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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12 12:47:5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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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一)设置管理机构

1、管理机构。以企业(法人)内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注明机构人员的职务及联系电话。

2、机构管理结构图。将管理机构的人员用组织结构图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及设备。

(二)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1、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明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若安全生产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有加盖公章的企业任命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有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任命书应注明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员应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附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起重机械报检时,必须提供保养合同、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3、特种设备换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三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向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www.haoword.com]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X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负责人--(或--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设备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负责选矿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以提高设备运转率、利用率和完好率为根本目的。

2.负责选矿厂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写、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做好选矿厂设备档案及资料整理工作,协同生产管理小组做好设备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

4.负责选矿厂备品、备件的库存及质量管理工作。

5.做好备品、备件及材料的月计划,并落实购货情况。

6.做好设备更新换代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废清理工作。

7.做到每周2~3次的设备巡查,并做好记录,使设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8.设备事故应尽快抢修,事后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厂。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1、生产班要严格煤机、运输机等设备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现的问题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出现压死车、煤机卡死等现象,因隐瞒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隐瞒者负责。向检修班交班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煤机停放位置合理 ,应尽可能停放顶板完好,高度较为合理地段;

(2)、煤机清扫干净,煤机里帮浮煤清扫与至千斤顶以下,否则罚煤机手30元/次;

(3)、煤机上顶板挂梁过顶,端面距不得超过300毫米,并于长梁头点柱,必要时需加长钢,确保检修环境安全,或出现空顶、漏顶现象时罚交班队长50元;

(4)、各部设备(运输机、转载机等)电机、齿箱上无浮煤杂物,否则罚司机30元;

(5)、刮板,链条内有异物没有处理罚相应司机50元。

2、要严格完成值班人员布置的做煤机大棚窝、准备延车、掐车条件、运溜槽等任务,否则当班队长罚款50元。

3、不得在运输机停止运行时抵车,因此造成的压死车由当班自行处理,检修班不与打倒车,并罚责任人50元。

4、不进行放炮,煤机强行割坚硬砂岩的罚命令人5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班负责。

5、煤机割坏电缆、抵坏电缆、放炮崩毁电缆的,视情节、后果罚责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电,影响时间按50/小时累加,由当班跟班人员酌情确定最终数字。

6、运输机内有大块矸石或压死车时强行开车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以下对应处罚:断链条100元/次 、断刮板100元/块、液力耦合器坏100元/次。

7、严禁抵车点放在电机、齿箱或其他不可抵车的位置上,否则100元/次。

8、因抵车距离不符合规定造成运输机部件损坏,煤机割铲煤板的,50元/次。

9、严禁单体直接倒向电缆槽,单体使用中造成电缆槽等损坏的50元/次。

10、矸石过大不处理造成安全网、破碎机憋、卡,部件损坏的视情况罚50~200元。

11、煤机离合器应正确操作,因高速时硬挂造成煤机损坏的罚煤机手500元,并适当追究队长责任。

12、拖节链掉运输机里罚当茬50元/次,班中拖节链断煤机手应及时连接,否则不得运行,强行运行罚责任人每次50元/处。

13、不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运行煤机、运输机等,强行走沟的罚当班电工及生产班相关责任人200/次。

14、煤机出现漏油,运输机错花等明显故障时应停车检查,不得强行运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煤机手、司机及当班队长负责,罚款范围100~500元。

15、煤机截齿实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齿缺少的每块100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定期检查制度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7、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进一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以下简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x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x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xx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x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x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x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书,持x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x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x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x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x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x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x;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x能和能效指标符合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x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x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x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x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x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x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x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x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x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x(个体工商户为业主x)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x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x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x、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八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医院负责人的职责:

医院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医院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医院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医院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⑥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③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④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温度、压力、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医院、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出记录。医院安全技术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9、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医院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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