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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0 15:08:2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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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年各项任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县安委会决定从2022年9月18日-2023年3月2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6个月的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铁腕“打非治违”,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

二、排查整治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大排查重点任务

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及公示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并明确以下排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包装物及容器等全领域、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化工行业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自动控制系统、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的化学品罐区、仓库等作业过程安全风险是否安全可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及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严格审批并管控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整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租赁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矿山:重点排查停产矿山、已关闭矿山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和非法盗采行为。排查矿山是否存在使用已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设计开采,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排查地下矿山是否存在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是否存在边坡坍塌等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治。各地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代建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山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民爆物品的使用、运输、管理和储存是否规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工贸行业:重点排查整治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煤气生产使用、外包工程、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交通运输: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及上墙公示情况;聚焦“两客一危”、农客班车、旅游客车、公交、校车、拖拉机、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相关企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动态监控不到位、违反凌晨2点至5点休息制度等行为;排查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行为;检查交通客运站场“三不进站、七不出站”落实情况,打击站外揽客现象;检查公路隧道、桥梁隐患治理及桥梁防碰撞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整治农用船非法载客、客渡船超载、违反“六不发航”冒险航行、船舶非法载运危险品等行为;检查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深化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溆浦邮政分公司,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5.道路交通: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是否从严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落实城区“六个严查”、农村“六个严禁”举措,是否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一超四究”制度;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安全隐患;做好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调查摸底;是否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是否做好科技治超,进一步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省高警局溆浦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6.建筑施工和燃气:重点排查城乡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村建房、高速公路、隧道、桥梁、水利、铁路、民航等建设项目,深基坑、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排查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组织餐饮场所认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7.消防: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及学校、医院、农村大团寨、城中村、群租房、“多合一”、厂房、仓储物流等场所消防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执法服务等措施推动隐患整改,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重点推进集经营、仓储、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场所及厂房、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溆浦邮政分公司,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8.特种设备: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客运码头、机场、宾馆酒店、商场、公园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使用登记、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9.农业农村:重点排查种植业、能源沼气建设、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农机、在建及已建水利工程、林业生产、加工单位、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情况;严厉打击农业系统非法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文化旅游:重点排查旅行社、酒店和景区以及网吧、电子游戏、KTV等文化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玻璃栈道、滑道、滑槽、水上运动等设施设备及旅游车、船。依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和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学校学生:重点排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及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周边安全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校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城市运行:重点排查桥梁、地下通道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工地渣土、扬土、噪音、污水污染的治理,大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大型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重点部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投公司、国网溆浦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通信溆浦分公司)

13.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县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整治攻坚重点

以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为目标,突出危化烟花、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工业、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商贸、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卫生健康、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发挥各专安委及部门协调会商等制度优势,围绕43个突出问题(详见附件1)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从根本上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结合明确的专项整治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督办清单,持续推进集中攻坚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打非治违”,突出“三管三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严格落实县、乡政府“打非”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结合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应急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应急站、网格员及协警的作用,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构建“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大整改治理重点

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对历次整改未销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重点隐患清单(详见附件2),及时掌握、认真分析进展情况,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三个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格闭环管理,切实推进问题隐患清单按期“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25日)

县级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明确本行业(领域)县乡两级重点监管对象,明确重大风险(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重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督促企业切实开展自查自改,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按属地关系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整改阶段(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3月15日)

各级各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原则上边排查边整治整改,对普遍存在的面上问题要形成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对突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严格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对县级交办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尽早消除隐患;对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按行业领域分级挂牌督办,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三)督导督查阶段(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3月20日)

督导督促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分三个层次进行,县安委办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

1.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巡查督导。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根据本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2.县直部门驻点督导。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深入联系乡镇开展驻点督导,并配合做好县级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前期暗访、联络、交办等工作。

3.县安委办暗访。县安委办将不定期下派督查组,以“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23年3月15日-3月20日):各级各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以问题为导向,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开展到位。

(二)强化排查整治专业性。坚决落实《溆浦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监管等工作,在专业水平不足时,原则上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随同检查,切实提高检查、巡查、督导的有效性、针对性。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安全执法部门要以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过程中,凡发现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突出问题整治不深不细走过场、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查处的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自行动开始起每月5日向县安委办(县三年行动专班)报送上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进度和行动小结,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全年行动总结。县安委办将按月通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联系电话:0745-3326019。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县级突出问题(43处);

2.重点督办隐患清单(2处)

