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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3-26 05:01:0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2014年5月份集团把我从xxxx药业法律顾问岗位调到xx药业法律顾问岗位,至今已有两年半,负责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中我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现作述职报告: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

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的要求,开展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完成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及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规范了公司签订合同的程序及要求;为签订合同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解答了他们的法律咨询,要求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和合同在履行中要注意的事项,共制定了定型设备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十几类合同的范本,审核和修改各类合同4000多份;公司授权代理的诉讼案件x起,涉案金额x多万元;办理了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和伤亡赔偿纠纷等非诉讼案件;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了法律意见;严格审查物资采购部门的招投标工作中投标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件。

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

截止到2014年年底,我部门共计收到采购计划单x多份,通过网络、电话和亲自到市场询价,及时为公司财务部门审价提供了可靠的价格参考标准,也为公司在物资采购中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估量的,这在另一方面规范物资采购制度和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自身建设方面

我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实事求是的工作,切实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也是公司领导的关怀、各部门的支持以及法务信息监察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

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在处理诉讼案件中,在工作中发现导致这些案件的原因:1、是公司没有及时付款;2、业务员更换频繁,责任心不强,与客户的沟通不够,财务部门督促不力,造成不办入账手续,发票无法交账,仓库的物资和财务账目不符,致使诉讼成本增加;3、是采购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没有严格按合同约定合法的程序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也没有供应商认可的维修记录,造成我公司没有证据提出要求赔偿要求;4、物资采购计划不规范;

五、下步工作设想

1、巩固成果,吸取教训,进一步明确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工作责任制。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2、掌握特点,总结规律,提高法务信息监察的整体工作水平,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3、增强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参政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4、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好法院和当事人的关系。

5、进一步做好法务的事前预防工作,在事中法律控制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做好事后法律补救工作。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的对账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6、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按领导意旨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法务信息监察部:

第二篇: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报告

推进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经济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政府和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

由于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开展范围也

不够普及,对所在事务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调查后,本文将就如何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展开探讨。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设置法律顾问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2014年5月12日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从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立法体系的基本形成,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逐步趋于规范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在外部市场激烈竞争与内部经营管理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绝对量在不断增加。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更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正确决策、行政,合理执法,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各个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细胞,其运作和发展是一个十分繁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既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也关乎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推动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一切管理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也就决定了作为法律专业者的律师应当以法律顾问的形式积极介入其中。

(二)、设立法律顾问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业的执行效率

执行效率是指在保证行动目标方向正确,并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前提下,实现目标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在当前提倡效率社会的大背景下,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通过积极有效的经济、社会政策来解决历史遗留和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决策主体的依据多元化,决策合理化及执行合法化,建立有效的综合决策机制。

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决策制定者可以借助富有的法律实务经验与各界人士沟通,顺畅律师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了解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政府、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益,从而获得最完整的信息,使各种决策更具有合理性和适用性,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在某些特殊场合尤其是发生政府、企业与民众利益对峙的场合,引入作为第三方的法律顾问介入冲突,能使决策者更充分地考虑民众需求的层次性和全面性,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友好的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从而提高了决策执行的效率。我所在担任襄阳华星化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积极为该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制度,并通过举行讲座、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在该企业转产清算的过程中,依照法律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及执行意见,并积极参与仲裁、诉讼案件的处理,既依法维护了各方的权益,也避免了以往企业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企业得以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事宜,提高了企业的执行效率,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法律顾问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法律顾问的身影陆续出现在各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建设法治社会和处理经济事务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顾问制度是一个新兴的制度,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顾问单位不清楚如何正确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

在实践中,不少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有的甚至不止一名律师,但在如何运用法律顾问上出现了问题。如有些顾问单位在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前,未能及时让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而在作出相关具体行为后,相对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提请司法部门介入解决争议的时候,方才想起让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的复议或诉讼活动。法律顾问在这些单位看来,仅仅是起到救火队员的角色,殊不知当事态发展到这种程度,相关重要证据已经形成,往往难以事后进行弥补。尤其是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规定,行政机关一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另行调查和取证,这就需要政府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证据的

收集和采用、违法事实和行为的确认证据性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否则,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如因行政机关举证不能或不当,将导致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甚至被撤销,这不仅使行政机关的工作陷入被动,而且还会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增加政府的工作成本,更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另外,有些顾问单位在制定一些规范性文件上,由于没有

让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往往会导致所下达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造成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出现障碍,甚至给顾问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上述教训是十分沉痛的。

