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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11-26 07:59:5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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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涪陵职教中心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指导思想: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委员。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监督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动;

(二)对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引导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健康发展。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成。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

(二)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

(三)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

第九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

各职能部门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第十二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本协会相应,应参照本规范的原则制定,至少应包含办公、活动、宣传等职能。

第十三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

第十四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为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涪陵职教中心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权利

(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七)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为《个人实践登记表》出示证明;

(九)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有选举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

(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十一)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承诺。

(三)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五)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学校的形象。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八)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九)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干部

第十七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

第十八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正式登记的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一学期以上;

(三)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安排和志愿者的监督;

第十九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志愿者的重大事件;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志愿者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向学校申请,在不违背志愿者精神的情况下,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青协会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本协会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所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由学院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自愿组成,在本协会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三﹚本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不得扰乱校园正常学习生活环境,损害校园精神文明道德。 ﹙四﹚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社会、完善自我为根本宗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和凝聚同学。

﹙五﹚本协会由院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管理登记、监督考核及管理工作。本章程主要针对院协会的管理,院青协在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二、青协招会员、注册:

﹙一﹚协会的招员活动在院团委学生会的安排管理下,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本协会按《新会员注册登记表》对新会员的资料做好登记。 ﹙三﹚招员工作结束后,本协会须尽快组织新会员召开会员大会。 ﹙四﹚本协会每年应对会员注册一次。

﹙五﹚其他部门会不允许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

三、青协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并审议协会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协会重大活动事项;

修改协会章程;

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决定和监督协会的其他重大活动。

﹙三﹚本协会会员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团委学生会备案。

﹙四﹚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大会会员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必须有协会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五﹚本协会负责人主要指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本协会负责人由本协会以及团委通过选举产生,,并由原团委负责人将其上交给院团委学生会审查通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本协会负责人: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协会被宣布解散,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加入本协会不足一学期的;

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的。

四、青协干部规定:

﹙一﹚考勤制度:

1、协会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例会,会上总结前一周工作情况,并制定未来一周工作计划,每周工作人员需准时到会,凡无故迟到三次者,记旷会一次,并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无故旷会三次者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并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

2、部门应认真做好例会记录,交由团委学生会存档。﹙二﹚请假制度:

1、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递交请假条予相关负责人,情况属实,负责人批准后,请假者方可离开,若情况不实,一经查证,记旷

会两次,并点名批评警告。

2、请假需提前提交,事后报告者一律记旷会一次

3、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者,记旷会一次,并点名批评警告 ﹙三﹚日常活动制度。

1、各部门需积极配合负责人的工作,遵从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若接受的任务无故位未准时完成,则在例会上点名批评警告,两次警告记过一次,记过三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协会开展的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对工作有好的想法或建议可向各部门部长或协会负责人提出。一经采纳在例会上予以表扬,长记录成为年终评优参考。

3、策划小组,秘书小组和宣传小组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时需互相帮助,共同协作完成协会平时工作及活动.

4、协会负责人需定期做工作小结,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做客观评价,秘书处负责记录,作为年终评优参考

5、院团委学生会批准,本协会有权对不称职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

五、青协活动:

﹙一﹚本协会应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二﹚学期初院青协应向团委学生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申请.审批,通过方可开展,活动的开展应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必须围绕这协会的宗旨和特色开展活动。

﹙三﹚协会的报告、通知、启事等,应当张贴在指定或许可的地点(青协宣传板),不得随意张贴海报或标语。

﹙四﹚协会在活动开展完后,必须写活动总结交到秘书小组备案。 ﹙五﹚本协会为非盈利性组织,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纯商业性活动。

﹙六﹚协会若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团委学生会有权将其经费冻结,限期整改。

六、青协经费筹集和管理:

﹙一﹚本协会经费主要靠协会本身自筹,本协会每学年初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报告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经会员大会批准后向社员征收会费,其他时间不得另行收取。社员交纳会费后,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二﹚赞助项目须遵守学校规定,以不与学校利益相冲突,不损害学校形象,不扰乱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环境为准则。相关赞助必须签订赞助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报秘书小组备案并报院团委学生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本协会设专人负责社团财务,原则上协会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社协会报帐须持正规发票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和会长三

方签字,写明用途后,方可报帐。院团委学生会将不定期对协会的财务进行核查。

﹙四﹚本协会财务负责人对协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对于协会帐目不清及财务收支情况未能在协会内部公布的,协会将按相关条例查处。

﹙五﹚本协会换届时须作协会财务交接,财务交接情况在社协会换届结果报告中一并上交院团委核查备案。

﹙六﹚对于本协会影响较大、反应较好、有利于学风校风建设的活动,学校将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七、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日起施行。

