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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合同范本(汇总27篇)

发布时间:2023-03-16 16:18:3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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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装修施工合同

示例1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篇2: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篇3:装修施工合同

装修施工合同模板

DQ---2010---0668

大旗尚易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10版)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合 同 编 号:

大旗尚易装饰公司

二零一零年一月修订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 月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办理装修手续时所有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如出现意外情况由甲方全权负责。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的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甲方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确认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修理,但不负责其他赔偿。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式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

篇4: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

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手机机号:委托代理人: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发包人应在签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部门____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附表1—1: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发包人代表(签):附表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

|序号|工程项目及做法|计量单位|工程量|

发包人代表(签):承包人代表(签):

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金额单位:元

||装饰装修内容及材料|||||

|序号||数量|单位|单价|合计金额|

||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发包人代表(签):承包人代表(签):

承包人代表(签):附表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金额单位:元

|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人代表(签):承包人代表(签):

附表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人代表(签):承包人代表(签):

附表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发包人代表(签):承包人代表(签):附表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

|变更内容|原设计|新设计|增减费用(+-)|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发包人代表(签):承包人代表(签):

1,2,3,4,5,6,7,8,9,10,11,12,13

附表8: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

|用户姓名||登记编号||

|------|------------------------|

|装修房屋地址||

|------|------------------------|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进场施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

|保修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

发包人代表(签盖章):承包人代表(签盖章):

备注:

①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一年。

②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③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

酌情收费。

④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承包人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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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装修施工合同

兹有住户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_层_________室进行装修。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大厦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费。

二、装修人员每人须交两张1寸照片,一张办理临时出入证,另一张办理个人档案。

三、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四、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五、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处理。

六、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按电梯按钮,不得乱刻、乱画,不能撬各种门锁。

七、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八、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配备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九、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十、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一、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二、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五、本责任书签盖章后有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_________ 负责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装修施工合同

最新装修施工合同样本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有关装修施工合同样本,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7:装修施工合同

关于装修施工合同模板

甲方(发包方):

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4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5承包方式:具体详见《工程预算书》。

1.6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工期共 天。

1.7工程总额: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备料款,乙方于收妥该备料款并在商定开工日3个自然日内,备料(工程特殊用料或变更部分物料除外)及施工机械,并在甲方协助下办理完毕进场施工手续;隔墙结束油漆工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油漆工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0%比例支付工程款;另10%比例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2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3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有甲方承担。

2.5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6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

2.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和/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填列《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备料;甲方接到该通知单后,须按通知单要求准备材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和/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3.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和/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

3.6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7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8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9因停水、停电、台风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0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11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照工程总造价0.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篇8:装修施工合同

本方(拜托方):

签约工夫:

乙方(动土方):

签约地方:

为标准住房粉饰装修动土,掩护单方的非法权利,依据《中华群众民主国合约法》、《中华群众民主国消耗者权利掩护法》、建立部令第110号)《住房室内粉饰装修治理方法》以及其余相关纪律、法规规则的准则,联合本工事的详细状况,单方达到如次协定,单独恪守。

一、工事详情

1、甲乙单方的环境:

本方装修住宅系非法寓居。乙方为我市经工行政体理单位核准注销,并获得房产治理单位颁发的住房粉饰装修天分单据的部门。

2、粉饰动土地方: 区 路(小区) 幢号(单元) 室。

3、人家构造: 室 厅 构造,建造面积 公顷。

4、粉饰动土形式:详见备件一《动土形式表》

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清工,全体承包) 。

6、本工事由 设想。

7、工期:工事期间 天,从 年 月 日完工,至 日月 日完工。

二、工事价款及预算形式

1、总价款:(大处落墨) 元(内中:设想费 元,治理费 (%),税金 (%)。经单方肯定变卦动土形式的,变卦全体的工事价款另计。

2、合约签署两日内,本方领取总价款的60%,计 元。工期至木匠全副合口漆工进场前,本方领取总价款的35%,计

元。工事完工验光象样后两日内,本方领取总价款的5%,计 元。

三、动土预备及单方的责任

(一)本方任务

1、本方完工前,应向物业治理部门或者财产权部门注销备案;确需改观屋宇构造和运用本质的,该当请具有呼应天分的部门出示鉴定和加固计划,经房产治理单位核准后,支付住房装修答应单。

