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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6 11:18:08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各站所室、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确保我镇安全工作平稳有序。镇政府制定了《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0年1月1日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审批许可为主向监督检查为主转变,依法制定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为我镇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力争2020年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应急行政执法人数和执法检查天数

(一)应急办共有工作人员5名(含分管领导),实际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为5人

(二)法定工作天数:5人×249天=1245天

(三)执法检查天数(两人一组)约:

(1245-225-300)/2=36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约225天,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约15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约5天。

3.安全生产违法举报核实约5天。

4.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活动约10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建档、监控、督促整改约1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评估、整改措施的备案约20天。

7.开展机动执法约45天。

8.协调考核同级部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约20天。

9.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约5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约300天,包括: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宣传、拟文约120天。

2.病假、事假约35天。

3.职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约70天。

4.参加党政工团活动约25天。

5.镇政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其它工作约35天。

6.机关值班约15天。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科室应在每月26日前编制出下月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以及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人员等,并提前通知检查对象。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可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6﹞14号)。同时,各执法人员在参与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十严禁”等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四不两直”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出现接受企业吃请和收受服务对象财物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发生。

(一)重点领域监管

计划监管的关闭非煤矿山1家、煤矿5家、非煤矿山1家、工贸企业4家、危化品经营企业1家、消防重点监管单位11家、烟花爆竹零售点23个。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针对我镇7个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各乡村道路,每周开展2次路检路查(含赶场天),重点针对乡村道路的摩托车、面包车和客运车辆的三超一疲劳进行检查处罚,同时,按照区相关文件要求,除节假日外,每月开展2天的交安行动专项执法活动。节假日、赶场天针对7个劝导站上岗执勤情况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镇道安办,区交巡警大队、各村居委员会配合相关工作。

2、非煤矿山

辖区内非煤矿山有1家即重庆市长寿区建材有限公司。每月对1家非煤矿山检查1次,并预留10天节前机动检查。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

3、危化品及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24家(烟花爆竹配送点和储存点),每半年全覆盖检查1次,其中春节、清明节期间预留10个检查天,加大执法检查、打非力度。

责任单位:镇应急办,镇派出所,片区烟爆配送点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二)其他专项监管行业。

1、消防安全。我镇有9个消防重点单位。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委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信访办、专职消防队负责相关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2、水上交通。我镇有2个码头,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3、农村山坪塘安全。我镇有248口山坪塘,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水保站负责相关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4、建筑施工及地质灾害安全。目前我镇有28处地质灾害点以及建筑施工工作,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村建办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5、食药品安全。我镇有98家食药品店,其中餐饮店38家、药店6家、卫生室14家、副食店40家,按照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食药监办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6、森林防火安全。我镇有7万多亩森林面积,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林业站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7、特种设备安全。目前我镇有6家单位有特种设备。其中5个酒厂在使用锅炉,1栋居民楼有电梯但未使用。按照《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长发〔2020〕68号)文件要求由镇经发办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和配合上级各种专项行动工作。

四、安全生产教育宣传

1、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重点突出新《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宣传。

2、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增强宣传实效,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五、综合监管事项

1、加强综合监管,牵头或参与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全镇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要严格按照镇政府批准同意的计划执行,认真抓好落实。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全面落实执法计划。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工作流程,认真填写执法文书。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严格执法纪律。坚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区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进新区安全平稳发展,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认真分析总结去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市、区两级重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呈报区政府,待区政府同意后将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下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暨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3.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联系人:李时光;联系电话:61298710、18518668783)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暨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参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京应急局办发〔2020〕6号)等有关要求,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重大活动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区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区级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继续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工业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运行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在完成全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执法任务总量760家的30%(即不少于228家),计划抽查287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前修订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名录库包含以下企业:2018年和2019年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高危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它需重点监管的单位。

(四)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依据《大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检查督查制度,对护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体育运动健身场馆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要求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针对督查检查中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结合行业领域的特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工作标准和防控手段,确保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按照市政府授权负责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对各属地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四是完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 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目前,大兴区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57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57=14307。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531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307-4356-4639=5312。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4356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预计需用20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要2528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32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118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7.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8.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计需要300个工作日。

