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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廉洁从政准则《廉政准则》党课讲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8-30 05:16:5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贯彻廉洁从政准则《廉政准则》党课讲稿

在《廉政准则》党课上的讲话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月4日,县委又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

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内容实质

《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严禁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公权私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廉政准则》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发现他们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五,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特别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第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大。领导干部作风不是小事,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廉政准则》提出了怎样的具体要求?

《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另外,《廉政准则》还对它的事实与监督以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直机关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这就包括咱们的中层负责人。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八个方面、52种行为说“不”,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稍加分析就可知道,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实施52种“不准”行为,其背后无一不是其政治角色所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提供基础,其本质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进行寻租。

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直接结果。历史已经证明,无政府主义是要不得的,极权主义也是不行的,国家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等重要职责,行使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但是,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特别是掌握最为关键的决策权领导干部,而权力本身又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因此,公共权力目标的公益性和其行使的私人性一开始便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政治史也一再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其实质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可以说,52个“不准”,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更是其政治生活的从政伦理底线。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查处了不少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分子,特别是一批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更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我们在为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怕手称快的同时,也为他们的结局感到惋惜和痛心。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1、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3、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带头执行,自觉接受监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恪守准则,作落实的表率。首先要对照“不准”进行自查,看自身是否存在违反“不准”的行为。其次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面镜子,常常提醒,时时对照,入脑入心,升华境界,一切言论和行动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绝不越雷池半步。再次要自觉接受监督,时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置于“不准”的约束之下,置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中,作接受监督的表率。在民主生活会上和述职述廉中,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说心里话,做到慎权、慎独、慎微,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4、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履职尽责抓好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贯彻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工作中,具体做到“一个负责三个管好”。“一个负责”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负起抓好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政治责任。要组织好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依据《廉政准则》,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三个管好”就是要以《廉政准则》为尺子,严格自律,管好自己,做遵守准则的楷模;严格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使其不得违反;严格他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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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廉洁从政》讲稿 廉政宣传教育 廉洁从政 廉政准则

让坚守《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

(廉政党课讲稿)

授 课 人:***

授课对象:全工会党员干部

授课时间:2014年4月8日

授课地点:工会办公室

教学目的:

1、通过学习加深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的理解和领会;

2、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会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3、通过学习使廉洁自律成为工会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自觉行为。 教学重点:

1、对“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中有关问题的心得交流;

2、怎样使自己成为“明白人”、“老实人”、“正直人”、“阳光人”。 教学内容:

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现实要求。按照瀍河回族区纪委2014年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 1

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天,主要和大家谈两个问题:一是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心得体会;二是讨论一下如何做“四个人”,即“明白人”、“老实人”、“正直人”、“阳光人”。

一、联系实际,加深对《廉政准则》的理解

首先我们学习一下《廉政准则》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我们知道,《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上面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下面我就在学习“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进行交流。

一是禁止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中的第二款: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解读】这里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对方当事人与执行公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特定条件下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所形成的权力和地位会对对方当事人的某些利益造成影响。这里所说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实质上是一些单

位和个人企图通过这种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的行为施加影响,从而使得党员领导干部为其获得某种利益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是禁止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廉政准则》提出了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解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谋取暴利的现象,已经或正在引发以权谋私、以势压人、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等行为,形成“官商一体”的利益关系,造成社会新的利益冲突。当然,对于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仅仅靠他自觉退出,必须发挥制度的力量、监督的力量、法治的力量,使其不能把私自从事营利性的活动继续下去。

三是禁止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中的第六款: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解读】我国宪法规定,遵守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是权力的执掌者,其行为更容易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对社会公德与良好秩序有着示范作用。因此,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应提出更高的道德水准要求。做人要讲公德,为官要讲“官德”。本项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住八小时以内的职业操守,还要管住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和个人生活。《廉政准则》的这项规定,直接而明确地表达了对

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谴责和否定评价,通过制度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公职行为和道德品行形成一种双重约束,促使他们提高综合素质,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并且通过他们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引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坚守《廉政准则》,努力成为“四个人”

古人把“清、慎、勤”作为从政为官的箴言。“清”是清正廉洁、光明正大;“慎”是一言一行,深思熟虑,事事谨慎,慎始慎终;“勤”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不偷懒、不懈怠。这三个字,对领导干部做人、做事、做官,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对我们工会工作人员也是一种警示。

作为党员、干部,要想让坚守《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就要努力成为“四个人”。

第一、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明白人”。强调信仰、信念的重要性,缘于其作用和价值,因为只有确立信仰、信念的是群体和个体,才是实现精神大厦的构建和灵魂的归宿,才会拥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有些话不一定总是挂在口头上,但心里得有,就是人要有信仰、信念。我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得忠于自己入党时的誓言,得践行这个党的宗旨。工作性质所决定,我看到了比一般人多的党史、军史上的大量真实记录,我一方面为这个党、这支军队而骄傲,为自己是一名党员、革命军人而自豪。