2、本方应正在完工前 天,向乙方停止当场交底。凌空屋宇,肃清反应动土的阻碍物,对于只能全体凌空的屋宇中所滞留的家电、摆设等采取掩护措施。向乙方需要动土需求的水、电,并注明运用留意须知。

3、办好动土中暂时性运用专用位置操作以及发生反应邻里联系等行止的谐和任务。

4、指派 为本方专人,担任合约实行,对于工事品质、速度停止监理、验光、变卦、注销手续和其余须知。

(二)乙方任务

1、对于本方停止动土图纸或者做法注明的当场交底,拟定时划和速度方案,交本方把关。

2、指派 为乙方专人,担任合约实行。按请求机构动土,保质、保量、按期实现动土使命,处理由乙方担任的各项事情。

3、一经本方赞成和所正在地房产治理单位同意,没有得随便改观屋宇构造和运用本质。

4、与所正在地物业治理部门签署《住房室内粉饰装修治理效劳协定》。

5、严厉施行相关动土当场治理的规则,没有得扰民及净化条件。

四、资料的供给

1、本方需要的资料:详见备件二《本方需要的资料、设施清单》本工事本方担任推销供给的资料、设施,应为相符设想请求的象样货物,必需相符国度规范,有品质环保测验合格证书实和有中文标识的货物称号、规格、型号、消费厂厂名、厂址等,没有得用国度禁令淘汰的建造粉饰装修资料和设施。并应按时供给到当场,乙方应操持验光手续。如本方供给的资料、设施发作品质成绩或者规格差别或者无奈需要相关证实的,乙方应及时向本方书面提出,本方仍示意运用的,经书面肯定,可接续运用,由此形成工事丧失的,义务由本方承当。

2、乙方需要的资料:详见备件三《乙方需要的资料清单》乙方需要的资料,必需相符国度规范,有品质环保测验合格证书实和有中文标识的货物称号、规格、型号、消费厂厂名、厂址等,没有得用国度禁令淘汰的建造粉饰装修资料和设施,并应失去本方肯定,用来本合约规则的住房粉饰,非经本方赞成,没有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需要的资料系伪劣货物的,应按需要资料价款的双倍弥补给本方。

乙方需要的资料、设施,如没有相符品质环保请求或者规格有差别,应制止运用,如已运用,对于工事形成的丧失由乙方担任。

五、保险消费

本方需要的动土图纸或者做法注明及动土当场地应相符防火。防事变的请求,次要囊括电气、通信路线、天然气弹道、自来水和其它弹道疏通、象样。乙方正在动土中应采取多余的保险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及相街坊民的保险,预防相街坊民住宅的弹道阻塞。渗渗水、停电、物件保护等事变的发作。装运修进程中构成的各族液体、可燃固体等宝物,该当按规则的地位、形式和工夫堆放和清运。如上述状况发作,属本方义务的,本方担任抵偿;属乙方义务的,乙方担任修补和抵偿。

乙方正在动土日期应增强保险消费,野蛮动土。凡是发作工伤及出生事变均由乙方自行担任。

六、动土形式和工期的变卦

正在动土进程中,本方提出设想修正看法及增减工事名目时须提早与乙方联络,正在签署《工事名目变卦单》后(详见备件四),方能停止该项手段动土,由此形成用度增减或者工期改观的,由甲乙单方约定。凡是本方私下与工人约定更改动土形式所惹起的所有前因,本方自傲,给乙方形成丧失的,本方应予抵偿。