9.资格认可、认定和相关证明:预计需20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任务:预计需用38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639个工作日

1.单位值班:预计需用68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582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85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属地安全科和专职安全员检查队工作:预计需用264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个855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570个工作日。

7.其他非执法工作:预计需用399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全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760家,其中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清单编制单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涉危企业、涉及有限空间工业企业、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等单位列为2020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共计50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5.8%,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检查一般单位14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8.4%;专项督查检查12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8%。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59家,其中由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60家,局执法队负责完成99家。

2.检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44家,由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

3.检查清单编制单位100家,其中由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完成50家,局执法队负责完成50家。

4.检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10家)、工业企业涉危单位(81家)、涉及有限空间的工业企业(101家)等共计192家,其中由局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完成82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30家,执法队负责完成80家。

5.检查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5家重点企业,由局执法队负责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局事故调查与评估科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20家);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由局预防中心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20家)。

2.检查重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00家,由局执法队负责完成70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30家。

(三)专项督查检查安排

督查检查护养院(30家)、学校(30家)、人员密集场所(30家)、体育运动健身场馆(30家)等共计120家,由局执法队负责完成90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成30家。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查重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公示、审核

(1)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承办人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承办人按照要求将归档材料上报至法规室。法规室负责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由法规室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备案、督办

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局法规室应当按照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执法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区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提交执法队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执法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以上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执法队履行重新向区政府报批和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执法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各执法单位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 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各执法单位要深入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短板问题,高度重视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系统职权履行率。

(四)强化信息化手段,依托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应当明确专人,督促执法人员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应注重使用移动终端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五)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各执法单位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执法中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并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为本年度宣传重点,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六)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各执法单位要突出对执法人员专业性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懂执法、会执法、善于发现隐患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52周×2/周=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即国家法定工作日(含双休日)共计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

目前,大兴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57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57=14307。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531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307-4356-4639=5312。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4356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特别是2019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部门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

(一)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预计需用200个工作日。预计全年办理50家行政许可申请、变更,每次需要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用时2日,共需200个工作日。

(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要2528个工作日。

预计全年约有16起,参与事故调查,每次4人,每次调查15天,共计960天;事故处理,每次2人,每次15天,合计480天;事故调查报告起草与修订以及调查组和案审会会议平均每次4人参加,每次15天,共960天;事故案卷整理每年以16起事故计算,平均2人参加,每次4天,共计128天。

(三)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根据前3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四)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3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118个工作日。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预计参与2起行政复议或应诉案件,每起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需要10日,共用40个工作日。

(八)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计需要300个工作日(参考2019年数据测算)。

(九)资格认可、认定和相关证明:预计全年办理50项新申,每次需要2名执法人员参与此项工作,每次平均用时2日,共需200个工作日。

(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任务:预计需用380个工作日(根据前3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四、非执法工作日:4639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特别是2019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部门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

(一)单位值班:预计需用684个工作日。

57名执法人员平均每月值班一次,即57×12=684。

(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582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预计需用898个工作日。

(1)专业培训

参加市应急管理局业务学习计划20人,每次学习5天,合计100个工作日。

(2)局内其他学习、考核

局内理论学习:每年组织18次,每次半天,共需513日,即57×18×0.5=513。

局内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学习培训,预计每年有5日,共需285天,即57×5=285。

2.各类会议:预计需用684个工作日。

(三)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85个工作日(根据各执法单位提供的测算数据汇总)。

(四)检查指导属地安全科和专职安全员检查队工作:预计需用264个工作日(根据各执法单位提供的测算数据汇总)。

(五)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个855工作日(根据各执法单位提供的测算数据汇总)。

(六)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570个工作日。

预计每人参加10天党群活动,需要安排工作日=57×10=570。

(七)其他非执法工作:预计需用399个工作日(根据前3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各站、公司、公路发展中心、服务发展中心:

