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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8 09:48:3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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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2)

第一节  项目管理体制…………………………………………(2)

第二节  项目管理机构…………………………………………(3)

第三节  项目管理流程…………………………………………(5)

第四节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7)

第五节  项目考核兑现…………………………………………(7)

第六节  项目部解体……………………………………………(8)

 第三章  工程现场管理实施细则…………………………………(8)

第一节  企业标准………………………………………………(8)

第二节  文明施工标准…………………………………………(9)

第三节  会议制度………………………………………………(13)

 第四章  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14)

第一节  技术管理基础工作……………………………………(14)

第二节  图纸管理及图纸会审…………………………………(15)

第三节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8)

第四节  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19)

第五节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21)

第六节  技术复核及工程验收办法……………………………(23)

第七节  试验管理办法…………………………………………(26)

第八节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27)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29)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32)

第一节  组织机构………………………………………………(32)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2)

第三节  工程质量责任…………………………………………(35)

第四节  工程质量控制办法……………………………………(37)

第五节  工程质量检查细则……………………………………(39)

第六节  质量检验与评定办法…………………………………(40)

第七节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42)

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43)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47)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47)

第二节  安全监督检查办法……………………………………(48)

第三节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50)

第四节  安全技术资料编审办法………………………………(51)

第五节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办法………………………………(52)

第六节  现场安全管理办法……………………………………(53)

第七节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5)

第八节  劳保用品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57)

第九节  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办法………………………………(58)

第十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9)

第十一节  考核与奖罚…………………………………………(61)

 第七章  工程成本管理实施细则…………………………………(69)

第一节  成本管理体系…………………………………………(69)

第二节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70)

第三节  招投标管理办法………………………………………(74)

第四节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77)

第五节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78)

第六节  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79)

 第八章  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81)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81)

第二节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82)

第三节  设备资产经济管理办法………………………………(83)

第四节  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办法………………………………(85)

第五节  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办法………………………(88)

第六节  机械车辆管理办法……………………………………(89)

第七节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91)

第八节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与统计办法………………………(94)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95)

 第九章  材料物资管理实施细则…………………………………(95)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95)

第二节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96)

第三节  材料现场管理办法……………………………………(98)

第四节  仓库管理办法…………………………………………(102)

第五节  材料账务管理办法……………………………………(105)

第六节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107)

第七节  内业资料管理办法……………………………………(110)

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110)

 第十章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112)

第一节  合同管理制度…………………………………………(112)

第二节  项目合同管理办法……………………………………(115)

第三节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19)

 第十一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23)

第一节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23)

第二节  竣工验收程序…………………………………………(123)

第三节  竣工资料要求…………………………………………(124)

第四节  竣工结算………………………………………………(125)

 第十二章  工程建设优良奖励办法………………………………(126)

第一节  总则……………………………………………………(126)

第二节  奖励标准………………………………………………(126)

第三节  奖励考评………………………………………………(127)

第四节  奖励实施………………………………………………(1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公司与项目部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公司《管理制度》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的代表,是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公司负责项目对内对外的沟通、协调、监督、服务职能。项目部接受公司统一领导,对公司负责。

第三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项目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监督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业务负有管理责任,对项目管理负有协助配合的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揽的一切工程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配套执行。

第二章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项目管理体制

第一条  公司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公司负责项目班子的组建工作。在项目管理体制中,公司是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评估,测定项目责任目标;选配项目管理班子,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优化配置项目资源,完善公司调控保障机制;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履行服务、监督、指挥、协调、控制职能;负责对项目的考核、审计、奖罚兑现。

第二条  项目部是以实现工程项目责任目标为目的的临时性组织,是公司工程项目的成本中心,由公司统一负责组建。项目部为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层,施工管理层直管以劳务公司为主体的劳务作业层,全面推进工序分包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项目部与公司是隶属关系,应自觉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公司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员工思想教育工作纳入管理范围。项目部成员按岗位分工集体对公司负责、集体承包并承担风险。其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是经济合同关系,劳务作业层在外部劳务市场招标,由项目部组建有专业施工能力和机具的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项目部直接面向市场,对接业主,对内要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对外代表公司向业主负责,同时负有项目滚动开发的责任。

    第六条  项目部随工程中标而组建,随工程竣工结算而解体。一般按工程名称命名,名称使用到该项目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结算且工程欠款清理完毕后终止。

第二节  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第八条  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相应的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二)在以往的工程业绩中,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三)在以往的工程业绩中,项目终结审计无重大亏损和违纪违法行为。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产生

(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其资格和业绩,合格者提交公司高管会议决定,董事长任命。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竞标,择优推荐。

(三)对外公开招聘。

第十条  项目经理的解聘

项目经理在履职期间,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中途解聘:

(一)因工作需要正常调动;

(二)明显不能实现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

(三)有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较大亏损等;

(六)个人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洽谈业务,签署与项目生产有关的业务性文件。

(二)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主持召开项目例会,对项目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三)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月度工资有考核权。对效益工资有建议权;负责对项目成员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对成绩优异人员,经公司批准后进行嘉奖;对考评不合格者,提请公司高层会议进行经济处罚或清退。

(四)参与劳务作业队伍和分包队伍的考察、招标、定标。根据合同,对不符合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劳务和分包队伍,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辞退出场。

(五)对进入项目的材料、设备、周转材料等有权进行合理调配、组合和使用。

(六)参与项目一般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组织编制或审批。

(七)狠抓成本核算,加强费用控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

(八)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工程结算和工程款回收,抓好收尾领导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九)公司总经理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二条  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应按“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执行竞聘上岗制度,由项目经理聘任。其岗位设置要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各个专业,若公司内部无人胜任,可由项目经理和公司业务系统推荐公司以外人员应聘,公司高管会议确定,公司聘用。其管理人员的数量要根据工程的大小而定。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安全、施工、质检、材料、资料、试验、测量等)应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施工规模,项目部一般分大、中、小型三个等级[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为大型;2000~10000万元(含)的为中型;20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型]。大型项目部定员15~30人;中型项目部定员10~20人;小型项目部一般定员10人以下。

第十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三)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四)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五)建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七)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八)接受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十五条  项目部须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及《工程管理办法》编制具体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节  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机构组建:工程中标后,公司按照项目管理体制及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要求配备相应的项目人员。

第十七条  成本测算:项目成本测算由公司组织成立成本测算小组,协同项目部共同完成,根据项目工期、总分包合同主要条款、项目费用等主要内容综合评估项目效益。

第十八条  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起草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高管会议讨论通过。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由办公室组织,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字,办公室存档保管,工程管理部牵头,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项目过程管理:

开工前的组织协调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共同实施。

施工过程定期检查由工程管理部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施工过程不定期抽查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施。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租赁、资金支付、分包控制等日常审批严格按公司审批程序进行,具体业务由工程管理部、材料供应部、机械设备部、预算经营部、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参加。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算:项目完工结算由项目部组织,预算经营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参加。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审计:工程完工后,由公司成立审计监察小组负责,项目部配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奖罚:项目奖罚由人力资源部牵头,财务部提供资料,工程管理部配合。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组织解体:项目管理组织在工程竣工资料、剩余物资、项目资产移交,以及工程款回收完成后正式解体。

第四节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项目评估的基础上由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以质量、安全、工期、效益“四控制”为主要内容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权、责、利关系。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责任期限、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利润分配、管理要求、奖罚考核兑现等内容。

第五节  项目考核兑现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度与在建、收尾项目部另签订《项目管理绩效年度目标责任书》,对项目的资金占用、工程款回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度管理及队伍稳定、奖罚措施作出阶段性规定。

第二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责任期满后,公司对《项目管理绩效年度目标责任书》所定指标进行考核评分,按照《项目管理绩效年度目标责任书》有关条款予以奖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竣工结算后,由项目部书面提交终结报告,公司进行综合效益审计。并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奖罚考核兑现。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绩效年度目标责任书》编制必须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行总体控制、年度目标责任分解的原则进行。

第六节   项目部解体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的解体条件

(一)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结算完成,各项手续完备。

(三)债权、债务清晰。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解体的实施

(一)项目部在项目全部竣工核验通过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交项目部解体报告,由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确定留用人员名单。

(二)项目部解体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善后工作小组,留用与项目收尾工作有关的总人数应控制在3人之内。

(三)公司由分管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参加,对口审查项目各种资料并做出评估。

(四)竣工项目的工程保修及回访工作,由项目经理与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具体按公司与业主的施工合同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解体时,公司对其进行综合效益审计,解体审计应在项目部竣工结算后1个月内完成,并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企业标准

第一条  项目施工现场必须体现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统一场容形象,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策划、制定企业LOGO徽标及企业标志标准色,要统一标语内容、标志、字体,逐步形成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三条  凡在建项目,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布置,大门刷蓝底,白字(黑体)书写“懋达建设”字样;大门上方横匾为蓝底、白字(黑体)书写“懋达建设”字样,门头设置灯箱;在建筑物正面或临街醒目位置悬挂公司标志和“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标语牌,统一为蓝底白色黑体字。工地围墙刷蓝底、白徽,书写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宣传标语,当地政府部门对城市面貌有相关要求的,各项目需遵照执行。

第二节  文明施工标准

第四条  现场围墙

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所有施工工地设置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墙在设置期内要保持整洁,达到文明、美化、美观的效果,一般围墙高度≥2.0m,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市内主城区围墙高度≥2.5m。

第五条  封闭管理

(一)施工现场大门采用电动伸缩门或门柱式双开大门,并在大门内侧设置门卫值班室

(二)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名单图、施工总平面图。标牌尺寸及材质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制作。

    (三)办公区设置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写更新;重大危险源告知牌与质量安全奖惩牌、文件通告栏、宣传栏、阅报栏、安全生产日历牌合并设置。

    (四)大门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外来参观学习、联系业务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同意,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准入内;车辆出入,必须经过门卫人员检查,运送货物车辆必须出示运货单,方可通行;车辆载物、行人携带物品出现场时必须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凭出门条放行,出门条由项目部审批。

(五)现场主要出入大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出入口在无人值班时应锁闭,值班门卫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登记及交接岗手续,妥善保管好出门条。

(六)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工作卡,工作卡按管理层、操作层进行分类编号,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第六条  施工场地

(一)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全部硬化处理,施工主要道路宽度为6米,次要道路宽度为3-4米;生产加工场地及堆场地面应硬化处理或铺设碎石(或卵石、石渣);并在合理的位置配以草坪、常绿树木、绿化带等,对施工现场进行美化。

(二)大门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车辆出入口位置设车辆冲洗装置和排水沟,保证所有车辆在离开工地前,车身及车胎必须清理干净,以免把泥土、尘埃、垃圾或污秽物等带到市政道路上。

(三)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在合理位置布置集水井,排水沟按流水方向进行找坡,确保施工现场不积水,排水沟与市政部门联系后接入城市管网,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四)施工现场设置茶水亭,作为职工的休息场所和吸烟处,严禁职工在作业区内随意吸烟。

(五)设置班前讲评台,有条件可以做亮化处理。面板高度≥2600mm,宽度≥3000mm,设置在大门入口或场地开阔处,作为每日安全晨会、班前教育场地。

第七条  材料堆放

(一)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严格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堆放场地作硬化处理,堆放整齐,堆放高度安全;各种材料分门别类,悬挂统一制作的材料标识牌,标识牌文字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验状态。

(二)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员,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乙炔等分类堆放,由专人负责,确保安全,仓库、工具间的材料堆放整齐。

第八条  生活设施

(一)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严格分开。

(二)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并张贴宿舍管理制度和人员名单及卫生轮流表,保证宿舍通风、整洁,走廊内的卫生有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三)在生活区设置食堂,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场所30米以外,并做到四周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食堂内墙面和灶台应贴白色釉面砖,地面抹水泥或贴面,安装纱门和纱窗;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标记,有防蝇设施,储藏室门口要设挡鼠板;食堂炊事用具和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白色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炊事和生活管理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四)施工现场设固定的男女沐浴室、更衣室和厕所。厕所搭建必须远离食堂不小于30米,男女厕所要有明显标志。搭建厕所要有符合当地卫生条件的化粪池,严禁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厕所要装置自动冲洗水箱,坑位数与项目人数相适应,冲洗设施、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指定专责保洁员加强管理,厕所门窗清洁,地面整洁,保持清洁。

    第九条  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以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成立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二)施工现场应划定固定和临时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临时设施区应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应备有消防专供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

(三)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置消防平面布置图。现场动用明火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

    第十条  治安综合管理

(一)施工现场成立综合治安组,坚决制止盗窃、斗殴、赌博等不良习气。

(二)在生活区设置乒乓球台、羽毛球场、阅览室等娱乐场所。

(三)施工现场设置医务室,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一)施工现场建立卫生责任制,制订施工现场落手清制度和具体的罚款细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在工完场清的基础上,每月应进行一次工地大清扫

(二)所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安排专人清理出场。

(三)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确保施工安全,争做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节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会议由项目部工程例会、项目生产例会、专题会议等组成,必要时还应组织召开有关的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等。

第十三条  项目部每周一早上召开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主持的工程例会,传达公司对项目发展、工程进展情况及其它事宜的安排; 针对项目发展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做具体的周工作安排;各主管施工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其他人员配合的事项;讨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项目部全员参加。

第十四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天下午19:00组织各劳务公司、分包班组召开生产例会,介绍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次日安排及计划,通报当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问题及注意事项; 解决施工技术难题和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项目部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及各班组长参加。此会议可根据现场进度及施工情况随时调整时间,但每周不得少于3次。

第十五条  项目专题会议根据工程进展组织召开,主要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专项协调事项,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等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在项目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并结合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项目各种会议是解决项目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方法,会议主持人应要有计划、有程序的召开,会议内容重点突出,杜绝扯皮会议,要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若因有事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与会人员每迟到10分钟作迟到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第一条  工程技术管理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条  公司实行分级技术岗位责任制,对技术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各级技术人员在技术工作上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各项目必须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技术责任制,制定技术管理目标,强化技术管理。

第三条  工程管理部每年根据科技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列出有效清单,定期发布,并结合项目施工生产中的关键问题或薄弱环节,采取现场交流会、下发专业施工工艺等形式,加强全公司的技术交流。

第四条  项目部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各种标准和规程,制定作业指导书并指导施工生产。

第五条  技术文件管理

(一)技术文件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在建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协议纪要、现场调查资料、设计核对资料、变更设计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等各项施工技术资料。

(二)技术文件实行分级管理。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均设专(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所有技术文件均要结合贯标要求分专业、分项立卷,分类编制。

(三)设计文件或图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业主/设计单位领取,完善登记手续后向施工队分发。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四)图纸、文件复印后要进行审核,保证文件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五)所有文件都要采取收发登记签收的方法控制,为质量体系审核、竣工文件编制、竣工决算和施工技术总结提供依据。

(六)各项目部要根据过程控制的要求,按时上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等资料。

(七)项目部要有计划的购买与该项目施工相关的各项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图集和操作规程等,并做好登记保存工作。

(八)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与工程所在地的质监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了解当地的技术、质量管理文件或信息。积极参与当地质监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现场交流会。

(九)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要清理各种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二节  图纸管理及图纸会审

   

    第六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合同规定接收施工图纸、按需进行图纸催交工作。接收时必须进行准确核对与检查,以保证实际到图的内容、份数等与到图清单一致,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图纸提供单位联系。