附件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

序号 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 计划整改

时限 责任

单位 整改进展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未形成有效、长效、高效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协调联动管理机制,信息共享不到位、不及时,监管存在死角盲区,存在缺位、空位。 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落实责任制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巡查,部门间建立管理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管理系统充分共享和实时推送基础信息、管理信息、电子运单等信息。 2023-12-31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2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不足,没有专业人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县编办、县人社等部门汇报,增加县应急局编制,将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作为人才进行引进,增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增强专业执法力量。 2023-12-31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行业非法超量储存、经营的情况在有些地方和企业还时有发生并且存在反复的情况。 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分析问题、通报情况、研究措施、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定期会商”、“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合力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压实乡镇人民政府打非主体责任,实施“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盯、源头追、群众防”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做到“露头就打、决不手软”。构筑打非工作人民防线,落实举报奖励政策,畅通举报途径,对每一起举报做到“逢报必查”,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落实明察暗访常态化,加大对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的公开曝光力度,推动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 2023-12-31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不足。县应急局没有设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室,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办公,安全监管人员2人,但全县有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300余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监管力量与监管要求差距较大。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数量、规模及本地区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县编办、县人社等部门汇报,争取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2023-12-31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全县非煤矿山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大部分矿山处于长期停产停建状态。 推进矿山关闭整顿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自2019年开始每年完成2座以上非矿矿山关闭的任务,今年已确定两座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非煤矿山做为关闭对象。 2023-12-31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不按照设计开釆,工作帮坡角过陡等问题普遍存在。 加强对矿山上下边坡、排土场重点、关键点的检查频度和力度。严格执法,确保规范开釆,对存在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022-12-31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7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尾矿库数量较多,截至2022年3月,全县共有尾矿库12座。通过调查摸底,已统计出10座符合闭库销号条件尾矿库,但部分尾矿库因年代久远,且企业对尾矿库相关资料保管不善,存在资料欠缺或遗失等问题,导致补漏起来困难较大。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对前期摸底出在2022年底要闭库销号的10座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号,对遗失或欠缺的资料抓紧时间进行补漏。目前已完成两座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实施,尾矿库闭库方案已于4月13日经各职能部门协调会议通过,目前正积极准备,尽快上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2-12-31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    

8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做好风险“一张图”、隐患分级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2023-12-31 县应急管理局    

9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因企业生存困难,建设资金难以落实,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推进难度较大。到目前为止难以启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建设资金,对2座有主有能力的尾矿库在10月底前完成,其余10座全部闭库治理。 2022-12-31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    

10 消防安全整治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1.坚持源头治理,严控增量。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规范新建项目审批,严格控制门店夹层的设置、耐火等级和使用性质,确保新建和改建门店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建设过程监管,防止违规建设。

2.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治理。“多合一”门店治理实行“包干制”,按照县领导包干乡镇,乡镇领导包干村(社区),网格长包干网格区域,负责包干范围内的“多合一”门店治理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从切断火灾要素出发,解决最急迫、最关键、最见效的问题。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多合一”门店,要根据门店类型不同,分类实施整治,重点从严控住人、有效防火分隔、安全独立疏散等方面开展整治。

4.强化物防技防,规范管理。各地乡镇要督促门店按要求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配备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器材。规范用火用电管理,严禁、祭祀用火等违规使用明火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店内停放充电或飞线充电。

5.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行业部门要坚持执法先送法,监管先服务,按照整治方案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通过座谈会、提示函、督办单等形式及时调度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发挥服务监管合力。

6.广泛宣传培训,提升素质。组织力量上门对辖区“多合一”门店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加强火灾预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广泛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对一些典型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依法查处的结果,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7.分级灭火救援,打早打小。强化门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初期火灾处置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距离近、情况熟等优势,力争打早、打小。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对门店的"六熟悉",配备便于携带、方便好用的装备器材,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调派,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3-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村(社区)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文旅广体、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电力等部门各负其责。    

11 消防安全整治 高层建筑管道井消防安全。 从7月份起,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县部署开展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到位、井内违规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检查用防火门缺失破损等隐患问题。明确乡镇组织辖区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排查、清理、整治。电信、联通、移动运营商在本系统内部署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消防救援、住建、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通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专项抽查。 2022-10-30 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进行排查整改,消防救援、住建、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通信主管等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抽查。    

12 消防安全整治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消防设施规划不完善、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没有建立有效的消防力量、安置群众消防意识薄弱等问题。 1.推动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加强对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压实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和责任。