为加强北安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力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开展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复查,对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督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对举报或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原则

   (一)行业监管原则。充分发挥局安委会和局直属行业监管部门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

   (二)属地监管原则。充分发挥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用,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职责。

   (三)企业主体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积极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突出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督导检查,突出重大风险源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法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全面落实北安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工作项目、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

   (一)春运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综合督查。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进行。重点督查我市交通运输各单位春运、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部署、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情况;抽查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场站、公路养护单位、危险桥梁\路段\涵等场所部位和各单位春运春节、“两会”组织保障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由局安委会牵头,公路站、运管站、公交车管理站、客运站、运输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综合督查,并按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综合检查)

   (二)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检查。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季度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行业监管、管理职责情况,抽查“两客一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工程建设施工进场履约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五一”、端午节、暑期、中秋节、“十一”等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组织保障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由安委会牵头组织,公路站、运管站、公交车管理站、客运站、运输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综合检查)

   (三)汛期交通运输安全专项督查。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季度进行。重点督查交通各单位汛期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安保和应急保畅情况。(由局安委会牵头组织,公路站、地方道路管理站相关人员参加,并按职责公式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综合检查)

   (四)冬季安全综合督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重点对冬季道路运输、公路应急保畅及工程施工建设等重点领域,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分类组织安全督查,重点检查交通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应急准备等情况。(由安委会牵头组织,公路站、运管站、公交车管理站、客运站、运输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综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严密组织、科学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与局监督检查计划内容相衔接,做出具体安排,做到与局监督检查计划时间不冲突、检查不重复。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市局重点对各单位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检查。各单位要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和对象。要进行重点检查。要严格监管执法,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综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重点巡查,提升执法效能。

   (三)建章立制,注重实效。要把安全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督导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和消除隐患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挂职牌督办。要对每次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讲评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严格落实痕迹化、闭环式管理,做好疏导检查的通报与整改治理反馈工作。

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3日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发〔2020〕5号)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和君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岳君应急〔2020〕4号),特制定钱粮湖镇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钱粮湖镇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排查摸底。经排查,全镇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共有13家,按行业分布如下:

危化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家(加油站 2 家、液化气站1家)。

烟花爆竹行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

工贸行业:共有工贸企业9家,其中有限空间企业7家。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频次。

危化行业每年每家监管执法不少于3次;烟花爆竹行业每年监管执法不少于3次;工贸行业每年每家监管执法不少于3次。

(二)责任划分。

直接监管执法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负责”原则,镇应急办根据内部职责规定,对于违法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案查处,超过镇应急办职责权限的移交上级部门;镇应急办负责辖区内安全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或移交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同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督办。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3)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85%。其中有限空间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察执法的其他情况。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15%。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应急办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镇应急办根据镇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钱粮湖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应急办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

监督检查计划经镇政府批准后由应急办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应急办应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镇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应急办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应急办要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应急办人员要深入分析全镇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规定,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应急办要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等特点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与职业卫生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预防并轨监管。按照“谁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谁管职业病预防”的责任机制,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有效遏制尘肺病等职业病高发势头。

(五)推动应急管理执法由专项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救护协议签订、应急装备配备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纳入日常的行政执法,做到有执法就必查应急管理。通过执法促进完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应急办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并将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5月15日前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备案。

(七)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编制管理办法》等规定和《青岛市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编制规范》,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提升全镇应急管理能力。

二、编制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编制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9〕62号),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以及与市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相互衔接的原则,编制2020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二)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要求,在市应急局的统筹指导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根据体制改革和《关于公布<青岛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青编办〔2019〕54号)有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以及与市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相互衔接的原则,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主要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无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主要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巡查;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执法日的测算及说明

2020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50天,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总法定工作日测算标准,镇应急办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2人,无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人员5人,综合考虑执法车辆和执法能力,确定应急办总法定工作日为1750个工作日。根据应急办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计划安排196个重点检查工作日、251个日常巡查工作日、886个其它执法工作日、417个非执法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工作日安排。