    第七条  若建设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时间段及时提供图纸、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进展,项目经理需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建设、监理单位,确保图纸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八条  项目在收到并核对图纸后及时登记,分专业统一编号,电子录入以备查。登记必须包括的内容为:图纸名称、图号、收到数量、收到日期、存档份数、签收人、签收日期等。

第九条  施工图纸须分专业按先后顺序整齐摆放,每样图纸按份数以01、02……的次序依次编号,按清单进行发放、归档。图纸存放资料室须配备专用橱柜。文件资料和图纸应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并做好标签。

第十条  各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图纸接收与发放管理,各专业单位的图纸接收人为资料员或主管工程师。

第十一条  图纸发放应办理发放手续,图纸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作好图纸的二级管理(收图登记、发图登记、领取人签字)。发图登记表中应明确登记发放图纸的时间。

    第十二条  图纸因借阅造成图纸缺损者,应照价赔偿。对于因此而造成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对施工中由于变更而作废的图纸,项目部需及时回收作废图纸,造册登记后做销毁处置。若需留作参考时,必须加盖作废标识章,并隔离存放。

第十四条  施工图纸档案最终分项目、分阶段统一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归档,移交时须编制移交清单,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  竣工图纸的归档、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在收到图纸后,必须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分专业指定负责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记录整理。

第十七条  项目部及时组织各专业主施工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以明确设计意图。

第十八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设计院保持紧密联系,发现图纸问题及时与设计院进行沟通,在图纸会审时尽可能解决存在的设计问题。

第十九条  项目部自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5日内,应完成内部图纸会审问题的汇总、整理。

第二十条  图纸会审后,由资料员将会议确定的各种问题做好记录,整理好图纸会审纪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公司盖章并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会签,打印成文,各方盖章后分发各专业,列为设计图纸补充文件,并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政策、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设计的依据和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施工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工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四)图纸与说明有无矛盾,是否齐全,各项规定是否明确,施工图纸尺寸是否有错误、矛盾,节点大样是否清楚、合理;

    (五)建筑、结构与设备、水、电、暖、卫、煤气、电视、通讯等安装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各预留孔、预埋件、大样图有无错误或矛盾;

    (六)设计中所采用各类图集的编号、型号与设计施工图有无矛盾,各种设计做法的选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遗漏;

    (七)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及复杂设备的技术可行性,是否经过技术鉴定,是否经过试验;

    (八)设计中采用的新型材料、特殊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供应单位能否满足施工需求;

    (九)公司现有施工技术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  图纸会审后原则上不再作变更,如果必须修改原设计或纪要中某项条款时,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第三节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作为设计工作的一个补充措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原设计的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的名义,任意扩大大工程规模、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必须要有原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补办有关合同,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中,凡需变更的工程项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填写变更设计签认单,阐明变更原因(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技术合理性)、列出变更范围、工程量。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同意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变更设计资料均要纳入工程档案。

第二十六条  因变更设计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取得业主和监理签认。

第二十七条  因合理化建议需要修改设计时,须经公司复审核定,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于一般设计变更,项目部在收到批准的变更书面文件后,方可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等因紧急处置引起的工程变更,必须以抢险优先为原则,随后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变更一旦批准,项目部第一时间报公司预算经营部存档,变更项目施工完毕后进行计量计价,计价方式需在设计变更中注明或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三十条  项目部要加强对工程变更的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详细掌握工程变更情况。

 

第四节  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核

(一)开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工程技术方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会审,对方案进行优化。

(二)项目部自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30日内,应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报《实施性施组(大纲)》。对于不能一次性提供全部图纸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工程部位,划分实施阶段,分阶段提报《实施性施组(大纲)》。

(三)《实施性施组(大纲)》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工程重难点分析、主要目标和指标、管理组织机构(项目部及劳务两级)、工期安排及主要工期节点、场地规划(含临水、临电)、主要工序工艺(降水、开挖、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筋连接、垂直运输、场站建设、二次结构、防水、装饰、机电安装等)、劳动力进场计划、主要设备机械进场计划、主要材料采购计划、实验检验计划、安全与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等。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或变更的,需对《施组》进行修订,并对修订部分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对危险性较大的、重要的或项目部认为有必要的施工方案,应及时提请评审。工程管理部建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台账,监督项目部各项方案及时上报并组织评审。

(五)《实施性施组(大纲)》的编写应做到言简意赅,尽量使用图表的形式,对于通用的工艺技术,点到即可;对重难点部分,可做详述。

(六)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总工程师、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实施性施组(大纲)》进行评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进行汇报。为便于各专家更直接地掌握情况,提倡采用幻灯片(PPT)的形式进行汇报。工程管理部将评审结果汇报公司总工程师,达到要求的,由公司总工程师予以审批。

(七)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人员、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计划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会签后,上报业主、监理签认,并组织实施。

(八)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一经批准,将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因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正、调整、补充时,要严格执行变更程序,经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核

(一)一般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员编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施工方案须经过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工程施工前一周内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无施工方案不得施工。

    (三)项目部必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先上报公司预审,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组织专家论证。

(四)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三条  施工方案由公司通过月检、巡检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无施工方案或编制不认真不完善,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第五节  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施工技术交底是技术主管人员依据设计文件,将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过程控制及质量标准、作业标准、材料设备、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参与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传达的过程。

    第三十五条  施工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十六条  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安排;施工现场调查情况、施工场地布局、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方案;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的施工方法;工程的重难点、主要危险源;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施工装备、劳动力安排及资金需求计划;工程技术和质量标准,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第三十七条  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施工组织安排、施工作业指导书、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作业场所、作业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设备加工图和拼装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试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成品保护方法及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八条  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向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

    第三十九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会同技术主管人员向作业队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能够指导工程施工,并对交底后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十条  在技术交底中对工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应突出对关键工序、质量通病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控制,应从严、从细。

    第四十一条  对于特殊和关键工序编制的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做为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向操作班组进行交底。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交底要严肃,细致全面,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要交到基层施工班组。 防止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于无视技术交底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施工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三条  施工技术交底后应形成技术交底纪要,并附必要的图表。参加技术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技术部门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施工技术交底纪要应累计留存编号,装订成册,由技术部门负责保存,工程竣工时纳入工程档案。

 

第六节  技术复核及工程验收办法

   

    第四十五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达到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差错,必须进行技术复核。

    第四十六条  单位工程技术复核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在下道工序操作前进行,并形成记录。

    第四十七条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一)测量定位:应根据控制桩,复核建筑物的坐标、标高、检查定位桩的位置、尺寸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施工放样:应复核轴线位置、尺寸是否与实际图纸相符;

    (三)翻样:有关构件节点的翻样尺寸、形式、构造是否与图纸相符,检查样板尺寸、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四)验槽:地基开挖后,根据图纸情况检查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有松土和孔洞、墓穴,发现问题及时与建设、监理、设计部门联系处理;

    (五)验线验平:在基础及每一楼层完成后,应进行复验轴线尺寸及水平标高;

    (六)模板工程:应复验轴线尺寸、构件尺寸、标高是否正确,模板支撑体系是否合理、安全、稳定,预留孔、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钢筋工程:应复核钢筋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弯起点位置是否准确,钢筋绑扎、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八)混凝土工程:应复核原材料检验报告,水泥标号及复试单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九)砌筑工程:应复核皮数杆的尺寸位置,门窗洞口及预留洞的位置,墙身和轴线、砂浆配合比报告;

    (十)结构吊装:预制构件的型号、位置、标高、强度是否符合设要求,吊装方案、机具、吊索等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

    (十一)技术交底不论是文字或图表,均要坚持复核制度,防止差错;

    (十二)所有测量记录及计算结果,复核无误后,才能交付使用;

    (十三)对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必须经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复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工程测量

    (一)开工前项目部要会同业主、设计或勘测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复测。复测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两人换手复测方式进行,所有测量记录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

    (二)项目部要及时将复测结果交设计、监理单位确认,有疑问时协商解决,无误后要向专业劳务队伍移交桩位及水准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项目部必须记录各项测量数据、计算结果和图表,签署完善,未经复核的资料不得使用。

    (四)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凭记忆补记,测量记录本必须注明观测者、记录者、日期及使用的仪器。

    (五)施工中对测量控制桩要加强保护,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按原精度补测。

    第四十九条  隐蔽验收

    (一)隐蔽工程要经各专业劳务队伍质检员填写检查记录,经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办理手续。对地面土层以下及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部位和部件,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验查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重点工程的主要结构部位由公司结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签字验收;

    2、一般工程由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签字验收。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经上述人员签字验收后,列入工程技档案。

    (四)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隐蔽检查验收:

    1、地基(垫层);

    2、现浇构件中的钢筋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抗震拉接筋;

    5、楼梯安装;

    6、屋面隔气、保温、防水;

    7、变形缝;

    8、采暖卫生煤气管道;

    9、暗配电管,接地装置;

    10、装配式结构节点联结。

第五十条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最后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第七节  试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工程实验检验主要采用委托试验的形式,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工地实验室。各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试验人员应联系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或当地质监部门指定的试验室,并办理委托试验手续。设置工地实验室的,应具备与工程实际相适应的试验资质条件、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及材料、配备足够数量相应能力资格的试验人员、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流程,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方可开展试验检验工作。

    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试验人员应制定适用本工程的试验检验送检计划及试验检验台账。

    第五十三条  项目部试验人员应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等,按规定检验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及时索取试验报告。

    第五十四条  各类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对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

    第五十五条  凡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成品、半成品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由材料部门和项目部共同索取。

    第五十六条  钢筋砼预制构件及钢木门窗等构件进入现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做好验收工作,不合格品不得安装。

    第五十七条  进入现场的砖、钢材、水泥、沥青、砂、石等建筑材料及半成品由项目部试化验员按有关规定取样送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条  水泥进场后,必须附有代表该批水泥质量的合格证,并应见证取样复试,由试验室测定其标号和安定性,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使用,达不到规定标号的应降级使用。凡储存期超过三个月或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的必须经复试后,根据实际标号另定使用。

    第五十九条  钢筋进场后,必须附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按规范规定见证取样后做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钢材进场后,必须附有质量保证和相应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一切混合物的配合比,均应由试验室提出,试化验员应及时填写“配合比申请单”,将原材料规格性能、施工条件及技术要求、结构情况和工程数量等填写清楚,严禁无配合比施工,也不允许“一单通用”,如需中途变更配合比时,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十一条  砂浆试块、砼试块的留置、钢筋接头试验应分批按不同分项工程、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台班来制作,制作数量按钢筋砼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试验室提出的报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结论应符合规范,签章手续齐全,填写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报告数据。

    第六十三条  现场预制的构配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评定,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八节  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工程技术资料是竣工工程质量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构验收的必备资料,也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适应高标准的要求,做好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各级人员务必认真重视,严肃工作。

    第六十五条  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做到及时性(前提)、真实性(灵魂)、准确性(核心)、完整性(基础),还要符合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编制要求,签字齐全,字迹清晰,纸质优良,保持整洁。
    第六十六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开始,经施工全过程,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的全部原始的出厂各格证及检验报告、技术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技术复核及有关签证文字记录。

    第六十七条  建立工程技术资料的依据是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图纸变更单、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的真实记录。编制工程技术资料应严肃认真,不能简单从事,更不能弄虚作假。

    第六十八条  工程技术资料的成型应包括封面、总目录清单、编号,具体内容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美观,并按保证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复核、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其它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六大部分,装订成册,具体按施工所在地技术资料同意标准执行。

    第六十九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原始资料,应由施工员、试验员、材料员、资料员等负责搜集、整理。

    第七十条 施工日志

项目部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要逐日记录并保持其完整性。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施工日志主要内容为:气候、开竣工日期、工程进度及上级指示、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主要工程数量、材料及实验结果、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等。

    第七十一条  项目部应组织本项目内业务部门建立各级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竣工后及时移交。

    (一)凡列入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审定,内容真实,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二)严格管理工程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执行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

    第七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项目部必须将验收证书、竣工资料和各种质量记录交工程管理部。

    第七十三条  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应在归档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文件整理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

   

    第七十四条  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由工程管理部具体监督各项目执行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七十五条  主要技术项目处罚条例

    (一)图纸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经营预算部,在月检中发现会审纪要丢失、未按要求送达相关部门或无收发文记录的,给予资料员和技术负责人100-200元处罚。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及时、漏项的。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100-200元处罚;对审核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给予负责人100-200元处罚。

(三)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不结合实际的或审核不细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关人员100-300元处罚。

(四)无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技术负责人100-200元处罚,相关施工员100-300元处罚。

(五)各土建材料计划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材料计划应提前七天报公司审核,若计划编制不认真、不细心导致型号、规格、数量不准造成损失的,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员100-500元处罚,若屡次出现问题,则调离原岗位进行培训。

(六)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结构验收、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验、分部及单位工程资料的核查,若在当月月检中发现资料不全、不同步,给予资料员50-200元处罚。

    (七)施工日志由施工员或指定专人填写,如填写不真实、不同步,给予填写人员50-200元处罚。   

    (八)自检工作由项目部组织具体实施,如未按要求按期进行自检造成损失的,对于项目部处以1000-2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处罚。

    (九)未及时组织隐蔽验收,导致返工的,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施工员100-500元。

    第七十六条  试化验处罚条例

    (一)工程开工前,化验员应提前一周将粗、细骨料、水泥及时送化验室,提取配合比,若因此而影响正常生产的,对试验员处以200-500元处罚。

    (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等)按批量及时送检,不得延误,否则处以100-200元处罚。

    (三)砼、砂浆试块应按施工同步留置,并不少于规范要求,否则给予试验员100-200元处罚。

    (四)钢筋焊接试件必须按照楼层、单元层及时见证取样,送化验室,否则给予试验员100-200元的处罚。

    (五)土壤的压实报告必须有原始资料,否则给予试验员100-200元的处罚。

    (六)防水材料及填充墙材料必须及时送化验室,否则给予试验员100-200元的处罚。

    (七)试验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必须将合格证、化验资料收集齐全,不得遗失,否则给予试验员100-500元处罚。

    第七十七条  质量复查处罚条例:

    (一)在检查中发现无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样板策划等技术资料,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

    (二)在检查中发现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处罚质检员50-200元,处罚作业班组500-1000元。

    (三)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通病重复出现无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罚技术负责人200-500元,有纠正预防措施但未按措施实施的,处罚质检员100-200元,处罚作业班组500-100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图纸要求进行电器和水暖预埋、预留造成预留洞偏移或剔槽、砸洞等现象的,每违反一项对质检员处罚50元,对作业班组处罚500元。

    (五)如在检查中发现轴线位移,处罚施工员100-20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

    (六)如在检查中发现模板支撑体系不合理、不安全,与方案不符的处罚作业班组1000元,处罚施工员、安全员各100元。

    (七)如在检查中发现钢筋规格、型号、数量与图纸不符或钢筋搭接、焊接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处罚质检员100元,按每处50元处罚作业班组。

(八)如在检查中发现砼、砌筑工程出现严重缺陷,且无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或有相关资料编写不全面、漏项的,处罚技术负责人200-500元。

第七十八条  项目施工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技术管理先进,对公司综合排名前二位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工程建设优良奖励办法》。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的分管领导,负责对公司的所有工程质量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质量责任制,负责质量的全程监控。监督、检查各施工队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指标以及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依据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及有关协议)、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技术规程及作业指导书等,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一)项目部按照工程进度、关键工序和部位以及业主和监理要求,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的结果于每月30日前汇总并填制月质量报表和形象进度分析材料,经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签字后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二)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并进行质量考评,由主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具体实施。