(二)缺乏选任法律顾问的长效机制

当前,顾问单位选任法律顾问主要采取自我聘任资深且社会形象较好的律师的方法,受关注的对象更多的是律师个人,而不是律师事务所。通常的做法也是直接针对律师个人,并且在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不太考虑该律师的专业特长,缺乏行之有效的选任标准和竞争机制。如此选聘法律顾问,没有选任标准就不能遴选出合适的律师人才,不能产生竞争机制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律师资源;同时,还有可能使得部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无法进入法律顾问市场而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这种模式下被选聘的法律顾问,有的因为律师个人背后没有强大的团队,有的因为个人的专业特长不在顾问单位需要的服务方面,有的因为个人能力确实太差,导致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不从心,甚至无法应对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扭转这种混乱的局面,避免使法律顾问事务走入歧途,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有着巨大的危害。

(三)法律顾问待遇较低,导致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通过对我所担任政府机关、企业法律顾问情况调查发现:就襄州区看来,现阶段法律顾问带来的收入在事务所总体收入中所占比例仍然轻微,与发达地区动辄超过50%的比例还有较大的距离。同时,很多单位的每年支出的法律顾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部分中轻年律师甚至需要义务提供顾问服务。而一个社会律师每年的生活工作成本在三至四万元。社会律师并不是公务员,没有各种福利待遇,工作得来的报酬是他们的收入来源。当他们面临着现实的生计问题,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对于廉价甚至义务为顾问单位服务当然也会逐渐失去热情。仅仅依靠顾问头衔的光环效应和律师的奉献精神是难以建立社会律师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的。这个略显尴尬的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法律顾业务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对法律顾问工作突破与创新的思考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改革在不断的深入,要推广法律顾问工作,开拓社会律师的服务空间,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增强法律顾问工作创新的能力。

(一)继续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对法律工作的认识

依法行事,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的强化宣传,提高政府、企业的依法行事的意识,才能让政府、企业更加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同时,还应加强法律顾问作用和顾问业务的宣传,使政府、企业学会创新的使用法律顾问业务。法律顾问的作用不仅仅是修改合同,代理进行各种诉讼。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在于为顾问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把关,论顾问单位日常行政、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协助顾问单位依法解决纠纷,对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诉讼案件事先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作为法律顾问也应当经常性地寻求机会,代表顾问单位经常性的和利益相关方接触,灵活运用典型案例,让顾问单位从法律上、从现实上充分认识法律顾问在事前参与法律事务的重要性,尤其是能够避免一些违法事件的发生,提高顾问单位的工作效率,提高顾问单位在社会中的威信、责任感和美誉度,唯有如此,方能使顾问单位一旦遇到法律事务,就会及时想到法律顾问,并让法律顾问及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这样也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使法律顾问工作做的更好。

(二)创新顾问工作思路,积极开发法律服务产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维权意识、创业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尤其是从我所为襄州区政府、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是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大量涌现、并频繁发生合作、并购、清算等经济现象,这为法律顾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繁荣发展但又急剧变化的法律顾问市场,有心的律师应当创新自己的工作思路,转变以往陈旧、被动的工作模式,积极通过法律事务审计、交易模式构建等新的服务方式,为顾问单位提供有预见性的,成熟实用的法律产品,用工作标准流程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提示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最大限度的将劳动法律风险化解在企业每天的工作之中。

(三)制定长期有效的法律顾问遴选机制和竞争机制,制定灵活、合理的法律顾问收费模式

以往的一单位一顾问的形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可以尝试在政府和大企业中分设常设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前者由声誉卓著、经验丰富和富有公益心的资深律师构成,负责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和专项法律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后者,主要是针对特定事项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根据需要在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以外的成员中产生,可以引入竞争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产生专项法律顾问,双方签署法律服务协议,由专业律师为各专项法律事务保驾护航。

针对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应采取招竟标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决定,并应根据政府或企业经济发展状况,每年予以递增。同时,为提高规模较小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可采取将法律顾问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或法律服务费用支出列入政府税收优惠范围的方法,力求使法律顾问进入每一个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并成为工作中的常态。

第三篇: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一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邮编:

1.