七、工事品质及完工验光的方法

1、本工事以动土图纸、做法注明、设想变卦和《住房粉饰装修工事动土品质事业标准》为品质评定验光规范。

2、粉饰装修工事完工后,工事品质和环保请求该当相符国度相关规范。

3、因为本方缘由形成的工事品质成绩,其窝工用度由本方承当,工期顺延。

4、因为乙方缘由形成品质事变,其窝工用度由乙方承当,工期没有变。

5、乙方应及时告诉本方操持隐秘工事和两头工事的审查与验光手续(见备件五《工事品质验光单》),本方没有能按预定规则日子参加验光,由乙方机构人员停止验光,本方应予书面否认。

6、工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告诉本方验光,本方自接到验光告诉七日内停止验光。

八、守约义务

1、本合约签署失效后,甲乙单方应实行合约所规则的各项条目(囊括经单方确认的合约备件、估算及图纸等),没有得私自变卦或者消除,要不守约方将付给对于方工事估算总造价的10%的守约金,并承当因而形成的其余经济丧失。

2、因为本方缘由招致延期完工或者半途复工,本方应弥补乙方因复工。返工所形成的丧失。每复工或者返工一天,本方领取乙方工事价的1‰;本方未按合约的商定付款的,每过期一天,按工事价的1‰领取守约金。

3、因为乙方缘由形成过期完工,每过期一天,乙方领取本方工事价的1‰。

4、本方一经乙方赞成,本方私自改观屋宇构造和运用本质,由此发作的丧失或者事变(囊括罚金),由本方担任并承当丧失。

九、工事保修

1、凡是包工包料的“双包”工事,从完工验光象样之日打算,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住房室内粉饰装修工事完工验光象样之日起打算。

2、因为乙方缘由形成品质成绩,乙方无环境地停止培修。

3、因为本方运用没有当形成保护,或者没有能畸形运用,没有属保修范畴。

4、保修单须甲、乙单方批阅加盖后无效。

十、纠葛解决

住房室内粉饰装修工事发作纠葛的,能够商量或者许调停处理。没有愿商量、调停或者许商量、调停没有成的,当事者可按下列第 种形式解决。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守法向群众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商定须知

1、

2、

十二、本合约一式贰份,存正在等同纪律效能。合约备件为本合约的组作成体。

本方: 乙方:

名称(签名): 部门称号(加盖):

地点: 法定专人人:

地点: 拜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商停业许可证记号:

住房装修企业天分单据记号:

开户银号:

帐号:

税号:

年 月 日 备件一:动土形式表(略)

备件二:本方需要的资料、设施清单(略)

备件三:乙方需要的资料清单(略)

备件四:工事名目变卦单(略)

备件五:工事品质验光单(略)

备件六:工事保修单(略)

篇9:装修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0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0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工程量清单

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0 合同订立地点:

0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00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0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0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0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0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0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0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0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0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0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0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0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0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0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0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0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0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0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0 ( )中标通知书

0( )投标书及其附件

0 ( )本合同合同条款

0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0 ( )图纸及作法说明

0 ( )工程量清单

0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

(2)行业标准,规范:

(3)地方性标准,规范:

3.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

0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0 4.5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 工程师

5.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0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0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 项目经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0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0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0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0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

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

0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

0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

0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

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0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

0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0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 暂停施工

0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0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0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0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0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0 (6)不可抗力;

0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0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0 15.2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 检查和返工

0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0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0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0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0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0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 重新检验

0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 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19.2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0 19.4 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

0(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 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 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0 23.2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0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0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0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

0 24.1 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0 24.2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

0 25.1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0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0 25.3 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0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

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0 26.2 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0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0 26.4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0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0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0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0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0(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0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0(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0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0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0 28.1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0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0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0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0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0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0 29.1 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

0 29.2 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0 29.3 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 材料试验