    (三)工程管理部每月对质量检查情况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书面通报各项目部,按评比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四)质量检查包括: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查、专职跟踪检查、定期联合检查。

    (五)施工作业过程中,班组工人应按规程操作,随时进行自检,控制操作质量。每日完工和分项工程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自检、互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自评质量达到技术交底和标准的要求。凡无“三检”记录、或检查不及时的均按未完成项目处理,不予工程结算,质检员可勒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

    (六)工序(班组间)交接检查。由项目工程主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拒绝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上道工序班组承担。

    (七)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的,不得开展下道工序施工。

    (八)建立健全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

第六条  样板引路制度。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制做样板,以样板工程为引导,指导各班组施工。无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工程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上报公司,由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后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公司、业主、监理等部门共同验收。

    (三)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施工员共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四)检验批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为保证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实行“三检制”,即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先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组织后道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检验,最后由质检员邀请工程监理进行验收。

    第八条  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工程管理部依据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核定程序。

    第九条  成品保护制度

    (一)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成品保护教育,提高员工成品保护意识。

    (二)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产品有污染或者损坏。

    (三)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第十条  验工签证制度。项目部应建立并执行验工签证制度,未经质量签证的工程量不得给专业劳务队伍计价拨款。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

(二)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三)缺少应有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明及未经检查签证的;

(四)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的。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质量检查员应先依据施工图和技术规程、规范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向工程监理单位申报工程隐蔽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创优制度。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创优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

    (一)项目开工之初,公司要根据各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对项目的规模条件、合法性手续齐全程度进行评估,结合合同文件要求、本项目的创优安排,制定可行的创优目标。

    (二)创优项目部要明确创优工作主要责任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抓好创优基础性工作。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项目部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三)创优项目要强化过程管控和各类合法性资料收集,过程验收要逐个工序达到创优标准,注重安装、装饰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注重施工过程影像资料收集和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确定创优项目,要尽早申报相应的优质结构、样板工程、优质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优秀设计、优秀QC小组、工法评审等,为创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三节  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承建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则条例及本企业工程项目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二)组织对重大工程的技术交底,主持编制重、难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四新”技术的应用。

(三)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组织拟订或审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四)组织工程质量攻关,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难题。

(五)组织、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

(六)落实公司制度中规定的职责,协助管理者代表保持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创优规划。

(四)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调查处理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五)对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影响质量的行为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一)对所负责项目的质量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确保项目创优目标的实现,落实项目质量责任制。

(二)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分析原因,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质量攻关。

(四)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五)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效益的关系,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六)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七)各项目竣工后,及时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原件(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等)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规定分类组卷,及时移交公司工程管理部,再由工程管理部移交至公司档案室,实行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责任

(一)贯彻落实设计文件、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指示精神。

(二)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定期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三)落实质量保证措施,评定已完工程质量,签证验工计价表。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签证。

(四)总结施工质量管理经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收集、建立和归档质量责任档案。

(五)加强与当地质监、设计、监理的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对工程质量的监理检查。

 

第四节  工程质量控制办法

   

    第十八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班组组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第十九条  在选择分项工程施工队伍时,施工队伍要与项目部签订《分项工程质量协议》,同时承交《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十条  特殊作业工种均要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

    第二十一条  水、电、安装材料由水、电施工队和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和预留、预埋、安装等质量关,并承担因材料质量造成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要通过样板引路制度控制质量和选择劳务分包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队伍坚决不能使用,并做好样板质量评定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特殊(分项)工程必须要有作业指导书和监控记录,并且报公司一份备案。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在质量检查中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提出纠正要求,相应处罚办法由项目部自定。项目部质检员有权向项目经理发书面质量不合格通知单,也有权在砼浇筑令上拒绝签字,做好质量记录并制止项目部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各劳务承包队的工程结算单,施工员、质检员根据分项质量评定情况签注结算意见。支付工程款时财务部按结算额的80%予计算,其余20%作为质量保证抵押金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由项目部签注意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全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推行样板先行制度,工程样板包括:材料样板、加工样板、分项工程样板、装修样板间、工序样板等。

 (一)材料进场前先进样板,经项目部组织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负责人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大批量进场;

 (二)场外加工的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在大批量加工前,必须先做样板,由项目部组织专业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加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大批量进行加工。

 (三)每个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都应先制定样板,项目部组织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参加对样板工程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四)在装修工程开工前,要先施工样板间。样板间应达到竣工交验的标准。根据制作的样板间确定各种材料、设备的选择,确定各专业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为装修工程的顺利展开打好基础。

 (五)大面积装修施工前,根据各种房间的装修内容,在同一房间,将每道工序按施工顺序各做一块样板,由项目经理组织主要工程、技术、质量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第五节  工程质量检查细则

   

第二十六条  开工前检查。工程项目开工前,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以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正确并满足开工需要;

 (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符合性;

 (三)材料、机具、劳动力等的配备及水、电等是否满足开工需要;

 (四)施工界区用地、征租、建筑物、拆迁及临时设施等完成情况;

 (五)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质量计划及创优规划是否制定;

 (六)各项开工准备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

    第二十七条  施工中检查。施工中对以下工作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一)工程测量放线的精确度及测量、爆破等重难点工序是否有针对性方案和安排了专人负责;

 (二)是否按图施工,操作方法是否正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是否完备真实;

 (四)保证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对量大面广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实行样板引路制度;

 (五)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报告及设备产品合格证;

 (六)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技术指标的真实可靠性;

 (七)工程日志及各种质量记录填写的正确、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  竣工检查。竣工验收前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

 (一)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及验标要求;

 (二)各种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

 (三)复查质量评定记录,评定或核定质量等级,质量问题限期完成;

 (四)工程质量档案整理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节  质量检验与评定办法

   

    第二十九条  质量检验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质量检验必须坚持专业检查和班组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施工工程中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条  建立公司质量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供完整的书面表格、台帐等检查资料。

    第三十一条  质量检查评定组织方式及检查内容:   

    (一)月度检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各部门、各项目部质检员及公司抽调的其他人员参加。按项目部对各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进行抽检核查,包括日常质检记录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监督检查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项目部组织的月检记录、签发质量检查通知单等,项目部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核查。检查中不能提供齐全资料的,视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未进行此项工作。同时,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资料进行抽查,对工程实体进行验证、考核,月度检查结果纳入公司评比。

    (二)月度、周检评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项目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质检员、班组长(班组质检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对所完成的工程实体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建立台帐式管理。

    (三)三检:班组的自检、互检,由施工员主持班组长参加。项目部质检员进行专检,交接检由项目部按相应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质量评定原则:

(一)分项工程评定: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班组长(或班组质检员)进行评定,由专职质检员核定后报工程管理部认定。若分项评定与工程实体质量相对不符较大,发现一次对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罚款200元,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对相关班组罚款1000—5000元。

    (二)分部工程评定: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工长、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其中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核定。

    (三)单位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全员参加评定。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单位工程竣工、结构验收在核验前15天,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整理好最终检验资料,提交公司审核后申报上级验收。

    第三十三条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后,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核定。

    第三十四条  分部 (项)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要做好记录,评定表中所列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所发生的内容必须检查评定齐全,填写清楚,各级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五条  分项工程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质量等级,但被加固、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工程,不管条件如何具备均不得申报省市优工程项目。

    第三十六条  质量反馈。单位工程交工后,项目部要积极听取用户意见,总结工程质量通病,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七节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对质量事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到查清原因、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第三十八条  无论一般或重大质量事故,均应坚持报告制度。一般质量事故经项目部处理后填写事故报告单,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签后存档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的处理小组填写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审签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使分部分项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影响工程观感的,项目部及公司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立即返工,若造成返工或损失的,按照《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

   

    第四十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由工程管理部具体监督各项目执行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质量事故的处罚: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基数,按照《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巡检、月检中实测复核与项目部资料不符,弄虚作假,处罚质检员50元/次,项目经理100元/次。未落实“三检”制的对项目部进行500元/次的处罚,对作业班组处罚1000-2000元/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质量通知单,限期未整改的,处罚项目部500-1000元,并抓好整改。第二次发生同类问题时加倍处罚。项目部质检员对专检时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未向项目经理作出书面材料汇报而进入下道工序的,处罚质检员1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巡检、月检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如下处罚: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

    1、项目部相关技术人员应全面熟悉施工图纸,对图纸设计的具体尺寸和建设单位确定的定位依据记录在案,准确施工。若出现不符合设计和其他定位放线依据,对项目经理处罚500元,施工员、质检员各处罚200元。

    2、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开挖造成放坡系数偏小,土方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3、项目部在质量检查中对基础钢筋绑扎、砼浇筑、标高、轴线位移等项目达不到验评标准的,每个分项处罚责任班组500-1000元/次、项目部质检员50元/次。对超出规范标准150%的检查点未采取纠正措施的,对项目部施工员罚款100元,质检员50元。质检员检查出并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后要求处理未处理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施工员罚款100元。

    4、砼材料发生失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按照《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二)主体钢筋工程

    1、材料经加工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班组、质检员、施工员进行规格、数量、部位、型号的验收,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的拒绝卸料。未经验收造成返工浪费的由项目部承担一切损失,并处罚项目部、班组各500元。

    2、钢筋的绑扎必须按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漏绑、多 (少) 绑、钢筋间距、保护层设置不符合验收规范的罚班组500元/次,质检员50元/次。

    3、钢筋的焊接为特殊过程,要有相应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项目部提前做好主筋尺寸、规格、型号的校验,并对监控过程和焊接参数、焊接质量做好监控并形成记录。不合格品及时进行整改。未进行策划的处罚项目部200元。未监控无记录的或记录不真实的处罚施工员、质检员各20元/次。

    4、柱接头未固定导致柱筋移位、露筋、栏板筋未扶直影响观感的,处罚班组200元/次,施工员、质检员20元/次。

    (三)主体模板工程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模板支撑方案,依据方案施工。无方案、无作业指导书、无交底而施工的,对安排人员罚款100元/次,施工班组500元/次。

    2、模板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理干净并且刷隔离剂,清理不干净或未清理的,对班组处罚200元/次,项目经理100元、施工员50元。

    3、梁柱接头要求配置定型模板施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未做要求的,处罚编制人100元/次,施工班组未按方案、作业指导书操作的,处罚500元/次。

    4、模板工程因施工班组加固不到位,质检员未提出书面通知,致使砼出现涨模、漏浆、轴线位移、截面尺寸和垂直度不符合要求、观感差等现象的,处罚质检员100元/次、作业班组200-5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5、模板拆除要根据同条件砼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签发拆模令后进行,随意拆除的处罚班组200元/次,质检员50元/次。

    (四)主体砼工程

    1、砼在浇筑前必须要经质检员核实各分项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水电预留预埋、安装)的质量情况,签发浇筑令,若别人为赶生产进度代签的,谁签字谁受罚200元/次。

    2、砼水灰比、塌落度无控制(测试)记录的,对试验员、质检员各处罚50元/次。无过磅记录或记录不真实者,对施工员、质检员各处罚50元。

    3、楼板砼在施工时未搭设操作平台、钢筋未放马凳的,处罚施工员、质检员各50元,班组200-500元,造成钢筋移位、线管破损的加倍处罚。砼浇筑未“托饼”或未采取控制厚度措施导致砼表面高低不平的,处罚班组500元,质检员100元。

    4、由于浇筑振捣不到位造成砼蜂窝麻面、露筋、烂根的,对施工班组处罚200-500元。   

    5、砼施工缝留置、处理不规范的,对班组处罚200元/处,质检员、施工员各50元。

    6、砼浇筑余灰不清理回收,预制砼小型构件不符合要求的,按材料费的2倍处罚作业班组。

    (五)主体填充墙工程

    1、施工班组转运材料破损严重时根据损坏量全额处罚。

    2、操作人员应在施工时由管理人员协调,积极与水电专业人员配合,避免填充墙二次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班组全部承担。

    3、在公司检查时,一般控制项目达不到验评标准时,每一分扣施工班组200元。

    4、洞口过梁支撑长度达不到要求,扣项目部质检员50元/处,作业班组200元/处。

    (六)水、电安装及装饰工程

    1、积极与其他班组协调配合,避免发生二次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班组全部承担。

    2、施工班组应节约材料,造成浪费的按材料价全额扣罚。预留、预埋不到位每一处处罚班组100元。一般控制项目达不到验评标准的处罚班组200元/次。

    (七)防水工程

    1、基础、屋面及厨房、卫生间防水应按设计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实行对特殊过程的监控措施。无相关方案的处罚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2、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材料规范施工,对工序流程把关验收,实行书面记录台帐管理。防水工程隐蔽验收流于形式的,给予施工员100元/次处罚。

    3、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渗漏水隐患,或已经发生渗漏现象的,给予施工班组100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处,施工员100元/处的处罚,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施工班组全部承担。

    (八)成品保护

    1、由于操作工人责任心不强,对上道工序造成破坏的,按实物价格进行赔偿。

2、项目部对砼柱、木门框、楼梯踏步等完成分项工程未进行保护的,每发现一处处罚项目部100-200元。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工程项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与经济指标挂勾。每年公司与各项目部签定经济承包责任书时或工程中标后签定经济责任书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及安全目标,在经济兑现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节  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六条  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除上级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查以外,公司进行以工程管理部为主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标准”。逐步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及签字手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做到定时定人,及时整改并应送达回执。

    第七条  各项目部应有班组长班前班后的岗位检查和项目经理、安全员为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且有安全台帐记录。

    第八条  公司对于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工地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年终经过评议后,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工地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为了有计划地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创造优良工程,由公司提出当年度实行标准化工地(个数)和创造优良工程(个数)目标计划,并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十条  安全检查内容

(一)公司安全检查内容

    1、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情况,检修、保养是否良好。

    2、安全台帐及安全记录完整程度,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人。

    3、脚手架搭设标准与否。

    4、垂直运输井架,起重塔吊装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5、“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6、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是否及时。

    7、施工现场是否符合文明施工标准,防火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食堂、宿舍、厕所是否符合清洁卫生标准。

9、施工现场项目部检查内容与公司以上八点相同。

(三)班组检查内容

由于班、组工种的不同,施工操作的部位日常变化,为此,检查内容应根据工种操作部位,参照各自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检查。

(四)操作工人检查内容,根据各自的操作工种,上班前按照安全职责要求和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方法与步骤

(一)公司在大检查前发出通知书,促进各项目部现场施工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迎接检查。

(二)公司检查组深入各施工现场,首先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然后分成内、外两组进行详细检查。

(三)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具体地做好记录。

(四)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尤其是安全隐患,提出对策,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检查结束后,召开评比交流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节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按规定提取的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安全工作人员应如实执行,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原因减少经费的投入或暂时挪作他用,严格执行工程生产施工安全优先的原则,杜绝工程进度领先,安全防护滞后现象。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不同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资金落实计划,及时提交项目财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计划上报上公司审核。

    第十四条  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七)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八)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九)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公司安全投入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使用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四节  安全技术资料编审办法

 

第十八条  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或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的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

第十九条  安全专项方案内容和要求

(一)施工机械数量、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二)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三)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五)大型起重设备(包括垂直运输设备)搭设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故。