2.有物业管理单位的,把责任压实到物业管理单位头上,没有物业管理地明确属地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的责任,确保有人管理消防安全,努力营造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深入查找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挂账整改、照单销号,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紧盯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外墙保温材料等风险要素,提升设防等级。

4.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和乡镇专职队结合“六熟悉”,摸清辖区建筑灭火设施状况、消防水源、交通道路及毗邻建筑情况,对建筑内部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测试,优化作战出动编成,制定完善专项预案,开展实地实操演练。

5.结合安置点人群特点开展常识性、警示性、经常性的宣传,广泛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栏、标语海报等,开展贴近安置点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2023-12-31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消防安全

整治 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数量不达标,器材装备配备不齐全。队员多为兼职人员,对器材使用不熟悉,平时训练时间少。 1.通过三年行动,提请县政府将农村消防基层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伍,配备执勤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

2.通过每月电话抽查对所属乡镇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指导。 2023-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    

14 消防安全

整治 大型商业综合体普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巡查频次不够,巡查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对隐患视而不见,大量防火门起不到防火作用或达不到规范要求;防火墙破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现象严重。 通过三年行动,加强培训、演练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 2022-12-31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15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货车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等违法上路。 按照《2022年全县公安交警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货车专项整治。严把货运车辆登记准入,严把货运车辆检验关,严查货车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2022-12-31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6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整治工程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三车”重点违法行为。 按照《2022年溆浦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实施方案》,严查工程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三车”野蛮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严查公交车不按规定依次进站停靠、抢行加塞以及出租车抢灯抢客、随意掉头、扎堆乱停等驾驶陋习。针对公交、出租车驾驶人固定职业特点,从严落实违法记分管理措施。 2022-12-31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7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部分道路安全隐患风险突出,道路安防设施未落实“三同时”制度。 按照《2022年全县公安交警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交通运输、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对近3年累计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国省道平交路口,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发生3起以上正面碰撞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按照最新标准和“分类治理”原则,安装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增设或改造中央隔离设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集中治理存在重大隐患和设计、施工缺陷路段。。 2023-12-31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8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仍然多发。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用好“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动态监控数据应用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动态监控制度。

2.强化动态监管平台预警的1.内部处理和前期处理,防止转换为交通违法和事故,对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严格处罚。 2023-12-31 县交通运输局    

19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仍然突出。 1.加快推进全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联网互通。

2.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

3.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按照《溆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查处货车“百吨王”以及超载3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为牵引,同步严查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 2023-12-31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治超办    

20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公路安防能力不足。 1.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评估,确定提升路段清单。

2.按照省厅下达的年度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3.推动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重点完善事故多发国省道交叉路口和穿乡过镇路段安全设施。

4.严格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执法。 2023-12-31 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旅游包车“三品”检查存在漏洞。 1.督导旅游运输企业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对登车旅客及行李进行安检。

2.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旅游企业租赁和使用无资质车辆等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行为。

3.会同文旅、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

4.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023-12-31 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    

22 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全县“沅水、溆水”等河流码头渡口存在安全风险高。 1.大力推进“沅水、溆水”河流非法码头渡口整治,严格落实渡口码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整治责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码头渡口。

2.推进合法渡口码头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大水上视频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并落实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 2023-12-31 县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3 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乡镇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现象时有发生。 1.加大水上视频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农自用船舶载客以及客渡船舶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2.督促乡镇、村两级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县管乡包村落实”制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渡口码头和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并落实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

3.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重点乡镇、重点水域、重点库区和重点码头渡口的一线巡查检查,严格打非治违。 2023-12-31 县交通运输局    

24 城县运行安全整治

  部分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日常管养专业化水平不高,基础资料不完善 继续组织全县道路(桥梁)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调研评估。重点整治道路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道路桥梁上路灯杆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道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2023-12-31  

县城管执法局

     

25 城县运行安全整治

  城市供水问题存在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欠缺 1.通过自评、交叉互评组织、重点调研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供水运行安全。开展实验室废物专项调查排查,指导督促实验室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清单。

2.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检测、预警、调度、响应、处置机制。加强值班备勤,实行领导带班、足够工作人员值班的值班备勤制度,在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 2022-12-31 县城管执法局    

26 城县运行安全整治

  污水、垃圾处理在建和运行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落后的安全技术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高坠、溺水和中毒窒息等有限空间生产安全 1.全面开展污水垃圾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规范行业管理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加强化验室的安全管理,规范配备人员、实施台账式管理、流程式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

