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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人合同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23 11:02:0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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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人合同多篇

合资人合同篇1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方应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当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合资人合同篇2

第一条总则

1.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___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1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1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___________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

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人合同篇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录用工人的过程中,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用人单位一方同录用工人(劳动者)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合同期限的约定需明确具体,应当明确规定合同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签订没有明确合同期限的合同。

第二,工资标准的规定,应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约定,可明确规定日薪或年薪的数额,津贴、资金的发放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

第三,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降低劳动保险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标准。关于医疗保险的约定,更须详尽、具体。

第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但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要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除法定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具体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

解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纠纷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合资人合同篇4

甲方: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______________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____________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____________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____________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为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____方以________出资,出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____%;

2、____方以________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__%。

五、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1、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各____比例分享承担;

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六、退伙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2、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停工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____个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十一、合同争议与免责

1、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十二、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人合同篇5

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名称

第1条中文名称:

第2条英文名称:

经营范围

第3条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大写)美元,实收资本为u.s.d(大写)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董事会

第6条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

第9条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甲乙方的责任

第12条乙方负责开辟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甲方应介绍推荐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会计与审计

第14条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年月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的款额授予超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

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23条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协议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本合同签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董事会成立后,按协议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法律为准。

第32条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5条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36条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协议。

协议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本协议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传/电报:电传/电报:

电话:电话:

文本

第41条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签字: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日期:

合资人合同篇6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厂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

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7)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8)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

第八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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