0 30.1 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

0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

0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

0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

0 30.2 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

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0 30.3 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 工程设计变更

31.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0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0(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0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0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0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0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0 31.4 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 其他变更

0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 确定变更价款

0 33.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0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0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0 33.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0 33.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0 33.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0 33.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0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0 第34条 竣工验收

0 3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0 34.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0 34.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0 34.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0 34.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0 34.6 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0 34.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0 34.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 竣工结算

0 35.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0 3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0 35.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0 35.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0 35.5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 质量保修

0 36.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0 36.2 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 违约责任

0 37.1 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0 37.2 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0 3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 索赔

0 38.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0 38.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0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

0 39.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0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0(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 3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0(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0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

分包施工单位为: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0 40.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0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0 40.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 不可抗力

0 41.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04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0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0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0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0 4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 保险

42.1 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0 42.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0 42.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0 42.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0 42.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0 42.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第43条 担保

0 43.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0 43.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0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0 44.3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0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0 45.2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0 45.3 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0 45.4 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 合同解除

0 46.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0 46.2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0 46.3 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0 4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0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

0 46.5 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0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48条 合同终止

0 48.1 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0 48.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 合同份数

0 4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0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发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附件一:

承保人承揽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助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0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 年;

0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 年;

0 3.装修工程为: 年;

0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0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0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0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0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检修。

0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0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装修合同样本【2】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0:装修施工合同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 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需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8.1 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2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开工前 天,甲方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9.2 如须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9.3 甲方要配合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4 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如需对图纸进行改动,在未影响整体效果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不向甲方汇报,否则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改变施工方案。

9.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十条:维修约定 10.1 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 个工作日。

10.2 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尝维修

10.3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尝服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12.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3.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4.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兹就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9号2栋1门801房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为达至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9号2栋1门801房装修工程的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各项工程的承包工价详见附表。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79号2栋1门801房。

2、装修面积:113㎡。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4、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

5、工程开工日期:2013年 12 月 1 日。

6、施工期:为45天。

7、工程总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三、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必需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工程质量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凡发现现场尺寸问题应立即向甲方反应,不得盲目施工或偷工减料。否则,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四、施工工期:

1、如遇停电或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则顺延或除外。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日起2天内甲方须预支付2万元保证金。

2、每10天预结算一次工程进度,并支付该进度的90%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时即扣除已付的生活费。

3、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十天内即结清全部工程款。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期间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2、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不听从甲方指挥,或出现严重的盗窃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等,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合同。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更改施工图纸,乙方应无条件遵从;但甲方更改施工图纸时须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施工工作安排;否则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揽。

4、甲方有权监督控制和处罚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用电和环境卫生。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管,发现问题应即时提出整改,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6、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规范的临时用电、用水设施。

7、如需办理工地出入证,由甲方负责。

8、甲方需提前3-7天通知乙方进场,以便乙方合理安排相关施工队。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务必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施工质量的监督。

2、乙方在施工前必需制定完善而规范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实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必须规范和文明施工,开料要科学合理,不得盲目开料或人为浪费材料。

4、所有施工工具由乙方自备,并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及保管,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

5、生活方面,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节约用水用电,保持生活环境的卫生整洁。

6、乙方不得无故撤场,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提前1-2天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七、其它相关条款:

1、天花的结算面积应是所有施工面的展开面积;造型天花的结算面积应是以其相连的独立空间为结算单位。

2、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数量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证方有效。

3、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甲方须进行验收签证,否则如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或已投入使用则自动视为合乎施工质量要求。

4、如果乙方按原图已进行施工或已施工完毕,而甲方需更改图纸,需重新返工的,原施工造价照计付,新图纸工价另议。

5、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或停工的,所实际影响的工时按每人每天160.00元计算补偿,实际影响的工时数需由甲乙双方主管同时签证方有效。

6、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在保修期内,对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作无偿保修。

八、双方违约责任:

