洁净无杂物;

七、加油现场禁止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注意防火安全,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八、加油现场禁止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加油员要提醒司机熄火加油并问清所加油品型号及数量,不可在站内修理车辆,摩托车应指引到指定地点加油;

九、值班人员进行加油现场安全巡检时应注意加油机有无滴漏现象,电线有无漏电,静电接地是否良好,加油岛护拦是否完好,各种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十、卸油池进行清洁时,所有罐口要擦拭干净,做到无尘无油渍,卸油池表面要做到洁净无污迹;

十一、加油机进行清洁时,机体表面保证洁净无尘土,油枪口应用棉签进行擦拭,枪管与油枪槽要擦拭干净,保证无油渍;

十二、消防沙箱要擦拭干净,并保证沙箱内沙土干燥不潮湿并且沙土有足够的松软程度;

十三、所有消防设备都要逐一进行擦拭,保证所有灭火器罐体干净,消防桶等器材内外洁净,各种指示表牌字迹清晰表面洁净无污迹;

十四、加油现场当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十三步曲,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接待并时刻注意站内各种设备是否完好,有无设备发生异常情况;

十五、员工违反本规定加油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考勤规章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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