﹙二﹚未经上级批准,在捐款活动中不得收取现金。

第三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的信息技术学

院优秀青年组成的全院性团体组织。本组织直接在院团委的指导和社联的领导下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和指导信息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精神文明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保障体系的完善,为社会协调发展和仝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的所在地为金陵科技学院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服务社会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支援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

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新世纪青年人才‘的

形成和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人才培养,环境保护以及火型社会活动等公益

事业提供支援服务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妤的社会风

第十条维护和代表青年支援者组织及支援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支援者行

动的法制建设,为支援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开展与高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开展关于志愿者工作理论研究和活动

经验的交流,取长补短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二条培养优秀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会员制度

第十三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息技术学院在校全体学生

(二)优秀的有奉献精神的,热心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大学生

第十四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一)提交入会报名表 (二)经院团委社联、主席团面试后批准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团体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系社会,关心他人(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推荐打开范文网wWw.hAoWORd.coM)会员利用团体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必须经主席团批准上报社联、团委。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由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并报社联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主席团、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同伴

教育组及各系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正副部长一律公开竞选或自荐,推选经团委、主席团考核

任用。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6

7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决定协会的发展计划、工作方针和任务 .决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决定协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例会 2.检查例会落实情况 3.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考评制度 本协会会员须服从协会管理 本协会会员职权分明,互相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本协会会员必须参加协会组织活动、会议,副会长做好本协会例会人员无故缺席者达三次以上、请假达六次视为自动退会 本协会会员在活动中听从负责人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行动,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开除会员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可重新申请入会 本协会会员参加任何活动均记入档案,并加盖协会和院团委鉴定章 本协会会员如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则给予一定特殊奖励

第二十九条学期末协会根据会员会干在活动工作中的现申报团委,评出协会

“先进个人"、“十佳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本协会为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济来源为:院团委的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合法收 第三十二条资金支出包括活动资金和日常经费支出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自2014年9月6日施行,同时,以前相应的管理制度废止 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属信息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4年9月5号

第四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生物工程系的领导下创办成立的一个学

生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充分调动大学生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奉献意

识,提高同学们的责任意识,丰富业余生活。

第三条 本协会的活动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在校大学生

第五条 会员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六条 用户本协会的章程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组织部部长两名,文艺

部部长两名,策划部部长两名,劳动部部长两名,宣传部部长两名,采购部部长一名

组织部

1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陶冶学生的情操

2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 组织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包括人员的安排、地点、物资管理等工作)

文艺部

1负责协会文艺工作,及促进各协会的友好交流

2 安排外出活动的各种节目

策划部

1 对平时活动的策划

2活动中的一些不足进行记录等工作

劳动部

1平时活动时工具的准备

2义务劳动时人员的安排

宣传部

1对活动的宣传,联系

2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采购部

负责活动物品的购买及物品的发放

第八条 副会长及会长

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会长:1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4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经费

第九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费、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社团管理

第九条 协会内部召开例会,全体会员必须按时到场

第十条 协会将实施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的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每次社团活动,负责人都必须将活动细节写成报告向会长

报告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社团理念:服务他人,成就自我

第五篇: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名称: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会是由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青年组成的公益社团组织。本会接受东方重机团委的领导。

本协会宗旨:坚持服务企业,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领导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企业精神文明的建设,在企业中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企业进步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培养青年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综合素质。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企业文化,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科技推广,医疗保健,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并展开与其他志愿者等团体的交流合作工作。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小分队开展工作。定期向公司团委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维护企业职工和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凡愿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承认本会章程,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不懈志愿服务,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经本协会注册,即为会员。本会会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活动宗旨。当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协会安排。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有关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

2.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与参加活动。

3.推荐介绍其他会员。

4.提出困难与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申请退会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任的任务,并向协会做工作汇报。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剩余,扩大本会影响。

4.关心本会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会员管理:

1.会员以小分队形式参加活动后,由本队队长填写登记表,会员签字,又接受服务者

及协会委派负责人予以确认,加盖专用章。

2.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以作为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时数

以登记表的纪录为主要依据。

3.会员如有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在规定志愿活动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则视为自动

退出本协会。

4.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或分队,经协

会讨论决定,报公司团委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或分队以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上报。

第四章 组织

1.本协会社委员会及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干事,分队队

长组成。

2.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3.提出审议协会的工作计划以及做年度工作总结。

4.修改协会章程。

5.听取和审议下级组织的工作报告。

6.宣传,表彰,奖励优秀志愿者及团体。

7.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政收支状况。

第五章 经费

来源:团总支拨付,企业员工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使用范围:维持本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

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赞助。

本会经费设专人专账管理,接受公司团委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本协会委员会。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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