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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学校复学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2-23 14:29:5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2023年春季学校复学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复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师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校园出现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经开区教体局和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2.即时监测,强化预防。建立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开学后学校应对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的处置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等秋季传染病疫情。

3.联防联控,优化流程。发现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者,迅速协助定点医院张家口市第二医院组织诊治。

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新冠肺炎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部署、指挥等工作;统一协调和调度学校一切有效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组 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体温复测组、隔离送医组、消杀通风组、心理干预组、舆情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樊海峰担任,负责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排查返岗教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负责学校隔离观察室的管理工作,做好标识,配备防护用品及日常用品。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收集、报送、处理校园内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信息,协调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负责与当地政府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密切联系,随时接受疫情方面的预警预报;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体温复测组

职责:负责发热学生体温复测工作。

(三)隔离送医组

职责:主要负责对发热师生员工进行隔离管控,避免学校内部交叉感染,护送发热师生就医。

(四)消杀通风组

职责:负责发热学生活动或停留区域的消毒通风工作。

(五)心理干预组

职责:负责师生心理干预工作

(六)舆情监测组

职责:负责舆情监测工作并提出处置方案

(七)安全保卫组

职责: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人员,保证现场交通。

(八)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采购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紧急调用物资的工作;协助隔离救援组和安全保卫组开展应急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人员管控机制。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要求师生非必要不离张,必要离张须按照区教体局管理规定,严格履行报备请假手续,严格执行报备审批制度,学生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后方可外出。学校中层领导及教师外出必须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校长外出必须向教体局疫情办公室报备审批,并由主管局长、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对外出人员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返张后必须持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返岗,离张师生应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避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佩戴高等级医用防护口罩。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返张师生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师生流动安全可控、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离张探苯旅游师生员工的联系服务工作,提醒目前还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师生,没有通知不得返回张家口,已经返回的要向学校和社区报备,采取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相应防控措施。

(二)建立校园防控保障机制。

1.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学校要全面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严格管控学校校门,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利用人脸识别测温设备对出入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码、行程码等身份核验。所有自外地返张的师生,积极主动向所在学校申报身体健康状况,并配合体温检测。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严格控制人群密集性活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力度。

2.每天上报经开区教体局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师生行踪和健康状况追踪制度,准确掌握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旅居情况、接触情况等、通过准确、详细的情况排查,做好预防性疫情防控措施。

3.严格落实学生的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区教体局,由教体局上报所在疫情工作小组。凡是体温超过37.3℃的或有疑似症状的学生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或隔离观察,患病学生需经医院提供有关康复证明后方可复课。

4.在疫情形势稳定前,除正常上课外,不举办聚集性的活动。

5.提前做好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消毒液、洗手液、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对学校食堂、学生公寓等关键部位要重点防控。学生食堂要严格把控,确保采购、加工不出问题。要建立完善延时、错时用餐措施,保证学生安全用餐。

(三)建立教育教学保障机制。加强学业指导,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提前研究制定寒假放假方案,研究制定线上教学课程的推送方案。充分运用手机、计算机、电视等网络平台,因疫情原因停课放假后确保网络教学和辅导正常开展。能够利用“线下教育+教育云”形式,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可采取录制优质基础课程、线上答疑、专业课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合理制定学生学习课表和生活指南,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建立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机制。一是对于重点人群(食堂、宿管、门卫)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对于排查出的有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师生要进行核酸检测,积极动员,进一步做好教职员工加强免疫疫苗的接种工作。

(五)建立应急演练机制。要定期开展本学校的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疫情防控演练。

(六)建立档案管理机制。疫情防控资料档案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中的文件、数据、报表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注重留存和保管,并做好归档,并由专人管理。

(七)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我校建立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八)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全面排查到位。

四、疫情处置

☆异常情况的发现与处置

(一)发现人员异常。

1.入校检查时发现。

(1)在对师生员工进行入校前健康监测时,发现人员存在以下症状表现:发热(体温≥37.3℃)、或有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症状时,确认其戴好口罩,并立即引导致校门口临时观察室,注意途中应尽量避开其他人员。连续测量腋温至少2次(至少间隔5分钟),若都高于37.3℃,则怀疑为发热病例,带入隔离室后马上进行抗原检测,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2)由校专业人员询问有无流行病学史(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国内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来自境外或国内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2.校内检查时发现。

(1)在校内对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时,发现人员存在上述症状表现,确认其戴好口罩,并立即引导其前往校内隔离室,待其休息片刻后复测体温,注意途中应尽量避开其他人员。连续测量肢温至少2次(至少间隔5分钟),若都高于37.3℃,则怀疑为发热病例。

(2)由校校卫生专业人员询问有无流行病学史。

(二)人员转运和就诊

1.对无流行病学史的人员,若为教职工,可自行通过非公共交通方式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若为学生,由学校安排车辆护送或通知家长来校带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长未到之前,学生应在通风阴凉处等待、避免和其他人接触,特别是避免和有流行病学史的留观人员接触。

2.对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无论是在入校前检测发现,还是在校内检测发现,学校应立即联系120安排转运至附近发热门诊医院就诊,随到随检、应检尽检。等待转运期间,应在通风良好的留观场所等待。