由于本合同是经双方平等自愿和充分协商一致而定,双方应无条件遵守,如有违约,违约责任赔偿金为伍仟元整。

九、本工程按图施工,工程的承包工价详见预算审定价附表,并与本合同共同生效。如需增加工程量,按工价附表单价结算。

十、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属合法合同,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合同中全部条款双方一经履行完毕随即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补充或制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1: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

1.4 承包范围: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3 约定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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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香格里拉大酒店装修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现就有关装修事项签订本装修装修用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香格里拉大酒店承包方式半包。

二、工期

xxx天完工。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按甲方的规定要求为准。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造成甲方的利益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

装修用工合同生效后,进场施工15天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款20000元整(人民币)。

六、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2)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房门钥匙给乙方保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附则

1)本装修用工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装修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装修用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

2)附件同样具有装修用工合同法律效力。

3)装修用工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签订后期服务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签章(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篇13: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装修用工合同。

一、装修用工合同期

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X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XX元)。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时要进休息换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执行本市中等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中等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按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在位认证由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发放工资,(逾期未发工资的,从超过发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五、社会福利待遇

1、退职费,凡在本单位连续鉴定用工装修用工合同,装修用工合同期满后,视工作年限发一次性退职费,满三年的发给人民币800元,满五年的发给人民币1500元,满八年的发给人民工币2000元,满十年的发给人民币3500元。

2、探亲休假,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者,分别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休假其间发给基本工资,路费自理。工作满两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满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满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装修用工合同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修用工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装修用工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叛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犯劳动纪律,经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二个月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

(7)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劳动装修用工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辞退:

(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装修用工合同其内提出辞工没有得到批准离开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给乙方压金和当月工资。

4、在装修用工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的,甲方不退还压金和当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装修用工合同,共同遵守本装修用工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4: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理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他费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15: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装修用工合同。

第一条装修商铺

本装修用工合同装修场地位于怀柔区商业街2号楼凤翔商厦内之层号商铺。

第二条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装修押金

乙方进入场地装修前,需向商厦管理处缴纳装修抵押金2000元,装修完成后,经商厦管理处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予乙方。

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北京市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0、乙方不得在商铺内的墙壁、地面钻孔,不得在墙壁上直接安装饰物或金属挂件,如有违反,将处以200—500元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装修用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装修用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篇16: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室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说明。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17: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结算方式如下:

第一次: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付总造价的65%;

第二次:____________,瓦工结束后付总造价的35%-500;

第三次:____500___,安装结束;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现场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赠、减项

1、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

2、增项按实际价格计算,减项在1000元已内。按最后价格折率计算,减项在1000元以上,按此项工程总造价的70%核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0.3%)。

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价款的0.3%)。

4、双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代表):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作(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包人工费和辅材费)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金额大写:

1.5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备注:工程施工中若遇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均按实结算。

1.6 甲方负责物管的装修抵押金。

1.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遇装修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其它方式: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代表):

年月日:

篇19: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按甲方要求保持场地整洁、有序,具体项目为: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不含水电和涂料材料)搬运项目、场地保洁及土头清运至地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自行承担。

四、工期要求:

本工程自 20xx 年 04 月 1 日开工 20xx 年 10 月 31日

竣工,施工过程中以项目部要求的进度安排作业施工,若非正当原

因引起工期延误或私自停工,按每拖延一天罚款 500元计算。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每栋搬运及场地日常保洁总人工费按

2、工程合同总造价约人民币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负责该工程全过程管理。

2、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及工程款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监督。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不称职的班组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否则停工整顿直至乙方更换合格的人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施工中,甲方若发现乙方组织进场的施工力量(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及劳力)不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和施工进度时,乙方应配合甲方项目部进行及时调整,如产生工期顺延,按每天500元计取。在指定期限内确实无法按要求整改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其款项直接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3、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按甲方的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施工、按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及时办理《户口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4、乙方必须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和挪用、克扣工人 工资。如乙方拖欠、挪用及克扣工人工资,并造成甲方受到有关行政等相关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且乙方将受到甲

