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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汇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5 07:16:4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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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办[200#]##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办[20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从今年3月份开始,经过近半年的运作,目前已基本结束,并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按照政企分离和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总体思路,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企业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全面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改革取得的成效

1、成立#县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内设人事、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中心和综合业务4个职能科室,并已将原购销企业的老人、老帐收归统一管理,对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出法人资格实行控股,目前,证照已办理齐全,并正式在农发行开户,进行全面运作。

2、撤销原粮食购销企业,合并重组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前,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共21个,改革后,撤销原有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粮食购销企业,重新组建了##等11个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和##、##2个国家、省级粮食储备库,公司实行国有控股和职工参股的模式运营,目前各种证照已办理齐全,新企业已全部挂牌运转。

3、认真清产核资,明晰资产权属。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债务不悬空,改革期间,我们认真进行了清产核资,核实企业的债权债务,局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组,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委托县审计局对各购销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委托县土管、房管局对地产、房产进行评估,并根据政策规定,将原购销企业资产划归县资产公司统一管理,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落实了银行债务。

4、建立新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加快管理形式创新。为了加快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形式创新,新企业一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运行机制。此次改革,又有140人自愿下岗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新企业班子的配备采取个人报名、公开演讲、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分配上一律实行绩效挂钩,从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5、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档案移交工作。为了解决好企业老人问题,我们将原企业内退、遗属补助、离退休人员统一收归县资产公司管理,对离退休人员生活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将769人档案全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实现了与原企业彻底脱钩。

三、改革的具体做法

1、广泛宣传粮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政办[20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政办[200#]##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召开各种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县政府于2014年#月#日召开了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各企业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粮改文件,把粮改精神贯彻到广大职工中去。

2、认真制定改革方案。为了使改革方案符合我县的实际,改革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专门成立了粮改方案起草班子,出台了《#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等文件,保证了改革有条不紊的推进。

3、精心组织实施。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粮改政策规定,做到“三个统一”,即时间统一、政策统一、实施步骤统一,实行阳光操作,从而使整个改革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4、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对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十分重视,县政府成立了以###为组长、县直20多个部门参加的粮改领导组,具体负责粮改工作,并从县直单位抽调30多人组成粮改指导组具体负责实施,从而为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二篇:企业基本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企业基本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党委(厂行政)办公室:

根据厂“关于进行油田基本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精神,工会办公室对照《河南油田党群工作基本制度》第四篇----工会部分,逐项进行了自查,大部分制度在我厂得到了落实,极个别没有落实的如下:

1、工会组织制度第2条工会干部配备与管理的第2.1条中规定:根据《工会法》规定,局、厂、矿(大队)级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基层车间(队、室、站)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工会小组长享受行政班长奖金待遇。

没有落实之处:在我厂,基层车间(队)工会主席只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奖金待遇,基层女工主任、工会小组长没有享受到行政班长奖金待遇。

2、工会组织制度第2条工会干部配备与管理的第2.7.2条中规定:局、厂(处)级工会主席参加中国工运学院学习,通过考试取得上岗任职资格证;2.7.3条中规定:科级以下工会专职干部送河南省总工会干校培训,通过考试取得上岗任职资格证;2.7.4条中规定:基层队(车间)兼职工会干部(女工委员)及工会小组长,参加局工会举办的培训班,通过考试取得上岗任职资格证。

没有落实之处:我厂大部分工会主席(女工委员)和工会小组长是在2014年11月通过岗位竞聘上岗的,没有按规定进行上岗培训和通过考试取得上岗任职资格证。

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管理制度的第3条组织制度3.2中规定: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没有落实之处:局、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与女职工比例不适应。

水电厂工会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企业服务工作制度

汝州市企业服务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增强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信息和帮扶优惠政策,根据《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建立市领导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确定了43家重点联系企业,责任到人,做到一个领导分包一个企业,实时沟通,切实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第二,建立定期召开涉企问题例会和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座谈,使企业遇到的问题得到及时反映。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企业反映的难办问题进行讨论,联合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建立简单快捷的审批制度。简化不必要的繁琐程序,为企业做好立项备案和相关企业申报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第四,建立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对我市规上企业生产、效益等经济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对企业进行沟通指导,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第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交办的事项或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和执行。发现相关单位出现不作为等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企业服务活动评先资格。

第四篇:企业共青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主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二章 团员

一、年龄在十四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二、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三、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利剥夺团员的权利。

四、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五、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六、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七、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集团公司和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八、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九、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十、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十一、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团的组织制度

一、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厂团委会委员,除厂派出的代表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厂团委认真听取及处理各分厂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必须向厂党委如实反映情况,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各分厂团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四)厂团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厂团委会委员由团员会议选举产生。在选举工作中,应在党委组织领导下进行。团委的选举过程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厂团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团员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团员会议解决的重大问题。团员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团员选出的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的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经常保持团组织的活力、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基本保证。

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有:

1、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2、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帮助团员掌握团的基本知识。

3、帮助团员了解党的基础知识。

4、组织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组织团员讨论落实团的工作。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思想政治素质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共青团十五大报告的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热爱共青团,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章程。

3、执行厂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注意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立足岗位,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开拓,成绩显著,勇当表率。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配合支部做好青年工作,关心青年,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操作技术,完成质量任务,出勤率达98%。

6、在“厂级优秀团员”中推荐“纺织集团公司级优秀团员”。

(二)优秀团干部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学习好热爱共青团工作,带头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生产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好。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开拓,成绩显著。

4、作风好。深入基层,联系青年,讲求实际,为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

(三)青年岗位能手: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立足岗位,工作积极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认真学习技术知识,完成产、质量任务,成绩突出,出勤率达98%。

3、执行厂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注意安全,文明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青年岗位能手由团支部或分厂(部室)推选,要求30岁以下的青年。

5、在“厂级青年岗位能手”中推荐“….集团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

第四章 团的组织机构

一、基层组织

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该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厂团委由团员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二、厂团委的基本工作任务:

1、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2、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三、团委书记的职责

团委书记是委员会中的班长,对委员会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主持日常团委工作。团委的职责是在团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团员会议的决议,负责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委员会,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各车间团的工作。

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团的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厂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本团委的工作。

5、抓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并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四、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支部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4、搞好团员统计,转移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五、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第五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管理制度《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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