3.就诊师生员工按医嘱接受检查、采样、治疗等,并主动告知本人所在学校名称、学生所在班级和诊断结果联系人(班主任)电话号码(含办公电话、手机)等信息。就诊师生员工在知悉结果后,应立即反情学校联系人;如果检测结果为阳性,就诊机构应立即通知学校联系人。

(三)所涉人员与场所处置。

1.如该人员无流行病学史,学校应提醒与其有接触的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校内正常活动不受影响,离校期间减少非必要外出及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在校内检查时发现的,如就诊人员有流行病学史的,要立即安排与其有接触的人员(如:同办公室、同教室、同宿舍的人员等)佩戴口罩,暂停相关教学、学习和工作等活动。条件不足的学校,所涉人员在原地等待;有条件的学校,所涉人员脱离可能的污染场所,有序转移到另外通风清洁的场所。检测结果预计在当日18时前能出具的,安排所涉人员在其所在场所等候;当日18时前不能出具的,所涉人员可先返回其住所,学校应对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规范佩戴口罩,避免外出活动,及时留意校方通知信息;做好体温监测,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暂时关停就诊人员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窗通风;临时封闭所涉用餐点、卫生间、电梯等空间,在出入口拉警戒线限制人员进入。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立即进行初步随时清洁与消毒工作。校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排查有无其他师生发热。

(四)通知和解释。

学校要耐心解释疫情防控限制性措施,妥善处理师生员工的合理需求,主动向相关家长、员工家属通报情况,取得家长,员工家属的配合理解。必要时,学校应将相关情况报告辖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指导进行情况通报。

(五)追踪就诊结果。

1.就诊人员是学生的,由班主任负责追踪就诊结果,并及时反馈校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就诊人员是教职工的,由校卫生专业人员负责迫踪就诊结果。

2.班主任知悉学生诊断结果后,应立即报告校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并第一时间通知到各所涉人员。如果结果为阳性,校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立即报告辖区疾控机构。

(六)解除人员与场所临时限制。

1.若就诊人员经检测未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经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健康副校长审核、校长同意,解除上述人员和场所的临时限制,恢复上述人员的正常教学工作活动,恢复上述场所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常态运作。

2.就诊人员按医嘱进行相关治疗,在症状消退后,向校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提交医院出具的相关诊疗材料,经复核确认后方可返校。

(七)记录和报告。

1.发现1例及以上异常情况且有流行病学史的,或出现聚集性异常症状的(指同一宿舍或班级,1天内>3例),校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卫生健康副校长、校长和辖区疾控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其指导下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2.校医或驻校卫生专业人员应做好应急处置全程、人员信息和诊治情况等记录,并在每个处置环节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卫生健康副校长、校长。学校应依法依规按要求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病例确诊后的处置

(一)报告辖区疾控机构。

如果就诊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班主任、校医应立即逐级报告卫生健康副校长与辖区疾控机构。在疾控机构人员到来前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在疾控机构人员到来后,学校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调查,并根据疾控机构提供的防控建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配合判定密切接触者并进行集中隔离。

1.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校内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学校应协助疾控机构对校内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判定校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落实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排查病例的校外密切接触者,需要学校提供相关信息的,学校应予积极配合、协助。

(三)对一般接触者加强健康管理。

校内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可正常参加教学工作等活动。但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体温监测,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四)启动相应管控措施.

1.必要时采取封锁措施。

(1)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技术性建议,由学校综合研判,按情况由学校自行决定或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对相关场所或区域采取封锁措施。如果需封锁场所或区域在校外的,由学校报告该场所或区域所在社区管理部门决定。

(2)对采取临时封锁措施的场所或区域,要设置醒目标示,用警戒线或其它方式封闭人员、车辆进出口,通过微信提醒、校内广播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2.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技术性建议,采取不同范围的停课措施。如果仅需对班级停课,由学校直接决定;如需对年级停课,由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如需对全校停课,由学校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市或区指挥部或专班决定后予以公告执行。

3.所涉人员的处置。

(1)密切接触者一律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其他人员,在学校采取班级、年级甚至全校停课措施后,是否需要撤出所在场所、区域或离校,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建议,由本校决定或报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3)如人员无需撤出,要按疾控机构要求或配合疾控机构做好随时消毒、终末消毒,提供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所涉人员的健康管理,由学校负责实施。如需撤出人员的,由学校予以妥善安排,并务必落实到人,确保所涉人员均安全撤离.

(五)配合做好相关清洁消毒

1.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对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办公室等疫点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2.根据疾控机构指导,对其他公共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工作,同时增加重点区域消毒频次。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尤其是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加强消毒。

3.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疾控机构给出合格意见后,可恢复正常使用).

(六)舆情应对和宣教疏导。

加强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督促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文关怀、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七)结束疫情应急处置。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隔离治疗,有关人员经医学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符合疫情结束条件。

2.学校应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迅速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于被封锁的场所、区域,以及复课安排,由作出原决定的机关决定后执行。

(八)记录和报告。

1.校工作人员应做好应急处置全程、人员信息和诊治等情况记录,并在每个处置环节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校长。

2.学校应依法依规按要求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九)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新冠肺炎疫情信息需由特定的部门通过特定的程序向社会发布,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

☆其它疫情处置

如排除新冠肺炎疫情,但经疾控机构确定为其他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的,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有关法律法规、学校传染病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置。

五、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并指导和规范校园内师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的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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