组织对1家矿山企业、25家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1家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22家轮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按每年检查2次的频率,共实施现场检查、复查98家次,安排196个重点检查工作日。

(二)日常巡查工作日安排。

组织对62家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日常巡查,按每年检查2次的频率,共实施现场检查、复查124家次,安排251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安排。

组织实施迎接上级督查检查、网格化监管平台、安全文化建设、协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履行日常行政执法制度、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标准化创建复评验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提报查处、协助市应急局行政处罚查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总计安排886个执法工作日,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 迎接上级督查检查。每次安排2人陪同迎接国家、省、市督查检查,全年累计安排80个执法工作日。

2.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年内完善责任体系信息达到100%;安全生产责任书公示达到100%;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等信息及时录入网格化系统;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应急演练排查销号,实施“红绿灯”管理,对辖区内对企业预案演练及销号。安排1名人员进行落实,安排250个执法工作日。

3.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完成以下工作,计划安排100个工作日:

(1)安全生产培训。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进行4期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每期4名人员组织实施,每期用时5个工作日,共计安排80个执法工作日。

(2)安全生产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防灾减灾、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集中宣传活动,每次4名人员组织实施,每期用时2个执法工作日计算,安排20个执法工作日。

4. 协同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每年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不少于5起,按每起案件由2名人员陪同市应急局实施,每起案件用时6个工作日计算,总计安排60个执法工作日。

5. 履行日常行政执法制度,按每个执法人员每周用时0.5个工作日对日常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登记、归档、报告和备案的频率计算,共计安排156个执法工作日。

6. 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实施督查及年度考核。季度督查及年度考核按每次督查用时2个执法工作日,由4名人员实施,安排40个执法工作日。

7.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复评验收。对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复评验收实施督查,平均用时1个工作日计算,每次由2名人员参加,安排80个执法工作日。

8.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验收。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验收,每家用时1个工作日,每次由2名人员参加,安排80个执法工作日。

9.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查处,按每年度受理10起频次计算,每起举报或提报案件核查落实、跟踪、反馈用时1个执法工作日、由2名人员实施,安排20个执法工作日。

10.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安排20个执法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安排。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非执法工作日的有关规定,年度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会议、休假、病(事)假以及党团活动等工作,全年计划安排417个非执法工作日,具体计划如下:

1. 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按照年度执法监察业务培训工作部署,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执法监察业务培训,总计安排56个工作日。

2. 组织其他党课学习、党团活动及其他会议工作。按照每周安排半天计算,总计安排256个工作日。

3. 法定假期。按照休假有关规定,安排70个工作日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年休假。

4. 其他非执法工作。安排35个工 作日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病(事)假、探亲假等。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计划,结合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一并进行。

(二)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并归档备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优先安排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确保监督检查质量。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档案,做到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要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忠诚担当、雷厉风行、实在实干、竭诚为民”的四项作风要求,动真碰硬,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24号令)和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履职、履责、尽责,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大局,依法履职履责尽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由执法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检查。并根据国家、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部署进行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企业介绍,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查等形式。

三、全县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

2、烟花爆竹

3、重大危险源单位

4、非煤矿山企业。

5、规模以上重点企业。

四、检查的重点事项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情况;

19、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情况;

20、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情况;

21、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情况;

22、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情况;

23、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情况;

24、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2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26、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不少于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26家(次)。其中非煤矿山2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104家、重点监管其他行业2家、一般化工10家、工矿商贸企业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对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对待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2、树立执法服务观,寓执法于服务中。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查处隐患就是服务,处罚教育也是服务的执法服务观。注重在执法方式上突出服务职能,带着感情做好执法监察工作。把执法监察和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促进技术升级,管理进步。

3、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原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和省原安监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十项守则》,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在执法过程中的以权谋私行为,树立安监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4、强化调度,推进工作。紧紧咬定既定目标,密切跟踪,强化调度,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高效、有序、全面推进安全监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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