5、甲方提供公共照明及电源箱到位,施工照明及用电由各班组自行解决。

6、施工登梯应由乙方自行解决。

7、公司及项目部举行项目例会或公司会议,乙方应准时参加,否则,按每次200元罚款。

八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

1、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施工质量应达到 合格 标准。乙方必须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其所产生的损失与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而导致发生火灾、工伤事故等,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

4、乙方的机具、施工用电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电箱、活动电源须采用防水线,不得使用铜芯线、花线等不符合规定的电源线。

5、乙方工人进场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进场施工,必须按工地管理人员安排,作好施工场地、生活场地的卫生工作。施工场地须做到“落地清”,每天按要求将施工垃圾堆放至楼层指定点,由小工统一清理

6、工地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抽烟。如有需要,必须到指定地

7、工地现场不得煮饭,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

8、工地现场不得用电热棒烧开水,违者罚款500元。

9、乙方要树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意识,并经常教育工人。损坏者要赔偿全部所需费用。

10、乙方要以身作则,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十、付款方式:

按月进度80%付款;工程初验收合格,付至总结算工程款。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应执行甲方一切合理指挥,服从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工程进度,如果发现由于乙方施工力量不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施工方进度要求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无条件办理退场手续。

十二、其他

1、付款日期以建设方付款日期为依据,往后十日内付款。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审定的项目单价表也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公正、互利互信的原则,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施工面积: ___________㎡

1.4 工程造价:总价款约(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期限为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此工期已把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考虑在内,因此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不得延误工期。否则总工期延误一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0元,依此类推。

第三条 施工单位资格

3.1承接装修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装饰企业资质证书》。

3.2承包方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甲方的要求。

第四条 施工图纸

4.1乙方负责设计,提供工程效果图、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4.2施工图纸双方交底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代表____职务______职称__________

乙方派本工程项目代表______职务_____ 职称____________

乙方必须执本人有效证件进驻施工现场,中途无极特殊情况或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更换,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为乙方提供入场施工必备条件。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由乙方进行现场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据“物品清单”采取保护措施。

6.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注意事项

6.3 未经批准,乙方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非承重结构及设备管线;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安装大型灯具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7.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7.2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7.3 保护好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上、下管道的畅通。

7.4 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及时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2本工程执行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和赤峰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建筑装饰装修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8.3本工程按设计装修图纸材料标准选材、按设计施工图内容施工。

8.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合格后,必须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限期修改重新验收,未履行验收手续的不参与决算项目的结算。

8.5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标准,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条件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发生的返工费

第九条 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

9.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二日内,将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乙方必须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9.2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影响天数预以顺延工期。

第十条 材料使用及验收

10.1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乙方提出主要材料计划及建议价格,经甲方认可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监督质量、签定价格(做为决算价格依据)。

10.2乙方负责采购全过程的管理(运输、保管、使用)

10.3乙方进场所有材料,必须填写<<材料验收报告单>>,标明品种、规格、名称、产地、价格等详细信息,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可使用。

10.4凡经审核合格的材料,甲方以拨付工程款的形式直接支付材料价款。

10.5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由乙方提供材料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环保证明书,不合格的材料(特别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污染超标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10.6进出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按甲方规定履行签批手续。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11.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及验收手续,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令乙方拆除,费用由乙方自理。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决算。在施工中甲方提出对设计修改意见、增减项目时,双方协商签字后施工,作为结算依据。

11.2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增减价款,附现场签证,最终走决算。

11.3乙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结算报告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 11.4工程验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装饰装潢保修期为2年;木门保修5年(开裂、变形、漆膜脱落等现象,乙方无偿更换)。