(六)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七)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

(一)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人员)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三)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四)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五)季节性施工、特殊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七)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和不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从新上岗作业。

(八)各专业班组长结合各工种特点、施工环境及季节变化及时做好班组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施工作业班组长每日向本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底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九)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的或交底内容不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安全员对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责监督,对班组长不及时交底的有权提出批评指正。

 

第五节  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有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进行分解,制定分级责任人,杜绝死亡事故,严格控制重伤、轻伤事故发生,逐级督促落实。

第二十三条  施工活动中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各道工序要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防火安全制度,现场提供的各种器材,均应符合相关合格要求。垂直运输用的塔吊、井架等设备安装后,必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后再报政府相关监督部门验收。

第二十六条  工人上岗均应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特种岗位上岗必须有上岗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二十七条  正确、及时、真实的做好安全管理的台帐记录。

 

第六节  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

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情况;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规划、管理必须严格贯彻国家建设部现行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办公区、宿舍区的规划要符合公司的要求。

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由项目经理参加的包括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在内的轮流安全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性较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深基础工程、高空作业、大型设备安、拆等)必须有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采用全封闭施工,应做到现场整洁、道路通畅、料具堆放整齐,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安全带。

第三十三条  临时用电应符合规范要求。外电架空线路与施工中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防护。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动机械要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遇有临地停电或停工时,要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系统。

第三十四条  高空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施工。

(一)搭设脚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拆除时,需设警戒线或围栏,由上而下顺序进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掷。

(二)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缆风绳要牢固,并有专用地锚,不得栓在树木、电线杆或建筑物上。

(三)在建工程在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

(四)坑槽施工,要按规定放坡,并经常检查边坡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五)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距地面三米以上作业要设安全网或其他防护设施。

(六)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禁止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乘吊篮上下。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附件,都要齐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离。加强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实行三级防火责任制,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和治安保卫组织。

第三十六条  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临时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工人可以拒绝生产,严禁强迫工人冒险作业,否则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责。

 

第七节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机械设备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第三十九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机械操作人员、项目部、公司进行全面验收。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操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

第四十一条  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第四十二条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备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准备间作业必须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雨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后,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

第四十四条  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和维修,使机具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不致因意外损坏而引起事故影响施工进度和危害职工安全。在使用过程中降低燃、润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每年至少一次对起重机械作全面检查,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未经检查或经检查无检查记录或未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起重设备严禁使用。

第四十五条  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第四十六条  不论任何时候,严禁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操作,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第八节  劳保用品及特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必须根据项目的生产环境、项目性质特点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按规定发给操作人员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八条  为了统一公司整体形象和便于管理的需要,个人防护服(具)发放范围:

(一)作业人员(含分包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

 (二)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现场作业人员;

 (三)深入施工现场工作的生产单位和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四)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工作非项目部人员,也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作完成后将防护用品交回。

第四十九条  劳动防护服装、鞋、安全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统一采购。

第五十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该项目年度责任考核。

第五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五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年满18周岁;

 (二)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五十三条  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项目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项目应根据需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节  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对录用的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和零散劳务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文本格式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规定安全管理目标、项目与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  录用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和零散劳务,应在以下方面进行供方评价和设备人员等施工能力的验证:劳务公司的评价(劳务公司具有合法手续);劳务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劳务公司的自带(租赁)设备的管理(设备台帐、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日常维修记录);劳务队伍的人员组成状况(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持证情况);劳务队伍的关键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作业人员的用工档案、劳务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和零散劳务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项目部必须设立项目应急指挥机构,项目经理为项目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的骨干力量。

第五十九条  项目部要完善应急工作程序,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六十条  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第六十一条  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公司及项目部应将如下项目列为较大风险项目,严格制定应急预案并控制实施: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

(3)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2)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三)起重吊装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2、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3、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六十三条  项目部应于正式开工前1周内组织识别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备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并在每月底汇总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重大危险源监控一览表》。公司应及时动态掌握风险项目的施工过程,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监控,确保监控的有效性。

 

第十一节  考核与奖罚

   

    第六十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由工程管理部具体监督各项目执行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六十五条  安全事故的处罚: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基数,按照《甘肃懋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第六十六条  若发生严重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属管理责任的,对管理人员酌情进行经济处罚,属个人违规作业受伤的,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由责任人全额承担,超过1000元时,视情节而定,休息期间的工资不予发放。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

第六十七条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专职安全员罚款20元,当事人罚款50元。

第六十八条  高处、悬空、临边、吊篮等操作人员不系安全带者,视情节罚款50—100元,并发现一次处罚安全员20元。

第六十九条  闸刀用铝、铁、铜丝等代替保险丝者,发现一次,罚临设电工1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十条  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值班室若使用电炉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当场销毁。

第七十一条  项目部、班组不得接收使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55岁以上的民工和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检查时如发现一人,处罚责任人500元,并立即停工辞退。

第七十二条  机动翻斗车、卷扬机等机械,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七十三条  夜间查岗,门卫人员不在岗或睡觉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十四条  违章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指挥者负主要责任,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  卷扬机、机动翻斗车载运人者,发现一次处以机械操作员和乘坐人各100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  现场饮酒者,处以参与者每人50-100元罚款。

第七十七条  砂浆搅拌机、罐车、平板振动器、插入式振动器以及灰斗车、灰匣子等清理不及时、沾有宿灰者,一经发现,除马上清理干净外,对相关责任人或班组处以50元罚款。

第七十八条  砂浆搅拌机、振动器等由班组直接使用的机械,属人为损坏的,由班组(个人)承担修理费用。

第七十九条  塔吊司机等工段直属人员视岗位每月扣工资额5-15%的保证金,年终如无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则全额补发。

第八十条  严禁偷盗,一经发现,按偷一罚十进行经济处罚,并辞退    本人,行为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停工通知书,除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外,对项目经理罚款800元、安全员罚款500元、现场技术负责人300元、施工员100元的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双倍考核以上责任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序号

违章处罚内容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方面



1

在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指定安全生产负责人

项目经理

500

2

在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专职安全员或安全员人数不足

项目经理

200

3

项目部与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无工程承包协议

项目经理

1000

4

项目部与施工班组、分包单位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项目经理

500-800

5

项目部与工人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项目经理

300

6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无《七牌一图》

项目经理

200

7

在单位工程施工中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项目技术

负责人

200

8

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无理变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

有关施工员

200

9

大型设备搭拆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

200

10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

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50

11

不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经理

200

12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上岗前检查记录

安全员

班组长

100-300

13

安全检查不认真,对问题隐患不记录不整改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100-300

14

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

项目经理

500

15

不定期召开工地安全生产会议和会议不记录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100-200

16

项目部无安全台帐资料或台帐资料不全

安全员

50-200

17

班组每天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和不记班组安全日记

班组长

50-200

18

“赤膊”施工(三公尺以上无架子)或架子未跟施工部位有效连接

项目经理

50-200

19

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考试(每人)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20

20

项目部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网络体系

项目经理

100

21

项目部办公室未挂设岗位责任制牌和管理网络图

项目经理

200

22

施工现场内无安全禁示、禁令标志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宣传牌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100-300

23

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和不积极组织抢救

项目经理

1000

24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指使人

200

25

外来务工人员无治安登记和暂住证(每人)

安全员

班组长

治安员

20

26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

食堂负责人

100

违反安全生产纪律制度方面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加倍)

违章人

20

2

进入施工现场戴了安全帽但不扣帽带

违章人

5

3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穿裙子、赤膊

违章人

50

4

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章人

100

5

二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又不佩安全带

违章人

100

6

无机械设备操作上岗证的人员擅自乱开机械设备

指使人

违章人

100-200

7

机械设备无可靠有效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

安全员

机电工

100-300

8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物

违章人

100-300

9

酒后作业

违章人

100-300

高空作业方面



1

高空作业时穿高跟鞋、皮鞋及硬底易滑鞋

违章人

20-100

2

架子工、塔吊司机等工种上高空时穿皮鞋或硬底易滑鞋

违章人

50-200

3

翻爬井架、脚手架、建筑物

违章人

100-200

4

井字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

卷扬机操作

违章人

300-500

脚手架搭拆和使用方面



1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硬化、立杆无垫块、四周未设排水沟

安全负责人

架子组长

20-200

2

脚手架立杆间距、剪刀撑设置与专业安全技术方案不符

架子组长

100-300

3

脚手架无登高设施(无其它安全措施)而使用

安全负责人

架子组长

200

4

脚手架未经检验合格挂牌而使用

项目经理

50-200

5

脚手架扫地杆无踢脚杆及防护栏杆或设置不规范

架子组长

50-200

6

脚手架与建筑物未设置拉结点或设置不规范

架子组长

50-200

7

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超过规定又未设防护或铺长脚手片

项目经理

安全员

架子组长

50-200

8

任意拆除脚手架拉结点

违章人

指使人

100-200

9

任意拆除踢脚杆和防护栏杆

违章人

指使人

100-200

10

任意拆除脚手片

违章人

100-200

11

脚手架的斜道、井架卸料平台、通道连廊搭设不另设立杆荷 载于脚手架上或未按专项方案要求搭设

架子组长

100-200

12

25米以上脚手架未层层满铺

项目经理

架子组长

200

13

25米以下脚手架底排、操作层及以下二排、顶排未满铺

项目经理

架子组长

200

14

脚手架拆除时未按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顺序

架子组长

50-200

15

脚手架拆除后未及时清理、归堆

架子组长

50-200

16

脚手架拆除现场未设警戒区和派专人值班

安全负责人

架子组长

100-500

井字架搭拆和使用



1

井字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而擅自使用

项目经理

500

2

井字架未设置安全防护门、防护棚,配重区未设围栏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100-500

3

井字架进出口未铺设安全走道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100-200

4

卷扬机无安全防护罩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100

5

钢丝绳损坏超标没有及时更换

安全负责人

100-200

6

进出装材料后不随手关好吊笼安全门和井架防护门

卷扬机操作工

违章人

50-100

7

卷扬机操作棚与井架距离过远,视线不清

安全负责人

项目经理

200

8

卷扬机无明显楼层停靠标志

安全负责人

项目经理

100

9

井架使用监视屏影像模糊不清,摄像头位置不当,不作调整仍使用

安全负责人

项目经理

100

10

井架卷扬机无开机警告铃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200

11

下班后未切断电源,配电箱、开关箱不上锁

卷扬机操作

安全员

100

施工用电方面



1

施工用电线路、配电箱安装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

项目经理

安全员

电工

500

2

施工现场附近有高压线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项目经理

1000

3

施工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和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项目经理

安全员

电  工

500

4

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混用同一只箱体

项目经理

安全员

电工

300-500

5

架空线未采用横担、瓷瓶;落地线未进行深埋保护处理

项目经理

电  工

300-500

6

配电箱无线路图、无责任人、无维修记录、未标明用途,引出线未标去向和用途

电工

100-300

7

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

    电工

300-500

8

配电箱无防砸、防雨、防浸水措施

安全员

电工

100-300

9

配电箱及机械外壳无接零接地保护

安全员

电工

100-300

10

空气开关、触漏电保护器、闸刀开关、接触器等损坏,失灵仍使用

安全员

电工

300-500

11

交流接触器有“打毛”现象仍使用的

电工

100-300

12

擅自乱拉接电线

电工

违章人

100

13

从空气开关、闸刀开关、触漏电保护器上桩头接电

电工

安全员

100-300

14

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用竹片、木片代替插头

电工

50-100

15

设备使用倒顺开关

电工

安全员

300-500

16

施工用电(包括现场照明用电)用塑料护套线

电工

100-200

17

夜间施工无电工值班

项目经理

电工

100-300

18

值班电工擅离工作岗位

电工

100-300

19

下班后未切断动力电源,配电箱不上锁

电工

100-300

治安、消防方面



1

雇用无身份证人员

治安员

班组长

100

2

住宿工地人员无暂住证

违章人

50

3

在工地或生活区内闹事起哄、打架斗殴

违章人

100-500

4

损坏或擅自挪用各类消防器材设施

违章人

100-300

5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违章人

300-500

6

偷盗少量公私财物

违章人

500-1000

7

在禁区内吸烟或动明火

违章人

100

8

任意拆除、损坏工地保护设施

违章人

100-300

9

阻扰安全人员正常工作及有打骂报复行为

违章人

300-1000

其它方面



1

带客人进入施工作业区域

违章人

50-100

2

在工作岗位上戏闹肇事造成事故、损失

违章人

100-300

3

违反文明施工有关制度规章

违章人

50-300

 

 

第七章  工程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成本管理体系

 

第一条  成本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为加强公司内部经济核算,控制施工费用,降低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以《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形式,将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项目成本管理的具体实施由项目部负责,公司项目成本主管部门为财务部,工程管理部为监管部门。

第三条  按照“谁负责管理,谁就负责成本控制,谁负责成本控制,谁就承担成本控制责任”的原则,在项目部建立一个将成本控制责任量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的体系,动态调整,具体安排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项目成本管理分成本计划、成本分析、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责任考核五个内容。

(一)项目成本计划是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重要依据,又是工程项目至始至终的实施策略。项目部在接到施工图后,及时组织预算及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研,按照工期、人力、材料、机械的投入计划编制成本计划。项目部在开工10日内提出项目部施工成本计划,报工程管理部备案,作为实施成本监控的依据。

(二)项目成本分析主要是数量与价格的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成本计划对人、材、机等变化进行随时分析与监控,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项目成本失控。项目部按月或季进行成本分析,及时调整不合理因素,对工程项目的人、材、机等主要成本要做到有效控制。

(三)项目成本核算是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项目成本核算分过程和终结两个层次,关键在过程核算,一月一次,并报工程管理部。终结核算是对该工程项目最终整体核算,是确定工程成本目标是否实现的最终依据。项目成本核算的范围主要有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分包成本等。

1、直接成本核算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进出场费)及其他直接费(包括水电费等)。

2、间接成本包括临时设施费、上级管理费、财务费、税金及劳保统筹、食堂及员工福利费等不构成工程主体成本的费用。

3、分包成本的核算是以分包合同价及实际计量过程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对比分析过程。

    (四)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要达到事前控制和运行控制目的。事前控制必须要对项目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及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成本费用进行分解,在设备投入,人工投入,材料采购合同及分包合同订立等方面以其达到有效的控制标准。运行控制主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经常监督检查项目成本不能出现“量价背离”的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偏。

第五条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体现一次性原则,随工程项目的开工而建立,随《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终止而解除。

 

第二节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  项目成本核算的任务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公司有关会计制度。

(二)按照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正确、及时归集和分配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加强项目成本的过程(中间)控制,杜绝“秋后算帐”。

(三)按照规定的工程成本核算程序和方法,正确、及时地计算工程实际成本,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如实反映项目成本状况及经营成果,促进和改善项目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项目成本核算基本原则

(一)项目成本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客观性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项目成本,不做假账。

(二)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内容及范围,应与工程预算相对应,不准以计划成本、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项目成本核算以项目经理为核心,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机械员、质量员、安全员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工作。

    第八条  项目成本计划与成本控制

(一)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则》,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并与投标预算(或中标价)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偏差,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二)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为基础,以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为依据,编制总目标成本控制计划(包括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按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控制。