2.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垃圾处理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2022-9-30 县城管执法局    

27 城县运行安全整治

  城市地下管线及窖井盖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模糊不清,如窖井盖破损时常找不到维护责任主体, 大力推进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宣传和排查力度,权责分明,确保有效整治安全隐患。 2022-12-30 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国网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巨能燃气    

28 城县运行安全整治

  户外广告招牌,园林绿化及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广告牌坠落,树株倒伐 迅速开展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大排查、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一座一招牌,一楼宇一标识要求,对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制定安全生产深耕行动,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立查立改,即知立改。 2022-7-31 县城管执法局    

29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城市建设领域点多面广,一些企业和门店非法违法经营建设,安全隐患较多。排查发现,建筑施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燃气管道违法私接、燃气网点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问题突出。 大力推进县城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安全隐患。 2023-12-31 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0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存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在岗人员人证不相符等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023-12-31 县住建局    

31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部分乡镇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由于人员编制短缺等原因,存在监管“盲区” 1.监督乡镇加强乡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指导

2.开展县乡安全监督人员培训,提升一线监督人员工作能力。

3.给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力量薄弱的乡镇人民政府专门去函,督促强化监督队伍建设。 2022-12-31 县住建局    

32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持续开展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待省里《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出台后,制定实施意见。 2023-12-31 县住建局    

33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疏于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劝阻、制止,或制止不了时未及时向社区、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加大指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加强巡逻巡查,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劝阻、制止,或制止不了时未及时向社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等违法事实,记入其信用信息。 2023-12-31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34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装修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现象,在全省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 大力推进县城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安全隐患。 2023-12-31 县住建局    

35 工业园区等功

能区

安全

整治 园区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无法对安全风险进行精准全面的研判 根据中共溆浦县委常委会〔2018〕第24次会议、溆浦县人民政府〔2018〕第29次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园区成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相关部门至今未落实。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积极跟相关单位对接。 2022-12-31 县产业开发区、县编办、县应急管理局    

36 工业园区等功

能区安全

整治 部分企业无专职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意识薄弱,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 园区及企业对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通过招聘等方法,督促企业聘请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022-12-31 县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    

37 工业园区等功

能区

安全

整治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不健全,不规范 协助环保等职能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制度并严格落实危废管理制度。 2022-12-31 县产业开发区    

38 工业园区等功

能区

安全

整治 企业未按要求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教育培训存在走流程形式,个别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过期未补办。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23-12-31 县产业开发区    

39 工业园区等功

能区安全

整治 老旧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警示标志识别不精准,警示标示存在套用现象,并未能正确指出核心重点内容,部门警示标示老化看不清。 督促企业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到位,及时更换老旧标志,并对识别不精准标识提出整改,园区联合应急部门不定期入企检查、督导。 2023-12-31 县产业开发区    

40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 危化品监管信息化系统不完善,现阶段只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板块,不利于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管。 落实责任制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巡查,部门间建立管理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管理系统充分共享和实时措送基础信息、管理信息、电子运单等信息。 2023-12-31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41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 绝大多数实验室没有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没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清单 组织开展实验室废物专项调查排查,指导督促实验室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清单。 2022-12-31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42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 大排查不彻底,危险废物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继续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加强排查技术帮扶;开展举报奖励,对问题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正式交办和督办,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重点问题开展督察。 2022-12-31 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    

43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违法充装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的行为尚未杜绝 1.深化全县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逐一验收,验收不合格,所在辖区专项整治工作不结束;

2.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届时,未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充装单位,一律停止充装,待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再恢复充装。

3.将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推动相关工作。 2022年8月3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重点督办隐患清单

序号 隐患名称 涉及层面 隐患

来源 隐患简况 隐患排查发现时间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协调督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核销

情况

1 酒店消防安全隐患 溆浦县 三年行动 溆浦县通达大酒店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7条之规定。7月29日,大队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2.2条的规定,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8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批复同意对溆浦县通达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022.7.29 溆浦县通达大酒店 溆浦县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9.28 未销号

2 卫生院消防安全隐患 溆浦县 三年行动 溆浦县低庄镇中心卫生院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4.2条之规定。6月29日,大队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2.2条的规定,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8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批复同意对溆浦低庄镇中心卫生院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022.6.29 溆浦县低庄镇中心卫生院 溆浦县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30 未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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