作为工会的领导干部,更要常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用”之心,要力争保障广大职工组织的基本利益为出发点。这

种敬业的职业操守也会使个人的信念、信仰更为具体化、明晰化,并不是一句口号,而且融化为观念、意识中的一种推动力。人有一个信念、信仰,自己的职业操守也就更加固守,价值观也就更加明确,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会更牢固一些。

第二、坚持秉公用权,把住拒腐防变的关键部位,做一个兢兢业业的“老实人”。要做到“慎独”,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表里如一,浩然坦荡。要常怀律己之心,要始终做到不以物惑、不以情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住自己:在思想上要把握住追求,在政治上要把握住方向,在决策上要把握住大局,在感情上要把握住原则,在交往上要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要把握住小节,在利益上要把握住关口。要时刻提醒自己、告诫自己、警示自己,做到秉公用权,执政为民。要时刻想到公权仅仅是一职务使然,是一种岗位职责,是组织所派,是民众所托,而不是独属个人的权力,不属于私域范畴。一定要坚决摒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要自觉做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所要求的八条禁止,五十二种不准。

第三、倡导以俭养德,攀登拒腐防变的精神高地,做一个坦坦荡荡的“正直人”。俭能戒奢,俭能戒惰,要努力实践以俭养德,自觉抵御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腐蚀冲击,要努力培养埋头苦干、勤勤恳恳的务实作风;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的高尚情操;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修身从善,洁身

自好,守身无染,做到清正廉洁,恪尽职守。要做到“八戒”,即戒满、戒急、戒骄、戒丧、戒浮、戒攀、戒虚、戒侥。

第四、纯洁个人交往,守住拒腐防变的重要阵地,做一个心地善美的“阳光人”。作为领导干部要在“交往圈”中做到朋友要交,选友要准,把握好“度”: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一点都不要去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一次也不要去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一分钱不要去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一次都不要去。在社会生活中追求“真、善、美”,坦荡、磊落、向上、阳光,对家庭有责任感,对社会有责任感,把心思用在工作上,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为党和人民多作贡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本堂主题课小结

廉政建设的基础是需要推崇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文化建设氛围的。今天与大家一道学习的有关准则内容所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观培养,而做到“四个人”,是人生观的体现。我想我们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要做到始终坚持一个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永远保持两个作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学会三件事:识别是非、拒绝诱惑、控制自己。挡住四把刀:不喝非份之酒,不收不义之财,不近婚外之色,不受邪恶之气。把好五个观:思想观、政治观、社会观、价值观、生活观。用我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公为民为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职岗位上做一名合格的工会工作人员,让坚守《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为党旗增光添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增光添彩。

第三篇:贯彻《廉政准则》 促进廉洁从政

贯彻《廉政准则》 促进廉洁从政

常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于今年1月18日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认清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施行,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实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廉政准则》是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转变国有企业发展方式,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是关键。《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应以此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

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发挥表率作用,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作风,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正确判断经济走势,坚持稳健经营,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在新的发展中抢占先机。

2、《廉政准则》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过程,就是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过程,就是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能够巩固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信念坚定、作风优良、正确用权、廉洁自律,才能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进而带领企业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能够检验和巩固国有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取得的成效。事实证明,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要做到决策上水平、管理上水平、技术上水平、队伍上水平,关键是领导班子建设要上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有利于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佳、思想作风强的企业领导班子队伍。

《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有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 廉政准则》对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

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突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 解决涉及自己廉洁自律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落实三个结合,在贯彻实施上做文章

一是要结合个人思想实际,统一认识。《廉政准则》的8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涉及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方方面面,规范清楚、要求严格。这些都是衡量是非的标尺,是每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标杆。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必须解决几种不全面不正确的观念。一是于己无关的观念,认为反腐败是领导机关的事,是领导干部的事,是管人管钱管项目部门的事,与一般党员无关,与自己无关;二是不能腐败的观念,认为自己无职无权,没有腐败的条件;三是反腐败无望的观念,认为现在腐败现象越反越腐,对反腐败工作信心不足。必须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安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精神上来,统一到《廉政准则》上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勤政为民意识,树立党员意识,永葆共产

党员本色。

二是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防范风险。《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廉政准则》的修订印发,不仅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需要,也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和特点,注意针对性、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三是要结合反腐败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贯彻《廉政准则》,要突出重点。领导机关是重点、管钱管人管项目的部门是重点、领导干部是重点。贯彻《廉政准则》,要注重实效。要减少不必要的形式,要克服靠会议布置、靠文件落实、靠制度结账的现象。贯彻好《廉政准则》,要加强监督。《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是一条“底线”,是是与非的分水岭、对与错的分界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守好“底线”。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要严格执纪,真正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切实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从《廉政准则》来谈廉洁从政