(三)以目标成本控制计划为基础,结合一定的降低率,按工程部位进行项目成本分解,为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四)按成本项目进行成本分解,确定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用的构成,为施工生产要素的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五)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目标成本控制表”,并将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控制目标和要求、各成本要素的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成本控制的责任者,并对应确定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和时间进行检查和改善。

第九条  项目成本核算的方法

(一)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的核算以每月为一核算期。核算对象一般按单位工程划分,并与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一致。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归集“三同步”原则。

(一)项目部发生的各项效益性支出,如一个工程项目可直接进入该项工程成本;两个以上单位工程能分清对象的可直接进入成本,分不清受益对象的应分配进入成本。

第十条  项目成本核算的内容和依据

    (一)直接费成本

    1、人工费:核算单项工程施工工人的工资、附加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护费。核算依据是月度工人工资发放表、包工不包料分包工程结算表及附加工资计算表。

    2、材料费:核算施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结构件、包工包料分包工程的费用及水电费。核算依据是材料部根据工地材料员大宗材料报耗表所结算的月度材料、结构件调拨单,月度水、电、五金、工具等材料的调拨单,包工分包工程结算单。

    3、周转设备租赁费:核算工程施工所用周转设备、材料的租赁费,修理费,损坏丢失的赔偿费。核算依据是总库编制的月度租赁、修理费结算单、调拨单。

    4、机械费:核算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班费、汽车运费、电费(动力费)、机械人员工资。核算依据是机械施工队编制的月度机械台班费、运费结算单、供电局或甲方的电费结算单。

    5、其它直接费:核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用工具用具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核算依据是工具用具等材料的调拨单、各种收费的发票、结算单。

    (二)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核算本单项工程施工必须的生产性、生活性临时建筑物搭设、维修、拆除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核算依据是核算员编制、项目经理批准的临时设施结算单(工程完工临时设施拆除后,结算单金额中应冲减回收材料的价款)。

    2、现场管理费用:核算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资金、福利费及办公费、办公用具费、差旅通讯费、工程维修费、排污费、应上缴公司的各项费用。核算依据是月度管理人员工资发放表、各种发票、收款收据、单项工程核算员编制的上交费用计算列表。

    3、其它费用:核算除上述费用的其它施工费用。核算依据是核算员编制的返工费用核算单,材料员、值班人员编制的灾害、被盗损失清单,各种收费单据,经经理批准的私人用工用料单等。

第十一条  凭证编制

(一)凭证首页采用现行财务记帐凭证,借方填写实际费用帐户名称和明细科目名称及相应的金额;贷方填写根据预算员编制的“预算总表”所列三大核算阶段预算总金额和人工费、材料构件费、周转设备租赁费、机械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明细金额。

    (二)主要附件,是预算员在费用发生时开出的“付款通知单”,原始凭证是与“付款通知单”相对应的调拨单、材料报耗表、结算单、工资表及附件、拖运单、提货单等。

    (三)将凭证首页和主要附件,原始凭证装订在一起,即为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按月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加封面粘固封死,在装订处加盖装订人的私章。记帐凭证装订后,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拆封增加或抽减凭证页数。

    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一)项目部每月应进行成本分析。成本分析可采用量价分离的原则进行成本节超对比,包括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的对比分析、实际消耗量与计划消耗量的对比分析、实际采购价格与计划采购价格的对比分析,各项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支出额的对比分析。

(二)项目成本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应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专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由项目预算员提供预算分析。

    (三)项目部应准确计算已完工程、竣工工程及未完施工实际成本,不准虚列未完实际成本。未完施工一般不负担间接费用。工程竣工后应核算自开工起至竣工止的全部工程成本,并编制竣工工程成本表。                     

    (四)项目成本考核包括公司对项目部,项目部对项目内部各岗位及作业队进行成本管理考核。项目成本考核的内容为计划目标成本完成情况考核和成本管理工作业绩考核。考核应与进度、质量、安全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相联系。项目成本考核的结果应形成书面资料,为奖罚责任人提供依据。

                 

第三节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任务承揽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全力配合。

第十四条  有效证件管理

使用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有效证件时,要明确使用目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登记,确保规定时间内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皆有提供信息、支持经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工程信息的来源应以正常途径为主,信息跟踪人员要准确掌握项目规模、造价、工程款拨付、甲供材等基本信息,并对发包人实力、信誉、项目风险等做出初步分析。对于来源于中介人、中介单位的工程信息须慎用,并予以多方面核实,做到准确详尽。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递送。资格预审书应满足业主对资质各方面的要求,全面、详实地反映企业人员、技术、设备、财务状况、施工经验等综合实力。

第十七条  工程投(议)标

(一)资格预审通过并接到投(议)标邀请书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购买招标文件。经工程任务承揽领导小组标前评审并同意后,工程管理部组织投(议)标,参加业主组织的标前会议和现场查看,调查了解现场的道路、水电供应等外部环境及材料价格、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当地政策性价格文件等基础资料。

(二)投(议)标书的编制

投(议)标标书由经营预算部负责总体编制,特殊性项目投(议)标从项目部抽调人员协助编制标书。

1、施工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和公司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由专人负责编制,总工程师审核把关,做到方案可行,技术先进,工期和质量措施可靠,经济合理。同时要有所创新,避免“千篇一律”。

2、报价的编制

经营预算部负责报价编制的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招标意图,依据国家定价法规、现场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和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进行报价,做到计算准确,取费合理。

3、报价分析与确定

编标人员应根据多方调查了解的资料和报价编制情况,向工程任务承揽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测算,最终确定投(议)标报价。

(三)投(议)标书的递交与答辩

编标人员应对投(议)标书的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及时递交标书,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并做好答辩准备。

标书答辩要遵循谁编制谁答辩、问什么答什么的原则,力求简明扼要,符合规范要求,以充分的理由阐述标书的合理性。

第十八条  工程合同管理

经投(议)标中标的工程项目,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任务承揽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与业主谈判、签约,施工合同要在符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为我方争取宽松有利的条件。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工程项目投(议)标资料完整移交给项目部。

第十九条  投标费用

投(议)标费用要严格控制,经投(议)标中标的工程项目,所支出费用由经办人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工程管理部签认、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及时转入工程项目中列销。

经投(议)标未中标项目,其费用由经办人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工程管理部签认、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财务及时列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投(议)标承揽任务为名,列销不属于承揽活动所支出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为鼓励广揽、多揽工程任务,项目中标并开工半年后,公司按中标并承建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承揽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私自从事经营活动或在经营活动中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四节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签证涉及工程预(结)算业务,工程变更签证的费用计算,只有通过工程预(结)算才能实现,因此将工程变更签证计价工作纳入工程成本管理的范畴。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在接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后,应及时办理经济签证,确定变更价款。做到先签证、后施工,一项一签,一事一签,既有数量,又有金额,并将其作为工程进度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在发生变更的施工完成后20日内上报公司预算经营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施工员签字要齐全、有效。

第二十五条  工程变更签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办理,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同意建设单位的变更要求,无书面变更理由不得施工。

第二十六条  劳务公司签证必须在工程施工完成且项目部取得建设单位认可的签证后,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办理,劳务公司签证金额不得大于建设单位给予项目部的签证金额,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签字人员承担。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未及时办理签证造成损失,既成事实的,由主施工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施工损失情况,承担不低于总金额20%比例的处罚金额。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经济签证及工程索赔的,经预算经营部核实成本利润后,给与项目部签证金额的5%奖励,由项目经理组织分配。

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节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有权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其他部门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项目管理人员的派遣,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前,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尽量做到合理调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第三十三条  所有临时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员都必须有详细的用工记录,明确用工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所有零星用工安排人及时要求劳务协作方签认由项目部统一发放的零星用工单。零星用工单以月为单位进行管理,零星用工单签署期为每月20-25日进行签署确认,逾期者项目部不予确认。零星用工单一式三份,经营预算部留原件,项目部、劳务协作方留复印件。

第三十五条  零星用工单按月管理,本着谁派工签字谁管理的原则,以防混乱不清。零星用工结算时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经确认后的零星用工单劳务协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零星用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零星用工数量权限签订的规定: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每天安排零工日5个以下(含5个)的有权签署意见,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二)对每天安排6-10个的零星用工,由技术负责人签署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三)对每天安排10个以上的零星用工,由项目经理直接签署。

(四)单个零星用工实际功效超出预算定额规定人工取费标准的100%时,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节 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竣工结算审计程序负组织和指导责任;经营预算部经理负具体和直接业务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是所负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经营预算部经理是第二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经营预算部是竣工结算审计主管部门。每个项目部都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公司经营预算部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材料供应部、经营预算部人员为组员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小组,系统负责该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第四十条  竣工结算资料收集与编制。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及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资料、工程签证、会议纪要、业主和监理的来往函件、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格数量清单等是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基础资料,由项目经理指派项目部专人负责积累收集;公司工程决算人员依据上述资料和相关定额、取费让利标准、地区材料机械指导价(或文件),有针对性地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书。

    第四十一条  经营预算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熟练掌握定额子目,把实际施工工艺的相同点、相近点和重难点分析透彻。竣工结算报告书中必须有工程量详细计算清单。

    第四十二条  经营预算部人员编制报送业主的“竣工结算报告书”之前,必须与劳务(或专业)分包队等相关业务人员加强联系,把分包方的工程量、定额子目编号、签证变更等基础资料核对清楚,防止缺项、漏项。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结算审计小组对“竣工结算报告书”进行认真分析、修改,最后出具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书”,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办理盖章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时限和收发文要求交送业主。严禁项目部违背以上程序直接与业主或其委托的中介审计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结算洽谈。

    第四十四条  明确以项目经理为主的项目结算审计洽谈小组。审计洽谈过程中应做到坚持原则,分工明确,对等谈判,有张有弛。

    第四十五条  对于审计过程中业主和审计方提出的所有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分阶段有步骤地将重、难点问题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商定解决方案或对策。

    第四十六条  发现审计方不按照约定的审计规则进行审计(即不执行合同、施工方案、签证等主要依据)时,应立即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并采取必要的理智方法拖延审计过程的进行,以免产生较大的损失。待公司确定可行的办法后,按照约定的计划具体实施。

    第四十七条  遇到我方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书”过程中未发现而由审计方提出的“明显矛盾签证或其它结算依据”时,应从维护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解决思路,妥善加以处理。对于审计过程涉及到合同签订未明确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确定。

    

 

 

 

     

第八章  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设备综合管理水平,实施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租赁、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修理、处置和报废全过程控制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备综合管理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机械设备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制定本单位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二)编报设备购置计划,参与或组织设备招标采购;

 (三)负责本部门主管质量、安全及环保体系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建立设备资产台帐,把握设备资产数量、技术状况、利用率和分布等信息,编报设备统计报表;

 (五)负责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签订,负责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事宜;

 (六)负责闲置设备的调剂,办理设备报废申请手续;

 (七)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设备使用管理;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施工调查和编制设备配置方案;

 (八)负责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选派;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备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四条  目部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二)编报项目设备租赁计划,办理设备租赁手续, 并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审批备案;

 (三)建立项目施工设备台帐,编报各类统计报表;

 (四)负责组织施工设备进场、使用、调度、维修保养和退场;

 (五)负责现场设备标准化管理,推动文明工地建设;

 (六)负责项目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对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进行跟班作业,并作好记录,同时对相关的安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七)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安拆方案,组织办理报检手续并在30日内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节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五条  加强设备采购统一规划,实行公司设备购置审批制。

    第六条  设备采购原则: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先调剂,后采购;统一领导,集中采购。

    (一)公司机械设备部组织各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调配,项目部拥有使用权。

 (二)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持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

    1、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

2、国家和省、市禁止使用的;

3、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三节   设备资产经济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严把设备验收关,采取设备进场前和进场后验收双控制,确保设备质量,将发现的设备质量等问题解决在使用前。

第八条  新购置或租赁设备到达使用地点后,组织相关人员严格验收手续,填制“购置(租赁)固定资产验收记录”,尽快在财务帐中形成固定资产管理并及时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九条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它资料。

    第十条  设备资产大修费提取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

    (一)设备除足额计提折旧费用外,还应计提大修费用,计提标准为折旧费的50%,针对设备种类、价值、技术状况及作业环境等,也可研究确定具体的标准,公司审批后执行,以支持寿命周期内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维护在用或转场设备的大修,大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三)出售(转让)设备程序:所有设备出售转让等均需机械设备部编报申请,经公司审批后,机械设备部组织实施,坚持“技术鉴定,价值评估,市场结合”的原则,由公司机械设备部负责,会同财务、预算等部门,量质定价,核定设备资产处理标准,及时做好账务处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  设备报废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依照管理权限和报废条件上报审批,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作报废处理:

    (一)主要结构和部件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过高不经济的;

 (二)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改造利用价值的;

 (三)事故或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且无法修复的;

 (四)因改、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

 (五)能耗过大,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六)环境污染超过标准且无法改造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七)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性能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

    第十二条  凡是到报废期的机械设备原则上不允许继续使用,对状况比较好的机械设备如要继续使用,必须经公司安全鉴定许可后方能使用。

第十三条  设备退(转)场处理:

    (一)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机械设备部编报退(转)场设备清单,公司统一平衡调剂;

 (二)对退(转)场移交设备,公司机械设备部组织转出和接受单位联合对设备进行技术和价值评估,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对评估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设备,对需要大修其提取的大修费低于实际修理的设备,其差额部分,转出单位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合理安排机械使用,充分发挥机械效能,提高机械利用率,对于不再使用的机械及时办理退场手续,降低机械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加强机械费成本控制工作,建立机械使用台帐,机械费成本对比分析台帐,机械维修费用台帐等原始基础资料,做到基础资料完整、齐全、准确。

 

第四节  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配备专业的机械管理和维修人员,在机械设备交付给班组或操作人员时必须完好无损,并经调试合格,由交接双方在合格验收表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对未经验收的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不得擅自使用;使用机械设备的班组和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如发生人为损坏,应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配备一名专(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并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生产计划,提出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计划明确后方可进行机械租赁工作。

第十八条  机械设备部根据各项目部的需要,合理安排、调配各种大型机械。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塔吊随机资料中“塔吊基础设计图样”进行塔吊基础施工,并提供当地土质及混凝土强度报告单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使用的各类设备,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租赁,均应严格签订租赁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机械名称、型号、数量、计划进场时间和租赁期限、进场机械燃油数量、费用结算和经济责任、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条  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依据行业规定执行,当净值为零时,依据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经维修、保养、鉴定,可继续使用的,重新评估进入固定资产账,再继续提取折旧费。

第二十一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实行“三定”,即定机、定岗、定责,要求一人操作一人指挥,施工现场的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机械发生故障时,如操作人员可自行排除的,要及时处理,尽快恢复生产,不得消极怠工;对不能排除的要立即通知机械设备部,尽快派人处理,当天发生的故障当天排除,不拖延、不等靠,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维修验收制度,每台机械维修完毕,由机械设备部管理人员复验签字后投入生产;现场维修结束后,也要进行书面移交,办理签字手续,以分清责任,避免因维修质量不过关而发生事故、影响施工,维修验收单应归入机械设备部,作为单机核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工作,认真做好月度检查,发现有漏电、漏油、带病运转的要及时排除,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应知应会考核标准为:

(一)操作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的技术水平,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二)维修人员应达到“三懂四会”的技术水平,即懂维修技术、工艺规格、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