12.2由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保修期无偿修复,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用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13.1付款方式:乙方正式进入施工现场,甲方预付工程款____万元,随工程进度甲方以支付主要材料价款形式,凭《材料验收报告单》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工程总造价5%保证金,余款付清。

13.2结算方式:工程(预)决算加签证,三级取费标准。

13.3材料价差:按预算价格和实际价格进行调差,乙方必须提前5日内向甲方报材料采购计划(内容: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信息)。

13.4保修金返还:工程竣工满一年返还2%,工程竣工满两年返剩余部分(木门部分除外)。

13.5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据验收总造价出具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自行上交(或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

14.1乙方在施工中,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工作人员安全,一旦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合理管理,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裁。 14.3为确保施工场地清洁,要求乙方达到完工场清的标准。

14.4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及已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4.5乙方必须做好现场的防火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违约

15.1合同签定后,乙方毁约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约,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5.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其他附件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16.3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6.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篇21:装修施工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 号 (单元) 室。

3.住房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全部材料,包工包部分材料)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总工期为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其中:设计费 元 , 管理费( %) 元,税金( %)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并在交纳二期工程款时全额付清。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场前, 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木工与油漆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40 %,计 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付清工程尾款 5 %,计 元。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物业相关手续应由甲方承担,包括水电费购买,物业押金由甲方承担交纳。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乙方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乙方提供的材料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理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乙方才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项目经理及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6.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分阶段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的,拖延工期由甲方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超过三日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7.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天内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乙方应提供水电隐蔽工程图发至甲方电子邮箱。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则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覆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4.甲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不给予施工。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安装的分项工程(如木地板、复合地板铺设、卫生洁具、浴霸等商品安装),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

5、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

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甲方:

姓名(签名):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2: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承包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1.1、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日开工;于年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第2条 图纸。发包方于 0000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效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 1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2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 1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 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2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内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费用于中期工程款同时支付。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的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海滨区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2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3:装修施工合同

甲 方(业主):

乙 方(施工方):

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包工包料)使用说明

一、业主与施工方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施工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业主亲自签章,并加盖施工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家庭装修应找有一定经济实力,做过相应成功案例的施工方。

五、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文本仅适合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包工包料)使用。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律师提示】: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其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律师提示】:空格处填写甲方物业的具体位臵等信息。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律师提示】:空格处填写甲方物业结构、面积等信息。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律师提示】:《装饰施工内容表》应载明,装修的具体事项和内容,并由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方为有效。越具体越明确,越利于甲方维权。反之,越模糊越笼统,越容易给乙方制造法律漏洞。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 料 费: ,人工费:

管 理 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

其 他 费 用:

【律师提示】:建议以上内容如不够,可另行制作表格,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表格务必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主材料报价单》。

【律师提示】:《主材料报价单》应载明,材料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由甲方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国家、本省和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律师提示】:《工程项目变更单》应载明,变更时间,变更内容,原内容,并由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方为有效。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律师提示】:《工程质量验收单》应载明,验收时间,是否合格,双方对于装修施工质量是否无异议,并由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方为有效。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单》。

【律师提示】:《工程结算单》应载明,是否有押金、定金,甲方已付款数额,甲方还应付款数额及期限,注明签发时间,并由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方为有效。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律师提示】:《工程保修单》应载明,保修事项、保修期限,并由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方为有效。保修期不得少于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律师提示】:违约金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违约金的约定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律师提示】:违约金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违约金的约定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律师提示】:乙方名称应与公章名称相符.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24: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代 表:

承包人(乙方):

代 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装饰施工法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就有关工程的装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不包含部分以预算表清单为准。

4、工程期限:工程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5、工程造价计算方式:

本合同总造价为大写: 元(¥ 元)。

6、付款方式:

(1)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施工首付

(2)当工程施工进入总工程量的二分之一时,甲方再付乙方

(3)当工程施工进入总工程量的90%时,甲方再付乙方 大写: 元(¥ 元)。

(4)当乙方工程施工队完成全部总工程量时,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大写: 元(¥ 元)。