综观《廉政准则》,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可以说,这52个不准连成了一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压线,标志反腐倡廉网络越织越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自觉执行,重在常抓不懈。这是确保准则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可靠保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切实做到身体力行、狠抓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要算好“人生大账”,把自己的人生规划好,走廉洁之路,做清廉之官。古人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也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和平时期特别重要的就是党政干部的清廉之风。老百姓对为官者的期待其实很简单,我看就是三件事,即经济要发展、民生要改善、干部要廉洁。做到了,我们就不负众望;做不到,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可以“浇灭”官员内心的贪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风险必然增大,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尤其是公众的监督,让每个人都成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员。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否符合“52个不准”的要求,群众最有发言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政绩观,并把它溶化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历数一个时期以来因贪腐落马的官员,不论级别高低,不论数额多少,他们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无不是世界观扭曲、人生观错位、价值观异化带来的恶果。因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个用心学、真心学的问题:自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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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学习《廉政准则》党课讲稿

学习《廉政准则》 遵守廉政规定

201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并于今年元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此次印发的《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修订而成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2月23日,中央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任务和要求,就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作了全面部署。省市县委也都相继召开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有关会议。下面,我就《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此次重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行为,集中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它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成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贺国强同志在讲(感谢访问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话中深刻指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认真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 1

自律工作,有利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利于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部署上来,把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廉政准则》真正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战略机遇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就全国而言,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4504件,结案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等一批大案要案。就沁水全县来说,2014年我县也有一批县乡级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案件被查处。 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国家党风廉政工作的力度很大,另一方面也说明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作风飘浮,奢侈浪费,享乐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一年来,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创新中发展,在巩固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去年,虽然我们建立了四个中心,制定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强了三资管理、民主决策和三务公开,加强了干部教育和监督,但我们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一是制度执行还不到位。个别村依然存在以两委会代替村民代表会的现象,有些村针对个别事甚至存在不开会、暗箱操作现象。村级议事过程中存在议而不决、议而难决的问题还没彻底解决,建立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仍然是我们今后需积极探索的课题;二是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健全完善制度,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违纪案件发生,仍然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有些村浪费现象严重,招待费、租车费、旅差费过高,村级财务支出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尤其是需

要村民代表审议的支出,多数村没有执行,还有个别村,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存在报告不及时,有些工程已经动工才报告和要求招标,如果还有些村招标后随意增加工程量,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果以后再出现这种现象要严肃查处;三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还不到位,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可有可无,是虚工作,经济发展才是实的;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是拦路虎,迟滞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进程,没有认识到制度是防护网、保护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仍然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认真学习和实施《廉政准则》,高度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我们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思想认识,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全乡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好。

二、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扎实抓好学习贯彻活动的深入开展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各支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从政行为的关键和核心,作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载体。

一是要认真学习。要坚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好对《廉政准则》、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支部要组织好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对《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和贺国强同志提出的“六个重点”,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各部门各单位要开辟《廉政准则》学习专栏,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认真参加集体学习,积极进行自学的基础上,人人写出心得体会,张贴于学习专栏内。

二是要抓好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搞

好宣传教育,在全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热潮。各支部要积极把在学习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上报,同时乡先锋在线工作站要对全乡的学习情况及时报道,同时开辟专版,刊登学习资料、学习活动情况等。对一些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的单位要大力宣传表扬;对一些敷衍应付、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要通过深入宣传报道,为《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是要对照检查。各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要召开单位党员干部、村民(或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社会服务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认真分析和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完善制度。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使制度有效衔接、相互协调,努力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对以往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对重复的制度要合并,对相互抵触的制度要修订,对缺少的制度要健全,对过时的制度要废除。二是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修订补充,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要着力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上建章立制,着力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单位公务消费相关制度。

五是要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做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和接受监督的表率。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要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处事指南,模范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严格对照廉洁从政八个方面的行为规范,逐项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的条件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当前特别是要结合我乡的实际,确保《廉

政准则》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管理、资金项目安排、公务接待用车用餐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要害部门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六是要加强督查。要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准则、执行准则、维护准则的情况和各支部组织学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严肃执行纪律,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是要落实行动。要通过学习培训、开办专栏、知识竞赛、统一考试等多种形式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将《廉政准则》入脑入心。要大力弘扬“实干、争先、创优、和谐”的精神,要将《廉政准则》学习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及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实现大局观念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创新成果明显增多,服务环境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三、加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贯彻实施的整体合力

全乡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将《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成立机构,细化责任,将《廉政准则》的贯彻学习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坚持把学习宣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贯彻始终,做到边学边查、边查边纠、边纠边整、边整边改。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方案,强化措施要求,确保《廉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要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执行《廉政准则》与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推进制度创新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结合起来,与推进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保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支部、各单位都要组建专门机构,明确人员,细化分工,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

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乡党委将对各支部、各单位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要求不严、措施不实、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要以学习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我乡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作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和撤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要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尤其要把《廉政准则》强调的“八个禁止”和贺国强同志提出的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认真解决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一查到底,并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同志们,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建设安全稳定、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油坊店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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