第二十六条  加强机械设备的单机核算,对单机的收支、盈亏情况要详细反映出来,至少每年两次。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要在机体、机棚醒目位置悬挂“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要有专用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设备现场管理,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均应按照公司企业文化的规定严格标识;外部租赁和分包队伍自带设备的使用管理应按统一制度和标准实施监控。

第二十八条  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或连续使用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要妥善保管,清理余灰等脏物,做到上有盖,下有垫,能防晒、防雨、防潮、防腐,严禁因随意乱放、淋雨、暴晒或配件失散等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租赁的设备,应选择“先内后外”的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机械设备,需从社会租赁的设备,应上报公司机械设备部完善相关手续。对外租用机械时,应多联系几家单位,查验有关资料,了解租赁价格,对比分析,最后由工程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经理、机械设备部根据对比的情况共同商讨决定,租用哪家单位的机械设备,任何个人无权在未经集体商讨的情况下决定租用事宜。

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对可使用的机械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掌握机械的性能及技术状况。

第三十一条  依据现场机械的实际使用情况,安排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做好每一次维护保养记录,保证机械设备性能技术状况良好。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合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操作人员冒险违章作业,保证机械正常、安全运行,预防机械事故发生。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反映,保证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三十四条  建立交接班制度,按“十字”作业法及《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规程》的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班前班后的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按实填写机械履历书。

第三十五条  机械设备台班结算办法:

(一)从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计算台班费,退场之日停止收取,收取标准执行公司机械设备台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塔吊,物料提升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从移交项目部之日起开始计算台班费,台班费签证每月一次,月底汇总,年终或工程竣工后统一结算;台班费按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冬休期间不计取台班。塔吊钢丝绳及配件更换、保养、维修等费用由机械设备部负责核算。

(三)塔吊在使用期间的电费,司机人工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四)大型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因电机等配件采购更换难度大,时间长,故障排除时间在7天内以的,不扣减台班费;超过7天的部分,台班费按一半计取。

(五)机械使用原则上以计件方式结算。需计取台班的,按以下办法计算:使用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按半小时计算;使用时间在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使用当天开出机械计时结算单,一式三份,项目部,机械设备部、财务部各持一份,月底以机械设备部所持的一份进行结算。

    (六)机械设备的租赁费、拆装费、机械作业费每年随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整,以年初核定标准为依据进行结算。结算单一式三份,项目部,机械设备部、财务部各持一份,月底以机械设备部所持的一份进行结算,由机械设备部与项目部双方签证认可。结算费用应包括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测费用。

 

第五节  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凡公司购进的机械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卡都必须存入公司机械设备部。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应固定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并进行培训,使其熟知该机械的性能,操作技巧及维修保养知识,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和维修保养,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尽职尽责。

第三十八条  施工任务完成后,机械设备部要对各种机械设备认真检查一遍,需更换部件及时更换,及时保养,使机械设备处于最佳状态,确保长期正常使用。交回公司的物品都要保持完好,否则保管人员不得接收,由项目部负责维修后再接收(无维修价值的按报废处理),保证每台机械设备都能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  机械设备部要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发放、验收工作。对工地按规定交回的机械设备,要按使用说明书精心管护,防水、防潮、防锈蚀。凡调出的物品,都要保证状态良好,能够正常使用,否则项目部不得接收。

第四十条  凡不按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乱停乱放、违规作业的,项目部要对其严厉批评,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照价赔偿。

 

第六节  机械车辆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每个驾驶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精湛的驾驶本领。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员管理条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不违规操作,确保安全行车。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内设施设备齐全,保持车辆良好的机械性能,而且要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不带病工作。

第四十三条  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能乱停乱放,下班后一律停到指定的场地,如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一旦发生问题,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四十四条  车辆必须专人专驾,不能随意交付他人,如未经许可交由他人驾驶者,扣除驾驶员当月工资;情节严重,酿成事故者,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第四十五条  各种工程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到岗到位,听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作业,拒绝违章驾驶、违规作业。

第四十六条  驾驶人员一切都要以工程进度、公司利益为重,要主动热情为工程服务,在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不服从调度,如出现此类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的10%。

第四十七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按规定程序请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持旺盛的精神状态,工作认真负责。

    第四十八条  外出作业的车辆,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乘车时,应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安排乘车;非公司人员不得搭乘,如违反规定擅自载客,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驾驶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公司不予以报销。

第四十九条  在外承接的施工或运输业务,必须填写派车单,出入时间及用途要有详细记录。费用结算由机械设备部负责核实,并交回财务部作账处理,收据交机械设备部统计核算。如因其它原因需要欠账,必须及时办理欠款手续,并注明付款时间、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律交机械设备部专人保管,专人催收。

第五十条  车辆用油及维修实行专人专管,加油、维修、更换材料必须填写登记表,如发现向外借油或倒卖油料者,每发现一次按实际数量,处以当日油价10倍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每位驾驶员必须保管好车辆各种手续,如有丢失,自行补办;每年审检开始时必须提前告知并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如手续不全被相关部门查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第五十二条  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载,不超速,不酒后驾车,不违章驾驶,做到礼貌行车,文明驾驶。

第五十三条  驾驶员要做好出车前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第五十四条  机械设备部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机械设备部核准报修,彻底消除隐患。

第五十五条  驾驶员要对所驾驶车辆认真检查保养,做到心中有数,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维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机械设备部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否则,对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机械设备部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五十七条  机械设备部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做好造册登记,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抓好落实。 

第五十八条  对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第七节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使用注意事项:

(一)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国内标准的技术要求以及检测的要求。

(二)一切有量读数的仪器设备都必须经过当地法定计量部门检定。

(三)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有效周期内,凡超过有效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检验人员有权拒绝使用超过有效检定周期的仪器设备。

(四)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先进行检定,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五)检定周期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时,经调整或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进行测试。

(六)使用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许可证,方可进行操作检测。

(七)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均应经试验负责人同意,重新安装,应对安装位置、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进行检定。

(八)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负责所保管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清洗、换油。不用时,应罩上防护罩。

(九)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他工作。

    (十)检测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对仪器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并对零位进行校对,校核后方可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时,须留下记录,并立即向试验负责人汇报。

(十一)仪器设备专人管、专人用,非检测人员不得独自操作。非专用人员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进行操作。

   (十二)对所有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做到管好、用好、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六十条  定期检定及保养制度:

(一)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均按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周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要制定周期检定日程表,负责组织定期检定工作。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建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检定台帐,合格证应妥善保管。

(三)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先行检定,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四)检定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经调整或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

(五)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常使用各种仪器应每季度定期检查,所有检查都应做好记录,并签章。

(六)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时要做到用前检查,用后清洁。

(七)检测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润滑、安全正确使用。

(八)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洗、换油润滑等工作。检验完毕后应擦拭干净,罩上保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应通电一次,通电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九)管理组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时间,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经批准后组织维修。

(十)在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由管理组组织维修,维修后性能仍能符合要求,则组织重新检定。如性能不能满足要求者,提出报废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十一)一经报废的仪器设备,不应存放在试验室内,其档案由资料室统一保管。

 

 

第八节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与统计办法

 

第六十一条  机械设备事故(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质量和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有专业规定的设备按有关规定确定事故等级,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第六十二条  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一)一般事故

    1、设备连续停机时间5天及以上;

 2、设备修复费用(直接发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或因事故造成报废的设备价值,以下相同)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内。

(二)重大事故

    1、设备连续停机时间15天及以上;

 2、设备修复费用在10至30万元。

(三)特大事故

 1、设备连续停机时间30天及以上;

 2、设备修复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

第三条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保护现场,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三)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设备技术性能;

(四)分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五)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六)运用事故案例,对事故责任者及员工进行教育。

第四条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一)一般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二)重大事故,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特大事故,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应及时报告机械设备部;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五)公司机械设备部要认真做好设备事故或故障统计分析,对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部件),分析研究故障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制定防范措施。

 

第九节  考核与奖罚

 

第六十三条  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设备综合管理检查,考核各项目设备综合指标体系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及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单位,严格实施处罚。

第六十四条  公司设立设备管理优秀项目、先进个人奖项,对荣获奖项的单位、个人予以荣誉表彰和经济奖励。

 

 

第九章  材料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材料物资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劳务层三级管理体制。公司材料供应部行使公司的材料物资管理职能并对项目部、劳务层的材料管理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协调、检查。

第二条  公司材料供应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公司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编写与本部门有关程序文件,对项目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审批项目的材料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所属项目材料的采购供应。

 (五)负责项目间材料物资余缺调度调剂。

 (六)编报和发布材料物资合格供方名册。

 (七)编报材料物资统计报表,收集和建立材料业务档案。

 (八)负责项目材料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

第三条  项目部材料员主要职责

 (一)执行公司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材料管理制度。

 (二)编报项目材料供应方案。

 (三)编报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

 (四)负责项目材料供应管理与核算控制。

 (五)建立健全材料物资台帐,编报各类统计报表。

 (六)负责项目竣工后退场材料的清点、转场、处理以及物资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第四条  劳务层材料经办人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材料员做好各种材料的计划编报、验收、保管工作;

 (二)做好零星材料的计划提取与采购工作。

 

第二节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第五条  材料供应实行计划管理,由各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计划并上报材料供应部,材料供应部作为购买和调运材料的依据。材料供应应减少周转层次,简化供需手续,随时调整库存,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材料采购应遵守的原则

(一)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的原则。

 (二)招标采购的原则:材料采购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实行比价采购。

 (三)“五比”原则:比质量、比价格、比付款、比服务、比信誉。

 (四)“双先”原则:先计划后审核,先审核后采购。

    第七条  材料计划与采购流程

    (一)材料计划报送及进场时间:

    1、每周星期一上午9:00前上报公司材料计划单。

 2、零星材料在收到审批计划后3天内组织进场。

 3、钢材在收到审批计划后7天内组织进场。

4、工程安装材料(管材、管件、阀门、灯具等)、大型装饰材料(卫生洁具、豪华灯具、瓷砖等)、各类保温材料及防火门、三防门、暖气片、配电箱(柜)、消火栓、水箱、水泵、电缆、智能仪器、仪表、特种阀门、花岗岩、大理石等材料,收到审批计划单后10—45天之内组织进场。

(二)材料计划流程由施工员提交计划,材料员进行冲减库存后,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报生产副总审批通过后,返材料部组织采购。

(三)计划本的填制:采购计划一式三联,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使用部位、质量标准及使用时间。

(四)计划的超提、误提,造成材料积压及浪费,与预算用量核对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追究计划人的责任,计划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余人负连带责任,主要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分包班组所提计划存在超提、误提者,对分包队进行经济处罚。

(五)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供应:同材料计划流程一致,要有发放记录(表格形式)交旧领新,按公司劳保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六)材料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审批材料计划发生变更,必须有甲方工程联系单,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部变更事宜,严禁以口头形式上报材料部。

(七)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私自采购材料。

 (八)公司材料供应部进行“货比三家”后,方能确定项目所在地或异地进货的最终供货商,再按公司合同审批制度签订供货合同,实施材料采购。

第八条  材料供应部应及时汇总物资材料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物料采购的适时、适地、适量。

第九条  材料供应部应及时跟踪掌握原材料市场价格行情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物料供应资料库,以提升产品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人员采购时必须做到货比三家,严格审查、对比、衡量,在采购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更要考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真正做到价廉物美,节约成本。

第十条  对定购的材料,材料供应部必须严格审查,对照合同和清单,对质量、数量、规格进行查验,确保交货材料与合同、清单所列品种、型号、数量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同时要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检测证明。

 

第三节  材料现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劳务层对自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根据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需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准用证的,证件必须随货同行,货到后要将证件交给项目部材料员。材料员据此进行质量验收,证件齐全、质量合格的材料方能用于工程;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劳务层负责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材料的验收

    (一)项目部应配备验收计量所需的计量器具,包括卡尺、卷尺、手册等。材料员应掌握进场材料的审批计划,理论数据及有关材料质量标准。

    (二)材料员要认真清点数量,并索要合格证、检验报告,填制材料日报表。

第十三条  部分材料的验收要求

(一)钢材、型材

1、质量验收:钢材质量验收分外观质量验收和内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的验收。外观质量验收中,由现场施工员、材料员共同验收,对外观质量进行检验,首先确定有无污垢、有无裂纹、有无锈蚀等三个方面,核实生产厂家及钢号;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即刻通知现场化验员送样化验,经有关部分复试,与国家标准对照后,判定其是否合格,方可使用。

    2、数量验收:钢材数量验收可通过称重、点件、检尺理论换算几种方式验收,验收应注意的事项是:称重验收前可能产生磅差,其量差在国家标准容许的范围内的即鉴认送货数据,检尺理论换算时,首先用游标卡式螺旋测徽器测量其直径,是否在国家标准容许范围内。

    3、钢材的保管及堆放:钢材在保管中必须分清品种、规格、材质,不能混淆。钢材堆放时,地面垫板离地30cm,保持场地干燥、地面平整不积水,清除污物。同时挂卡标识,标识内容为:名称、规格、产地、吨位、状态、标识日期。每月25日盘点,用记号笔确定现场钢材吨位情况。

(二)水泥

    1、质量验收:以出厂质量保证书为凭证,进场时验查单据,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和水泥袋上印的标志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分开码放待进一步查清;检查水泥出厂日期是否超过规定时间,超过的不予验收。

    2、数量验收:袋装水泥卸入仓库点袋计数,同时对袋装水泥实行抽检,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每袋水泥±0.5kg允许偏差范围。

    3、水泥的保管及堆放:水泥专库保管,应注意防潮、防漏。水泥存放时,地面垫板离地30cm,底部做防潮处理,四周离墙30cm,袋装水泥堆积不要太高,以免水泥受压结硬,一般以10袋为宜。不同种类、强度等级和日期的,要分开码放,挂牌标明。

4、特殊情况下,水泥要在露天临时存放时,必须有足够的遮垫措施,做好防水、防雨、防潮。

5、水泥的贮存应按水泥到货先后,依次堆放,做到先进先用,后进后用。

6、水泥的储存期不宜太长,出厂后超过3个月的水泥,要及时抽样检查,经过化验后按重新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7、罐车运送的散装水泥,要按出厂秤码单计量净重,但要注意卸车时要卸净,检查的方法是看罐车上的压力表是否为零,管口无水泥即表明卸净,对怀疑重量不足的车辆,可采取单独存放,进行检查。

    (三)砂、石

    1、质量验收:砂、石进场前,先送样,进行化验后,确定是否合格。确定合格的砂、石料样品封样保存,材料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要求供货厂家按样品标准的砂、石料批量进场。

    2、数量验收:运输车辆进场后,进行插尺量方,在砂、石料车高出部分按总高度的三分之一进行计算,块石按国家标准验收,然后确定其整车方量,即长X宽X高。

(四)砖、加气块等砌体材料

    1、质量验收:砖的颜色,未烧透或烧过火的砖,即色淡和色黑的红砖不能使用;外观规格应平整、几何尺寸达到要求;按照砖的等级要求进行验收,对几何尺寸扭曲、变型、破损严重不符合标准等级不能使用的,拒收。

    2、数量的验收:定点码垛验收数量,在指定的地点定量码垛,一般为200块一垛,点数方便。

    3、保管及合理堆放: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码放于垂直运输设备附近便于起吊,不同品种规格的砖应该分开码放,且码放高度不能超过1.8M,基础墙,底层墙的码放要沿着墙的周围码放,使用中要注意清底,用一剁清一剁,断砖要充分利用。