二、工程设计项目:由乙方无偿提供甲方

三、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工程的障碍物,部分滞留物件,甲方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协调施工队与邻里间的关系。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四、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五、工程验收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程延误 :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九、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后,乙方要负责甲方对整个工程的调试和营运,若出现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和更换。

十、合同签订方式

本合同以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25: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客户姓名: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报价单、装饰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主要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1.6若乙方报价单内漏报常规室内装修必须施工项目的,则乙方增加施工,不增加施工费用;若甲方施工过程中增加造型项目或其它额外不常做的施工项目,由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计算资金。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施工图纸,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任务书(即设计施工图纸,装饰工程项目内容,设备安装要求,器具规格、型号、式样)。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2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影响施工的酌情增加施工协调费。

3.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材料进场及与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施工中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事项

6.1由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由乙方为甲方代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6.3 主要部分材料项目:

(1)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的主要材料项目:墙地面瓷砖、马赛克、石材及其加工费和上楼运费;漏电开关、灯控开关面板、插座面板、灯具、排气扇、取暖器等同等概念电气材料;蹲便器及冲水箱、坐便器、拖把池、洗手盆套装(含配件)、镜子、角阀、水龙头、淋浴花洒、挂件等同等概念卫浴材料;地漏、锁具、合页、门吸、导轨、滑轮、铰链、拉手等同等概念五金材料。

(2)由甲方提供、材料商施工的主要材料项目:整体橱柜;大门;房间门;卫生间门;木地板;酒柜鞋柜书柜衣柜吊柜地柜等整体柜类;沙发;茶几;床;台;墙纸;厨卫铝扣板天花;水晶吊灯;楼梯扶手;淋浴区玻璃隔断;工艺玻璃;石膏线;窗帘;防盗网;纱窗;铝合金门窗;露台顶棚;晾衣架;空调移位及开孔。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1)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 因违反建筑规定或违反物业规定导致停工的;(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前期验收:防水工程试水完成 (不作封闭) 。

(2)中期验收:水路、电路铺设完成(不作封闭)。

(3)竣工验收:整体验收。

(4)材料验收:主要材料进场验收。

8.2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8.3防水、水电隐蔽工程保修期为贰年,饰面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元)

金额比例

第一次

签署施工合同

30%

第二次

水电完工验收合格,泥水工进场前

30%

第三次

木作、泥水完工验收合格,漆工完工前

30%

第四次

工程竣工双方整体验收合格

8%

第五次

工程竣工双方验收合格三个月内

2%

注:甲方所付工程款以乙方开出的票据或在该合同期限内的银行转账票据为准。

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番禺支行 。

收款人: ,账号:。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相应的违约金(按合同价的5%收取);

10.4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的,拖延工期每天赔偿金为合同总价的1‰,最高拖延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条款 :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2.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12.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室内装饰工程预算报价书

附件二:装饰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26: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201年月日竣工日期:201年月日

1.6合同价款(RMB大写)拾万仟佰拾元,¥:元。

二、双方工作2.1甲方工作

2.1.1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2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三、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留质保金外,在3天内结清尾款,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四、违约责任

4.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由于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工期向后顺延。

4.3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共同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承包人:

年月日

篇27:装修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谈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宾馆装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宾馆规格:

施工总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施工内容

三、工程价款

1、材料款

2、人工费

3、设计费

4、施工清运费

5、搬卸费

6、其它费用

四、质量要求

1、材料的`品种、规格,经双方认可。

2、验收参照榆林市《宾馆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五、材料供应:

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六、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付%,当工程进度过半,甲方二次给乙方施工工费的%,剩余部分则待工程竣工后结算。

七、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按预定工期完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八、工程验收

严格按照《宾馆装璜工程质量验收表》

九、争议解决

如出现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在担。双方如有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应协商解决。如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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