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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着装管理规定_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精品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10 11:00:0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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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着装管理规定_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精品多篇

员工管理办法 篇一

今天的成绩,凝聚了所有员工的辛劳与汗水,同时也是对全体员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的充分肯定。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员工在明年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本着"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的评选目的及"交叉回避"的原则,开展08年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月15日

二、评选机构:

1、评选组组长:总经理

2、组员:各部门主管

三、评选项目与指标:

(一)团队奖:

标杆团队奖一名(以部门为单位);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10名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15名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5名

最佳服务奖三名(职能服务类)

最佳创新奖一名(公司范围)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四、评选原则及范围:

(一)被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员工的评定;

1、入司未满半年的员工;

2、全年内有过旷工或累计早退两次以上员工;

3、全年内因违规违纪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一次以上的员工;

4、全年内因病、事假累计达到二十天以上的(可用未休的休假抵扣病事假);

五、评选标准:

(一)标杆团队奖评选标准:

1、工作业绩:20xx年部门计划完成率及成绩;

2、团队协作性:分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两部份,内部评价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平日所做的员工思想进行评估;外部评价由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配合程度来衡量。

3、人员流动率;

4、部门成本控制:包括办公用品、部门内部与上一年比较,如采购成本、人员及业务的增长率等;

5、创新性:如质量管理方法、策划方案等;

6、待改进的地方:

(二)最佳员工的评选标准

1、必须具备合格员工的基本素质:

1)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纪录;

2) 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诚信待人,维护公司利益;

2、符合"优秀"的定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其他员工在工作上的"表率",体现在几个方面:

德:品行端正,在工作时候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待人处事诚信有礼、

工作上积极配合,勇于承担工作责任;

才:"称职",具备与本职位相匹配的专业水平及技能;

"胜任",出色完成本职位工作任务并有所创新(提出创新建议以节约企业成本、寻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等);

学习能力:持续进修的能力与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

影响力:一个人综合素质所展现的个人魅力,吸引他人赞赏、学习的能力。

(三)、单项才能奖评选标准

1、最佳服务奖(职能服务类)

要求:服务态度(热情有有礼)、服务技能(娴熟)、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效率(快速)

2、最佳创新奖两名(技术业务类)

要求:精研业务并加以创新,提供更好的工作方法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

要求:年度销售业绩第一

4、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

要求:给人的整体形象非常职业化,包括衣着、谈吐、为人处事,非常符合本职位的形象。

六、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各项评选奖项的评选标准选定出部门参评人员,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

2、行政人事部将提交的表格汇总,经评选组会议讨论,最终按奖项设置的要求圈定人员名单。

七、奖励细则:

(一)、团队奖:

1、奖杯一个;

2、现金20xx元;

3、荣誉证书一本。

(二)个人奖:

1、开发体系最佳员工(发展公司):足金金猪一只+奖杯

2、物业体系最佳员工(物业公司):现金500元+奖杯

3、单项才能奖(全公司范围):MP4一台+荣誉证书

最佳服务奖三名MP3+荣誉证书

最佳创新奖一名+荣誉证书

最佳销售业绩奖一名(营销类)+荣誉证书

最佳职业形象奖一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最佳协作奖两名(公司范围)+荣誉证书

八、评选附表:

《评选审批表》(略)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_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篇二

一、为树立和保持本厂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厂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应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三、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四、女职员上班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五、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佩戴应得当。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七、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超过三人次或该科室员工总数的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员工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 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 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 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 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 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 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 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 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 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 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 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 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 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 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 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 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 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 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 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员工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员工管理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和管理,防范案件的发生,根据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本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制休假的主要对象

(一)营业部(营业网点)、营销部门的负责人;

(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柜员,包括会计业务、资金交易业务、柜台业务的主管,以及财务、会计、出纳、对帐、资金交易、凭证印章管理、解款员、计算机系统管理及运行等人员。

二、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

强制休假应当每年1次,但最迟不得超过2年。每次连续2至5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强制休假的时间安排可与员工年休假制度相结合。具体时间应当按照随机的原则向强制休假对象宣布。

三、强制休假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强制休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各负其责。各部门需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每半年拟定一次强制休假计划,分别于每年的1月20日之前和7月20日之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二)综合管理部在必要时统一部署各部门重要岗位的强制休假工作。

四、强制休假的交接

(一)强制休假由综合管理部签发《强制休假通知书》,并由主管领导于当日当场通知本人。

(二)被安排强制休假的人员在接到《强制休假通知书》后,必须无条件执行,立即与替岗人员交接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替岗人员应当具有该岗位的任职资格,并且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工作。监交人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该负责人指定。《强制休假交接登记表》须存档备查。

(三)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应当离开所在地,如若离开,需经综合管理部报行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满后,须按时返回岗位并且与替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强制休假期间的业务检查和审计

对重要岗位的业务检查和报告是强制休假制度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在强制休假期间,由替岗人员对休假人员所在岗位进行业务检查,检查完毕向综合管理部提交《强制休假检查报告》,报告要重点描述对该岗位进行重点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提出整改意见。报告由分管行领导审查并签署整改意见,由所在部门存档备查。

六、强制休假人员的待遇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其待遇不变。

七、有关责任

(一)对于替岗人员在替岗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案件隐患袒护包庇、隐瞒不报的,视同违纪,根据有关规定对替岗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综合管理部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监督各部(网点)强制休假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对强制休假工作流于形式或者强制休假率达不到要求的部门(网点),将督促并监督整改。期间发生案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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