    (五)对需要开箱检测的材料,必须进行开箱检测验收,对需要过磅的材料,记性复磅,重新确定重量,开具实收单据。

(六)电线、电缆需要开盘抽检线的长度和截面积,对达不到要求的电缆和电线要拒收。

(七)所有材料的保管和合理堆放均要按现场平面布置圈分类码放,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项目部材料员在领退周转材料及设备时,应随车在库房领退,以免发生材料损毁或数量短缺现象,无材料员带车的,收发数量以公司材料员点收为准。

第十五条  材料验收入库后,材料员在购货清单上签字认可,以便与采购部门分清责任,并作为付款依据。

第十六条  材料计划不得随意更改,除非有书面变更和经济签证。严厉杜绝以口头形式报材料计划。施工员报计划时应认真仔细,避免按计划采购到的材料不符合图纸和设计要求,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大量积压。若因计划有误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材料员必须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减少损失和浪费,根据各种材料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对砂石、钢筋、水泥等大宗材料要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别堆放整齐。

第十八条  现场临时电线电缆的布置架设标准及配电箱配置要求:

(一)条件允许时,动力线与照明线由专业电工架设电缆架空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预埋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并设有明显警示标志,防止工程完工后,挖掘电缆时,部分电缆被损坏。线路架设按照“一闸一保护,三相五线制”进行。

(二)配电柜、变压器等落地配电设备,必须设置专用保护围栏,其高度不低于1.5m,配电柜、配电箱、专用防雨棚一律处理颜色为冰灰色,一二级配电柜砌筑不低于50cm的砖垛结构架设;其他配电箱按不同要求焊接支架架设,严禁乱接乱挂现象,各类箱体一律上锁。每月25日,各类箱体、电缆、水泵等小型电动工具进行实地盘点,对于非正常或人为损坏的,进行全额赔偿,对正常磨损报废的,由专业人士签订,及时退回公司,由公司统一处理。    

(三)对于现场零时用的各类水泵,设置专人专管。退场时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对于非正常或人为损坏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并全额赔偿。

(四)如遇特殊情况或甲方长时间占用各类箱体,电缆、水泵、项目部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办理签证,报送公司。

(五)严禁现场私自切割电缆,特殊情况必须上报公司,由公司统一调整。

 

第四节  仓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材料存放区的设置及设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部统一规划材料存放区,由项目部或劳务层建设。

 (二)按区域分,分设临时库房、料棚、料场、加工棚等均设立标示。

 (三)存放区中的材料库要具备封闭性、安全性,确保物资完好保存。

第二十条  仓库内应保持整齐、整洁,各类材料物品应按化学成分、规格尺寸和存放条件分类放置保管,并做好标识。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材料按规定单独存放,按照库架、层位、实行“四号定位,五五堆放”法,层层码放,串串码放。货架存放要做到“上放轻,下放重”,并做好挂卡标识;实行账、卡物三相符;材质不混、旗帜鲜明、便于收发,清点迅速、过目知数,不与其它材料混杂。确保不缺失、不损坏、不私借私吞、不腐朽变质。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学习仓储知识,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做好入库材料的保管保养工作,同时应做好仓库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坚决把好材料验收入库关,做到规格不符不收、数量不足不收、质量不好不收。

第二十三条  工地必须建水泥库,加强对水泥的管理,设门加锁。十袋码垛,倒库使用。不同标号不同厂家水泥分库存放,禁止混堆乱放。水泥必须实行领发料制,分基础、主体、装饰三阶段将实际领用量与定额分析量对比,随时反映和监督水泥消耗盈亏,对领用班组进行过程控制。超耗部分由领用班组100%承担,从结算中扣留。

第二十四条  现场工机具的使用,做到责任到人,需二次回收利用的及时回收。边角料、废料应及时回收,项目部无权处理,应上报材料部处理,若私自出售、转赠,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处理。水暖配件、电料、五金及零星材料进场,一要查验标签证件,二要清点数量,三要过磅检查,验收准确后入库。根据工程进度实行领料,小票发放,禁止一次性报耗和直接发给分包队和作业班组。

第二十五条  为杜绝重复领料,各班组必须指定专人领料。

第二十六条  任何材料的出场,都要有项目部经理和材料员共同签发的出门证,门卫登记后才能放行,同时要跟踪核查材料数量。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材料消耗负有监督责任,材料员对各分包班组实际耗用情况负有监督责任,材料员有权对分包班组的材料耗用情况进行考核。材料按计划日期进场后,积压期半月内未使用的,造成材料资金积压,计划提交的第一责任人,应承担该材料总价值的10%。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任何人无权私自送人或未经批准私用。特殊情况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否则以偷盗论处。未经材料部同意,项目部不得清退材料,互相调拨。  

第二十九条  材料员应按材料计划单和施工需要的日期,催促材料及时进场,并及时告知相关施工人员。

第三十条  材料盘点:通过盘点,可明确库存情况,从而提高物资利用率和资金周转率,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一)单项工程要进行基础、主体、装饰三大阶段盘点,结合“两算对比”及时掌握工程成本盈亏。有效地实行事前控制,防止超耗。

(二)为了搞好竣工决核算,掌握工程成本,一定要配合财务决算,由材料员实物实盘,做到认真、细致、彻底。每项工程开工前,各种库存材料必须有明确的台帐。另外,材料必须实耗实报,以确保每项工程核算的准确性。

(三)坚持按月盘点,每月材料员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及时统计和汇总材料的库存和消耗情况,做好月报工作,做到既不积压,又不影响工程施工,材料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一条  周转材料调拨时应派专人丈量、清点、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第三十二条  材料进场资料必须齐全,保管员需将质保资料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三十三条  给项目部调拨材料必须公平、公正,做到按单领料,数量相符,确保工程材料统计账目的准确性。

 

第五节  材料帐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要建立健全材料总帐、材料明细表、采购往来帐、单位工程材料进场报耗台帐、“两算”对比台帐。材料员的帐目设置要与核算统一口径,做到每月帐目清楚,逐月核对,日清月结。及时登记合同金额、已支付金额、结余金额,做到与供货单位—帐目清楚,与公司支出相符。

第三十五条  必须坚持以下对比:市场指导价与预算价对比,采购价与预算价对比,单位工程材料的定额用量与实际用量对比(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通过对比,分析材料超耗原因,为材料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十六条  加强材料的点收入帐工作,会计必须逐月对材料人员的料单、帐目进行核查核对。

    (一)托运单一至三联,一对到底,签字盖章必须齐全,无涂改现象,否则为无效单据,一律不做点收,涂改者要追究责任。

(二)采购发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与单据凭证、合同单价必须相符。如有不符者,发票作废,责令其厂家重开。

(三)材料员帐目清楚,无刮擦、无挖补、无涂改、准确无误,做到单单相符、帐物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第三十七条  启用材料新账簿时,按照材料类型对账簿进行分类,每种类型一个账本。按照类型首先结转上年的数据,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单位、要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清晰。在账户目录中按顺序填写材料名称,并对每页按照目录进行编号,对材料名称粘贴口锯纸,以便查找、记账时方便。材料员按照调拨单或材料清单对每天调入的材料按类别分类登记,摘要栏写清楚供应商名称,登记入账(借方);领用的材料摘要栏注明所用单体工程名称,按领料单登记下账(贷方),每笔冲减余额。每天发生的业务及时记账,每月汇总借方和贷方数量、金额。用双红线标记,并且月底对各类材料登记总账。在记账的过程中如若出现负数数量以及不确定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材料部,严禁拖延不报,自行改账处理。

第三十八条  材料报表报送时间及要求:领料单一式三联,红联附材料消耗明细表(每月26—1号;2—9号;10—18号;19—25号为账务周期,隔日上报公司材料部)。钢材型材、柴油等大宗材料的耗用按照月报制。项目部必须每月开展物资核算工作。核算时,按工程进度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清点、查验,项目部要对核算结果认真比较分析,及时采取调整控制措施,实现降低物资成本。

第三十九条  材料定期盘点:每月账务截止25日终止,26日材料员对现场及库房存放的材料进行账务和实物盘点,将材料盘点表、材料调入月汇总表及材料消耗月汇总表送达材料部。材料员对账务盘点和实物盘点的情况进行负责,必须对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数据进行对比,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材料会计对每月盘点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  支付材料款时,必须在支票上填明收款单位的全称,并有收款单位的发票或收据。材料送达收料单位时,包送厂家及承运人员应主动服从过磅、检尺、量方复验、实量实收,不得弄虚做假,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或躲避复验。

    第四十一条  对超过预算单价的材料,采购人员要协助项目部核算人员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材差、运杂费、采保费的经济签证,为决算提供依据资料,没有签证不得采购。

第四十二条  公司总库账务流程:

(一)总库管理员按照材料管理制度对直接进入大库的材料进行确认、验收后按照材料清单填制入库台账,登记材料账簿,记账方式同上,并及时将材料清单送到材料部。材料员领用总库材料时,需到材料部开具调拨单,总库管理员按调拨单领料,同时登记领用台账,及时记录账簿。月底将调入、领用报表送达材料部。

(二)周转材料退入总库时,管理员应认真仔细验收、清点数量,对需要报废的周转材料另行码放;调出时按照调拨单领料,填制领用台账,及时登记账簿。账务截止25日,每月26日上午对周转材料进行数量盘点,并和账本数量及时核对,将周转材料盘点表上报材料部。

   (三)材料会计对总库进行随时抽查,如若出现账实不符、未及时登记出入台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于分包班组现场领用丢失需要赔偿的材料,材料员核查赔偿清单并在清单签字,上交材料部,经材料部审核赔偿金额后由材料员通知分包班组将赔偿金额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填制收款收据,然后将收款收据红联到材料部冲减账务数目,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经材料部同意,项目部现场直接处理的材料(废木胶板、钢材、方木等),由材料员上交财务部,财务部填制收款收据,然后送达材料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节  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对使用的周转设备必须按时间要求提前提出需要计划,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材料部及时组织供应,按领发料制度办理领发料手续。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材料员在领退周转设备时,应随车在库房领退,以免发生数量矛盾及短缺现象,无材料员带车的,收发数量以公司材料员点收数为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供发钢管时,必须按延长米发放,做到准确无误。工地在使用结束后,钢管退场时仍按延长米退场,项目部之间的互相调拨也按延长米计算,以防周转设备的流失。同一项目部施工的各工程,对使用的周转设备,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材料员参与,进行调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周转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槽钢、工字钢、钢模板、U型卡、步步紧、顶丝等)必须由公司统一调拔,项目部不得私自进行调用,随意积压,如发现私自调用或积压者,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九条  周转材料(如扣件、U型卡、蝴蝶卡、钢架杆、模板等)在项目部使用期间发生损坏由其修复,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必须退还公司,由公司进行报废,原值减净值后,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十条  施工现场使用完毕的钢架杆、钢模板、扣件等周转材料要及时清理余灰,按不同规格码放整齐,及时组织退场,不得在施工现场闲置。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材料员应每月进行对账,使周转材料租赁费数据准确,在工程竣工时,及时进行核算,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十二条  对调入单位工程的竹胶板、方木、槽钢等实行多次分摊法计入工程成本,每次按实际计算,本工地已损耗的按相应料价结算。

第五十三条  周转设备租赁费按实际使用的时间、数量,月终结算一次,按天收取租赁费。计算方法:钢模按平方米、钢管按吨(每44根6m钢管按1吨计算)、扣件按个,U型卡、蝴蝶卡不收租赁费,损耗部分按原值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十四条  租赁站出库周转材料,确保性能可靠,满足正常施工需要,退场材料必须性能正常,外观清洁,附件齐全。退场的周转材料由租赁站按要求码放整齐,码放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周转设备的运杂费、维修费由使用单位承担。项目部冬休间向材料供应部确认报停。

第五十五条  周转材料的社会性租出(含内部外分包队租赁),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租。出租价格不能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租赁的周转材料,应设专人管理,办理租退手续,登记租赁台账,对其日常使用进行监管等。周转材料的出租,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周转材料的租赁合同为依据。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品种、型号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出租日期、价格运输、结算方式等。

    第五十六条  使用单位对周转材料必须做到合理使用,不得擅自切割、损坏。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破损变形,无法修复的,使用单位按价赔偿。未清理清洁的,租赁站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清理费。使用单位丢失的周转材料,自按价赔偿之日起租赁费的收取终止。

第五十七条  周转材料进出场,由使用单位派人跟车,在租赁站按规格清点验收,办理相关手续,运费由使用单位承担。周转材料退场时,由租赁站指定退场和码放地点 ,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而不服从租赁站调配。

第五十八条  对严重损坏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周转设备,经鉴定决定予以报废。符合下列情况的均予以报废:

(一)钢模板面断裂或有严重裂缝多处、打眼穿孔多处,确无法再补眼修复、焊接和翘曲变形、板面弯曲30度以上的。

    (二)架杆中间折断、严重扭曲变形,无法修复的、无法改短再使用的。

    (三)扣件支架扣板断裂的。

第五十九条  材料报废时应由使用单位填写情况说明和材料报废单,并由分管副总经理、材料供应部经理、仓库管理员签字后报废。

第六十条  周转材料入库后,短期内不再使用时,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保管员应仔细清查并如实按品种、规格建立备查台账。

第六十一条  私自出租、转借周转材料者,按偷盗处理。

 

第七节  内业资料管理

 

第六十二条  各项目部材料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物资业务台账、报表、凭证的管理工作。所有项目部的材料物资统计工作必须及时上报。

第六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要做好材料物资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后,移交公司材料供应部保存。

 

第八节  考核与奖罚

 

第六十四条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由工程管理部具体监督各项目执行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六十五条  公司每年进行两次材料管理大检查。

第六十六条  材料检查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执行、物资采购、仓储管理、现场管理、内业资料整理、材料消耗、节约等情况。公司通过每年的检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评选材料管理先进个人的活动。每年底综合评选并予以奖励。

第六十七条  对在物资管理工作中违纪、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刑事机关处理。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按材料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采购材料。如不按材料采购计划采购材料,多购或少购造成损失和影响生产者,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20%。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员必须保质保量采购材料,不得采购不合格产品,若采购不合格的材料进场,责令退场,如不能退场者,所造成的损失金额从采购人员工资中20%扣回。

第七十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整洁标识,帐务清楚。如检查中发现无标识,乱堆乱放,账务不清,有一项不合格,对施工现场材料员罚款50元。

第七十一条  对于施工现场的易潮、易腐材料,必须做好防潮、防腐的措施,如责任心不强,造成材料受潮、腐蚀不能使用者,按材料价格金额从材料员工资中20%扣回。

第七十二条  砂、石材料进场必须每车摊平后实测、实量验收,不得目测估算,如检查中发现不实测实量,不在托运单上列出计算公式,不用大写写出实数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发现三次自动下岗。

第七十三条  如发现项目部将水暖、电、五金、化工及零星材料进场后,直接进入水暖、电工班组者,发现一次罚款项目部材料员500元。

第七十四条  水暖、电、五金、化工及零星材料一律实行领料小票台帐式管理,限额发料、定额耗用。若领料不用领料小票者,发现一次罚款项目部材料员100元。

第七十五条  若检查中发现对一次性调给分包队和作业班组的工具、用具没有从分包队、作业班组结算中扣回者,对项目部处以所领工具、用具金额的两倍罚款。

第七十六条  对所提材料计划不准不实而造成多供、少供或规格型号不符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直接经济责任,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总数,从提取计划第一责任人到审批计划供应的最后责任人分摊经济损失。