乙方:法代表人:电话:住址:邮编: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

6、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

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甲方就上述专项事务委托乙方代理,应按照乙方单位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另行收取案件委托费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单位指派作为甲方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单位指派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法律顾问费元,于协议生效之日交付。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优惠收费。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公共交通费;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人员的;

2、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5年。

合同期满前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企业法律顾问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周恩来总理在(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建立法律室做出了原则指示。

a.1950年2月13日 b.1952年2月13日c.1955年3月13日 d.1955年1月13日答案:d

2.2014年3月以后,由( )承担对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管理的职责。

a.国家经贸委 b.商务部 c.国资委 d.国家发改委

答案:c考试大

3.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 )。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答案b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主要原则的是( )。

a.信息准确全面原则 b.民主性原则 c.可行性原则 d.强制性原则

答案:d

5.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按决策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

a.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 b.单一目标决策与多目标决策 c.资本经营决策与产品经营决策

d.确定情况下决策与不确定情况下决策

答案:c

6.闲置资产指闲置( )年以上的企业资产。

a.1年 b.2年c.5年 d.10年

答案 a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权利特征的是 ( )

a.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考试大b.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c.合同债权是绝对权 d.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答案:c

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时生效

a.成立 b.签定c.签字 d.订立

答案 a

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选择适用( )条款的表述是正确的。

a.违约金和定金b.违约金或者定金 c.只能是定金 d.只能是违约金

答案:b考试大

10.衡量免责条款是否订入合同,应视合同性质而定。一般地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签字 b.提请注意 b.系列交易 d.交易习惯

答案:d

11.根据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外,还要对( )负责。

a.直接业务负责人 b.企业法律顾问c.企业主管部门 d.合同承办人员

答案a

12.知识产权业务有很高的专业性.广泛性特点,对企业法律顾问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物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理论 ; b.熟悉法律法规的规定;c.掌握企业经营科研活动,加强有关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d.在加强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的同时,要尽力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

答案:b考试大

13.商标权利人连续( )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该注册商标将有被撤销的可能。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答案:d

14.下列对多商标模式品牌战略的优势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避免品牌延伸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尤其是负面连锁反应,包括避免新产品推广期的品牌风险.弱化单一品牌的质量危机等; b.容易分散品牌传播重心及业务经营重心,不利于企业总体准确定位;c.占领不同层级的市场,实现对消费者的交叉覆盖,能够满足多层次和多类别需求; d.增强企业内部,特别是下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鼓励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避免企业过于依赖一个商标;

答案:b

15.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具有那些特点( )

a.价值性 b.时效性 c.针对性 考试大d参考性 答案:a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14年( )起施行。

a.5月1日 b.6月1日c.7月1日 d.10月1日

答案:b

17.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b.破产宣告的裁定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

1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1/10 b.1/2c.1/3 d.2/3

答案:a

1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最长不得超过( )。

a.30日 3个月b.30日 60日c.1个月 2个月d.20日 3个月

答案:a

2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之前,对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中止b.继续进行c.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d.终结审理答案:a

21.于某与姜某有债权债务关系,姜某是债务人,田某、严某是其连带责任保证人,现债务到期,姜某、田某和严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债务,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人负偿还责任,本案诉讼的类型是( )。

a.必要的共同诉讼b.普通的共同诉讼c.代表诉讼考试大d.无任何关系,于某需分别提起三个诉讼

答案:a

22.宁某、王某和林某为同一幢楼的居民,某日宁某酒后接连砸碎了王某.林某存放于楼下的汽车玻璃,王某和林某遂同时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二人的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此诉讼类型为( )。

a.普通的代表诉讼b.特别的合并诉讼c.普通的共同诉讼d.必要的共同诉讼

答案:c

23.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下,下列哪项是法院应当采取的措施?( )

a.宣布诉讼中断b.宣布诉讼中止c.按原告撤诉处理d.宣布延期审理

答案:c

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若再审案件原来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结的,则再审时应适用的程序是( )。

a.第二审程序b.特有的审判监督程序c.简易程序考试大d.第一审程序

答案:d

2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的答辩期限为( ),第一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 )。

a.15日,30日b.30日,30日c.15日,15日d.30日,60日

答案:b

26.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27.中发公司与小发公司签订(更多请关注:Www.hAOwOrD.cOM)了一买卖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后该合同被双方终止。现中发公司据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争议;小发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在此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

a.自然终止 b.仍然有效c.由仲裁委员会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d.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答案:b

28.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 )。

a.作出决定并执行证据保全的决定

b.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本地人民法院

c.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上一级仲裁庭

答案:c

2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口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b

30.按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与企业的关系进行的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是( )。

a.直接法律风险和间接法律风险

b.内部法律风险和外部法律风险

c.客观类法律风险和主观类法律风险

d.作为的法律风险和不作为的法律风险

答案:a

第五篇: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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