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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6-08-11 06:02:5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定义及解释

1 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 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 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 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 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 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 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 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 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 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 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 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 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 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 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 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 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 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 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 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 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 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 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 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 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 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 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 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 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 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 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 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 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 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 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 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 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 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 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 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篇: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

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建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通过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三、开工、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如遇恶劣天气,工期顺延)。

四、工程总价: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实行一次性包干,总价款:玖万肆仟元整(¥:元)。

五、施工安全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施工,自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安生生产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移交,乙方应对全部施工现场、防爆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应对工程中的所有结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等进行积极保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自理和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管理不善或民工的过失或第三者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机

械设备及其它财产损失和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将事故处理结果向甲方书面汇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4、爆破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证,采购的炸药器材,要有运输证、存放证,存放要分类、建帐,严格实行领发制度,绝对不能流向其它工地或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当地协商关系:

乙方在施工前期应和当地群众协调和沟通好关系后方可施工,如和地方群众发生争执现象,必要时需甲方协助,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加价或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达不到图纸内容、质量标准要求,或有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从工程总款中扣除由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八、付款方式:

1、乙方在施工至桩基浇灌完毕,甲方应付元整(¥:元)工程款,机房含围墙等所有图纸内工程完工,甲方应付叁万元整(¥:

元)工程款。

2、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保修金(肆仟元整)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期限6个月。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余款为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请继续关注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

第四篇: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建设单位:渑池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甲方)

监理单位: 三门峡银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为s314----吕家寨公路改建工程、吕家寨桥、英张桥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施工监理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并决定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和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监理的服务范围

监理的工程范围:

(1)s314---吕家寨公路改建工程桩号:k0+000~k4+000四级公路, 路基,路面,边沟等附属工程。

(2)吕家寨桥梁施工。

(3)英张桥梁施工

第二条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

2.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依法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含协议书、合同条

件、技术规范、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等);

3.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4.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省(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法规。

第三条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2014 年月日起至 2014年月日止(其中包括12个月施工缺陷责任期)。如果工程延期需乙方继续进行监理服务,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另签补充合同。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将监理单位的职权明确写入甲方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并在乙方人员开始服务之前,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对监理单位派出的工地代表书面授权,同时将对乙方的委托监理决定,以及对乙方工地代表的授权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地代表,并抄送本工程的有关方面。

2.甲方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内容,又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人员出任代表,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日常工作联系。甲方代表(或甲方的施工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只对施工和监理工作进行宏观的管理,即对监理工作计划和措施进行审批,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对工程计量和支付进行审批;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等问题向监理提出书面指示,对乙方派到工地的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发出书面指示,但应保证乙方监理人员

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不受任何干扰。

3.在乙方人员进入工地时,甲方在工地现场为乙方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甲方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壹套;

(2)施工合同规定使用的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监理规范及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或甲方颁布的有关监理标准各壹套;

(3)甲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实施有关的文件、资料。

5.甲方设合理化建议奖,对监理人员提出有关本工程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施工安排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审批采纳后获得经济效益或提高质量等级者,由甲方按核定的节约或增效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奖给有功人员。

6.乙方工地代表为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向甲方提出书面请示、建议和意见,甲方应尽快予以书面答复,以免延误施工。

7.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在工作中被证明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但必须有书面材料和通知送达乙方工地代表。

乙方:

1.乙方根据工程情况选派能胜任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1人。

2.乙方监理人员将于监理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按双方同意的计划进入施工现场,组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执行现场监理任务。

3.乙方应遵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合同有关条款,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费用和合同有关事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工程款实行计量支付,没有乙方签字,甲方不得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项。

4.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的总体计划要求作出监理工作的安排的计划,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5.乙方执行本项目监理服务时,应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6.监理人员在工地执行任务时,应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本监理合同和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的要求,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应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公德,办事公正,不循私情,不能与承包商、供货商有经济联系;对违纪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处理;不称职人员,一律调换。

7.对甲方发布有关施工的指示,凡是符合本合同原则的,均应遵照执行。

8.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及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更不得将本工程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监理费组成和支付办法

本合同监理费包括监理人员工资、交通工具、现场办公等费用(不含试验检测费用)。每公里4500元(四级公路),计:壹万捌仟元(18000.00元)、桥梁每延米1000元,共计135延米计壹拾叁万伍仟元(135000元),合计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000元)。监理人员开始进入工地进行监理服务之时,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35%监理费用;工程进度达到

90%时,支付30%监理费用;全部完工后付出15%监理费用;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甲方进行赔偿。即

赔偿金额=受损工程费×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2.甲方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滞,已支付给乙方的监理费不返还。

4.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使合同难以继续执行,另一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意见分歧时,尽量协商解决;协调不了,可诉诸仲裁机构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渑池

农村公路管理所乙方:三门峡银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土建工程承包施工协议书

土建工程承包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巢湖市永安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周传兵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巢湖市永安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二期扩建

2、工程地点: 巢湖市永安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厂区

3、承包内容:粉煤灰储存库及部分零星工程。

4、承包范围:粉煤灰储存库及部分零星工程土建(不含钢结构屋面)。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混凝土、钢材甲方提供,决算时按实扣除。决算材料单价以甲方审核的单价为准。

6、质量要求:gb50210-20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 2014年11 月1 日至20142年元 月10 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 刘和军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周传兵、周乐清 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4、gb50303-2014、gb50242-2014、gb50327-2014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执行安徽2014定额,人工费调整以巢湖定额站文件,材料单价以甲方审核单价为准,按实以定额直接费决算。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决算总价的95%,余款5% 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混凝土、钢材保证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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