第七十七条  施工现场材料由项目部和班组共同管理,如材料被盗或丢失,项目部相关人员、施工班组承担损失金额的30%。

第七十八条  原材料清单中不按照要求签字,予以材料员100元/次处罚,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资料至材料部的,给予材料员200元/次处罚。

第七十九条  消耗报表推迟上报,罚款100元。

第八十条  调入、领用材料做到及时记账、日清月结,不按时记账罚款100元/次,记账错误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八十一条  项目部材料员每月28日将所有报表上报至公司材料部,逾期不报给予100元/次处罚。

 

 

第十章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面有效履行,明确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责、权、利,规范项目合同的履约行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合同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部经营承包责任书》、《分项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周转料租赁合同》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涉及经济和责任的一切契约。

第三条  公司合同由分管工程的领导主管,经营预算部负责评审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管理部负责评审工程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及劳务合同。公司所有的合同必须经过评审后方可签订。合同评审的内容:合同内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完备性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包范围认定;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有关特殊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主要对成本风险的评估)。

第四条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交底、跟踪检查、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等内容。

    (一)合同交底是指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向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的适当解释和说明,以及项目部对所属人员就合同内容及风险作出的安排。以使具体执行合同的人员熟悉合同内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规避风险。

    (二)合同的跟踪检查:一是公司对项目部的各类合同执行和履约能力的检查。二是项目部对具体合同的执行部门及人员对各类合同执行和履约程度的经常性检查。

(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施工工艺、工程量等发生重大与合同事实不相符合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发包人或订立合同方提出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由项目部主持完成,公司经营预算部审核。

(四)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涉及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手续的签认工作。本着变更一项,签证一项,随时收集索赔资料,完善签证和索赔手续。设计变更和索赔的资料报工程管理部一份。

第五条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公司经营预算部负责,其余部门参与合同评审,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公司盖章。

(二)项目部负责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由经营预算部保管正本,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及项目部各持副本或复印件一份

(三)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必须熟悉《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掌握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的履约能力。

第六条  分包合同管理

(一)分包合同指项目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合同,其分包人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合同中应附有分包人出据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和文本,所有证照的备案复印件要加盖原单位的印章方可有效。

(二)分包合同签订前,由公司组织项目部进行分包人选择评定工作,经批准后签订分包合同。

(三)工程分包合同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工程管理部为分包合同主管部门。

(四)分包合同要报送工程管理部评审、备案,以便检查和控制。

第七条  采购合同管理

(一)所有采购合同必须全部纳入公司的统一管理之下。严禁自行签订合同,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二)合同由公司材料供应部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格式、内容认真填写或起草,不得漏项。

 (三)供应商的确定必须坚持“比质量、比价格、比付款、比服务、比信誉”的“五比”原则,采购单位应文字上报至少三家供应商的价格、付款等情况备选。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合同审批:未办理材料价格签证的;扣除资金利息后材料利润率低于5%的;发包人指定供货商但单价未确认的;合同未指定诉讼法院为“我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法院’”的。

    第八条  租赁及其他合同管理

    (一)公司下属各单位的所有租赁合同(包括办公地点、临设房屋租赁,车辆租赁,项目部塔吊、施工电梯、吊笼、砼输送泵租赁等)一律按公司审批程序办理。

(二)项目部所属劳务公司租赁设备需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部严禁私自办理,必须由公司会议决议后执行。

(三)各项合同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内容认真填写或起草,不得漏项。

(四)合同正式文本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签字审定后签署。

第九条  合同履约完成后终止,合同的正、副本由公司经营预算部归档。

 

第二节  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条  项目合同的签订

(一)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同与施工项目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的合格分包方、供货供料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公司合同评审程序对合同或协议进行评审和备案,杜绝口头或“白条”协议的出现。

(二)签订项目各类合同的承办人员(代理人),应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并开具《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擅自签订合同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公司不予承认,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三)订立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标的;

4、数量;

5、质量;

6、价款或者报酬;

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由公司负责合同的评审、签订工作,由项目预算员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的履行

(一)项目经理应指派专人进行合同管理。建立项目部合同管理台帐,保存好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的原始资料,严禁丢失,以免造成经济纠纷的发生;对各类合同或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提高合同履约率;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调查处理,减轻或者避免损失;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 。

(二)项目部一经成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内部经营承包责任书的约定,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该项目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授权委托人,全面负责项目合同的履行工作。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成员学习该工程的施工合同,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项目成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目标,掌握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要件和调整方法,为施工中合同的管理奠定基础。

(四)项目经理覆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季、月度进度计划,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可能延误时,应采取积极赶工措施,确保合同工期实现;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及时办理签证,作为修订合同工期的依据。

    2、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如期供应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检查、验收、保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延误,影响施工进度时,应及时与发包人办理延误签证,以便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延长合同日期。

    3、按工程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施工所需劳动力,合理安排施工所需机械、动力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4、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对由于项目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验收不合格部位,负责返工修理。

5、根据工程变更签证,及时提出增减预算,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清工程款。

6、有工程分包的,负责组织分包单位,按分包施工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程分包任务。

7、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有关工程和人身保险。

8、发生合同索赔事件,应及时提出索赔。

9、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

(一)项目经理应随时注意由于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的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工程的删减,施工顺序的改变等引起的合同变更。可根据接受的权利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并应将变更的理由和意见书面上报公司经营预算部、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共同协商批准。

(二)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对施工合同进行变更的,项目经理应将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内容和基层施工单位对变更的意见,及时反映到公司经营预算部。由公司经营预算部、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共同研究决定是否接受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内容。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可以重新修订施工合同文本,也可以签订补充施工合同,将变更的内容反映在补充施工合同中。

(三)出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况,或承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研究确定与发包人解除合同事宜。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或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拟中途解除施工合同的,必须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决定解除施工合同。如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解除施工合同的,也必须与发包人协商一致,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在履行施工合同期间与发包人发生争议的,项目经理应主动与发包人和解,和解无效的,请示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出面协调和解。

(五)合同履行终止后,项目经理应就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的内容、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六)出现合同争议与发包人和解不成,需要采取调解、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争议的,由公司决定采取何种方式,项目部不得擅自决定采取和解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重要合同条款(涉及合同承包范围、质量、工期、造价取费、付款、保修等)变更,按照新签合同重新履行会签程序。

 

 

第三节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工程劳务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劳务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牵头工作,主管工程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目劳务队伍使用中的劳动用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经营预算部是工程外部劳务队伍招标及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劳务分包队伍招标及相关工作。项目部是施工现场劳务分包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劳务队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安全资格证。具有同类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且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十七条  公司每承揽一项新工程,根据合理低价原则招标确定劳务分包方。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时,参与竞标的分包方由不少于三家单位组成:根据合理低价原则,在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情况的基础上,由工程劳务分包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方进场前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报公司备案,并根据合同总价的不同向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施工保证金。合同总价在100万元(含)以内按4%交纳,合同总价在100万—500万(含)之间按3%交纳,500万元以上按2%交纳,1000万元以上按1%交纳,以保证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符合业主及总包管理要求。该押金的扣罚必须由项目部签字;对于与上一道工序有直接关系的分包方,进场前由项目部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双方签订中间验收记录。工程验收合格,公司扣除相应罚款后,其余退还给劳务分包方。

第十九条  项目部根据劳动力需用计划,分阶段组织劳动力入场。劳动力入场须按劳务分包队伍进场管理流程办理进场手续。

(一)进场验证。劳务分包企业提供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如发现进场人员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时,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二)入场教育。劳务人员入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由项目部进行入场登记,发放工作牌(胸卡)。

(三)备案管理。劳务企业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缴纳各种保证金单据复印件、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提交项目部备案。

(四)工资管理:项目部应有固定人员监管农民工考勤,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费,监督劳务公司杜绝克扣或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并在劳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次性付清农民工资。

(五)按照合同约定给劳务分包队伍提供食宿场所和材料堆放加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搭设。分包方所管辖区域内,各种安全防护、消防

设施应保证安全有效,不得随意损坏、拆除、挪用。

(六)做好生活区规划,制订门卫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现场临电由项目部位统一管理,严禁乱拉、乱接,并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分包方临时用电设备,经项目部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分包方,项目部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七)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人意见和建议;对生活区进行统一管理,安排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给工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八)定期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各分包方随时接受项目部及各级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对在检查中不合格者,项目部责令其整顿,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务分包企业要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采取各种形式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  现场劳动力调度

(一)项目部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对交叉施工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对各劳务分包单位实施统一调度,确保各专业工程顺利进行。

(二)劳务分包队伍不得私自引进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需要补充现场劳动力,引进分工种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时,须经项目部批准,按规定办理入场手续。严格审核各类证件,并与之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方可入场。

第二十二条  现场劳务结算统计。根据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花名册”填写“用工档案”建立“工资发放台帐”,确保合同号、档案号、花名册、工资发放台帐,四号统一。

第二十三条  施工劳务人员现场管理

(一)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按要求准时上下班;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符合企业文化统一要求的安全帽、工作服、胸卡,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操作。

(三)分包方负责人必须参加由公司组织的质量、工程例会或协调会,服从项目部的统一协调。公司组织各项目部与各分包方每月对其现场质量进抽查、评比,对未达质量目标的,对其处罚或停工整改。

(四)分包方施工前须将所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项目部,经审核审批合格后方能组织交底、施工。

(五)分包方须设专职的现场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各专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

(六)分包方进场材料执行进货检验程序,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各分包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变更或洽商必须由项目部审核、签认。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八)各分包方不得随意搭设施工用脚手架,如确有需要,可委托项目部统一搭设或由分包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搭设,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项目部将不定期对分包方的施组及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向分包方提出整改意见,如逾期不进行整改的,项目部责令其停工整改。

(九)分包方在所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前,须向项目部提交三套(二套原件)完整技术资料,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否则,总包单位有权不对其验收。

第二十四条  劳动力退场。按照劳务分包队伍退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项目部各业务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退场后劳动合同保存两年。

(一)项目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完场清的要求进行检查。

(二)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劳务分包队伍退还借领的机械、工具和剩余材料,结算节超情况,签署意见后,上报项目经理签字审核。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分包结算工作。

(四)劳务分包企业的作业班组、零散劳务人员中途退场,要填报劳务人员入(退)场登记表,按上述手续办理退场后,及时报项目部备案,收回工作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半年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评价,各项目部应在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劳务队伍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公司对未经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劳务队伍进行及时清退。

 

 

第十一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节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一条  各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第二条  拟报竣工的工程,项目部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竣工工程实体及竣工档案资料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对照竣工条件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收尾工作计划,部署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验收依据: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第二节  竣工验收程序

 

    第四条  单位工程验收分两次: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单体完工初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30天,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各施工班组及分包单位选定竣工验收样板房间,对照图纸及合同约定对各项施工内容、质量标准进行明确,主要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部位需设置标志标签注明,并确定预验收日期。

第六条  竣工样板间在项目部自检自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报公司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按照样板间验收标准展开大面积收尾工作。工程管理部应对照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预验收。

第七条  项目部在计划预验收日期十天前再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指定责任人限期处理完毕.并按照《城市建设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整理好竣工资料。

第八条  预验合格,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后,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报“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认定合格后,共同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九条  单位工程经由建设单位向工程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后,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共同参加工程验收,监督站对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程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第十条  单位工程核验合格后,各参建方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督单位提供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在要求的竣工验收之日起15天内,办理好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工程管理部协助项目部办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手续。

 

第三节  竣工资料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际内容,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可靠、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等其它规定应交的资料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及竣工资料内容,进行分类组卷。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竣工图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方可盖“竣工图”章。

第十五条  竣工图一般由原没有变更的施工图或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注明修改部分,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后加盖“竣工图”章标志作为竣工图。如有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第四节  竣工结算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签署认可后,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有漏算、丢失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公司预算经营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甲乙双方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承诺,配合公司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催收工程结算价款。预算经营部应将结算报告及资料送交财务部,据以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后,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二章  工程建设优良奖励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激发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与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内外承接的全部施工项目。

 

第二节  奖励标准

 

第三条  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均设立工程建设优良奖。

第四条  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原则上参照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开发周期、项目类型、难易程度、项目所处地区特性、项目品质要求、项目工程管理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五条  工程建设优良奖具体标准原则上由项目公司参照以下计算公式拟订:奖金额=项目部人均薪酬收入×项目部年平均人数×项目开发周期(年)×(20-40%)。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拟订奖励标准。

第六条  拟订的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各项目应严格执行经公司审定的项目部人员编制,不得随意突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编制,须经公司高层管理会议审批通过。

第八条  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标准确定后,公司总经理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协议书。

 

第三节  奖励考评

 

第九条  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进行总体考评,考评的形式一般包括:自我考评、过程考评和综合考评等。

第十条  项目总体考评成绩与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平时的绩效工资只发放90%,剩余部分根据项目总体考评成绩酌情补发。

第十一条  自我考评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公司组织项目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面与施工节点进行检查与评定。检查评定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自我考评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归档,考评实施情况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15%权重。具体参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一)检查覆盖面广,无较大遗漏项,整改措施具体、有力,记录完整的,评定为13-15分;

    (二)检查覆盖面较广,无重大遗漏项,并列出整改措施,记录比较完整的,评定为9-12分;

 (三)检查覆盖面有重大遗漏项,所列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记录不够完整的,评定为5-8分;

 (四)没有进行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评定为0-4分。

第十二条  过程考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材料供应部、经营预算部、财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对口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双标化、团队建设等。过程考评的成绩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25%权重。

第十三条  综合考评由公司组建综合考评小组,在每个项目工程竣工交付时,对项目工程优良率、建筑观感、景观质量、工程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综合考评的成绩占项目工程建设优良奖总体考评的60%权重。

 

第四节  奖励实施

 

第十四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给予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工程建设优良奖励。奖励金额自项目总体考评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公司核发至项目部。

第十五条  开发周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超过3年并进行分期开发的项目,原则上可根据项目阶段性交付的工程量占项目总工程量的比例进行项目建设优良奖预分配。

第十六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90分及以上的,公司兑现核定奖励金额的80%,并补发剩余10%的绩效工资。一年后复评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公司兑现剩余的20%奖励金额,并按剩余奖励金额的50%追加奖励。

第十七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公司兑现核定奖励金额的70%,并补发剩余10%的绩效工资。一年后复评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公司兑现剩余的30%奖励金额。

第十八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公司不兑现工程建设优良奖励金额,但补发剩余10%的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70分以下的,公司不兑现工程建设优良奖励金额,不补发10%绩效工资。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项目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  经总体考评成绩为80分及以上的,若一年后复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不予兑现剩余部分的奖励金额,并视情给予项目相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优良奖励由项目经理进行二次分配,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及在本项目服务时间等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二次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拟定,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享受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公司辞退的;

(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的;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因其他原因,经公司认定不能享受的。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扣减相应的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有较大过失或表现一般、成效不明显的;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公司批准离职的;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作需要调往公司其他岗位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经公司认定应扣减的。

    第二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全额享受项目建设优良奖:

 (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

 (二)因职务晋升或工作需要,继续在本项目担任分管工程管理或技术指导工作的;

 (三)因其他原因,公司认定应全额享受的。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优良奖所涉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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